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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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家私行业安全操作规程
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定义
1.1木工圆锯机:
以圆锯片为刀具对木材进行锯切加工的木工机器。
1.2圆锯片(木工):
是一种旋转刀具,通过切除切屑纵切或横切木材和类似材料。
它同时在其圆周和端面上切削,可以是:
整体刀具,焊接刀具或组合刀具。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说明了木工圆锯机在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规定了安全操作要领及应急措施等技术要求。
2.2本规程适用于木工圆锯机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3.安全操作规程
3.1安全规范
3.1.1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1.2木工机械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木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木工机械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使用木工机械。
3.1.3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要求和工艺要求,严禁超负荷、超速使用。
3.1.4机床在运转时禁止非操作人员或非维修人员接触设备。
3.1.5工作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准调整、润滑设备。
3.1.6操作人员穿着应适当:
不淮穿着宽松衣服,戴领带及手饰(留长发需戴安全帽),女工应戴工作帽,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3.2机械安全操作
3.2.1检查操作位置是否光线充足,无阴影位置。
3.2.2开机前应检查开关按钮,操作手轮手柄可正常工作。
3.2.3开机前应检查导向板锁紧器,导轨挡块正常。
3.2.4自动进料圆锯机应检查回弹装置,回弹爪应保持与原木料接触。
3.2.5工作前检查圆锯片应安装正确、紧固牢靠,无裂痕。
用手动盘车应转动灵活。
3.2.6仔细检查工位是否布置妥当、工作区域有无异物,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器。
3.2.7启动电机,检查锯轮运行是否平稳。
3.2.8作业前试机,将机器空运转3-5min,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2.9锯轮达到最高转速时,方可进行加工操作。
3.2.10检查加工木料中无铁钉等杂物,以防损坏机器和伤人。
3.2.11手动进料锯和自动进料锯都应根据材质软硬和(木节)疤等情况来决定进料速度。
3.2.12操作时人不要站在锯片回转线上,要侧身操作。
严禁手臂直跨或横跨锯片进行作业。
3.2.13手动进料时,操作者的手要离开锯5cm以上。
锯切短料不能保持5cm以上距离时,纵向锯应该用料推料的办法推送,横截锯应用木板压料的办法送进。
3.2.14纵、横锯锯切木料要充分利用靠山,弓形木料、弯形板料都应将凸面紧靠导向板,以免夹锯打料造成事故。
3.2.15机器运行时清理锯片面上和锯齿周围的下脚料及木块严禁用手扒除,应使用木棍。
3.2.16纵向锯锯剖1m以上木料时,须二人操作,上手推到尾端时,下手拉料不得过猛。
严禁上手用腹部顶料,下手回送木料时不要碰撞锯片,以防木料弹回伤人。
3.2.17纵切木料时,锯片高度不得超过锯木厚度10mm,以免锯齿伤手或锯齿损坏护罩。
3.2.18发生夹锯现象时,严禁往后拨料,应停机后在锯口打入木(木契)。
3.2.19粘附在锯片上的油脂厚度达到锯料量的三分之二时,应停机断电清理,清理时可用刮刀或沾煤油刷子。
3.2.20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3.2.21根据需要调整导向板时,须在停机后才可进行。
3.2.22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木屑。
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刨花、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
3.2.23调整机床必须先切断电源。
3.2.24作业完毕,停机并切断电源,闸箱门锁好,操作员须等机床完全停止后才能离开。
3.3电气安全操作
3.3.1检查电器配箱中无木屑堆积,电气接地良好,电箱门关闭牢靠。
3.3.2检查电机和电源控制开关的接线无破损,电器件外壳无木屑堆积附着。
3.3.3电路故障必须由合资格电工排除。
3.3.4电器开关要随用随开,不用时要立即关闭。
工作中如遇停电,要将全部开关关闭,防止恢复送电后锯机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3.4噪声及粉尘防护
3.4.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火或爆炸预防
3.5.1开机前检查电箱内,电机和各电气元件外壳无灰尘和木屑堆积附着。
3.5.2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起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气。
3.5.3作业前检查除尘设备正常运作,设备及管道中无木屑灰尘残留堆积,确保没有产生火星和自燃危险,如发现异常严禁开机作业,向上报告并由合资格修理人员修理,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3.5.4作业完毕清理机器及除尘设备中的木屑灰尘,确保无残留堆积。
