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城区农工委关于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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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农工委关于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桃城区农工委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衡水市桃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中共衡水市桃城区委农工委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3
1、部门职责............................................3
2、机构设置............................................4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4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4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5
五、绩效预算信息.......................................5
1、总体绩效目标.........................................5
2、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8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11
七、国有资产信息.......................................11
八、名词解释...........................................11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2
中共衡水市桃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区委农工委是区委主管农村工作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有关农村工作的政策法规;主要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主的农村各业承包等政策,结合我区实际,代区委、区政府起草在我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政策、法规的具体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围绕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对策,为区委区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落实好以村民参政议政、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体制建设;积极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和农村矛盾纠纷排查;承担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承担起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衡水市桃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级别为正科级,内设二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综合基层调研减负科;遵循政事分开原则,成立桃城区农村政策咨询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370.270128万元,其中:
非限额补助370.270128万元。
2、支出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支出为370.2701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12445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14567万元,项目经费24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相较2017年预算,我部门预算总收入减少1761.0108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增加17.66412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1.325011万元,项目经费减少1780万元;2018年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项目费用的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145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通讯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较2017年机关运行费10.820659万元增加1.32501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与2017年经费数据没有变化,原因为农工委严格遵守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并且按规定取消公车。
五、绩效预算信息
2018年度发展规划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区委农工委作为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要充分发挥把方向、定政策、抓典型、搞动员、强保障的作用,切实做好综合协调、任务分解、督导检查、评价考核工作。
对主抓的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等工作,保持在全省全市的工作位次,争取先进
职责分类效绩目标:
1、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2、美丽乡村建设和中心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重点村建设完成率达到100%。
启动3个中心村示范点建设工作。
3、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全面进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全区行政村农民合作社覆盖率达到100%,
5、开展村务公开检查,落实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抓好村务公开的创新,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扎实公开效果,规范公开档案。
6、深化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活力。
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1、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措施: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起草我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2、美丽乡村建设和中心村建设保障措施:
(1)组织部门集中办公。
(2)组织重点镇村及牵头部门外出参观学习。
(3)美丽乡村完成省级重点村建设任务。
中心村建设确保土建工程开工建设。
3、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1)在农村环境卫生达到“八无”标准的基础上,做好农村现代社区、农村村庄、道路沿线、河道坑塘的环境卫生整治。
(2)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多元投入、长效管护”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单位负责范围,确保区级专项投入。
(3)对镇区所在地、主要交通干线节点、衡水湖省级重点片区等村庄实施PPP模式。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障措施:
本着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全面提升合作社社员素质的原则,创办以资金融合、技术入股、土地整合、工商企业资本加入等多种形式多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区行政村农民合作社覆盖率达到100%。
5、开展村务公开检查,落实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1)探索村务公开的新形式,在统一的村务公开版面形式的基础上,创新其它的公开形式,调整增加公开内容,将新民居建设、城中村拆迁改造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入村务公开范围,达到群众普遍明了村级公开内容的目的,全年每个乡镇办保证1-2个村从公开形式上进行创新改造,所有村达到村务公开档案规范管理。
(2)每季度组织村务公开检查,通过检查,查找不足,找准工作目标。
年底对全区的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214中国共产党衡水市桃城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单位:
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
2400000.00
通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活力。
1、美丽乡村建设
2400000.00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
开展十二项专项行动,美丽乡村建设。
重点村改造提升完成率
15%
10-14%
1-9%
0
重点村改造提升完成率
15%
10-14%
1-9%
0
二、指导推进农村改革
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活力。
1、指导农村综合改革
以建设区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抓手,协调推进全区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制度、金融制度改革
组织各有关部门就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开展试点
农村改革试点数(个)
2
1
0
农村改革典型成果(项)
2
1
0
0
全区行政村农民合作社覆盖率(%)
100%
95-99%
90-95%
<90%
区级示范社数量(家)
50
45-49
40-44
<40
三、指导农村经济发展
协调指导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积极推动中央、省、区委、区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协调指导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着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使农民收入实现持续稳定增长,农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1、指导县域经济发展
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政策体系,指导县域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型,加快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做好农村经济指标监测与评价增长。
提出农村经济运行专项分析报告数量
2
1
0
政策措施建议采用率
100%
80%-100%
40%-80%
<40%
四、政务管理
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
1、综合业务管理
落实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
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协调推动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率(%)
100%
95-99%
90-94%
<90%
开展“三农”重点工作督导(次)
20
15-19
10-14
<10
完成省重大调研课题(项)
3
2
1
0
五、三区同建
开展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示范点建设。
通过开展中心村示范点建设,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三区同建
按照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示范点建设要求,组织实施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示范点建设。
桃城区3个乡镇,每个乡镇启动1个中心村建设。
启动3个中心村示范点建设工作。
3
2
1
启动3个中心村示范点建设工作。
3
2
1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年度部门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底固定资产总额4.399万元,均为其他固定资产。
车辆数0辆,价值0万元,没有单价200万元以上设备。
衡水市桃城区农工委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部门:
区委农工委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4.399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0
0
3、单位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
4.399
8、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或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6年度的统计口径为行政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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