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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发展史
拍卖发展史
来源:
《拍卖报》连载作者:
俞文
电视媒体的出现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网络、电视媒体对拍卖具有巨大的潜在作用,现在,人们常将“唱歌去”,表示参加网上拍卖,可见,参加拍卖会是一件令人产生愉悦和感到快乐的事情。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拍卖市场的繁荣,对于拍卖这种具有投机性的交易方式来说,通过新闻媒体向大众的传播,可以提高营业额,实现拍卖人的初期目标。
如今,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到处可见艺术品以及各种各样物品的拍卖广告,随时都有成交额突破记录的报道。
伦敦、纽约是世界艺术精品的汇集地,著名拍卖活动似乎是佳士得和苏富比的代名词,两大公司事先都借用媒体将艺术品炒热,并通过宣传机器成功地将社会名流吸引到拍卖会,为一些“难得”、“稀罕”的瓶瓶罐罐一掷千金,尽其所有。
拍卖这种这种活动到底已经持续了多久,拍卖的真正发源地在哪里?
一些问题似乎难以考证。
人们在艺术品拍卖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是,在此之前棉花、茶叶、食糖以及对奴隶的拍卖是否也做得很好呢?
现有的资料表明,拍卖已具有二千多年的历史。
即使在当今的拍卖活动中,我们也会惊奇地发现,献身于拍卖业的人们仍在研究古老的拍卖艺术。
拍卖作为售卖活动的一种形式,似乎具有一种特殊的魅力,人们迷恋于拍卖活动,尽管好多不确定因素在整个拍卖程序中环环相扣,迷雾重重。
事实上,大部分被拍卖的物品都没有一个固定的价格。
即使买主在拍卖会上以很低的价位买走物品,卖主对此也毫无怨言,因为买受人确实是出价最高的人。
击槌前,竞买人、卖主,甚至在场的观众都会因价格的飘忽不定而激动不已,不论是在小城镇,还是大型的国际性拍卖会,同样都有激动人心的场面。
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拍卖人采用了社会效应与经济时效相结合的手法。
他们既出售东印度公司的全新进口货物,也拍卖奴隶和工业革命的产品,拍卖人将精力全部投入到当时名声不济的拍卖奴隶“三角贸易”之中。
同拍卖普通商品一样,拍卖奴隶也要确立委托关系,明确拍品的价值;从第一次出价,经过不断变化,达到了对拍品价值的确认。
十九世纪初,英国和美国对拍卖引发的事端和拍卖人提出了许多批评,很多是针对制度而发出的谩骂。
支持者和反对者就直接在拍卖会场上进行相互攻击,甚至在美国国会和英国议会中也出现过对拍卖活动进行攻击的现象。
可是,当多少年以后出现了更新颖的拍卖方式时,人们把目光集中到既能赚到几百万英镑,又风光无限的可视线路的电视拍卖活动上去了。
同时,人们也开始对拍卖活动的效率,和通过“商圈”(为共同利益参与竞买的商人团队)进行垄断操作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通常,商圈在经销活动中都是以压价来获取利润的。
1927年英国将商圈的操作活动视为非法,但由于举报者极寡,再加上立法通过的规定很难付诸实施,所以并没有实际效果。
参与今天拍卖圈的经销商惊奇地发现,与他们同样肆无忌惮的祖先们,在十八世纪的巴黎和十九世纪的英格兰,就同他们一样,通过“商圈”在进行操作。
如今,世界各地的销售活动如此频繁,销售方式如此繁多,使人眼花缭乱。
