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铁路双块式无砟轨道双块式混凝土轨枕暂行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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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专线铁路双块式无砟轨道双块式混凝土轨枕暂行技术条件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客运专线铁路双块式无砟轨道
双块式混凝土轨枕暂行技术条件
科技基[2008]74号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8年北京
目录
一、适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技术要求
四、试验方法
五、检验规则
六、标志和证明书
七、存放、运输和装卸
八、质保期
《客运专线铁路双块式无砟轨道双块式混凝土轨枕暂行技术条件》条文说明
双块式轨枕规范
序号
规范名称
书籍
电子版
1
GB1596用于水泥和水泥中的粉煤灰
2
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3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4
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均匀性试验方法
5
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6
JC/T420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
7
TB/T2922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
8
TB/T3054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
9
TB10425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0
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11
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12
GBJ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13
GB/T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4
GB13788冷轧带肋钢筋
15
YB/T5294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16
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7
TB1021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18
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19
铁技基[2005]101号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
20
铁科技函[2006]248号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
原材料
所有原材料及预埋件入厂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按TB10210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复检。
水泥:
水泥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水泥碱含量应不超过0.6%,三氧化硫含量应不超过3%,氯离子含量应不超过0.1%,熟料中的C3A含量应不超过8%,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60号)的规定。
骨料:
粗骨料:
应采用材质坚硬、表面清洁的二级或多级单粒碎石按最小堆积密度配制而成。
各级粗骨料应分级储存、分级运输、分级计量,最大粒径为25mm,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0.50%,氯化物含量不大于0.02%,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细骨料:
应采用材质坚硬、表面清洁、级配合理的天然中粗河砂。
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1.5%,氯化物含量不大于0.02%,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不应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或砂浆棒膨胀率大于0.20%的碱-硅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
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为0.10%~0.20%时,混凝土碱含量应不超过3kg/m³。
在轨道板投产前及骨料来源改变时,应根据TB/T2922和TB/T3054的规定对骨料的碱活性进行试验和评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提出报告。
水
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外加剂
应采用减水率不小于25%、收缩率比不大于110%的聚羧酸盐系减水剂,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禁止使用渗入氯盐类外加剂。
掺合料
应能够改善混凝土的性能,其性能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掺合料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氯高于含量(%)
不宜大于0.02
2
烧失量(%)
≤4.0
3
SO3含量(%)
≤3.0
4
含水率(%)
≤1.0
5
需水量比(%)
≤105
6
活性指数(%)
1d
≥125
28d
≥110
钢材
a:
桁架钢筋采用CRB550级钢筋,其性能应符合GB13788的规定。
b:
箍筋采用CRB550级钢筋,其性能应符合GB13788的规定。
c:
箍筋固定件采用低碳钢冷拔钢丝,其性能应符合YB/T5294的规定。
d:
螺旋筋采用低碳钢冷拔钢丝,其性能应符合YB/T5294的规定。
e:
用于加工冷轧带肋钢筋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性能应符合GB/T701的规定。
双轨式轨枕内预埋套管应满足《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函[2006]248号)的相关要求。
除特殊要求外,钢材、水泥、掺合料、骨料和外加剂的检验、储存和施工等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主要工艺技术要求
模板
a)应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钢模。