3.5.5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木工带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定义
1.1木工带锯机:
以带锯为刀具对木材进行锯切加工的木工机器。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分析了木工带锯机在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规定了安全操作要领及应急措施等技术要求。
2.2本规程适用于木工带锯机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3.安全操作规程
3.1安全规范
3.1.1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1.2木工机械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木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木工机械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使用木工机械。
3.1.3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要求和工艺要求,严禁超负荷、超速使用。
3.1.4机床在运转时禁止非操作人员或非维修人员接触设备。
3.1.5工作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准调整、润滑设备。
3.1.6操作人员穿着应适当:
不淮穿着宽松衣服,戴领带及手饰(留长发需戴安全帽),女工应戴工作帽,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3.2机械安全操作
3.2.1检查操作位置是否光线充足,无阴影位置。
仔细检查工位是否布置妥当、工作区域有无异物,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器。
检查加工木料中无铁钉等杂物,以防损坏机器和伤人。
3.2.2开机前应检查开关按钮和脚动操作器是否正常。
3.2.3带锯机在开动前,要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扭曲,锯条张紧装置是否正常,锯条的松紧程度,按机床型号和规格把张力调节至规定的数值,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普通带锯,跑车带锯还应按锯条宽窄更换压铊。
3.2.4如锯条齿侧裂纹长度超过l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
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
3.2.5检查锯卡是否正常,调整锯卡位置,一般调至距木材的上表面约30mm。
锯卡调整完毕时检查锯卡与上锯轮间的防护罩是否正常。
3.2.6调整锯带与锯卡的间隙在0.08~0.15mm之间。
3.2.7锯条松紧度要根据锯条的厚薄宽窄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且无串条危险时,才允许开锯。
3.2.8可倾斜工作台的机器注意检查工作台是否水平并锁紧。
3.2.9不得随便挪动设在跑车带锯两端的护栏。
作业中,操作从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3.2.10往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撬扛或大牙将木料掀到车上,将挂钩扣紧压牢,以防止在进锯中木料滚动损坏锯条。
3.2.11当锯条达到正常转速时,方可进行加工操作。
3.2.12普通带锯,跑车带锯的进锯速度应根据材质而定,普通带锯上下锯手应配合好,上手应端平,翻料要稳准,摆正进锯。
下手要走稳,下手拉料要预防夹锯,往回送料时不得碰撞锯条。
跑车带锯刚插锯时速度要慢,随后增加速度,回车时应注意枪叉凸肚等,以防掉条。
3.2.13普通带锯纵剖木材时应使用纵向导板,导板与锯条应平行,定位应牢固,锯剖1m以上材料时,待料出锯条40cm以后,下手方可接料。
剖锯1m以下的材料时,上手应用推杆送料,下手应使用拉钩接料。
3.2.14细木工带锯操作时,手要离开锯条3cm以上,推料不宜过猛。
锯弧时起角不宜过大,推料不可愣推急转,以防整断锯条。
3.2.15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o.5m后,方可进行倒车。
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搓、节疤碰卡锯条。
3.2.16跑车前进或后退时,注意车桩和挂钩的位置,以防碰坏锯卡,后退时注意防止楞台圆木斜横或其它障碍物撞坏机械;翻楞必须待跑车停稳后进行。
3.2.17锯机开动后,第一锯口板面若有凹凸不平时,要停机检查。
3.2.18锯机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要用固定销拴住,以防自动关闭。
3.2.19锯条在回转中,要及时清除锯末。
刮锯条和轮面的树脂和锯末时,动作要准,注意刮刀不要碰到锯齿刃部。
上轮下端,应装刮板,以防锯末沾在轮上,致使锯条滑落。
锯条涂润滑油时,人要站在侧面,刷把长度不少于lm。
3.2.20调整锯卡时应停车,严禁在锯条运转时松紧锯卡。
4.2.21锯机在运转中,要时刻观察锯条动向,注意防止锯条断裂而脱落,以免造成事故。
当锯条断裂而皮带尚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准用手去拿锯条。
3.2.22平台式带锯作业时,被加工的木料要牢固地稳定在平台支架上,防止加工件从一台支架上脱落损坏锯条及卡子。
上、下手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
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0mm以上,并注意木搓、节疤碰卡锯条。
