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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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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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2015年9月修订)
毕业设计是高等职业院校各专业重要的综合性实践课程,是体现人才培养特色和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综合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提高毕业设计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目标与要求
一、通过毕业设计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使生产现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新方法等有效融入人才培养过程。
二、毕业设计作为必修课程进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3学分。
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且答辩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毕业资格。
三、毕业设计安排在毕业学年实施,包括下达任务、指导选题、组织实施、答辩与成绩评定等环节,原则上集中安排,教学时长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合理确定。
四、毕业设计教学经费纳入实习经费中,各系(院)必须保证毕业设计教学的经费需要,并按学院实习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
第二章毕业设计选题原则
一、根据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选择体现职业教育基本训练内容,具有综合性和先进性,有一定技术含量和难度的毕业设计课题。
二、毕业设计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尽量贴近生产、生活实际,能体现学生进行需求分析、信息检索、方案设计、资源利用、作品(产品)制作、成本核算等能力和安全环保、创新协作等意识的培养要求。
三、同一选题每年最多不能超过3名学生同时使用,学生原则上要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毕业设计课题,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子课题,内容各有侧重,但总体方案的设计须人人参与。
四、毕业设计一般由指导教师拟题,学生也可向指导教师申报课题。
毕业设计课题需经教研室、系(院)审核确定。
五、各专业应建立毕业设计选题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更新30%左右的选题,每4年要全部更新一次。
第三章毕业设计工作管理与职责
毕业设计工作在学院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实习实训指导中心、教学系(院)、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一、实习实训指导中心负责全院毕业设计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学院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2、组织协调全院毕业设计工作,对系(院)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3、制订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标准,会同教育教学督导室对全院毕业设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4、组织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对全院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5、组织系(院)完成上级对毕业设计的检查与考核相关工作。
二、教学系(院)负责本系(院)各专业毕业设计的组织与指导,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院毕业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系(院)实际,制定本系(院)毕业设计管理实施办法。
2、成立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系(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工作。
3、制定本系(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审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课程标准和毕业设计课题,以及毕业设计工作计划和指导教师安排。
4、制订本系(院)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标准,监督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各阶段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组织毕业设计考核工作。
5、审核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6、组织毕业设计成果展示,对本系(院)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7、组织本系(院)及各专业完成学院和上级对毕业设计的检查与考核相关工作。
三、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
1、成立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具体组织与指导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
2、制订(修订)毕业设计课程标准,制定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
3、安排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课题和毕业设计任务书。
4、检查毕业设计进程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考核;向系(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对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5、收集整理教研室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的所有过程材料和成果资料,统一交系(院)存档。
6、完成本系(院)、学院和上级对毕业设计的检查与考核相关工作。
四、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和考核工作,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教师须具备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所指导的课题内容。
各专业须引进企业专家兼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逐步推行“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的“双导师”制。
2、为保证毕业设计教学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5人,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应配备有经验的教师协同指导。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坚持教书育人,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考勤等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
4、指导教师负责向教研室申报毕业设计课题,指导学生选题并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方法、时间安排和成果表现形式等。
5、指导教师全程督促和指导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形成毕业设计成果,及时解决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指导教师按规定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过程和毕业设计成果进行考评,收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资料。
第四章毕业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教师指导下拟订毕业设计课题,报请教研室进行审核。
二、学生应坚持科学态度,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工作。
遵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严肃认真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
三、学生应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工作情况。
四、认真学习《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和所在系(院)、专业毕业设计相关规定,按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设计,形成包括设计方案(设计说明书)、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在内的毕业设计成果,按时参加答辩。
五、毕业设计方案应明确设计思路、技术路线、工具设备要求、技术规范等;作品(产品)可以表现为物化产品、软件、文化艺术作品、策划方案、工艺方案等;成果报告书应全面总结毕业设计的过程、收获、作品(产品)特点等。
六、提交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毕业设计成果等资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包括物化产品),并将电子稿按规定上传至学院指定的网络空间。
第五章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监控
一、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分下达任务、指导选题、组织实施、考核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1、下达任务阶段
(1)实习实训指导中心制订全院毕业设计工作方案,对毕业设计工作专门机构的设置、计划的制订、选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工作进程的安排等提出具体要求。
(2)教学系(院)成立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小组,会同教研室编制本系(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报实习实训指导中心审查和主管院领导审批。
(3)专业教研室成立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安排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编制本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报系(院)指导小组审批。
(4)系(院)和专业教研室组织召开学生毕业设计动员大会,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动员并提出相关要求。
2、指导选题阶段
(1)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包括学生)申报毕业设计课题并进行审查,经系(院)审核后确定每个学生的设计课题,报实习实训指导中心备案。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组织学生共同制订毕业设计工作计划,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交教研室审查。
3、组织实施阶段
(1)指导教师督促指导学生按计划开展毕业设计相关工作。
(2)教研室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掌握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对后续工作进行研讨和布置。
(3)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相关工作,按《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设计成果。
(4)系(院)制订毕业设计中期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展情况和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5)实习实训指导中心对系(院)的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抽查。
4、考核总结阶段
