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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实务操作
第一讲 工会会计概述
今天,我们就新《工会会计制度》给大家做一个系统介绍。
讨论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
什么是工会会计,实际工作中,大家习惯于把工会会计叫“小会计”,轻视之心溢于言表!
这说明,和我们最熟悉的企业会计比较,工会会计确实有点“小儿科”,果真是这样吗?
如果不是,工会会计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第二个问题就是工会日常业务活动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即核算问题;第三个问题就是,由于工会是首次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如何衔接呢?
第一讲 工会会计概述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章程,2008)。
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利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2008)。
因此,工会各项活动应与其基本性质、职能要求、工作内容相适应,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工会经费,最大限度发挥工会经费在实现工会职能、保障工会工作重点、突出工会工作特色方面的重要功能,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于2009年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
文件要求,从2010年起,工会执行新的《工会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由全国总工会1998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实施的原《工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新制度的发布,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会会计信息的社会公信力,而且也有利于工会财务工作的改进和工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全面、公允记录和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彰显工会的社会责任。
一、工会会计的特点
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和其他会计比较,工会会计具有如下特点:
(一)工会会计是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会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会计作为确认、计量和报告各类主体经济活动的手段,基本的目的是为与主体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并反映特定主体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从功能的角度划分,各类主体可以分为“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两大类。
与之对应的会计核算体系也分为“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
两种会计体系的最大区别在于各自的会计核算规范不同。
如以企业为代表的营利性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是企业会计准则,而以政府、非企业化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社团等组织为代表的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规范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等。
按照法律的规定,不管何种类型组织的会计核算所涉及的会计规范都应当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且纳入统一监管。
工会会计属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但和其他非营利组织比较,工会的职能和业务活动存在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会履行职能的经费来源有法律规定的渠道(比如:
工会会员按照规定缴纳的会费、企业行政向本单位工会按照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按照法律规定、企业需要由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等等);二是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与其职能相一致,经费使用过程中始终贯穿“服务职工、面向工会”的原则。
因此,工会组织的非营利性有自己特殊性,已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难以反映工会业务活动的实质。
所以,工会会计属于专业会计,既体现了会计规范应由国家统一制定和管理的制度理念,同时,也兼顾工会组织自身的业务实际,确保工会会计业务的真实和完整。
(二)工会会计管理体系独立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并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工会会计制度》,No:
3);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工会会计制度》,No:
4)。
上述规定表明:
一是工会的会计管理体制必须坚持“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此处的统一具有三层含义:
(1)会计机构上统一;
(2)会计制度上统一;(3)会计规范上应坚持下位服从上位,即下级工会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所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上级工会的规范相冲突;二是未经工会同意的任何将工会会计核算进行合并或裁撤的行为都与法律规定不符;三是只要有一级经费预算,就应有与之相应的一级会计核算;四是各级工会应建立和完善会计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人员,对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这说明,在我国,不管何种性质、何种类型、何种业务的组织,只要发生与《会计法》规定业务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包括: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法》同时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所以,尽管工会会计管理体系独立,但也应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并按照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会计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公允。
(三)工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经济业务应与工会的业务活动相适应
组织的经济活动与其组织属性密切相关。
对工会而言,表达和维护职工权益是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而与职能相应的财力保障也应由相应的制度予以明确。
因此,《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均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5)其他收入等。
与之相对应,工会经费的使用也应坚持“服务职工、面向工会”的原则,“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为公允反映与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按照“收入分渠道、支出按功能”的原则,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收入和支出核算项目,并明确了不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基础、划分原则和使用程序等。
工会会计核算必须以工会自身的经济活动为基础,并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公允报告工会业务活动。
二、工会会计的职能
工会会计的职能是指工会会计所固有的功能,与工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
概括而言,反映和监督是工会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
(一)反映
所谓反映是指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其自身发生的业务活动连续、系统、完整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
1.确认
确认是各级工会对已发生的业务活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将相关业务活动划分为与之相关的会计要素的过程。
会计确认既是工会会计核算的起点,也是确认具体核算方法、划分核算科目、报告业务内容的基础。
2.计量
工会将已发生的业务活动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确认为相应的核算要素后,需要解决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业务的计量方法。
理论上,工会业务活动的计量方法包括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工会绝大部分业务活动都是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即按照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支出进行价值计量,涉及到数量的,如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的核算,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数量计量。
3.报告
工会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工会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综合会计信息。
会计报告的主要载体是会计报表以及基于会计报表的相关说明书等。
(二)监督
会计的监督职能就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利用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以达到预定目标。
而工会会计监督就是按照工会预算收支计划,以工会有关文件、政策为依据,对经济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对,以保证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违纪违规的财务收支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从而达到用好、管好工会资金的目的。
三、工会会计目标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工会会计制度》,No:
14)。
这说明,工会会计的目标有三层含义:
一是如实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会的各项业务活动,并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二是要建立和完善与工会会计目标实现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工会会计制度》,No:
5);三是工会会计的服务对象除了工会自身以外,还需要满足与工会相关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不断提高工会会计信息的质量,提升工会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四、工会会计假设
