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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超市进场费的讨论
RevisedbyHanlinon10January2021
商场超市进场费的讨论
商场(超市)进场费的讨论
一张某外资超市向中国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清单” 这是零售业内一个惊人的内幕。
不愿透露姓名的商界人士告诉记者,一些跨国零售巨头在华迅速扩张的同时,却把商业风险巧妙地转移了出去。
“他们只需向供货方收取各种商品进场费,就能稳赚一笔不菲的利润,而不必靠购销差价来赚钱。
” 通过种种努力,记者从一位业内人士手里拿到了一家外资大卖场向中国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的明细表,表上标明了各种进场费和节庆费、新店赞助费等十几种费用的标准,抄记如下:
一、进场费用 1、新品上架费2000元/品种/店 2、新店赞助费15000元/店 二、节庆费 3、周年庆10000元 4、元旦5000元 5、春节5000元 6、劳动节5000元 7、中秋节5000元 8、国庆节5000元 9、月佣1.80% 10、年佣2% 11、仓佣1% 三、商品宣传推广费 12、快讯40000元/年2次陈列40000元/年2次 13、海报12000元 看来,一家供货商如果向一家大卖场供货,要承担数万元的各种摊派费用。
一家大卖场的供货商成百上千,这些进场费累积起来,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虽然各家大卖场收取进场费用的标准、种类不一,但收费却是通用的经营手段。
广东省连锁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地原来没有向供货商收费这个风气,外资连锁企业进入后,开这股风气之先河。
如今收取进场费,已成为商界公开的秘密和一大突出问题。
上海、北京、武汉、南京四地“超市进场费”调查
2002-09-13
上海:
过量收费无法承受
供应商:
过量收费我们无法承受
本来,收取适量的进场费是商品从生产厂家进入消费市场过程中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互相协定并共同遵守的一种默契行为,但是随着超市门店开得越来越多,新型业态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超市公司向供应商所收费用不仅快速提高,而且名目也越列越多。
据悉,现在某一供应商想把产品打入超市销售需付如下费用:
商品进场费一次性收取30万元,每上市一个新品,需加收新品费1至5万元,大卖场或连锁超市周年庆店让利费5%至10%,年底返利2%至3%,运输支持2%至3%,商品存放超期仓储费1%,另外还有DM邮包费、广告支持费等等。
更有甚者,上海某大卖场在春节期间对保健品公司(春节为保健品销售旺季)收取节日促销费100万元,供应商觉得负担太重了,因为他们除了付这笔钱外,还要配备促销员,准备节日促销赠品,有的还要让利给顾客,而节日期间到底能卖掉多少产品还是未知数。
其实,供应商也不是不赞成收费,他们认为:
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是能够接受的,这样可以让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取得销售优先权,避免了过去靠关系进卖场的不合理现象,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有利于企业进步。
而且,由于费用是销售公司和厂商以合同形式订立,可以杜绝销售公司采购人员的不当得利,但是一旦收费过高或者巧立名目太多,企业会无所适从,不堪重负,最终引起压缩成本,产品质量下降的后果,对消费者不利。
供应商希望收费能够适当规范,少一点巧立名目,并且预先说明,让他们感到心中有数。
从而建立良好的超市和供应商之间协作关系,以达到大家都赢的目的。
连锁超市:
进场费体现商业价值符合国际惯例
作为新型业态的建立者连锁超市们对于收取“进场费”的说法是理直气壮的,他们觉得,国内连锁公司在10年前开发连锁超市时,不仅收不到进场费,而且是低着头拿着现钱去向代理商求货,连锁行业的老总们带领新一代商业员工辛苦拼搏10年,把中国商业拉出低谷,闯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功不可灭,10年投资与规模化经营,不仅建立了连锁网络,让众多供应商共享规模经济,而且推动了中国商品生产从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无论从投资回报还是从互惠互利角度来说,进场费都体现了商业价值原则,商业网络可以带来巨大商业利益,所以获得网络使用权必须支付相当的交易费用。
上海农工商超市经济师周勇还列举了进场费在国际上通行的实例:
20年前,当美国工业开始依靠计算机时,就出现了进场费,当时的进场费是用于支付编程费用的,大约是350美元,十年前,这个费用已涨到了每店每个单品1000美元,现在已经发展到:
在美国西部地区100家连锁店收每项单品10000美元,东部某些连锁店可能收取40000美元以上,进场费已从作为正常操作费变成了超市利润的一部分,而且连锁规模越大,进场费越高。
于是连锁超市认为,本着“共建连锁网络,共享规模效应”的目的,连锁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三大类费用即市场准入费(进场费)、产品促销费、年终返利费是一种市场化行为,是合理的。
专家:
收取通道费正常合理,但必须规范
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顾国建从理论上探讨了我国超市的赢利模式后得出:
现阶段大部分超市的商品价格一般以量贩低价为主,不管连锁超市规模多大,低毛利所形成的毛利额都不能摊消掉成本费用后还有赢利,因此,上海连锁超市的赢利模式现阶段是建立在通道利润的基础上的,与传统商业不同,连锁超市赢得模式的市场基础是建立了规模化的流通网络,对供应商来说,向连锁超市支付通道费实际上是进入这个规模化流通网络的市场成本和销售费用。
所以超市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用是正常和合理的。
对于目前有些超市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上漫天要价,超过合理界限的问题,业内专家指出:
费用的收取要有利于供应商相关的商业利益的提高,按交易双方利益相关原则,超市必须制定收费的合理尺度,同时,涉及到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费用的利益事件必须事先进行协商,不能随意从供应商的货款中扣款,更不能在合同之外,将门店经营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损失,亏损用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的方法来弥补,这对提升超市管理系统是十分有害的,同时提出,连锁超市应该把注意力放到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上来,而不应放在通道费的收取上,否则最终会从经营管理蜕变成“物业管理”,丧失核心竞争力,最终走上传统百货的老路。
所幸的是在进场费问题上的争论引起上海各界的广泛关注,上海市商委、连锁商业协会专门组织上海连锁公司召开“规范企业行为,发展连锁经营”座谈会,连锁商业协会向全市连锁超市、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企业发出十点倡议,据有关方面透露:
上海市政府在近期有可能发布关于连锁超市向供应商收费的指导意见,用于规范各大连锁超市的收费标准让供应商心里踏实,从而让上海的超市业态走上现代化发展之路。
(记者杨联民王丹尼)
北京:
巧立名目收费非常普遍
记者近日通过北京市的几家供货商了解到,超市巧立名目向供货商收取各种费用,获取经营外收入的情况依然非常普遍,而供货商则是敢怒不敢言。
北京市一家食品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越大的超市收费越高,费用则是商家说了算。
“这当然是不合理的。
”她坦言:
这种乱收费肯定会对零售价格有所影响,但零售价不可能提得太高,所以主要还是厂家在获利上要受损。
据了解,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费用包括:
配货费、进场费、条码费、网络费、堆头费、店庆费、节庆费、赞助费等等,名目繁多,他们会从货款中将其扣除,从而获取一些批发价和零售价的差价之外的利润。
记者为此致电超市发超市,一位女士告诉记者:
他们是严格地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地收取一些费用,没有其他乱收费现象,费用是和供货商协商之后达成的。
当记者问起这是不是正常的经营收入时,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研究所所长陈及认为:
造成这种乱收费的原因,是厂家和商家在流通环节上地位不对等,厂家要销售产品便受制于商家所造成的。
它的不合理之处就在于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
陈认为,当前解决的办法应当是:
对于行业协会来说,要加强自律,形成联盟,以保护厂家自身的利益;而政府应当出台一些有利于公平贸易的法规,通过有关规章制度对这种畸形的关系进行调整。
据悉,除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局于7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外,还没有任何法规能对其进行约束。
通知强调,商业零售企业联合供货商举办的开拓市场、扩大营销活动向供货商收取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坚持市场调节、公平、自愿、透明和不歧视原则,收费的项目、标准、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示,并应事先通过合同予以约定,不得在合同外收取与供货商发展无关的不合理费用。
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如实入账,向供货商开具正式发票,并照章纳税。
记者从北京市商委得知,目前正在要求全市各商业企业开展内部自查自纠,清理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
而对于查处的商业零售企业、供货商违法经营行为和商业失信的企业,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情节严重者将锁入“企业不良行为警示系统”。
(见习记者李锐)
武汉:
入场费不收也难
就在外地商家为入场费打得头破血流之时,武汉悄然出现了一家宣称不收入场费的商场———武汉凯旋门商场。
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其实不收入场费也难。
入场费是商家盈利创收的一种手段,除了入场费,还有花车费、堆码费等名目繁多的其他的费用,众供货商看中的是商家的市场,对于这些费用来说只能哑巴吃黄莲,有苦不敢言!