3.2.23使用带锯截断木材时,两手应放在安全线外(须离锯条350mm),并向外分。
扶木板的手不得越过锯面。
3.2.24加工超过机械规定限度的特大圆木时,加工前应进行研究提出措施,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方可进行加工。
3.2.25锯机张紧装置的压舵(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舵,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3.2.26锯条安装,不得过紧或过松,操作中发现锯条摆动或声音不正常时,要立即停车检查。
3.2.27清除锯轮,锯条上松脂和锯末宜用长柄刷子沾上煤油或柴油擦拭,握刷的手要和锯条成一角度。
3.2.28带锯机停机时,切不可用木头制动被动轮和锯条。
以免由于上下轮的转速差带来人身事故。
也不可再锯条惯性转动中,用木头顶推锯齿的切削刃。
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
3.2.29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3.2.30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台斜度时,要注意勿碰撞锯条和卡子,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工作台调平。
3.2.31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木屑。
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刨花、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
3.2.32调整机床必须先切断电源。
3.2.33作业完毕,停机并切断电源,闸箱门锁好,操作员须等机床完全停止后才能离开。
3.3电气安全操作
3.3.1检查电器配箱中无木屑堆积,电气接地良好,电箱门关闭牢靠。
3.3.2检查电机和电源控制开关的接线无破损,电器件外壳无木屑堆积附着。
4.3.3电路故障必须由合资格电工排除。
3.3.4各部电气设备必须灵敏可靠,严禁凑合使用。
3.3.5电器开关要随用随开,不用时要立即关闭。
工作中如遇停电,要将全部开关关闭,防止恢复送电后锯机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3.4噪声及粉尘防护
3.4.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火或爆炸预防
3.5.1开机前检查电箱内,电机和各电气元件外壳无灰尘和木屑堆积附着。
3.5.2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起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气。
3.5.3作业前检查除尘设备正常运作,设备及管道中无木屑灰尘残留堆积,确保没有产生火星和自燃危险,如发现异常严禁开机作业,向上报告并由合资格修理人员修理,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3.5.4作业完毕清理机器及除尘设备中的木屑灰尘,确保无残留堆积。
3.5.5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木工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1.定义
1.1木工刨床:
使用刨刀去除材料的方法加工工件表面的木工机器。
1.2刨刀体:
GB/T15377-1994,4.1.3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分析了木工刨床在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规定了安全操作要领及应急措施等技术要求。
2.2本规程适用于木工刨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安全规范
3.1.1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
手动进给平刨的操作者必须受过足够的使用、调整和操作机床的训练,尤其包括:
1)机床的结构和操作基础,包括正确调整和使用工件的压紧装置、导向装置、防护装置和刀具;
2)在加工时工件的安全导向,例如使用合适工件的夹具、推块等装置;
3)正确调整带防护作用的工件装置,例如延伸工作台、推块等;
4)使用耳朵和眼睛的个人防护设施。
3.1.2木工机械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木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木工机械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使用木工机械。
3.1.3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要求和工艺要求,严禁超负荷、超速使用。
3.1.4机床在运转时禁止非操作人员或非维修人员接触设备。
3.1.5工作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准调整、润滑设备。
3.1.6操作人员穿着应适当:
不淮穿着宽松衣服,戴领带及手饰(留长发需戴安全帽),女工应戴工作帽,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3.2机械安全操作
3.2.1检查操作位置是否光线充足,无阴影位置。
3.2.2开机前应检查开关按钮,操作手轮手柄可正常工作。
3.2.3根据机床的说明书定位和夹紧刀片,尤其注意工具制造者规定的锁紧压力螺钉的力矩。
3.2.4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