模板应能保证双块式轨枕各部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的准确位置
b)模板的制造允许公差以双块式轨枕成品允许公差的1/2为准。
c)模板应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模型检查表中。
日常检查应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内容包括外观、平整度;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内容包括长度、宽度、厚度,承轨部位尺寸及模板间高度偏差等。
d)模板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桁架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
钢筋编组
a)钢筋桁架应采用电阻点焊接成型机械加工,箍筋可采用钢筋网焊接成型机械加工,钢筋焊接的工艺、参数、质量、验收等应符合JGJ18的规定。
b)钢筋表面的油漆、漆污、水泥浆和敲击能脱落的浮皮、铁锈等应清理干净。
c)钢筋的加工在常温下进行,按照设计图检查尺寸,并以不损害其材质的方法加工,钢筋弯折应利用机具一次成形,不得进行回复操作。
d)钢筋组装和预埋件安装结束后,应按设计图检查确认其位置和间距,并填写检查记录。
e)钢筋桁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表3.4.3的要求。
表3.4.3钢筋桁架的尺寸偏差记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项别
允许偏差值(mm
日常检验数量
1
钢筋桁架上下弦间距
B2
±2
每班三次
每次2榀
2
钢筋桁架长度
B2
±5
3
钢筋桁架宽度
B2
±2
4
波筋位置及扭曲
B2
±2
5
波形筋翘曲
B2
≤2
6
开焊或松脱
A
不允许
全检
混凝土配置和浇筑
a)混凝土中应选用羧酸盐系减水剂及能够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和后期耐久性能的掺合料。
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超过480kg/m³,水胶比应不大于0.35,混凝土含气量应不大于3%。
b)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称量,材料计量误差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c)混凝土浇筑前,应确认钢筋及预埋件的位置和间距。
d)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密实性,浇筑时应保证钢筋和预埋件的正确位置。
e)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下料应均匀连续,振动成型。
f)混凝土浇筑时,模板温度宜在5℃~35℃。
g)混凝土拌和物入模温度应控制在5℃~30℃。
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骨料保温、预热钢模等措施,并按冬期施工处理;夏期混凝土浇筑时,骨料使用前应采用降温措施。
h)试生产前应采用所选用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制作抗冻性、电通量试件各一组,进行耐久性试验,并确保由不同原材料带入混凝土内的总碱含量和总氯离子含量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i)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随机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试件,试件应与双轨式相同条件下振动成型和养护,28d的试件应在脱模后进行标准养护。
试件制作、养护应符合GB/T50081的规定。
混凝土养护和双块式轨枕脱模
a)双块式轨枕可采用自然养护或蒸汽养护。
b)采用自然养护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立即进行,覆盖混凝土保湿膜。
c)采用蒸汽养护时,养护分为静置、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
混凝土浇筑后在5℃~30℃的环境中静置2h~3h后方可升温,升温温度应不大于15℃/h,恒温时枕芯温度应不大于55℃。
降温速度应不大于15℃/h。
蒸养结束时,双块式轨枕表面与环境温差应不大于15℃。
d)混凝土脱模强度应不低于40MPa.
e)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养护措施。
质量要求
双块式轨枕的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双块式轨枕外形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要求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项别
允许偏差(mm)
每批检查数量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形尺寸
1
钢筋桁架上弦距双块式轨枕面距离
B2
±3
10根
20根
2
双块式轨枕长度
C
+4
-2
10根
20根
3
各断面高度
C
±
10根
20根
4
承轨部位双块式轨枕顶部宽度
C
±3
10根
20根
5
保持轨距的两套管中心距
配WJ-7扣件
B1
+2
-1
10根
20根
配WJ-8扣件
B1
±1.5
6
同一承轨槽的两相邻套管中心距
配WJ-7扣件
B1
±1
10根
20根
配WJ-8扣件
B1
±0.5
7
预埋套管轨槽面120mm深处偏离中心线距离
B1
2
10根
20根
8
预埋套管的凸起高度
B1
0
-0.5
10根
20根
9
承轨面表面平整度
B1
1/150
10根
20根
10
两承轨面间相对扭曲
B1
<0.7
10根
20根
11
配WJ-8扣件
两承轨槽外侧底脚间距离
B1
+1.5
-1.0
10根
20根
同一承轨槽底脚间距离
B2
+1.5
-0.5
承轨槽底距套管中心距离
B2
±1
轨底坡(100mm范围内)
B2
±0.5
12
承轨部位表面缺陷(气孔、粘皮、麻面等)
B2
长度≤10
深度≤2
全检
20根
13
其他部位表面缺陷(气孔、粘皮、麻面等)
C
长度≤10
深度≤2
全检
20根
14
承轨面与挡肩裂纹、
A
不允许
全检
20根
15
A
不允许
全检
20根
16
双块式轨枕菱角破损和掉角
C
不允许
全检
20根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抗冻性指标应满足D300的要求。
混凝土的电通量应小于1000C。
混凝土内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5kg/m³。
当骨料具有潜在碱活性时,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0kg/m³。
混凝土中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
预埋套管抗拔力应满足《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函[2006]248号)的相关要求,试验后其周围没有可见裂纹,允许有少量砂浆剥离。
试验方法
双块式轨枕外形尺寸应采用统一的专用工具检测,并定期校正。
水泥、掺合料的碱含量按GB/T176的规定检验,外加剂的碱含量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检验。