这些收费,国家是没有相关的法令法规来约束的,这些收费的条款都是由商场自行规定的,在武汉,一个品牌入场费的行市大约在3000———30000元左右,这个弹性取决于供货商经营面积的大小、品牌知名度的高低、以及说不清道不明的人情关系。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商场收取入场费是“国际惯例”,它一方面提高了商场的门槛,杜绝了一些小厂家的商品进入,另一方面商场也不是什么产品收了入场费就让进的。
这位业内人士还说,有些商场虽然声称不收入场费,但肯定会收取其他费用。
果然,记者到凯旋门商场了解发现,凯旋门不收入场费只不过因为该商场的经营方式与其他商场完全不同:
它是租赁式的经营,供货商只需要交纳每月的租金就可以了,其他一切费用都不用交。
这种经营方式虽说没有收取入场费,但对供货商来说经营起来未必轻松。
一位经营小家电的供货商对记者说,收取入场费的商场采取的是季度结算或年终结算的形式来收取供货商的费用,这与供货商商品的销售额是紧密相关的,销售额不好,商场可以少拿一些,其他的那些小钱就算交了也情愿,相对来说带来的风险小一些。
这种形式的经营适合那些较小的供货商,二级代理商或三级代理商。
而凯旋门的经营方式是你一来就得交纳一季度或一年的租金,你在商场经营的风险自负,比较适合一些大的供货商在此经营。
据记者了解,在一些入场费门槛很高的大商场里,一些大的品牌经销商同样也采取的是租赁经营方式,凯旋门的做法并不新鲜。
(实习记者魏巍 记者薛惟中)
南京:
供货商政府态度各异
从南京各大超市来看,苏果、家乐福、上海华联、联华等都收取进场费,只有麦德龙一家不收。
对待进场费的问题,厂商、供货商反映强烈。
一个年销售额3000万元的经销商对记者说:
进场费是个普遍问题,尤其是在较出名的超市或商场中,近来几年发展很厉害,稍微像样点的超市、商场都要收进场费了,而且加码在不断提升,苏果超市对一个单品从1000元、提升到2000元、4000元,原来是一次性的,现在是每年签约一次,也就是按年收取了。
这对厂商、供货商形成很大压力,比如奶粉如果没有12-15个品种就不能形成系列,那么进场费就一年高达几万元。
这位不愿意披露姓名的供货商强调指出:
进场费的危害很大,第一是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只要交钱不管质量怎么样就可以进去,进场只要凭进场费、质检报告就可以了,而质检报告也很容易搞到手;二是加重了消费者负担,由于缴纳进场费和超市还把其他不少负担也转嫁给厂商、供货商,必然就抬高了商品价格;三是产生小金库的根源,缴纳进场费往往不开具发票,即使开具也是普通发票,不开增值税发票,使得厂商、供货商无法抵扣。
有的厂商、经销商却态度截然不同,他们表示:
不管你进场费多高、赞助费多少都可以,我们都打进商品价格里去,只要能销掉就行。
关于进场费问题,南京市政府商贸局的态度是:
这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我们不去干预。
(经济日报 记者常征)
从上海商业发展看工商之间的矛盾演变谁来化解?
