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坯及钢材检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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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坯及钢材检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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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
W2275
制度页数:
共7页
钢坯及钢材检验管理办法
编制:
成品检验室主任(刘秀芹)审核:
张勇
批准:
游建雄
主办单位:
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11年5月5日生效日期:
2011年5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钢坯及钢材检验工作,做到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并将数据及时提供给生产厂,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流程
第二条钢及钢材检验流程见附流程一。
第三章流程说明
第三条炼钢过程的取样(责任岗位:
炼钢厂转炉作业区炉前工)
炼钢厂根据炼钢工艺要求,在倒炉时取样。
取样工可采用钢水取样器或铸成样锭,样锭高度要求在4.5-8cm,样锭内部无空心,并且满足光谱仪分析要求,由炼钢厂送样工将样锭送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室检验,并将分析样锭的正确炉号和钢种通知光谱分析员,同时在计量检验系统中委托光谱室检验。
第四条炼钢过程样的检验(责任岗位:
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分析员)
1、钢水终点成分检验按照技术操作要点进行判定。
2、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室接到样品后,首先对样品外观进行检查,如不合格要求炼钢厂重新取样,合格后立即制成符合光谱检验需求的样品,光谱分析员根据炼钢厂送样工提供炉号和钢种,选择正确牌号和分析方法,用直读光谱仪进行分析,分析成分自接样3分钟内将结果传输给炉前,并录入《光谱炉中样台帐》,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炼钢厂。
3、当方坯氟后、圆坯精炼最后一个样品化学成分不合格但是又浇注成连铸坯时,无论
中间包熔炼样是否合格,均要在技术处质检员监督下,由炼钢厂在该炉连铸坯上割取双倍复验样品,送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室进行检验。
并注明连铸坯复验字样。
复检结果全部合格按合格报出,如有一个不合格,按不合格报出,此检验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第五条钢成品的取样(责任岗位:
炼钢厂连铸作业区大包工)
钢成品样由炼钢厂取样工在大包开浇方坯10-15分钟、圆坯20-25分钟用取样器进行取样,在5分钟内将样品用风动送样系统将正副样送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室检验。
其中正样一个,副样一个,成品样必须保证无空心,样品完整,并做好标识写清钢种和炉号。
第六条钢成品的检验(责任岗位:
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分析员)
1、钢成品检验根据内控标准或技术协议及国标进行判定。
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分析员在接到样品后,首先对样品外观进行检查,如不合格要求炼钢厂重新取样,合格后立即制成符合光谱检验需求的样品,光谱分析员根据炼钢厂送样工提供炉号和钢种,选择正确牌号和分析方法,用直读光谱仪进行分析,3分钟内将检验结果传输给炼钢连铸主控、转炉主控、LF炉、VD炉,及时填写《钢铁分析原始台帐》(见附表1),准确及时录入计量检验系统。
2、炼钢厂要保证钢样满足仪器分析要求,当钢样出现不合格时,应及时重新取样;当正样样品或成分出现不合格时,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分析员立即对副样进行分析,合格时按副样结果报出,并注明副样复验字样;不合格时按正样结果报出,并注明不合格字样。
3、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分析员对每个样品贴好标签,并应按炉次顺序保管好每个钢样,以备待查。
4、连铸坯成品成份正副样均不合格时,在技术处质检员监督下,在16小时内由炼钢厂在该炉连铸坯上割取双倍复验样品,送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光谱室进行检验。
并注明连铸坯复验字样。
复检结果全部合格按合格报出,如有一个不合格,按不合格报出,此检验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生产工艺需进行低倍检验时,炼钢厂取好样后送技术处成品检验室低倍分析室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炼钢厂。
第七条连铸坯的检查(责任岗位:
技术处成品检验室钢坯检验员)
1、熔炼样的化学成分即为连铸坯的化学成分,不再进行化验。
2、技术处成品检验室钢坯检验员对连铸坯的表面质量进行白班抽检,并填写《连铸坯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2),对上垛冷坯每天抽查20支,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炼钢厂和技术处质量工程师.
3、发现不合格连铸坯时,技术处成品检验室钢坯检验员应立即通知炼钢连铸进行调整。
3
并通知技术处质量工程师,由技术处质量工程师按照质量事故等级对其进行考核,生产出的不合格连铸坯炼钢厂必须堆放在不合格品区域,可修整的连铸坯修整合格后按合格连铸坯处置,合格连铸坯按要求堆放在合格区域或送入轧钢。
第八条钢材的取样(责任岗位:
轧钢厂取样工)
1、轧钢厂取样工在接到轧钢主控台通知轧制本炉时,热轧钢筋质检员在接到轧钢厂取样工通知后监督其取样。
由轧钢厂取样工将样品送到技术处成品检验室物检室进行力学性能检测。
2、取样的位置应在冷床对齐轨道或4#剪剪切后的短尺中取.
