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docx
- 文档编号:30391771
- 上传时间:2023-08-14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22KB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docx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67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71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学位授予信息改为按学期报送。
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
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一)文字材料内容
1.本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格式见附件三)。
2.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
(二)电子文档内容
1.本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数据文件(数据结构见附件四)
2.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
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
二、报送时间
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日,报送程序与2008/2009学年度基本相同,具体如下:
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学位信息年报系统”,按照要求完成本单位学位授予信息的数据采集、修改、逻辑校验和提交上报等工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借助“学位授予信息年报逻辑校验工具”(下载地址:
三、有关数据采集按《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执行(见附件二)。
四、学位证书查询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
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
五、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
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信息年报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
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做好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规范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七、“学位信息年报系统”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通。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2008/2009学年度年报工作时相同。
年报工作结束后,请整理并书面报送系统功能完善建议。
联系人:
崔家能,电话:
63633551。
电子邮件:
418603981@。
附件:
1.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2.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3.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
4.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数据结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合计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
授予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学历
教育人数
其中同等
学力申请
学位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学历
教育人数
其中同等
学力申请
学位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成人
高等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来华留
学生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二○一○年月日
附件二:
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学位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登录“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可分类管理并完成数据采集、修改、校验、提交等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正确区分学位类别。
学位授予信息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分级、分类采集。
进行信息采集、汇总时,要严格按照《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学位办[2008]50号附件)中各学位类别的划分标准,正确区分每一个授予学位人员所属的学位类别,并按不同学位类别分别采集、上报数据。
(二)确保上报数据完整。
1.要确保本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学期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数据全部上报。
2.所有信息采集项(含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均为必填项。
其中,“学位授予单位码”、“学位授予单位校长(院长、所长)姓名”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名”可以通过软件系统统一填报。
(三)规范处理并书面上报生僻字。
如果学位获得者姓名、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存在无法输入的生僻字,请用两个半角字符“?
?
”代替,并将所有存在生僻字的信息一一对应列出书面清单,加盖公章上报。
(四)完整上传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
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应确保所有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信息(含电子照片文件)通过“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上传至数据中心。
与其它数据一样,学位获得者电子照片文件的上传按不同学位类别分别上传。
为了保证学位获得者与其电子照片一一对应,电子照片文件上传工作须在相应学位获得者其它数据(含“照片文件名称”)上传后进行,请务必保证照片文件名与照片名称字段内容一致,避免照片张冠李戴。
上传方式分为批量照片导入和单张照片导入两种。
1.批量导入:
批量导入指同时导入2张以上电子照片。
具体操作处理方法如下:
首先将要导入的多个电子照片文件(.jpg格式)压缩成.zip压缩文件包(压缩选中的文件,切莫压缩文件夹),然后将该压缩文件包导入系统。
系统将实时解压,并将照片文件名称与已经上传的学位获得者电子数据库中的“照片文件名称”字段值进行比对,如果照片文件名称在系统中授予学位数据的“照片文件名称”字段无匹配数据,则该照片文件将不导入系统。
单张照片大小不得超过15K。
导入的压缩文件包大小不得超过30M(约2000张-3000张照片),如果超过30M,请分多次导入。
2.单张导入:
单张照片导入指一次上传一张照片,用于新增、修改某一学位获得者数据时,直接导入其电子照片。
(五)仔细阅读“数据校验错误报告”,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规范。
为了尽可能避免数据采集错误,“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对数据进行了相关逻辑校验。
如果某些数据不符合校验规则,学位年报系统将形成“数据校验错误报告”,其中以黑色字体显示的校验结果为提示性校验结果,允许操作员确认之后手动通过逻辑校验。
学位授予单位须对照此报告,进一步核实、修改相关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和规范。
(六)书面上报备案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决议及其它说明。
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及学位获得者(撤销者)清单(含学位获得者姓名、身份信息、学位类别、专业等)、各级各类学位获得者汇总情况上报至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除此之外,还须整理上报需书面说明的材料。
(七)准确填报学士学位专业信息。
在填报学士学位授予信息中的专业信息时,对于“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代码”中的专业,可以只填报“专业代码”,年报系统会将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自动导入,其中,如果在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后加括号注明了专业方向,则请同时填报包括括号内容的专业名称;对于“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代码”中没有的专业,只需填报实际授予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即可。
二、信息标准部分数据项说明
1.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YJXKSY)
为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可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中,按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
2.自设专业代码(ZSZYDM)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人才需求状况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决定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
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学位授予单位主要针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而做的学科专业划分。
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自主设置专业培养、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在此项中应填写已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自主设置专业对应的代码。
3.考生号(KSH)
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学历教育硕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士专业学位使用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
博士专业学位中,有学籍者使用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同等学力人员使用申请学位编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中,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填写被录取年份下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14位成绩单编号,其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
硕士专业学位中,有学历人员,填写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无学历人员中,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
(2)部分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人员及其他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考试招生的,填写入学考试的考生编号;(3)其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填写被录取年份下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14位成绩单编号。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中,此字段用于成人高等教育资格审查,由各省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情况自行定义。
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使用学历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此类学生也应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也可使用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定义的学号。
4.前置学位码(QZXWM)
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中,均需填写前置学位,即学生在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的最后学位。
如学生在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未获任何学位,则此项填写“无学位(代码为000)”;如学生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的最后学位为境外学位,则此项填写“境外学位(代码为90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明确: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且获学士学位后至少工作三年。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必须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并且获硕士学位后至少工作五年。
5.综合考试合格编号(ZHHGBH)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申请部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者,还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以有资格申请相应学位。
因此,此处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
不参加此项考试的不填写。
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不填写。
在职人员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也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因此此项必须填写。
6.专业学位领域码(ZYXWLYM)
是指专业学位下划分的领域。
例如:
教育硕士下分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等领域。
有些专业学位没有划分领域,此项不填写。
7.是否辅修学位(SFFXXW)
部分高等学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部分学生在本专业之外选修课程,并对此类学生中达到一定标准者授予“双学士学位”。
对于此类“双学士学位”,报送学位授予信息时,其本专业之外的辅修专业获得的学位信息中,“是否辅修学位”项应填写“是”。
8.是否第二学士学位(SFDEXW)
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
一九八七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对第二学士学位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一般来说,第二学士学位与第一学位应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高等学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
部分高等学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附件三: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人:
日期:
序号
专业名称
代码
授位门类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部门名称
附件四: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名单数据结构
字段名
填写内容
类型
宽度
ZYMC
专业名称
字符型
80
DM
代码
字符型
8
SWML
授位门类
字符型
8
PZWH
批准文号
字符型
25
PZRQ
批准日期
字符型
12
PZBM
批准部门名称
字符型
4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学位 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