(1)系(院)组织各专业制订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方案,成立由3-5人组成的毕业设计答辩小组(可邀请企业兼职教师、有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与答辩)。
(2)指导教师评阅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后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安排教师进行交叉审阅。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平时成绩和设计成果的评定成绩等条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答辩资格,报系(院)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3)毕业设计答辩小组主持毕业设计答辩,评定学生毕业设计答辩成绩和毕业设计总评成绩。
(4)专业教研室审定并汇总学生毕业设计成绩,报系(院)和教务处,并向系(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5)专业教研室按要求收集整理毕业设计相关资料,交系(院)统一归档。
(6)系(院)审查、汇总各教研室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经遴选后按要求向学院申报院级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7)实习实训指导中心组织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和表彰。
(8)专业教研室、系(院)进行毕业设计工作总结,系(院)向实习实训指导中心提交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设计总体运行情况、质量分析、管理经验、今后的打算等。
(9)实习实训指导中心对全院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二、学院、各系(院)制订毕业设计质量监控标准,依据监控标准对毕业设计工作和毕业设计成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毕业设计抽查。
三、毕业设计质量的检查与抽查结果将作为系(院)及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毕业设计质量出现问题的系(院)及指导教师进行问责,督促改进。
第六章毕业设计的考核
一、学生毕业设计的考核包括指导教师评阅、答辩小组审阅、答辩资格审查、答辩与成绩总评四个环节。
1、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包括设计方案、作品(产品)、成果报告书等在内的毕业设计成果等进行评阅,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评阅意见和评阅成绩。
2、答辩小组审阅:
学生毕业设计经指导教师评阅后交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安排教师进行交叉审阅,给出审阅意见和审阅成绩。
3、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和答辩小组交叉审阅意见,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答辩资格审查为不通过,不能参加答辩。
(1)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学习与工作态度不认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相关规章制度,毕业设计平时成绩不合格。
(2)学生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任务,包括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设计成果资料。
(3)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和交叉审阅成绩均为不合格。
当指导教师评阅成绩和交叉审阅成绩是否合格有不同意见时,由答辩小组会同指导教师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成绩和答辩资格。
(4)学生毕业设计有抄袭他人成果、找人代做等作弊行为。
4、答辩与成绩总评:
系(院)统一组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答辩,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答辩与成绩总评相关工作。
(1)各系(院)、专业制订具体答辩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由系(院)集中报实习实训指导中心备案。
(2)学生毕业设计答辩首先由学生进行陈述,陈述的内容包括课题的任务及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毕业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结论和成果、对自己完成毕业设计的评价。
陈述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3)陈述后由学生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提问内容包括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和有关的基本理论及方法、原理等。
回答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分钟。
(4)答辩小组对学生答辩过程中的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记录,经集体讨论评定学生答辩成绩。
(5)答辩小组将学生毕业设计的评阅成绩、审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综合得到学生毕业设计总评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进行登记,由专业教研室审查后统一上报。
二、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优秀毕业设计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15%,优良率控制在60%以内。
三、毕业设计评审标准
1、指导教师评阅(50分):
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和设计成果分别进行评价。
(1)平时表现(20分)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学生毕业设计期间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及任务完成情况。
(2)毕业设计成果(30分)考核的内容包括设计任务的专业性、实践性、工作量;设计实施的可行性、完整性、可靠性;作品质量的可行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实用性。
2、答辩小组审阅(30分):
评价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考核的内容与指导教师评阅考核内容相同。
3、答辩(20分):
答辩小组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陈述的内容是否完整、表述是否清楚、时间掌握是否得当;回答问题是否正确;是否有创新意识或独特见解。
陈述和回答问题各占10分。
4、所有未参加毕业设计答辩的学生,其毕业设计总评成绩应评定为不合格。
5、凡毕业设计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可在一年内申请补修。
毕业设计补修由系(院)统一安排并报教务处和实习实训指导中心备案,所有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七章毕业设计评优与成果展示
一、优秀毕业设计评选
1、总评成绩为“优秀”、资料齐全且符合学院相关要求和规范,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实用价值的学生毕业设计,可参加优秀毕业设计评选。
2、系(院)从各专业毕业设计成绩“优秀”者中推荐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设计的评选,推荐数量控制在该专业总评成绩为“优秀”毕业设计总数的20%以内。
系(院)组织填报《优秀毕业设计评审表》、《优秀毕业设计评审推荐表》,同时提交被推荐优秀毕业设计的材料。
3、依据《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毕业设计评审标准》,本着从严要求、宁缺勿滥的原则,实习实训指导中心组织对各系(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进行审查,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设计。
二、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选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有资格参加院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1)能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科研、生产实践和学生的能力,选择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创新性、综合性强的毕业设计课题,达到对学生综合能力训练的目的,体现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2)能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周密安排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进程,有完善的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指导工作计划。
(3)能把握学生毕业设计的进度,在毕业设计过程中及时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辅导答疑,指导记录齐全。
(4)重视毕业设计工作,积极参加毕业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考核总结工作。
评阅学生毕业设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参加毕业答辩认真负责、材料齐备;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资料完备。
(5)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优良率在60%以上,至少有一篇被学院评为优秀毕业设计。
2、根据评选资格条件,由系(院)按照不超过本系(院)实际参加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教师总数30%的比例组织评议推荐,提出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并在系(院)内公示。
系(院)组织填报《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实习实训指导中心组织对系(院)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名单,经公示和报学院批准后公布。
三、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学院鼓励系(院)举办毕业设计成果展,展示由系(院)自主或联合组织。
五、学生毕业设计资料由系(院)统一保存三年。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习实训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规范
2、毕业设计真实性承诺及指导教师声明
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课题申报审核表
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选题汇总表
5、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任务书
6、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指导记录表
7、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评审标准
8、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
9、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审阅与答辩资格审查表
10、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记录与总评成绩表
11、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工作计划表〔系(院)〕
1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工作计划表(教研室)
1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推荐表
1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毕业生优秀毕业设计评审表
15、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推荐表
16、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届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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