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汉庭酒店加盟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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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汉庭酒店加盟合同
汉庭酒店加盟合同
【篇一:
汉庭酒店租赁商业地产项目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
承诺出租方(产权人):
*****集团沈阳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承诺承租方(乙方):
酒店管理公司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产权人将其开发的拥有合法出租权的预售房屋承诺出租给乙方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及相关权利义务的界定
1.1产权人承诺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沈阳市和平区*****56号c座塔楼位
置(门牌号为*****36-2号,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76596.77平方米;乙方实际向产权人租赁的建筑面积为9852平方米,包括一层局部,四层局部,五层至九层(停车位个),一层和四层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该房屋的地形位置图和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
1.2产权人作为该房屋的开发商与乙方建立承诺租赁关系。
产权人保证房屋
在乙方与房屋买受人返租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或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
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产权人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和房屋交接单作为产权人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房屋买受人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自然损坏和折旧完成、合理磨损除外)。
1.4乙方租赁的房屋并不影响甲方针对该房屋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产
权人”即为乙方租赁范围内的甲方开发商品房屋的产权买受人,甲方对乙方租赁房屋进行商品房预售后,保证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与乙方签订针对买受房屋的租赁合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产权人,乙方与产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并不影响产权人作为业主与标的物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5针对物业管理费用标准,须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确保产权人不增缴任何管理费用。
1.5甲方提供给乙方租赁的房屋在没有产生买受人之前,涉及该房屋所有的
权利和义务由房屋的开发商(即甲方)以产权人的身份承担,甲方保证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满足乙方经营所需的房屋,无论该部分房屋是否实现销售。
1.6本合同主要作用在于甲乙双方针对甲方开发房屋实施售后返租方案的系
统认定和权利义务划分的指导原则,作为产权人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前提和补充。
二、租赁用途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作为“汉庭”、“全季”、“海友”、“星程”、“禧玥”
品牌连锁酒店(酒店品牌须选择其一)及酒店相关配套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产权人取得建筑消防验收后15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
房日),具体交付条件以产权人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为准延后15日。
该房屋租赁期自(起租日)起共计15年,产权人给予乙方免租金装修期为4个月,自交房日起120天止;起租日从免租期结束后开始计算。
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推迟交房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
3.2产权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全部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
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局部交房、交房存在主体结构或配套设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问题均不视为完全交房,房屋交接确认书不作为完全交房依据;交房日自完全交房开始计算)。
甲乙双方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并不免除产权人出租房屋在出售前由于产权问题、房屋抵押、担保或债务纠纷应承担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3.3租赁期限届满,产权人房屋买受人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房屋买受人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双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4产权人房屋买受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
对其拥有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3.5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着手办理在该房屋经营酒店所需的
各类证照、许可证。
因产权人出租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原消防许可证不完全,导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无法办理各类证照、许可证的,则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产权人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乙方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返还。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自(起租日)起,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为
元/年(大写:
万元/年),第二个租赁年度、第三个年度租金同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
第四个租赁年度(年月日)开始租金在第三个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为元/年(大写:
万元/年),第五个租赁年度、第六个年度租金同第四个租赁年度租金。
第七个租赁年度(年月日)开始租金在第三个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为元/年(大写:
万元/年),第八个租赁年度、第九个年度租金同第七个租赁年度租金。
第十租赁年度(年月日)开始租金在第九个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为元/年(大写:
万元/年),第十一个租赁年度、第十二个年度租金同第十个租赁年度租金。
第十三租赁年度
(年月日)开始租金在第十二个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为元/年(大写:
万元/年),第十四个租赁年度、第十五个年度租金同第十三个租赁年度租金。
此租金中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所占租金的比例为%。
产权人房屋买受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乙方无需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以外包括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等在内的任何费用于该房屋买受人。
