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对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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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对外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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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对外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
二0一五年七月编制
(工程管理部)
目录
第一章进场须知1
第二章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第三章工作流程规定5
第四章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7
第五章施工质量管理规定8
第六章技术管理办法11
第七章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14
第八章施工组织设计16
第九章变更、签证管理办法17
第十章工程进度计划27
第十一章工程报表28
第十二章现场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30
第十三章工程项目检查验收31
第十四章工程竣工移交33
第十五章工程项目结算33
第十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35
第十七章物资供应管理办法38
第十八章分包单位管理办法及分包方式40
第十九章承包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43
第二十章会议制度43
第二十一章文件管理制度45
第二十二章现场对外管理奖罚制度52
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进场须知
一、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管理工作,保证参建各方的合法利益,明确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职责、权利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规定,各级单位进场前均须认真阅读、宣传并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均须编制项目分项实施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送工程管理部,项目分项总实施计划报送时间为分项开工前20天,月计划报送时间为每月25日,周计划报送时间为周例会时间前一天。
四、经监理审核后的月工程计量报表时间为每月30日前。
五、本制度规定的内容与合同管理制度在产生冲突的情况下按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本规定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主管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项目主管的岗位职责
1、为公司基建办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隶属工程管理部管理,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每周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项目主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工作责任心,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及时准确提供工程建设信息。
(二)项目主管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主持工程项目现场工作晨会(汇总通报前一日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当天的工作计划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三)项目主管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1、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
2、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3、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
4、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
5、安排下周(下月)的各专业工程师的工作;
6、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星期一(月考核表在次月2日)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7、工作考核表经考评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留存。
(四)项目土建专业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项目土建工程师为专业工程师,隶属工程管理部,接受项目主管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协助项目主管进行土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控制土建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土建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土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土建工程检查验收,参加土建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土建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土建工程项目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土建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土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参加现场土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土建工程合同规定,确保土建工程合同履约完成,协助处理土建工程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参加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土建工程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解决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土建工程涉外关系;
8、负责现场土建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其他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土建工程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参加每周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会议记录、土建工程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五)项目土建专业工程师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
1、参加工程项目现场工作晨会(汇总通报前一日土建工程施工情况,汇报当天的土建工程工作计划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落实、完成当天的土建工程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土建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以及土建工程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监督协调现场土建工程各项工作;
4、对当天土建工程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六)项目土建专业工程师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
1、总结本周(本月)的土建工程施工情况;
2、编制统计本周(本月)土建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
3、编制下周(下月)的土建工程计划安排;
4、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土建设计、施工问题;
5、提出下周(下月)的各专业工程师的配合工作计划;
6、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星期一(月考核表在次月2日)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
7、工作考核表经考评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留存。
第三章工作流程规定
一、现场施工协调例会
1、现场施工协调例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施工协调例会一般每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举行专题协调会议;
3、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规定参加人员:
工程总监、项目主管、各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主管、造价合约部主管,监理商,各承包商;
4、现场施工协调例会内容:
听取各承包商关于本周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周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业主各专业工程师提出意见和要求,业主项目主管提出全面意见和要求;监理工程师总结评价,指出上周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周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
5、现场施工协调例会在完成后的六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有各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项目主管签字认可;
6、月度末(每月25日前)的每周现场施工协调例会为本月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议,不再专门召开每周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7、月度现场施工协调例会内容:
听取各承包商关于本月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完成情况、下月工作安排计划及施工存在问题的汇报;业主各专业工程师提出意见和要求,业主项目主管提出全面意见和要求;监理工程师月度总结评价,指出上月承包商施工中的不足和承包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月工程项目的工作要点和要求;
8、承包商根据月度现场施工协调例会要求,完成工程月报表的编制、完成下月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审查、审定、批准。
二、现场专题技术会议
1、现场专题技术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2、现场专题技术会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
3、现场专题技术会议规定参加人员:
工程总监、项目主管、相关专业工程师、工程主管、合约主管、相关承包商;
4、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内容:
听取承包商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的解决办法措施;业主相关专业工程师的意见,业主项目主管的决定意见;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
5、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六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有各承包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现场项目主管、合同主管签字认可、报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审查、工程总监审定;
6、重要的专题技术会议的会议纪要如:
设计方案确认、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涉及合同技术条件变更必须报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审查、工程总监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章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一、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只能担任本项目管理任务,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管理任务。
二、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能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并与各方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各级主要管理人员通信设备须24小时保持通畅。
四、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旷工、早退,因工作需要加班时,自觉加班,不得脱岗。
五、工地会议参会人员必须全数按时到会,并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六、施工现场不准酗酒,不准酒后上岗。
七、搞好团结,文明礼貌,严禁打架斗殴。
八、保持办公区的清洁卫生,做到整洁有序。
九、施工现场所有的单位、个人均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搞好廉政建设。
违反第1~9条中的一条,处以个人100~500元的罚款,同时处以单位或部门200~2000元的罚款。
违反第十条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一、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子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严格执行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规范、强制性条文。
三、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按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的控制、检查、监督。
四、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施工质量“三检制”、“样板制”及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五、所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落实。
六、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当对材质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拉出现场,不得用于本项目。