2002-12-03
根据国家经贸委刚出台的《全国连锁经营“十五”发展规划》,我国将对连锁经营各
种业态结构进行合理规划,并限制大卖场和仓储式商店的盲目发展。
上海市则重申政令,环线以内控制批办大卖场,并要求新办大卖场要经过听证会这道门。
另一个消息是,家乐福正在向上海市有关方面提出设立农产品基地的申请:
发展订单农业,将农户公司化,向农户交纳预付金。
其形式类似工业领域的买断经营。
在上海社科院流通所汪亮看来,这是家乐福试图打破行规的一个信号。
所谓“行规”是指,商业资本大量占用供应商资本来加快自身扩张。
具体而言,大型超市及大卖场都不是通过产品本身赚钱,而是利用收取各种费用办法从供应商处赚取利润,一般以3个月为付款周期。
只要销售不出现大问题,商家占有的由供应商提供的庞大现金流,就足以满足其继续扩大地盘的需要。
这是不正常的工商关系。
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后果会不堪设想。
国际惯例是实行订单生产或买断经营,收取很高的费用。
这样,商业发展的集中度提高,可以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工商关系也会越来越紧密。
而在我国,工商关系已成对立之势。
商业对工业的报复
一家不愿具名的日化产品厂家上海负责人说,该企业每月在上海的销售额是300万元,但卖场运作费用就高达100多万元,这些额外的费用是进场费、店庆费、节庆费等各种名目的促销费。
而这些,都是大型超市及大卖场的利润来源。
所以,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他给经销商的商品价格是2元,而卖场的售价是1.8元。
这100万元,包括单位产品倒贴的0.2元、卖场利润与经销商利润。
左右着价格战的战场是卖场,流血的却是供应商。
在上海,连锁经营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8%,这个数字超出了其他大城市近20个百分点。
连锁超市及大卖场的发达,意味着供应商在这些渠道上没有太大的谈判能力。
此外,由于当地有些经销商与这些渠道商有着很深的交情,使得很多供应商必须依靠经销商来进入上海市场。
比如进场费,供应商去谈,100万谈不下来,而经销商70万就谈下来了。
经销商采取买断经营的方式,保证自己有7%的净利可赚。
渠道商与经销商合谋从供应商处谋利。
“目前的商业利润,不是真正的商业利润或服务利润,而是物业利润。
”汪亮说。
相对于过去的商品短缺———商业追逐厂家求货的时代,北京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姚力鸣说,这是商业对工业的报复。
但事情并不只“报复”这么简单。
商业企业占用工业企业资本,占用的钱并没有揣进兜里,而是扩张布点,进一步增强渠道能力。
目前所看到的商业圈地运动,是由外资巨头的进驻引发的,体现为国资商业与外资的赛跑。
由于在全国已有多起民营大卖场恶意逃债事件发生,供应商对民营资本的大卖场已经非常小心。
而对于国有资本及国外巨头级企业,供应商则不加设防,原因很简单,前者肯定有政府托着,后者的实力没有人能怀疑。
因此,商业机器以这种不正常的工商模式加速运行着。
国有商业与外资巨头主宰着这场商业圈地运作,流血的却是制造商。
大卖场因此可以对供应商颐指气使,可以拿供应商的钱去赌命。
因此可以解释为什么零售业的利润已经降得如此之低,圈地运动还在继续。
而国资商业是在无形地透支政府的信用。
在零售开放的大背景下面,上海商业已经发起了基于抢跑为目的的商业圈地运作,联华、华联、农工商依托上海庞大的市场优势等因素,开始加速向长三角腹地地区扩张。
但这样只会使工业企业越发无力积累,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方面很难用上劲儿。
记者采访的一位家庭主妇说,虽然可以以便宜的价格选购到商品,但“有些东西的质量明显不如以前了,比如说洗衣粉”,而一位该行业的厂家人士直言,除了洗涤功能,其他方面都成为降低成本要考虑的范畴。