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纹的刀具不得使用。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3.2.5换刀片时应切断电源或摘掉皮带。
3.2.6仔细检查工位是否布置妥当、工作区域有无异物,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器。
3.2.7平刨机(手压刨)安全操作:
3.2.7.1厚度小于1.5cm或长度小于30cm的木料不得用平刨机加工。
3.2.7.2检查导向板前面和后面的防护装置,证实其功能可靠和有效。
正确调整前工作台或后工作台。
3.2.7.3使导向板定位和锁紧在与工件宽度相适应的位置,以保证进行加工时刀具暴露面最小。
3.2.7.4用诸如延伸工作台或辊轮支承来支承比前、后工作台长的工件。
3.2.7.5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稳、双手操作。
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斜面上;刨小面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mm以上。
。
不得用手在料后推送。
3.2.7.6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不得在刨刃上方回料。
3.2.7.7遇有节疤、戗槎应减慢速度,不得将手按在节疤上推料。
检查加工木料中无铁钉等杂物,以防损坏机器和伤人。
3.2.7.8被刨材料长度超过2m时,必须有两人操作;料头越过刨口200mm后,下手方准接料,接料后不准猛拉。
3.2.7.9活动式的台面要调整切削量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停止运转,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以防台面和刨刃接触造成飞刀事故。
3.2.7.10机械运转时,不准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档板。
禁止拆除安全档版进行刨削。
严禁带手套操作。
3.2.7.11木料需要调头时,必须双手持料离开刨口后,再行调头,同时注意周围环境,防止碰伤人和物。
3.2.7.12平刨加工方法:
*1.加工厚度不大于75mm厚的工件的平面和侧面加工
*1.1平面加工:
用左手与停在后工作台上的防护装置一起,水平调整防护板至导向板,然后抬起防护装置至恰好适合于工件的厚度处。
用右手推工件并让防护装置停在工件上。
加工时用两手平放在工件上,在前工作台上向前推,然后随一前一后的手滑移过或通过防护板。
在后工作台上尽量用两手连续把工件向前推进。
*1.2侧面加工:
将工件靠在导向板上用右手使其向前移动到大约前工作台唇板的前边。
加工时,用左手,拳头合拢,拇指放在工件上,将工件压向导向板和后工作台。
用右手平稳地将工件向前移动(右手拳头合拢,拇指放在工件上)。
*2.厚度大于75mm的工件的平面加工和侧面加工
*2.1平面加工:
将防护板降低到工作台上,然后水平的调整至工件处。
两手平放在防护板两边的工件上,沿着导向板,使工件加工平直。
*2.2侧面加工:
用双手使工件向前移动。
在做这种操作时,左手,拳头合拢,将工件压向导向板和后工作台。
右手放在工件上。
当推到后工作台时右手放在工件上。
*3.小断面的工件的平面加工和侧面加工
*3.1平面加工:
像加工厚度小于等于75mm的工件一样用平放的手将工件向前推。
*3.2侧面加工:
用双手(拳头合拢)将工件压向导向板和工作台,并将其向前推。
*4.短料的平面加工和侧面加工
*4.1平面加工:
用平放的手将工件压向前工作台并使其与在右手的工作夹具一起向前移动。
用左手滑动或通过防护板。
当工件一进入后工作台就将左手的压力转变到后工作台上,应确保工作夹具的厚度不大于工件厚度。
*4.2侧面加工:
用左手(拳头合拢)将工件压向后工作台处的导向板和工作台,用推料夹具将工件向前推。
*5.斜面加工
*5.1在导向板处作斜面加工:
用手将工件靠放在倾斜导向板上。
用左手水平地压防护板,使防护板刚好与工件接触,并用右手锁紧夹紧杆。
这样,防护装置在侧面锁紧,工件就不会侧面滑出导向板。
*5.2用斜面加工夹具加工斜面:
斜面加工夹具时短料的斜面加工不可少的工具。
它也可用于长料的斜面加工。
*5.3斜面加工的准备工作:
将斜面加工夹具拧紧在导向板上,将防护板水平地调整到夹具处并拧紧锁紧杆将其侧向锁定。
*5.4短料的斜面加工:
用专用的推料夹具进给工件进行斜面加工。
*5.5长料的斜面加工:
用手(拳头合拢)压工件并进给。
3.2.7.13使用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进行平刨加工,操作者的手不需要靠近旋转着的刀轴,因此能降低意外危险。
但,可拆卸的机动进给装置一般是装在后工作台上,因此它不能防护刀轴,还应按一般情况安装防护装置。
3.2.7.14采用夹具等进行压刨加工,应遵照制造者关于使用夹具和类似装置的建议。
使用夹具支承工件加工斜面和槽并加工符合要求的角度。
应提供一个较大的唇部以防止工件的侧向移动。
夹具的底板有效地安装在机床工作台两边的唇部上,在进给中限制工件。
3.2.8压刨床(单面和多面)安全操作
3.2.8.1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安装倒顺双向开关。
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
3.2.8.2送料和接料人员不准戴手套,并应站在被刨料的一侧,而不能正对刨口。
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50mm。
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人员须待被刨料走出台面后,方准接料。
3.2.8.3操作时,应按顺叉连续送料,并须保持平整和垂直于刨刀。
如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再开机继续进刨。
3.2.8.4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木或木节,除了减小进刀量外,还应降低进料速度。
