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共项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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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共项模板
**县交通运输局责任清单
(共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拟定全县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组织编制全县水路等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议,承担有关协调工作
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六条、《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布局评价、三定方案
拟订全县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负责衔接平衡,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引导运输结构优化
优化水路等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定方案
负责交通运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其他行业规划等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三定方案
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定方案
2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
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
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县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牵头拟订水路、道路运输等行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定方案
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
负责道路运政、海事行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定方案
指导全县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定方案
积极稳妥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
《关于开展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交政研发〔2014〕234号)
3
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执行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
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八条第三款
指导全县公路、水上“三乱”治理工作
三定方案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站场等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条例》、
三定方案
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具体负责县域内客运管理及县城区公交优先发展工作
三定方案
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的指导工作
三定方案
负责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负责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4
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工作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二款
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生产规范
负责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监督管理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航道法》第五条第二款
负责指导全县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和船舶登记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港口安全监督与管理
5
负责提出全县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定方案
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核定工作
三定方案
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三定方案
6
承担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监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
组织实施县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检查、指导、督促公路、水运工程、站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承担全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
《招投标法》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负责全县公路、渡口、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
《港口法》《航道法》
牵头组织实施县重点公路工程
三定方案
负责市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站场建设等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主管监督项目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督抽检项目实体质量;检查从业人员工作质量;督查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设备和流动资金到位情况及分包管理情况),督查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七条
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产品)的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负责对申报交通类建筑企业资质的单位提出行业审查意见
负责水运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
7
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安全生产法》、《应急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应急事件管理规定》
负责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营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
《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实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省道公路设施运行安全的行业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负责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
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组织或指导开展全县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协调重点道路、水路物资运输、紧急客运道路运输、水路战备军事运输、防汛抢险
《国防交通条例》第七条、《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三定方案
负责全县国道、省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防治、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
《国防交通条例》第七条
负责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
《国防交通条例》第七条
负责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的训练和战备演练,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国防交通条例》第七条
负责本地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国防交通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
《国防交通条例》第七条
参与国防交通有关的地方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
《国防交通条例》第七条
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国防交通条例》第七条
负责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监测、信息引导工作
负责县级交通安全信息报送和相关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经营性货运站、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加快运力结构调整,加强运输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7.《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
某超限运输检测站在执法过程中查到一辆疑似非法改装并运载剧毒危险品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过程中,遭到了该车驾驶员的殴打,该站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依法对该车辆的驾驶员和车主进行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路局
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特大桥梁规范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县公安局
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抄告交通运管部门;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1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县经信局
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县工商局
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和窝点;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县监察局
负责对承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县发改局
加强整车及改装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制定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治超环境优化
1
超限、超载运输管理
县安监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限电、限供火工产品等措施;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煤矿源头车辆装载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矿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煤矿、铁矿、沙石料、非河道采砂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检测站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县住建局
开展城市渣土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城市渣土车监管,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县财政局
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治超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制度;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
2
成品油价格补助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燃油消耗量统计上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008号)
为做好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燃油消耗量统计上报工作,由有关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分配。
县财政局
负责补助资金分配
3
重点车辆动态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督促本辖区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接口;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督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
路面执勤中发现某客运公司车辆经常超速行驶且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工作不正常,交管部门在对超速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该信息通报属地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分别依法对该企业予以处罚
县公安局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上牌查验和定期检验范围;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县安监局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4
物流市场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定方案
为加强物流市场管理,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县交通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
县发改局
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县经信局
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县商务局
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5
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港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辆装载有二硫化碳(危险化学品)的槽罐车在某地行驶中发生泄漏。
接到报警后,该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单位应急救援人员陆续赶到,经过多方艰苦努力,事故终于得到了有效控制。
随后县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车体和运输企业、安监
县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品公共安全管理
县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县质监局
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县卫生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工商局
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组织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部门负责危化品装卸作业环节、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6
公路安全监督检查(含隐患排查治理)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导公路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经营企业做好经营性公路设施的隐患治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7、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8、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
xx年xx月,某高速公路路面大中修养护工程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经调查,养护施工企业将沥青摊铺工程分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包,并在该工程中忽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未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维护通行秩序;事故发生前2天,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已分别对其发出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
事故现场处理完成后,安监部门对养护施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护施工企业进行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交通运输部门注销了该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资格
县安监局
负责包括交通运输(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在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省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参与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县住建局
负责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办法的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
负责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机制,负责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联合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及其设施部分的治理工作
7
校车安全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做好校车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3、省教育厅等23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湘教发〔2013〕6号)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
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
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
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
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校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8
河道采砂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负责采砂作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航行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监督下级航道管理部门对河道范围内采砂实施许可;协助水利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1、《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河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矿产资源法》;
7、《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12]10号文件)
8、市三定方案
案例1、发现某某在宜章河道段内实施违法采砂行为,县水利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张某的违法采砂行为进行处罚;航道部门、海事部门及其他部门协助县水利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2、河道砂石资源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采砂权,同时先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砂许可证。
县水利局
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考核考评
县国土资源局
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负责河砂资源地质调查评价、资源储量管理、资源权益价款评估,参与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许可的会签;协助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起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县住房建局组织对全县有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开展专家评审;督促、指导、规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组织对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开展检查、服务和指导
县水利局
负责对有关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保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某地连降大雨,引发了山体滑坡。
接到灾情报告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县国土局迅速将灾害情况向县应急办报告,由县应急办逐
1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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