拍卖中是用握手的方式,还是用窃窃私语的方式进行竞价,是用揿按钮的方式还是通过打电报的方式进行竞价,则是由竞买者来决定的。
不论在日本,或在荷兰还是在美国,一概由竞买人来选择拍卖的报价方式。
我们在对拍卖及其历史的调查中还发现,古代与当代拍卖之间既有明显的差异,也有显著的共同点,拍卖方式的差异贯穿于整个历史过程中。
一种拍卖方式的结束,也正好是商品交易中另一种新方式、新分配方式的开始。
当然,拍卖方式亦将随之改变而改变。
当我们需要寻找拍卖以及拍卖风格的历史资料时,我们总能在历史档案中找到一些零散的记载。
古今的拍卖具有相同之处,拍卖确实具有无穷的魅力。
这种魅力引发出许多最基本的人性特征,这种特征不仅使拍卖没有被历史所淘汰,反而得到了发展和壮大。
拍卖的成功并不在于交易技巧,而是在于不可改变、和难以自控的信念。
这种信念就是要制服对手,并且公开证明,在追逐唯一的或最后一位竞买者时,既要表现出不凡的气质,还要表现出雄厚的经济实力,或者气质和实力两者都要同时表现出来。
当人们渴求的天性增长时,想用毅力来控制这种购买欲望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直接在拍卖现场进行报价的竞买者往往会失去控制,在击槌前一搏,作出购买的选择。
(一)
从现有的史料中发现,拍卖复苏的最早资料出现在法国政府的文件中。
这份文件是一项法案,文件编号为1556号,提案人是“债务人的财产拍卖执行人”。
一般来说,债务人的财产只有拍卖执行人才有权评估、处置、出售已死亡人或被处极刑者的财产,而提出这项法案使情况有了变化。
”
在这份文件中,商人们提出他们有权与拍卖执行人一样,参与已死亡人或债务人财产的拍卖。
当时的法国,采用的竞价方式几乎是最古老的一种,实行出价最高的人“得”。
当时“执行人”的行为类似于现代的拍卖人。
当竞买人高声报价时,拍卖人必须对标的物作进一步的介绍。
在现有的一份记述详细、保存完好的报纸中记录了相关内容,使我们能了解这种商人和财产拍卖执行人之间的差别。
这份资料来自巴黎的《巴黎时报》,作者是萨巴思迪斯.缪雪奥。
他写道:
经济的繁荣使拍卖越来越贴近生活,富豪们在拍卖会上悠闲自得的姿态与贫民百姓在拍卖会上冷静思考形成了一种反差;但却促进了大宗商品的销售。
拍卖人的生意一天天变得红火,亏损、破产、死亡,都会给拍卖人带来利润。
资产的变更,场地的迁移或环境的变化,不论是被迫的或自愿的,都会要求进行拍卖。
其实,这是一种生意的诀窍。
拍卖人经常把自己装扮成既是买家又是卖家,既可将成交款存在他自己的帐户上,也可与买家进行合作,因为他懂得怎样去操作;就是说,既要按他自己的意愿,或与他人合作出售他们的物品。
一旦木槌敲响,表示所报价格不可撤销。
价格敲定前,不管观众有多么喧闹,但拍卖人除了倾听竞买人连续不断的呼叫“加一个苏,加一个苏(昔日法国的一种铜币)”之外,他只管在叫“一次,二次,第三次”。
因为拍卖人总是在讲“这是最后一次了,赶快,赶快啊”,所以给人的影响似乎是物品马上就要卖掉了。
可是,人群中还是继续在叫“加一个苏,一个苏”;拍品从第一次报价起,就是一次一个“苏”一个“苏”地加码,把拍品加到了几千“里弗(古时法国一种银币)”。
多一个“苏”就可能成交,一个“苏”可能会改变一件艺术品的命运。
穿着黑色衣服的拍卖师,拖着长笛般的声调,扯着破嗓子,口水四溅地在叫喊。
这种声音叫得窗户哒哒响,耳边灌满着既单调,又震耳欲聋的声音。
喊叫“安静”的嘶哑声盖不住人群中的嘈杂声,人群中有的将所购物品翻来覆去地进行仔细查看,有的因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而喃喃地进行埋怨。
当你参加了一个喧嚣的拍卖会,单调的报价声和窃窃私语所形成的嗡嗡声,这足以在你耳边回响两星期。
这就是拍卖成交的全过程,鲁本斯所画的“将破衣服拉到手肘下”(downtoanoldcoatoutattheelbows)就是这样被拍掉的。
