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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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肥西县职业技术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审议稿)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颁布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依据肥西县教体局【2017】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各校级领导分管各处室限额、专项审批,大额借支校长办公会研究决策制。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置分管财务管理副校长工作岗位,统一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对学校负责。
同时,学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岗位,配置一名财务经办员、一名出纳,具体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财务应加强预、决算管理,按上级指示精神和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和决算,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设立专门的理财小组负责学校的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小组由党总支分管纪检支委委员、工会主席和一名教师代表组成。
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并加盖“审核合格”条形章。
二、各项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条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部门的拨款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费收入、资产报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应使用财政票据,及时收缴上报。
1.财政拨款收入(含各项经费拨款、离退休人员经费、大额基建拨款),应按预算收入计划组织收入,对基建拨款应专户储存。
2.住宿费收入:
按县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收取的住宿费是学校的重要收入,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及时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3.培训费收入:
指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收取的各项收入,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有关科室的协同下,及时收纳,做到安全、快捷、准确。
4.资产报废收入:
主要是指学校所属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已到报废年限,按国资委要求程序报废出售的收入。
5.承包收入:
主要是指学校小卖部、饭堂承包收入。
应按合同规定,由财务人员按时、足额地收纳入帐,不得拖欠、滞纳,否则,应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
6.其他收入:
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包括对外承包项目的各种折旧收入、各种考务费、场地使用费、赞助费、罚款收入、采购物品返还等费用等应属学校的收入。
第九条学校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学校的收入,私设“小金库”;为学校或科室采购物品、缴纳款项等,不论对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现金、礼金及物品,都要上缴,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学校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职,引起学校收入减少或流失,应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实行公务卡制度
十一条学校没有上级指示的的情况下不对校内外任何人借款。
全校实行公务卡制度。
出差在外时间较长可通过对pos机小票和发票照片委托本单位同时办理借款,出差回来十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十二条学校招生春季或秋季不能使用公务卡办公的,可经招生办申请,分管招生校长证明,校长批准予以借款,但借款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必须按借款时约定的时间归还。
上一次借款没有还清的,不准借下一次。
十三条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罚息或信用问题一律有个人承担。
十四条使用信用卡不影响财务报销手续。
四、财务报销与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的各项支出,除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外,应分清支出类别,在取得发票等报销凭证后,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实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各处室(系部)谁办理(经办人)谁负责,分管校长证明,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凭借UK卡监督的财务经办员报账程序,不交叉管理,避免推诿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报销支出审批权限:
1.实行校长(法人)负责制。
2.凡单项目支出超出20000元的维修等大型修缮活动,应先在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行政府招标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成立监督小组,严格控制项目质量,项目结束后必须验收审计。
3.报销凭证应以正式发票为准,非政府规定的招标采购项目,维修项目500元以内由处室主任决定,500元-2000元由分管校长决定,2000-5000元由校长决定,5000-10000元由校长办公会决定,10000元以上开支或购置项目必须由财务小组总支委员签章后(总支纪律委员、工会主席、一名教职工代表),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采购物品还须有仓管员验收签字,属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应有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册。
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发票,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4.下列情况的支出,经处室审核后,报校长批准,方可报销。
(1)“白头”单报销,每单数额应在50元限额以内,并有商店等单位印章、购买数量、单价、支出用途。
用款经办人应尽可能索取正式发票。
(2)特殊支出无发票及其他报销凭证者,应有经办人和处室负责人或分管业务校长和财务校长2人同时签字证明并说明无发票原因。
第十七条专项审批权限及支出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支出由财务会计按上级拨款金额计算、分管后勤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2、绩效工资、质量提升奖由绩效工资领导组办公室上级拨款金额在各个系部或后勤组的核算的基础上统一汇总并公示,由办公室审查,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3、一次性奖励工资由财务会计按照校长室决议计算,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二)出差报销、公务用车、用餐
1.教职工因公差、学习需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会务费和住宿等,须经业务处室签字、报办公室同意,其中500元以上必须经协管办公室校长证明,分管财务校长审核,然后校长审批。
