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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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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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签发:
银座集团济南济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不论其规模、类型和成熟程度。
本指南是基于利用企业获得的风险点的信息,实施隐患排查,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共同构成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第1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
3.总体要求、目标
3.1总体要求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检查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对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需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按要求、按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2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人员状态、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
4.职责分工
4.1团队组建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部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体系建立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动,确保风险识别、评价及管控措施的制定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风险识别全面,定位准确,评价得当。
4.2具体职责
4.2.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能包括:
a)负责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b)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
c)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d)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e)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f)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团队或小组其他人员履行其职责。
4.2.2安全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所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收集与制定部门,应对本企业、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
a)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
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中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制相应的检查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b)按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c)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要隐患及时上报;
d)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e)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f)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5.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所列风险点、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源、系统等术语适用于本指南。
5.1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难以排除的隐患。
5.3隐患排查
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4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包括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5.5隐患信息
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6.信息收集
建议在隐患排查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
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治理隐患打下基础。
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治理的所需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
2)已识别的危险源信息,对应的措施;
3)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物料清单、产品规范、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5)上级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6)事故案例;
7)本企业以往的事故、事件;
8)设备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9)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10)外协或外包的类型(如建设施工、设备大修等);
11)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7.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根据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策划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实施隐患排查,均应确保风险点、危险源无遗漏,检查周期满足风险特性、监控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7.1隐患排查方式
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所排查的风险的严重程度不同以及造成的后果不同,建议将隐患排查方式划分以下四级,有利于对各类隐患进行有重点的排查及治理,具体划分为:
✧公司级排查
✧部门级排查
✧班组级排查
✧岗位级排查
7.2隐患排查的内容
“风险点”和“危险源”即为隐患排查的对象,根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风险点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1-4级风险点,形成了《危险源辨识评价一览表》,表中所列“风险点”、“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该“排查点”是企业内隐患分级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注点,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可参照企业上报的风险点,对所涉及的1、2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1各级排查内容
a)公司隐患排查内容:
通常风险级别为1级和2级的风险(通常应包括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源;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所涉及的危险源可设为排查点,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危险源(如设备接地是否良好需接地电阻检测仪,可以由专业实施排查)外,均可设为排查点。
b)部门隐患排查内容:
可根据所管辖区域隐患排查的数量、风险等级、分布等因素,进行重点关注,侧重于风险较高的危险源的隐患排查,而不一定面面俱到,但应确保区域内所有风险均能得到监控。
c)班组(岗位)级:
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危险源,将本班组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均可设为排查点。
注:
如企业无能力实施,或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实施的检验检测手段实施隐患排查,企业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如避雷系统检测、特种设备检测、计量仪表检测等。
7.2.2隐患排查其他方式
除此外,隐患排查还需要与企业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主要有以下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防范措施整改隐患排查
(7)聘请专家隐患排查
注: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专业隐患排查是指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应包括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如:
电气专业的排查点应包括高压线路、配电设备、接地系统、避雷系统、整流系统、电气绝缘、预防性试验、临时用电等活动;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春季以防风、防雷、防火、防污闪、防绝缘不良、防人身伤害为重点;
b)夏季以防雷电、防大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为重点;
c)秋季以防火、防静电为重点;
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小动物短路、防绝缘不良为重点。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值班情况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事故防范措施整改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8.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及要求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与要求,确定不同专业、不同检查层级的隐患排查标准,隐患排查标准应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逐一制定,利用检查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等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辨识的危险源辨识评价一览表中的危险源进行判别检查。
8.1分级检查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参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相关危险源辨识评价一览表中的相关危险源,根据级别不同,明确划分检查层级,如:
公司级检查应重点检查公司内重大隐患,包括料场、搅拌楼、压力容器、配电室、输送带、料仓、运输车辆。
而部门级检查除了对公司级检查内容进行排查外,应对本部门区域内排查的3级危险源进行仔细排查。
8.2事故隐患排查要求
8.2.1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点、危险源特性及风险确定检查周期,周期应该具体到班次、一日、一周、一月、一季度、一年等,影响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式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建议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识别的危险源辨识、评价一览表中内容,根据风险级别不同,将4级危险源具体到班组级、岗位级,按照一班一检的周期进行隐患排查,将3级危险源具体划分到部门级,同时班组级、岗位级同时进行开展,按照每周一次的周期进行排查,将1级、2级危险源具体划分至公司级,同时部门级、班组级、岗位级检查同时开展,不同级别检查每班一次、每日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等周期频次进行全面的排查,具体排查周期,各企业可根据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不同程度调整。