关于拍卖一词最早解释,可见1595年版的牛津英语词典。
但见诸于法律上的定义,最早出自1795年伦敦法院的一起诉讼案,在复杂的案件审理中,法律辩词中明确了拍卖人的定义。
据资料证实,“亨利17世立宪,查尔斯国王首先将拍卖界定为商业行为”,并认定拍卖人具有“超脱”行为。
除拍卖人外,任何人都不得以大声疾呼方式进行商品买卖活动。
因此,可以假设,15世纪的英格兰就已经开始采用拍卖方式来销售物品;但直到17世纪才得到较好的发展,并可提供更多和比较完整的并记录在案的资料。
那些资料足以证明,当时的拍卖业就已比较规范。
从1660-1680年的资料中我们发现,只要摘录几个参考数字就可以断定当时的拍卖已经十分普遍。
从一份资料中看出,与今天相似的专场拍卖已被采用,而且在不同的拍卖场合中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报价方式。
通常认为,17世纪的英格兰同法国一样,拍卖是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士在进行操作。
第一篇描述拍卖活动的资料来自完整无缺陷的塞缪尔.佩皮斯日记,1660年11月6日的记录如下:
在我们的办公室里,我第一次看到一英寸的小蜡烛,它们用来拍卖两条船。
我看他们如何一个接一个地报价,最后他们又如何成交。
第一条船的船名叫“印度号”,以1300英镑成交;另一条船名叫“半月号”,以830英镑成交。
约两年后,“日记”又记录了一起更完整的拍卖船只的景况。
这一次佩皮斯抓住了拍卖活动的最佳视点,日记的日期是1662年9月3日。
“晚餐后,我们碰巧赶上韦默思成功与友情号废船的拍卖,很高兴地看到竞买人如何抢先出价;当蜡烛即将熄灭时,他们叫骂、相互竞争,然后,谁是最后一个竞价人,该船就卖给谁。
这次,我看到了一个比其他人更狡猾的家伙,他就是最后报价并买到船的人。
问他如何会抓住最终成交的机遇时,他告诉我,就是要看燃烧蜡烛火焰熄灭前的烟雾。
,这是我以前从未注意到的现象。
他就是根据烟雾出现时的瞬间,抢先出价,达到最后成交的目的”。
这些日记都是记录以拍卖方式处理海军废弃帆船的实况,由于佩皮斯日记中记录的类似的拍卖事件不断增多;所以,他就特别注意竞买人的竞价技巧。
可以肯定,这个竞买人从事竞买活动已有较长的历史,否则竞买技巧难以得到发挥。
(二)
塞缪斯·佩皮斯看到的特殊拍卖是“蜡烛/烛光式拍卖”,有时也称之为“英国式拍卖”。
这种方法在英格兰沿用已久。
通常的做法是,从事拍卖工作的商人点燃一支一英寸长的蜡烛,在火焰泯灭前的一瞬间,最后一个报价的竞价人就成为买受人。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佩皮斯的简短介绍,就不懂得掌握时机是竞价成功的基础。
有理由想象,最后一个竞价人产生前,经历了多么激烈的竞争场面。
尽管当时正在试验着好几种拍卖方式,但毫无疑问,“蜡烛法”在17世纪末的英格兰还是非常盛行。
燃烛法所以能广泛运用,其原因是威廉法案第3项,发布于1698年,它是“与东印度贸易法案”相关的法案。
法案废除了向东印度公司进口商品必须是个人而不是单位的苛刻条件。
由于允许商圈,而不一定非要个人才可向东印度公司委托运输,因此,这种船后来成为众人皆知的东印度公司。
财政大臣严格限制年度进口的总额,进口货物严格实行配额制。
法案宣布了超额进口货物的惩罚制度,以及建立检查员制度,由被授权的检查员直接查封超额进口的货物。
这项法案具体规定了超额进口货物的特殊处置办法,法案规定:
所有公司直属或与东印度有关的货物和商人,只要进口到英格兰或威尔士的货物必须遵守本法案,凡因超额进口而构成犯罪或因违约而没收的物品,均以公开、公正的蜡烛/烛光的拍卖方式出售其个人财产或以劳动所得的物资。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以公开的方式对罚没货物进行特殊处理的方法。