出差补助标准按县内、市内出差途中每天30元,市外出差途中当天不能回来且没有安排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公务住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出差领取补助的不得报销餐饮费,由单位派车出差的,驾乘人员不再享受出差途中补助。
2.教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种会议、公务办事的必须的学习材料统一由相关处室同意、分管业务校长证明,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
3.各种用餐、公务用车结算必须季度内报销,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协管办公室校长证明,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会务费报账必须由会议通知、签到薄等附件。
校内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不得突破每人50元的标准。
公务接待实行实名制,报账实行“四单合一”(联系函、派餐单、菜单、正式发票),派餐单必须注明人数、事由。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配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来宾的三分之一,接待非教育系统招待标准每餐每人不得超过80元,学校所有活动严禁使用烟酒。
(三)教材、图书、教学资料、杂志
1、学校预购学生教学用书支出,由教务处订购图书管理员验收,分管教学校长证明,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报校长审批。
2.各系部确需购买少量的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由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教务主任或分管教学副校长证明,报校长审批。
3.图书馆藏书、全校报刊杂志采购支出,由教务处提供采购计划,经校长审查后由总务部门办理,其他按物品采购程序办理。
(四)加班和假期安保
加班值班费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
1、单位突击性工作确需加班的,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审批单,部门或学校领导审批,1天以内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内校长审批,特别情况3天以上要校长室研究;工作日突击工作加班按半天计算,每人次不得超过50元,节假日加班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
2、正常情况下周六、周日不安排值班。
节假日值班每天安排2人,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00元。
加班补助先公示后报销。
每月报销一次,报账时附公示图片。
3、加班领取额补助费不得安排工作餐,加班每人每月不得突破300元,该项费用从单位非公用经费中支出。
4、学校春秋两季安排招生宣传人员每天加班费100元,中晚工作餐共60元,通讯补贴40元,合计200元。
招办日常工作人员到县内生源学校出差的每天补助中餐30元,通讯费20元,合计每天每人50元,教体局安排职教进校园活动或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走访活动不包括在内。
5、假期校本培训每人每天交通生活补助50元,按实际签到计算。
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外出参赛人员,教师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含误餐费50元、出差补助50元),学生每人每天三餐共补助50元。
6、学校召开运动会每位工作人员每天补助100元(含餐费50元、加班50元按秩序册和现场考勤计算。
秩序册编制费300元。
7、校内各项赛事活动的评委每次每人80元,不安排工作餐,由举办部门预约办理,现金当天支付。
从校外聘请评委、专家来校讲课和指导工作,参照有关标准执行,按兄弟学校名师800元、县市专家1000元、省、国家级专家2000元,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
(五)工会经费支出
有工会主席对照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经分管统战支委委员证明,分管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1、慰问费支出。
单位职工生病看望、病故。
本单位慰问不得超过1000元。
住院7天以上10天以内,医疗费1万元以上,慰问800元,住院10天或重大疾病每次慰问1000元。
单位直系亲人(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慰问1000元。
工会会员亡故慰问2000元。
重大特殊情况有工会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总支、校长办公会通过,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另行办理。
2、职工教育支出。
每年学校集中培训不超过2次,每次培训评选优秀学员不超过10%,奖励每人200元。
3、文体活动支出。
评奖人数为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二,一等奖不超过500元。
每学期举行文体活动2次(一般每季度举行1次)。
教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要求统一着装的,服装费(含鞋)、装备费参赛人(含领队、教练)人均不超过500元,凭发票报销,不准发现金,每人每年限一次。
4、每年经学校总支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并经上级工会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春季或秋季省内一天旅游,费用按市场行情结算。
5、每年举行一次教育教学技术练兵,重点配合教务处做好信息化教学能力不断提升和专业课教师动手能力建设,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800元(参赛人员5%),二等奖500元(参赛人数的10%),三等奖200元(参赛人数三分之一减去一二等奖人数)。
第十八条加强食堂监管
食堂对外承包必须对外招标,同时学校要组织校方代表(领导和教师)、学生代表、运营方代表参加的管理团队,加强食堂监管。
运营方式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总务部门负责落实。
5、规范津补贴发放
第十九条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发放,不得另行自设项目擅自发放。
学校考勤、开会签到、领导组议事、卫生检查等均属于日常工作,不得发放补助。
学校早晚自习参照县城高中标准结合本校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值班津贴:
值班参照早晚自习老师标准执行。
早晚自习实行值班校长+一名中层干部+德育处工作人员或班主任(根据在校学生数确定人数)+三名学生干部组成值班组。
安排值夜班的领导和老师发50元夜班津贴,学生干部每天补贴40元(校内资助中列支)。
各种培训:
承担各种技能培训临时工作教师每节课60元,一天不超过8节课。
六、严格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公用经费只能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实训、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不能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
6、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完善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保管、调拨、登记、处置、报废等核算手续,建立健全国有固定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按学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
7、强化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支做到“全口径”预算,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支。
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
不擅自安排预算以外经济业务活动,不得举债,本年度支出超过预算的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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