取样时应在同一炉钢材轧制第二根钢坯时取样(如果是小炉号见此炉就取样),任选3根钢材切取冷弯样两根,每根长度为1200mm-1300mm。
任选3根钢材切取拉伸样两根,其中616-20规格螺纹钢切取长度为350-400mm;622-650规格螺纹钢切取长度为450-500mmo
3、切取的试样不许有弯头,切割后试样头部不许有遗留物,避免影响试样放不进试验机的夹具内。
第九条钢材性能检验(责任岗位:
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力学性能试验员)
1、技术处成品检验室力学试验员按要求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在30分钟内报出试验结果,螺纹钢试验项目及判定依据按照GB1499.2-2007执行。
填写《钢材力学性能试验原始记录》(见附表3),当试验出现不合格时,立即通知技术处成品检验室热轧钢筋检验员、轧钢主控台,钢材成品库等。
2、技术处成品检验室热轧钢筋检验员接到钢材力学性能初检不合格通知时,立即在本批未取样的钢材上取初检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验,其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按合格报出,并注明复验合格字样。
不合格时按不合格报出。
4、对于非常规的检验项目或者技术处成品检验室不具备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各生产厂提交外委检验报告,报技术处审批。
5、带肋钢筋重量偏差测量:
力学性能试验员将加工好的3支1000mm试样放在台秤上进行钢筋重量测量,根据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之比计算。
计算公式:
试样实际总重量-(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
重量偏差=X100%
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
第十条钢材表面质量检査(责任岗位:
技术处成品检验室热轧钢筋检验员)
1、钢材表面质量检查判定依据GB1499.2-2007或按协议标准执行。
2、对钢材的外观质量每30分钟抽查一次,抽查在冷床对齐辐道上进行,热轧钢筋检验员填写《带肋钢筋检验记录》(见附表),当出现不合格时,技术处成品检验室热轧钢筋检验员立即通知轧钢厂当班作业长进行调整,轧钢厂对不合格钢材应剔出并另行堆放。
技术处热轧钢筋检验员对不合格品数量和摆放位置进行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编号为“140-丁1-007-02”的《钢坯及钢材检验管理要点》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附件
附流程一:
钢及钢材检验办法流程
附表1:
钢铁光谱分析原始记录
附表2:
连铸坯质量检查记录
附表3:
钢材力学性能试验原始记录
附表4:
带肋钢筋检验记录
5
附表1:
检测依据:
GB/T4336-2002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1499.2-2007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
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检测使用主要设备:
直读光谱仪(GS-1000)
环境条件:
钢铁光谱分析原始记录
月
日
班次
炉号
钢种
钢水分析结果(%)
分析人
审核人
备注
C
Si
Mn
P
S
Ceq
Cr
Ni
Cu
Al
Ais
Mo
V
H
编号:
HJL-T1-JL(ZY)-51
附表2:
连铸坯质量检验记录
检测依据:
YB/2011-2004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
检测工具:
钢直尺、外卡钳、钢卷尺
连铸坯质量检验记录
检测依据:
YB/2011-2004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
检测工具:
钢直尺、外卡钳、钢卷尺环
境条件:
80℃
编号:
HJL-Tl-JL(ZY)-49
炉号一炉次
生产日期
年月日
连铸坯规格型号
150mm*150mm
化学成份%)
C
Si
Mn
P
S
Ceq
表面质量
外形尺寸
总支数
合格连铸坯支数
不合格连铸坯支数
班次:
质检员:
炼钢签字:
轧钢签字:
编号:
HJL-Tl-JL(ZY)-49
炉号一炉次
生产日期
年月日
连铸坯规格型号
150mm*150mm
化学成份(%)
C
Si
Mn
P
S
Ceq
表面质量
外形尺寸
总支数
合格连铸坯支数
不合格连铸坯支数
班次:
质检员:
炼钢签字:
轧钢签字:
钢材力学性能原始试验记录
检测依据:
热轧带肋钢筋GB/T228-200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
检测使用主要设备:
万能材料试验机、游标卡尺、弯曲试验机
环境条件:
编号:
HJLT1-JL(ZY)-52
日期
炉批号
钢号
试样规格
mm
力学性能
备注
试验人
审核人
屈服负荷KN
屈服强度ReLN/mm2
极限负荷KN
抗拉强度RmN/mm2
标距
mm
总伸长
mm
伸长率A%
冷弯
AKV[J]
附表9:
: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带肋钢筋检验记录
检测依据: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检测工具:
游标卡尺
HJL-T1-JL(ZY)-48
牌
号规格
产量质量
内径mm
横肋高mm
纵肋高mm
肋间距mm
弯曲度%
定尺长度M
标准尺寸
检测时
间
第一小时
第二小时
第三小时
第四小时
第五小时
第六小时
第七小时
第八小时
包装情况验收
标志标识验收
表面质量、外形尺寸
班次:
质检员:
日期:
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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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坯 钢材 检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