毫无疑问,这种拍卖方式不但在当时广泛使用,而且已执行了好多年。
据我们所知,使用“燃烛法”的历史已久。
英格兰最早实行燃烛法进行公开买卖是1490年,甚至在今天,法国每年秋天举行的新酒交易会时,依然使用这种方法。
很显然,燃烛拍卖的最大缺点是其交易速度比较缓慢,每一笔交易都要待点燃蜡烛后才开始竞价。
佩皮斯看到的拍卖会,总共只成交了两到三艘船,可见当时并不注重拍卖的速度。
130年后,针线大街银座咖啡屋的木料交易中,使用燃烛法进行拍卖的只有15笔。
今天,繁忙的拍卖市场,每天平均交易量达500笔甚至更多,拍卖人每小时要喋喋不休地拍卖100笔以上的业务。
为了跟上拍卖的节奏,需要将燃烛法改变为电气化的拍卖。
可以想象,若用原始方法去完成现在一天的平均交易量,需要化费两周的时间,还有可能出现无休止的争吵,轻则诉诸法庭,重则大打出手。
由于需要更快的拍卖速度,17世纪末和18世纪期间,出现了一种融拍卖快节奏和异国情调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渐取代了“燃烛法”。
下一个一百年中,燃烛法仍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并逐渐减少。
这表明,商人们尤其是热衷于拍卖圈的商人都在锐意改变拍卖方式,甚至包括对“蜡烛法”的改革。
“无声竞价”又称“烛柱竞价法”就是“燃烛法”的一个变种。
货物拥有者(即委托人)将保留价写在纸上,再将写有底价的纸条放在蜡烛的烛柱底部,如果报价低于保留价,所报价格无效。
“烛柱竞价法”的特点是,每个报价人都不知道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各自将价格写在纸上,拍卖人看过所有报价后,宣布谁是出价最高的买受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认为这是一种成功的增价竞价方式,并被理论界所承认。
大多数18世纪词典对“拍卖”所下的定义是,拍卖是一种增殖竞价。
某些辞典还列出了“燃烛法”称其是又一种拍卖形式。
大英百科全书第一次修订版于1771年印刷出版,书中将两种拍卖方式同时列出。
更早出版的塞缪尔.约翰逊(SamuelJohnson's)英语词典对“拍卖”一词的解释如下:
拍卖是交易的一种手段,交易时,竞价人一个接一个地报价,直到所报价格到达卖方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
1682年,拍卖在伦敦已非常普及。
当年的《伦敦广角》刊物以“拍卖行日常进出的人物”为题指出,这一段时期,大多数商业交易都集中在时髦的咖啡屋,其中有人准备将书画进行交易。
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艺术和拍卖的长期合作则产生于这一段时间。
由拉尔夫·杰姆斯撰写过一篇概念含糊不清的文章,虽未直接引用交易所的一些原始资料,但却记录了这一时期的交易信息。
(三)
杰姆斯先生告诉我们,17世纪末期,即1689年2月份他在巴巴多斯咖啡屋交易了部分图画,情况如下:
这是我首次尝试用拍卖方式交易油画和水彩画。
我以贵族的风度自律,这会给我带来尊敬和声誉,还会给我带来诚实的好名声。
因而,我先倾听豪绅和买主的意见,了解一些绘画的基本知识,以防出现偏见或引起误解。
出于对管理上的真挚,我制订了一份拍卖规则,防止物主本人或其同伙对委托的拍品自我哄抬。
我的愿望是,抓住一切机遇,使买主感到满足,增加交易额。
这些努力都是一种尝试,但肯定都会有结果(至少不是在空谈),为了你们的利益,我毫无后悔之意。