七、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监理和业主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八、严格隐蔽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不予认可。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资料后的规定时间组织复查,复查通过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当隐蔽工程涉及多个专业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各专业情况(实行各专业会签制度),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可,未办签证的不得隐蔽,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置质量停检点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九、质量通病、成品保护应按质量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预控、控制措施,严格检查、层层把关。
十、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服从、配合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十一、在施工、检验过程上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对于返修和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产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设计人员确定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三、各分部工程施工完成,由监理方组织分部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监理、业主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监理、业主,并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十四、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十五、施工质量应定期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第十五条规定中一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第六章技术管理办法
1、技术管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和保证,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施工目标控制的保障,为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施工交底、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各个工种领会设计意图,对设计图纸的全面审核。
会议由项目部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交底、图纸会审要求如下:
1、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应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施工单位将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将本单位审查的情况一并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设计、监理、业主、施工)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由监理单位的总监主持,施工单位应据实写出会议纪要,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后交会议各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重要依据。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施工经验对设计不合理部分进行优化(如: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并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若优化方案切实可行,建设单位将视优化方案所执行。
3、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分阶段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情况,工程桩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应对相应图纸再深入学习和审查,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预见薄弱环节和隐患,确立预控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地域、施工季节进行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应经济、适用、安全、可行。
2、施工组织设计须对施工过程中质量通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文字精练,具有可操作性。
4、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发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组织本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
5、日常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修改:
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按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3、大力支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先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凡是施工单位采用了新工艺、新材料,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将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6、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技术管理、推行样板制管理。
第七章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1、项目进度控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和建设方项目部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2、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方审查,经审批后执行。
项目监理部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计划,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3、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评定考核、奖惩制度。
4、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布署、主要施工方案与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结合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解为年、季、月、周计划,并逐层落实,通过周计划保证月计划、月计划保证季计划、季计划保证年计划、年计划保证保证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进行交底。
5、项目进度控制应采网络计划技术,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关键线路、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按期完成,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动态控制。
6、施工计划实施过程中应按下列要求展开工作:
1、跟踪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施;
2、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
3、落实进度控制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奖惩办法。
7、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度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进度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进度负责,服从、配合总承包单位的进度控制管理。
8、施工进度计划应定期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日检查;检查的内容应重点突出检查期内的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进度偏差、进度管理情况、影响进度的原因分析等;进度发生偏差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必须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9、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甲方、监理上报该施工项目总体进度控制计划,每月月例会时间向甲方、监理上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五工地例会前上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每周同时上报本月、本周完成情况进度报表;进度报表资料应真实可靠,并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10、施工单位进场应明确开工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
工程暂停施工时,应有复工指令方可复工。
1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第十条规定中一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第8章施工组织设计
(一)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设计施工图纸,承包商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
(7)技术经济指标等;
监理工程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专业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提出审查意见,报工程总监审定、公司领导批准(在三个工作日内);
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二)其中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由单项承包商编制,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的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并与工程项目的总工程进度计划衔接,其审查审核批准程序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相同;
(三)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应一式七份:
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工程总监、综合管理部存档;
(四)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项目主管、工程管理部、造价合约部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
第9章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一、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业主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二、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面设计变更
(1)承包商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预算合约部;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工程管理部、预算合约部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4)报工程总监审定同意;
(5)由工程管理部在七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6)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三、因业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工程总监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2)由工程管理部在七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四、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进行,任何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的内容一概不予认可。
五、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应由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预算合约部、现场跟踪审计代表现场查验,在签证内容发生后3天以内办理完毕。
六、项目开发中现场发生的以下情况不得对签证予以认可:
1、场地原始标高未经项目监理单位使用仪器进行复核的;
2、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方项目代表认可的;
3、因施工质量问题及承包人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
4、因监理和施工单位交接工作未形成书面签字记录,交接后发生的返工、对已完工产品造成损坏、交接后施工费用增加的签证(责任人书面声明愿意承担责任的除外);
5、因监理或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当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6、因施工单位不按相关施工依据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七、签证的价款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1、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内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内容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按合同计价依据确认价格,或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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