3.2.8.5进料时,须先进大头并随时注意和防止被刨木料回弹。
3.2.8.6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压滚的中心距离;刨短料时须连续进料,如材料不走时,可用其它材料推进,不许用手推动。
刨削厚度小于l0mm的薄板时,必须垫托板方可推进压刨。
3.2.8.8小于工作台面宽度的装配式框扇一类的工件,允许在压刨上进行刨削,但必须斜着进给,其斜度应不大于30℃。
同时,进给速度要慢,进刀深度要浅。
3.2.8.9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同一台刨机的刀片和刀片螺丝的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
合金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
刀片紧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后不得小于10mm。
紧固刀片螺丝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口槽的刨刀。
3.2.8.10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齿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光辊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3.2.9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3.2.10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木屑。
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刨花、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
3.2.11调整机床必须先切断电源。
3.2.12作业完毕,停机并切断电源,闸箱门锁好,操作员须等机床完全停止后才能离开。
3.3电气安全操作
3.3.1检查电器配箱中无木屑堆积,电气接地良好,电箱门关闭牢靠。
3.3.2检查电机和电源控制开关的接线无破损,电器件外壳无木屑堆积附着。
3.3.3电路故障必须由合资格电工排除。
3.3.4电器开关要随用随开,不用时要立即关闭。
工作中如遇停电,要将全部开关关闭,防止恢复送电后机器自行转动,造成事故。
3.4噪声及粉尘防护
3.4.1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5火或爆炸预防
3.5.1开机前检查电箱内,电机和各电气元件外壳无灰尘和木屑堆积附着。
3.5.2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起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气。
3.5.3作业前检查除尘设备正常运作,设备及管道中无木屑灰尘残留堆积,确保没有产生火星和自燃危险,如发现异常严禁开机作业,向上报告并由合资格修理人员修理,正常后才可开始工作。
3.5.4作业完毕清理机器及除尘设备中的木屑灰尘,确保无残留堆积。
3.5.5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木工开榫机安全操作规程
1.定义
1.1木工开榫机:
使用铣削头、圆锯片对工件进行非圆柱形表面加工的木工机器。
1.2木工铣刀:
是一种旋转刀具,其主进给方向垂直于它的旋转轴线,通过切除切屑在木材或类似材料上加工各种表面。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分析了木工开榫机在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规定了安全操作要领及应急措施等技术要求。
2.2本规程适用于木工开榫机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作业。
3.安全操作规程
3.1安全规范
3.1.1操作人员须按规定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1.2木工机械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木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木工机械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使用木工机械。
3.1.3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要求和工艺要求,严禁超负荷、超速使用。
3.1.4机床在运转时禁止非操作人员或非维修人员接触设备。
3.1.5工作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也不准调整、润滑设备。
3.1.6操作人员穿着应适当:
不淮穿着宽松衣服,戴领带及手饰(留长发需戴安全帽),女工应戴工作帽,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3.2机械安全操作
3.2.1检查操作位置是否光线充足,无阴影位置。
仔细检查工位是否布置妥当、工作区域有无异物,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机器。
3.2.2检查加工木料中无铁钉等杂物,以防损坏机器和伤人。
3.2.3开机前检查刀头有无裂纹,螺丝是否禁固。
3.2.4装入刀体的刀片重量要一致。
3.2.5开车时必须逐个起动刀头,不用的刀头不要起动,起动的刀头待运转正常后再开动送料部分。
3.2.6燕尾式开榫机模板的滑动部分要保持清洁。
3.2.7指接机(梳榫机)卡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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