更重要的是,商业表面繁荣的背后,是自身经营风险的不断积聚,“一旦现金流出现问题,一点抵抗风险的能力都没有。
”汪亮说。
而从另一方面讲,外资巨头最乐于看到中资商业快速扩张,一旦出事,好站出来收拾局面。
姚力鸣考察完沃尔玛们跨国扩张的历史后,总结说,他们在中国市场的作为,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真正的行动,则是资本扩张,用并购的手段,达到迅速布点和消灭竞争对手的目的。
上海第二轮商业重组得失难断
无论如何,上海在完成了始于1995年左右的第一波商业重组之后,第二波重组已箭在弦上。
第二轮重组的内容是,将商业重组成两大集团———华联集团与友谊集团。
汪亮透露:
“预计十六大之后就会起跑。
”
这一重大行动的根据是,商业集中度仍然不够高,前四家网点数所占比重不超过2%,而面对外国商业资本的圈地运动,必须迅速提高集中度。
其次,商业规模小,使得商贸流通业无法充分发挥对其他产业的拉动作用,原因很简单,作为上海六大支柱产业之一,商业的发展必须促动其他产业发展。
但这两个根据都遭到了反对。
反对者认为,即便是目前的状态,制造商也无叫价能力,诸多供应商处于苦撑状态,第二轮重组之后,进一步极端强化了采购谈判能力,供应商能否受得了,是个无法预测的问题。
对于第二条,反证来自上海社科院近期的一份报告。
该报告的结论是,商业的发展没有起到多少对关联产业拉动的作用。
“相反,对工业领域某些行业却造成杀伤力”。
上海社科院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法计算得出上海商业前向、后向关联系数都比较低(产业的前、后向关联系数是衡量该产业带动其他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程度)。
这两个数字反映了上海商业对其他产业带动能力较低。
比如说,前向关联系数,用贝叶斯指数算,上海为1.662,纽约为1.876;后向关联系数,上海1.10;纽约1.345。
事实上,在前向带动方面,对于相当部分的快速消费品行业,已经产生了接近于破坏的压力。
而后向方面,如金融业,压力重重的银行头头们,非常想说服商业巨头做一件“保理业务”,即商家、厂家、银行三方达成协议,商家收货之后,马上给厂家开具票据,厂家只要付出约1%的贴现费用,即可从银行拿到现金。
3个月后,银行拿票据向商家收款。
但目前的情况是,商家的积极性不强。
原因很简单,大的商家有足够的谈判能力,想怎么着,就怎么着,3个月付款已成为厂家产品进场的行规,过期压款,对于厂家而言,也奈何不了商家,商家自然不愿套上银行这层紧箍咒。
第三,对房地产业的促进力度也不够。
过去10年,上海城区从60平方公里扩大到600平方公里,新建社区140个,但目前几大超市集团只在小范围,比如在中心城区、在已发展了5年到6年左右时间的成熟社区内竞争,而对于更多的新兴社区,一般不会进入。
这一点与商业资本占有工业资本这一商业发展模式有关:
超市经不起风险,不停的运转需要不断的现金流,进入不成熟社区,销售收入将无法预测,而现金流一断,无疑会激怒已经苦不堪言的供应商。
政策层的难题
由于相继出现的大卖场恶意逃避供应商债务事件(比如2002年9月2日哈尔滨万集源倒闭案),国家经贸委专门研究调查,很多供应商进而期盼政府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
2002年10月11日,国家经贸委一副主任出面,作了一次主题为“强化商业信用”的书面讲话,呼吁“以公平为杠杆,与供货商建立良好的信誉关系”。
同时,作为响应,各地商委作出一些规定,比如,设立举报电话,鼓励供应商就商场苛刻做法进行举报。
但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强约束力。
而且只限于国有商业,对民营及外资没有办法,反而造成新的市场不公。
看来,政策层并没有太多的办法。
与我国目前状况类似,美国在1936年前后刮起过商业圈地风,连锁超市店大欺厂,向供应商提出种种条件,要求供应商加大折扣、交进场费等等。