我至今仍在努力,增加我的肺活量,在拍卖时能增加说话的中气。
提出拍卖油画年代的估测是准确的,它提供了有价值的拍卖信息。
信息不但肯定油画是一种拍品,而且,也必须编制商品目录,包括水彩画的拍卖。
大英百科全书第一次修订版明确了水彩绘画是一种艺术,以及它与油画的区别。
另一位拍卖师缪林顿先生也指出,在他主持拍卖活动中需要增加肺活量,这表明他在拍卖时采用的是渐增式拍卖法。
如果这个假定是正确的,可以使我们对这一时期的拍卖方式有进一步的认识。
因为,当时流行的是燃烛式拍卖。
如果我们在拍卖时有了另一种方法。
这就足以认为,17世纪末存在着一种新的拍卖方法,杰姆斯先生又写道:
拍品一旦被展示出售,他们采用矿检法进行鉴别(此法在英格兰已无人使用)。
拍卖日期是3月12日星期四、13日星期五和14日星期六三天。
地点是詹姆斯大街斯密塞士先生的咖啡屋,拍卖会每天早上9点开始;油画的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拍卖会举行之时止。
现场提供拍品目录。
资料中所说的拍卖方法是一种至今仍“未在英格兰使用过的方法”,可以推测,这是一种从国外引进的方法。
所指的拍卖方法属于渐减式竞价,估计是荷兰的一种竞价方式。
拍卖人将每一宗拍品先报出一个高价,然后再逐步下降,直至有人说“它是我的”为止。
这种方法在荷兰使用已久,这种渐降式竞价被称为“荷兰式拍卖”。
在英国式拍卖中,不会因买主叫喊“这是我的”而终止。
若几个人同时都要该宗拍品,荷兰式拍卖就会允许竞买人另行报价,这使拍卖又回到了渐增式的报价。
尽管我们在考虑这种或那种方法,并对比哪一种方法更普及,但可以肯定地说,很重要的一点是17世纪末,拍卖方法出现了分化。
这种分化表明,高层次的拍卖行必须采用好几种方法,以适应拍卖各种拍品的需要。
它表明,一个繁荣的商业区,肯定会出现一种良性竞争,各管理层必须寻找一种新的拍卖方法,以吸引客户参加竞买,扩大影响,增加成交额。
克里斯托弗.科克是一位首屈一指的拍卖师,1735年在他自己的修道花园里开了一家拍卖行,生意非常红火。
为了寻找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有一位《房地产广角》杂志的记者名叫彼特.阿什,他费尽周折找到了18世纪初的报纸广告,研究克里斯托弗.科克的拍卖经历。
他发现动产拍卖实际上早于不动产的拍卖。
他的结论是:
当时好多动产拍卖人随着市场的发展而改为对不动产的拍卖。
这些观点虽得到了研究人员的支持,但早期的资料很不完整,很难勾画出整个事物的来龙去脉。
只是从广告的只字片语中去研究。
1735年4月25日《每日广告报》最早记录了科克的活动,广告叙述了三笔动产在科克先生修道花园广场上进行拍卖的经过,刊登这种形式的广告就可以说明,科克先生在当时已是非常成功的拍卖人。
从当天最有影响的报纸插入广告,表示他非常有实力。
1739年3月8日到10日的《伦敦晚报邮报》刊登了一则拍卖破产者仓库和破产者个人财产的广告,内容如下:
应贝德福特大街已故托马斯.索罗古德先生指定人的要求,将于4月5日星期五及以后几天里在科克先生的修道花园广场内拍卖出售亡故人的修道花园和男人的腰带。
出售破产者最值钱的资产系库存物资,包括金、银腰带,腰带的两端是敞开的金色花线,还有罗宾斯穿过的长袍、短袍、衬裙,壁炉架,以及可供选择的刺绣件、锦缎马甲和短围裙等,还有各种值钱的物品。
本月31日星期六在拍卖现场分发拍品目录,四月二日星期一起,每天11点开始展示,直至拍卖之时为止。
注意,第一天将拍卖位于裴廷顿大街,教堂附近的两幢破产者的房屋。
一年后,《伦敦晚报邮报》刊登科克的广告,介绍拍品的情况:
位于伯克市郊沃菲尔德教区的哈勒.格林地区。
拍品详情如下:
周一下午3点科克先生将在维兹森拍卖已故荣誉将军克劳夫兹的房地产。
房屋和土地约6英亩,其余是册封的不动产,计有:
房屋、花园、家具,也可整体拍卖。
注意:
风景秀丽,附近有森林,距温泽6英里,离巴格肖特4英里,斯坦斯9英里,靠近公路(路况良好,交通便利)。
(四)
科克是一位有纪念意义的拍卖人,雄伟大略并且善于操持业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甚至贵族也常来光顾。
1740年2月,他处理了盖恩斯巴勒一位女伯爵名叫多拉格的祖传家具,并在广告栏中发现这是一起创记录的拍卖。
他宣布的强制拍卖至少有10座房屋,包括位于老邦德大街的2座房产。
阿什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引用了这些广告词以佐证他的论点,科克是一位由动产拍卖转入不动产拍卖的拍卖人;同时,也证明1740年的科克已悉心经营不动产的拍卖。
但这丝毫没有忽视“家具和动产”的售卖。
广告称:
此外,拍品还有:
主厅祖传家具、二台菱形压榨机,铺有深红色天鹅绒的弹簧战车、一套城镇马车、镀银碟子,宝石、瓷器、衣柜,亨利伯里的收藏品、已故财政部职员的物品和古玩等。
5月份的每星期日中午11点至12点半进行拍卖预展,直至拍卖时止。
有关拍品目录将从4月份的每星期五在科克先生的交易场所免费发送。
除不动产外,其余均在科克先生的交易场内进行展示。
通过上述广告和其它广告资料足以证明,在克里斯托弗.科克时期,作为一个拍卖人,他已将拍卖业务扩展到世人从未涉足的领域,因此,他是首屈一指的伟大拍卖师。
他的行为已对拍卖业产生了影响,并为18世纪乃至以后拍卖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彼特.阿什的文章只能向公众展示科克先生对拍卖业的重大贡献,介绍了第一位从事土地拍卖和不动产交易的拍卖商。
但克里斯托弗.科克的拍卖是否与当时的法律相符,仍有商榷的余地。
阿什提供的资料,可以肯定科克对产权交易越来越有兴趣,同时也证明,他仍不放弃动产交易。
以前曾提及的“燃烛法”拍卖始于1490年,可是在1927-1932与科威.安瑟断断续续的书信往来中,对土地拍卖的各种方式予以关注,也列举了几宗有争议的交易。
其中有一起土地交易发生在17世纪末,并有记录可查,但距今已久矣。
1932年5月,有一封书信提供了一份英格兰公开拍卖土地的记录,而且确认为采用的是“燃烛法”,这一段文字值得抄录:
这是一块1490年遗留下来的教堂用地,位于切德西附近,占地面积3路得(英国面积单位=1/4英亩)19杆(面积合25.29平方米)。
当时明确每隔21年用“燃烛法”拍卖使用权,租期为21年,由任职的教区长和教堂看守人委托拍卖。
拍卖收入用于对切德西教堂的维修。
1904年拍卖使用权的租金为68英镑。
1925年英国萨默塞特郡拍卖联系人所作的报告称,拍卖会在一个名叫庄园屋(ManorHouse)的小客栈里举行,拍卖会由塔姆林及其儿子布里奇沃特先生航海研究会的W.H.塔姆林先生主槌。
报告又称:
起拍价20英镑;加价幅度为5英镑或10英镑,到70英镑后,加价幅度为1英镑。
最后,竞买人还剩下两人,一位是伊斯特鲍尔的罗斯.利克夫人,还有一位是切德西的E.J.弗赖伊先生。
后者的最后报价是78英镑,但就在烛光闪烁即灭时,利克夫人报价80英镑。
蜡烛于7:
30熄灭,燃烧时间为23分钟,这位女士成为买受人。
由此推论,一笔交易要用23分钟,就算成交率是百分之百,23分钟也只不过成交一笔。
18世纪初,经过拍卖行操作的业务大增,若拍卖方式不进行重大改革,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17世纪末,贸易的增长导致了新拍卖方法的产生。
其结果是拍卖业得到了发展,并使拍卖行业更趋稳固,更趋统一,新的拍卖方式得到了认可,并被广泛采用。
在这里克里斯托弗.科克站在新和旧拍卖方式的十字路口。