8.2.2隐患排查点的分配
8.2.2.1将识别的风险点及危险源分配至公司级、部门、班组(岗位),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对象,建议推荐使用(表5-1)所列格式,使用Excel表格的筛选功能进行筛选后汇总,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表。
具体步骤如下:
将《危险源辨识、评价一览表》中的作业划分、危险源、控制措施、可能的事故、风险等级信息复制到Excel表中,增加“公司级排查”、“部门级排查”、“班组级排查”等栏目,形成带有风险点信息的表5-1格式的Excel表,组织相关层次人员实施,对各危险源逐条确定,所在列对应的风险(即:
勾划“√”)选出来,在相应的周期确定排查周期。
隐患排查治理分配样表(表5-1)
序号
作业活动/区域、地点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危险级别
排查分级及周期分配
岗位
周期
班组
周期
部门
周期
公司
周期
√
A
√
B
注:
对各危险源逐条确定,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一览表中所对应的危险源应全部明确检查等级及周期,在表中选出(即:
划“√”),在相应的周期确定中确定排查周期,周期可表示为:
每班A、每日B、每周C、每月D、每季度F、每半年G、每年H,其他未表示的周期类型,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另行确定。
8.2.2.2排查点分配说明
同一条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可能涉及公司级、部门、班组组织多级排查,只是周期可能不同;上一级组织的排查,可随时增加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以验证下级组织排查实施的有效性,如公司级组织排查可通过抽查部门组织排查的内容,验证部门排查的效果,以进行隐患排查效果的考核。
有法律法规规定时,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事故隐患排查的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根据隐患分类的原则,隐患分管理事故类隐患和现场事故类隐患。
管理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场管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是否是隐患,应以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
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
✧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
✧其他。
10.事故隐患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规定,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小,事故隐患分为两级: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2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重大隐患,3、4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一般隐患,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风险等级直接引用于《危险源辨识、评价一览表》。
规模较大企业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重大事故隐患划分为多级进行管控。
10.1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属公司级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需要公司协调立项治理的隐患;或者可能造成重伤、多人轻伤、死亡1人或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局部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0.2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未按照依法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2)企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风险评价出的不可承受的风险。
(4)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5)同一区域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国家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
(7)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及主要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
(8)人员密集场所(9人以上)重要的安全设施的隐患。
(9)因外部因素造成的难以整改的隐患。
(10)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10.3一般事故隐患
企业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一般隐患分为一类一般隐患(部门级)和二类一般隐患(班组/岗位级)。
10.3.1一类一般隐患
将3级危险源或风险点对应的隐患列为一类一般隐患,重点突出氧化铝行业的部门级重大操作、检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隐患,
10.3.2二类一般隐患
将4级危险源或风险点对应的隐患列为二类一般隐患。
11.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11.1治理原则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既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11.2治理程序
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反馈→组织验证”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11.3治理实施
11.3.1重大隐患的治理
重大隐患应由公司级(厂级)进行管控,公司主管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同时部门级、班组级、岗位级进行同级管控,部门级、班组级排查到重大隐患,应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上报,对于部门、班组检查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上报至公司级,由公司级检查部门已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落实跟踪整改。
11.3.2一般隐患的治理
一类一般隐患应由部门级进行排查治理管控,同时班组级、岗位级同步进行排查治理。
二类一般隐患应由班组级及岗位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管控。
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适时跟踪检查下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
12.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教育措施、应急措施。
各措施可单独使用或结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针对氧化铝、电解铝行业生产特点及易引发的事故,应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识别的危险源,根据危险源管控表中的控制措施,对隐患实施治理,尤其是涉及的相关重大隐患,要重点考虑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
12.1工程技术措施
通过现场作业方式,确保设施设备、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12.2管理措施
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
生产过程中受限空间作业防止发生人员窒息或中毒的事故,通过制定受限空间作业票及密闭空间进出人员登记的方式,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有效杜绝人员窒息及中毒事故的发生。
12.3教育措施
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
如:
对电工、焊工、电梯管理员、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实现持证上岗,并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事故;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考试测评。
12.4防护措施
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
12.5应急措施
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增加巡查频次、流程隔离等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日常通过经常组织事故演习,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13.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对于排查及整改的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复查”的方式,检查单位需要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验证,验证隐患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等进行规范整改,是否达到整改效果,填写《隐患治理效果管控记录》(见附件1),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信息化隐患管理系统,做到实时发布、实时跟踪、实时落实、全员共享;
对于检查到的各类一般隐患,检查部门以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及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被检查部门,被检查部门按照整改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在整改期限之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检查部门,检查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完善整个闭环管理过程,对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期限整改完毕的隐患,需提出延期申请并出具说明;
对于检查到的重大隐患,检查部门以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3)的形式,下发至责任部门负责人手中,双方签字确认,明确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相关责任人,对于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对于不按照整改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到达整改期限未反馈的部门及责任人,可按照企业内部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以行政或经济考核。
以上隐患治理管控形式作为基本要求。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隐患闭环管理过程进行管控,确保隐患不发展为事故。
14.持续改进
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评审,企业基于下述各方面的影响来考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时间安排和频次,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法律法规的变化;
✧新风险点的相应要求;
✧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变更需求;
✧外部因素;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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