最终迫使全美中小制造商及经销商联合向联邦法院起诉,从而成就了《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别名《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的出台:
对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不许它向供应商收进场费,不许向供应商要求特殊折扣等不合理费用,必须一视同仁,对供应商不能采取大小有别的政策。
不过,美国当时的情况与我国———尤其是上海目前的情况有些不同:
前者体现的矛盾主要是中小制造商与大商家的矛盾,而我国则主要体现为工、商两大行业的对立;市场主体所有制不同,上海本土重量级商企基本上是国有资本把持。
姚力鸣认为,“如果我国也颁布类似的《连锁商店价格限制法》,由于缺少相关配套法律,是无法得到切实执行的。
”
此外,据透露,上海市商委近期提出要搞订单采购中心,但汪亮对此举的效果不持乐观态度,“关键的问题不是搭什么架子,而是如何利用财税政策加以引导。
”
汪亮拿出的方法是,凡是下订单的,在税收时可以返还。
也就是说,政府用财税手段,诱之以利,实现商业向订单模式转轨。
这无疑是要政府出血,因此汪亮认为,“现在看来,不大可能。
”(南方周末 记者王丰)
经贸委官员和专家谈“通道费”
2002-12-10
在第四届中国连锁业会议的沃尔玛采购分会场上,当沃尔玛中国高级总监艾文纳表示,沃尔玛在中国所有类型店铺都不对供应商收取任何的附加费用时,全场上千名供应商报抱以长时间的热烈掌声。
在掌声中,我们分明看到了供货商们对进场费的深恶痛绝。
而当我们试图从本次连锁业大会题目纷杂的各种论坛、讲座活动中梳理出一个脉络时,一个鲜明的主题悄然跃出水面,那就是――
通道费,请适可而止!
经贸委官员对“通道费”发出警告
尽管有众多的分会场与名目繁多的讲座,但此次连锁业大会的主题却可以概括为四个字:
工商关系。
而在四个字的背后,具体指向了一个业内十分敏感的核心话题――“通道费”(或者叫“进场费”)到底该不该收!
这是超市与供货商站在不同的利益上,带有不同的感情色彩而共同关注的。
而作为第四届连锁业会议的主办者,同时也是中国连锁超市企业的娘家――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将这一向避而不谈、视为“雷区”的敏感话题拿出来供大家当面锣对面鼓地讨论,这本身说明了一定的问题。
而就在此次会议上,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黄海则将这一问题提高到整顿商品流通秩序的高度。
他充分肯定了连锁经营发展的十来年中,超市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不仅拉动经济增长,而且给老百姓带来很大的实惠,同时表示希望连锁超市企业认真反思一下自己企业在经营中有没有不规范的地方。
具有戏剧性的一个细节是,这位主管商业的政府官员在讲话中,从衣兜里掏出一封信来,当着台下众多国内知名超市企业的领军人物的面,宣读了这封由供货商写来的信。
“这位供货商在来信中提出,付款期月结65天,说是月结,但是65天,首期延长90天。
另外,超市向供货商要进货奖励,每进多少多少万要加一个百分点,至少是3.5%,最多是6.5%。
还有宣传费,春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店庆日,这些时候供货商都要拿钱。
还有新店开业费,新店商品进场费,按单品和门店算。
新品入场单品整改费,旧店装修,新店开业样品,等等。
”
在中国连锁超市企业巨头的聚会上,由一位老商业出身背景的政府主管官员宣读一封对连锁超市企业提意见的供货商来信,国家经贸委贸易市场局局长此举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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