事实证明,他不仅是一个一流的伟大拍卖家,更重要的是,克里斯托弗.科克将新老拍卖方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因此,他又是一位拍卖实践家。
拍卖的形式一旦确认,早先的拍卖师,尤其是科克立即意识到报纸、期刊所能产生的广告效应(报纸、期刊本身同样也会产生效应)。
旧体制下的交易量小,老的拍卖方式足以应付。
1660年塞缪尔.佩皮斯在他的办公室里成交额只有两笔。
到十七世纪九十年代,旅馆和咖啡屋作为交易的主要场所。
虽不是临时交易场所,但却是两者兼顾的场所,既是休闲又是交易的场所。
到1735年,据我们所知克里斯托弗.科克将交易场所放在他的休道花园广场上,一个永久性的拍卖场地,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影响。
而此时的巴黎,一改过去定时拍卖的模式,出现了全天候交易的新形势,最早有记录的拍卖地点是在圣母(NotreDane)大桥和裴拉叶广场(QuaidelaFerraille)等传统室外广场。
18世纪期间,这些古老的常被用于拍卖的露天广场盖上了顶棚,在棚内进行交易。
最终和伦敦一样,巴黎的拍卖商建立了他们自己的场所对外公开交易,最著名的会场是皮埃尔.雷米(PierreRemy),而书画交易市场则在吕贝尔(Lubert)酒店。
那位“首屈一指的拍卖人”克里斯托弗.科克,既精明又幸运。
他之所以“幸运”,就是他出现在适当的时期和适当的场合,并选择了拍卖这个专业。
在市场繁荣期间,他有效地将艺术品拍卖与动产拍卖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事业得到了发展,利润稳步上升;他之所以“精明”,就在于及时利用所有的环境优势,将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拍卖市场来,并抓住同贵族联合的机遇。
他的事业成为后来拍卖人争相引用的实例。
1750年塞缪尔.贝克建立苏富比。
随后年轻的詹姆斯又创办了佳士德。
詹姆斯.克里斯蒂原是一位著名的书籍销售商,1745年他主持了第一个书籍拍卖会。
1749年,年青的詹姆斯.克里斯蒂进入伦敦,成为修道花园拍卖人的助手。
克里斯托弗.科克当时就是修道花园的拍卖人,因此这就成为这段拍卖史中的关键一环。
毫无疑问,是科克的开拓精神,及其具有时代意义的举措,使巴克和克里斯蒂的拍卖名声大振。
可是,科里斯托弗.科克是拍卖业的创导者,是第一个公认的伟大的拍卖人,但是他的名气并未被后人所知,他在漫长的人生中的结局是不幸的。
对大部分开拓者来说,付出的努力并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而追随者却往往能获取最大的荣誉。
(五)
十八世纪,由于东、西印度群岛贸易路线的开辟,殖民主义的发展以及加勒比海和美洲殖民地的开拓,使贸易发展的速度迅猛增长,构成了一种新财富的增长点,因而使伦敦的拍卖业取得了卓越的成就。
那个时期,船主和商人从事的贸易活动中,最大、最有利可图的贸易无疑是奴隶贸易。
当时的历史背景是,正当伦敦的拍卖行业趋向于放弃油画拍卖,忙于确定新的拍卖增长点时,黑色的非洲大陆正在遭到掠夺,奴隶数量直线上升,大多数的奴隶是在美国或加勒比海通过拍卖而出售的。
英国百科全书1771年版关于“奴隶制”词目中说:
英国和法国对奴役人身的奴隶制度是绝对废止的。
可是在美国,奴隶却成为贸易中的重要商品。
根据协定,英国南海公司拥有向西印度群岛、西班牙提供奴隶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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