如第三方向乙方征收物业管理等管理费用,该费用由该房屋买受人承担。
4.2双方确认,乙方支付给产权人房屋买受人的以上租金已经考虑并包含乙
方租赁期间及免租金装修期间该房屋和土地有关的所有税、费。
租赁期限内因租
赁房屋及所在土地产生的各项税费和保险费由该房屋产权所有人自行承担。
4.3在签订本合同后15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定金万元,产权人收取定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此定金在免租期结束从乙方应付首期租金中扣除。
4.4首期租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
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次按半年支付。
该房屋全部交付乙方后并免租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首个半年的租金(冲减
定金后)余额万元人民币付给房屋产权所有人。
以后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号前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支付本季度租金。
4.5每年房租明细及递增见本合同(附件四)。
4.6房屋产权所有人须在每季度首月1号前将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售或开具的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付款。
如果由于产权人未能按时交付发票而导致乙方付款延迟,乙方不承担拖欠租金引发的违约责任,无须向产权人支付违约金。
4.7乙方向产权人及房屋产权所有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4.8产权人确认收取租金的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汇入如上银行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如产权人和产权人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相关责任由收款方自行承担。
4.9如乙方需在承租房屋所在地注册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权人或产权人同意乙方先行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收款方应按照已付金额提供收款收据。
如乙方承租房屋所在地子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执照已经办理完毕的,本合同承租主体自动变更为该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收款方开具发票及支付租金都以该子公司和分公司名称为准。
收款方应根据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要求及时提供正式房租发票调换已经出具的费用收据;如收款方未及时调换的,收款方同意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暂停支付以后各期租金直至发票调换完毕。
五、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约定
5.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热能、通讯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则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应提供乙方单独的水、电等读表,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若上述费用由产权人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则物业公司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公用事业规定的相应费用标准收取(代征代收不应该超额征收),物业公司应于乙方应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提供服务费发票和事业部门相应收款收据。
房屋产权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水电煤等相关能源每天24小时连续不中断地正常使用(政府部门原因除外),如因房屋产权人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或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1万元计算)。
乙方依据实际租赁面积分担能源费用和相关损耗费用。
5.2公用配套及设备的约定及施工约定详见附件二: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乙方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有关事宜。
5.3辅助用房:
租赁区域内场地、租赁房屋楼顶及该房屋院落中的区域和所有辅助用房经产权人批准后由乙方免费使用,其中包括已建平方米(以合同附件图纸勾画为准),根据营业需要乙方可自行在场地内或建筑物内外搭建辅助用房(须经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无需另外支付费用,辅助用房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4该房屋广告位约定:
乙方租赁该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乙方大堂门口位置、弄堂消防通道任意位置、房屋楼顶任意位置、乙方租赁区域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发布乙方公司标识广告(须经产权人和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无需向产权人支付任何费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广告申请、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不得损坏产权人房屋主体结构,并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5.5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5.6停车场地:
产权人提供的停车位供乙方免费使用,停车位的使用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
5.7本合同约定应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除此之外发生的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用配套设施如水、电、气的维护费、改造费和增容费等)均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但与乙方经营相关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5.8在合同中约定由产权人协调相关单位或由产权人办理的项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从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经乙方书面确认后产权人同意相应延长免
【篇二:
汉庭加盟】
汉庭酒店加盟事项
一、选址要求
1、开放城市
省会城市、直辖市及全国主要经济发达的城市;
华东、华北地区经济发达的二、三线商旅城市;
汉庭尚未布点的经济发达商旅城市。
2、地段选择
靠近大型商业中心、商务中心、展览中心、游乐中心、交通中心、交易中心,有充足的客源支持;
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及广告效果;
交通方便快捷;
周边有完善的餐饮、商业配套。
3、物业条件
建筑面积2500—6000平米;
房间数要求:
汉庭全季酒店、汉庭快捷80—120间,汉庭客栈150—200间;周边进出通畅并有一定的停车位。
4、系统配套(可改造)
用水额度不低于3000吨/月,进水管的管径不小于dn100;
用电不低于3kva/间;
有煤气管道接入或可以接入;
纳入市政排污管网;
供暖(北方地区)等设施到位。
5、物业产权清晰
物业必须按照汉庭的标准进行装修改造。
6、资金准备
装修投资500万以上;
首期加盟费用20万以上;
开业费用约30万;
经营流动资金不低于30万。
二、加盟收费政策
1、收费政策
特许加盟期限:
8年
特许加盟费(一次性):
3000元/间
特许保证金(一次性):
10万(合同期满退还)
特许品牌使用费:
每月营业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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