水泥、掺合料的氯离子含量按JC/TC420的规定进行检验,外加剂、骨料和拌和水中的氯离子含量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检验。
骨料的碱活性按TB/T3054和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验。
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应符合GB/T50080的规定。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GB/T50080的规定。
试件混凝土应与双块式轨枕相同条件成型和养护,28d抗压强度试件应在脱模后进行标准养护。
取样制作3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用于混凝土脱模强度和28d抗压强度的检测;每隔半个月制作1组28d混凝土弹性模量试件。
28d标准试件制作完成后,直接在标准养护室内养护。
混凝土抗冻性试验应符合GBJ82快冻法的规定。
混凝土电通量试验应符合《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函[2006]248号)的规定。
检验规则
1.制造厂检验部门应对原材料、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双块式轨枕质量负责检验。
未经检验的不得出厂。
2.双块式轨枕应按批检验,同一班次、相同材料和生产工艺制成的双块式轨枕为一批。
3.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水、钢筋的检验分进场检查、复检和日常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3.3的规定。
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水的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的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附录E的规定;钢筋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4.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附录F的规定。
5.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附录G的规定。
6.混凝土抗冻性、电通量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附录H的规定。
7.双块式轨枕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型式检验
a)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1)双块式轨枕批量投产前;
2)双块式轨枕正式生产后,每三年进行一次;
3)在正式生产过程中,如材料、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4)长期(半年以上)停产又恢复生产时;
5)当用户有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的型式检验。
b)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
原材料及预埋件检验报告、双块式轨枕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混凝土碱含量;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冻性;混凝土电通量;预埋件套管抗拔力。
c)外观质量应逐根检查,各部尺寸每批检验数量应按表3.5.1的规定。
d)预埋套管的抗拔力应从外形外观质量抽检的双块式轨枕中抽取3根,每根双块式轨枕上各抽取一个套管进行试验。
7.2出厂检验
a)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混凝土抗压强度。
b)外形尺寸每批检验数量应按表3.5.1的规定,外观质量应逐根检查。
c)每批检验一组混凝土脱模强度及28d混凝土抗压强度。
8.判定规则
8.1钢筋桁架的尺寸偏差、双块式轨枕的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3.4.3和表3.5.1的规定,其中:
a)A类项别单项项点数不允许超偏;
b)B1类项别单项项点数的超偏率不大于5%;
c)B2类项别单项项点数的超偏率不大于10%;
d)C类项别个单项项超偏项点数之和不大于C类总项点数的10%。
8.2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应满足3.3的要求。
8.3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拌和物性能应满足3.4.4的要求。
8.4混凝土抗拔强度应满足3.5.2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TB10425的规定。
8.5混凝土抗冻性应满足3.5.3的要求。
8.6混凝土电通量应满足3.5.4的要求。
8.7骨料的碱活性和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3.3.3和3.5.5的要求。
8.8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满足3.5.5的要求。
9.出厂检验中仅由5.8.1判为不合格批的双块式轨枕,允许工厂对该批双块式轨枕逐根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
标志和证明书
1.双块式轨枕顶面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部位印压出下列标记:
型号、钢模编号、制造厂名、制造年份。
2.制造工厂应对每批双块式轨枕附质量合格证明书,证明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工厂名称;
b)双块式轨枕型号;
c)批号;
d)双块式轨枕数量;
e)检验结果;
f)制造日期;
g)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3.不合格的双块式轨枕应在两端用黑色油漆标出两道横线,线宽不小于20mm。
存放、运输和装卸
1.双块式轨枕应按型号和批次分别存放,不合格的应单独存放,双块式轨枕的存放场地应坚固平整。
2.双块式轨枕在存放和运输中应按水平次(枕底向下)放置。
每两层间应用一定厚度(不小于40mm)的木条或其他垫层垫好。
承垫物应上下对齐。
堆放层不宜超过12层。
双块式轨枕长期存放时,可采取用棚布遮盖等措施,外露钢筋锈蚀严重的不得出厂。
3.双块式轨枕运输、装卸时,严禁碰、撞、摔、掷。
4.双块式轨枕宜采用铁路或公路运输,运输时应牢固捆绑,严禁碰撞。
质保期
1.除下列情况外,双块式轨枕的质保期自出厂期5年;
a)自然力作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
b)非正常起吊、运输和铺设造成的;
c)设计存在缺陷的;
e)技术条件更新,在新标准正式颁布前生产而无法达到新标准要求的。
2.在质保期内,生产厂家应承担更换由于生产者过失造成的不符合本暂行技术条件规定的双块式轨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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