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会计工作也是如此。
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会会计假设包括: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是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是明确会计责任的重要依据。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工会会计制度》,No:
6),因此,各级工会组织是当然的会计主体,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开展相关会计工作。
实际工作,工会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一个非法人单位(如工会的派驻机构、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等)。
所以,法人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续运行假设
持续运行假设是指在可预见的将来,作为会计主体的各级工会不会被撤销或归并。
该假设的目的是为会计规则的运行提供可持续性的时间环境。
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工会会计制度》,No:
7)。
(三)会计分期假设
会计分期假设是指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为确保会计主体能够及时报告与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而人为规定的会计报告时间。
按照规定,我国的会计报告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会计年度)。
在会计年度的基础上,会计主体一般需要定期(如每月)报告相关的会计信息;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会会计制度》,No:
8)。
(四)货币计量假设
货币计量假设是指工会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只有在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时才能纳入到会计核算的范围,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按照规定,工会会计核算一律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制度规定,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工会会计制度》,No:
9)。
(五)核算基础假设
按照业务活动是否涉及到现金,可以将单位的业务活动区分为现金业务和非现金业务。
这样在会计核算上就产生一个问题:
是按现金基础还是非现金基础来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
制度规定,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会计制度》,No:
10)。
这说明,各级工会组织的会计核算应以是否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关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标准;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如截止到会计期末(如月末或年末),工会应收取的财政返还款、应收或应付的工会经费以及工会内部因业务活动需要尚未结算的内部款项等。
尽管与这些款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尚未支付或收到现金,但由于与之相关的义务或权利在本会计期间已经发生并且确定性极高,为全面反映这些非现金业务所带来的业务变化,制度规定工会会计在现金核算基础为主的同时,可以将“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的补充。
五、工会会计的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主要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规范。
由于工会会计的目标是:
满足与工会组织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而实现这一目标的会计信息应该具有一般的原则,《工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包括:
(一)有用性原则
有用性原则是指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要,会计信息与工会宏观管理要求相符合的同时,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制度规定,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工会的会计信息必须以实际发生地经济业务为依据,不得伪造、变造相关经济活动,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级工会组织的收入、支出状况及结果。
因此,客观性原则必须要求工会会计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做假账。
制度规定,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工会会计制度》,No:
15)。
(三)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工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和使用。
这就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的会计核算必须以按照制度的统一要求进行,做到内容一致、格式统一、程序规范。
制度规定,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工会会计制度》,No:
16)。
(四)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要求不同工会组织在同一时期或者同一工会组织在不同时期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这就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在不同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但可比性原则也认为,如果与原有方法相关的因素发生变化,如新的会计制度出现或者原有方法不能合理反映经济业务时,可以对方法进行变更,但需要说明变更的理由及其影响。
制度规定,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工会会计制度》,No:
17)。
(五)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工会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单独反映,而对不重要的经济业务可以合并处理。
重要性的界定可以有两个方面,一是性质上很重要,如现金、银行存款,尽管金额可能不大,但属于十分重要的资产项目,因此在核算时要单独处理;二是金额上很重要,一般情况下,发生频率高、金额较大的业务都属于重要的经济业务,需要单独反映,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制度规定,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工会会计制度》,No:
18)。
(六)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工会组织应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和延后,以准确反映报告期间各级工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制度规定,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工会会计制度》,No:
19)。
(七)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工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等于取得该资产时的所有支出。
历史成本原则的优势是资产的价值易于计算和稽核,并且工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入账价值一经确定,在持有期间不得调整,除非另有规定。
制度规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工会会计制度》,No:
20)。
(八)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工会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对有明确用途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门核算,单独反映,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
专款专用是工会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工会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重要标准,各级工会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树立专款专用的意识,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和额度进行使用,不得在项目之间相互调剂。
制度规定,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工会会计制度》,No:
21)。
六、工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各级工会业务活动所进行的会计信息分类的结果。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
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并遵循“资产=负债+净资产”这一会计等式(《工会会计制度》,No:
11)。
划分会计要素的基本功能是方便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确认、计量和报告,从而提高会计信息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实务中,工会会计工作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
如何按照制度的规定,将工会组织的日常活动中的“经济语言”转化为“会计语言”,转化示意图见图1.1。
图1.1:
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的转换
(一)资产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工会会计制度》,No:
22)。
由于资产是工会履职的物质基础,各级工会组织必须建立和完善工会资产的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利用的效率和效果。
1.工会资产的特征
(1)工会资产是工会的一项经济资源。
就拥有者而言,资产应具有现实的实用价值和预期的经济得益。
如果某项资产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核销,并在会计上建立“账销案存”制度,最大限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工会资产应是工会组织拥有或控制。
一项资产是否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关键有两点:
一是工会是否对该项资产具有所有权;二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不具有所有权,但实质上工会具有长期使用该项资产的完整权利。
强调资产权属的目的在于工会能够完整的行使工会资产的管理权,包括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等。
因此,会计意义上的工会资产虽然强调资产的产权属性,但也不排斥资产的控制属性。
(3)工会资产必须能够以货币计量。
实际工作中,纳入会计核算范畴的资产还需要满足货币计量属性。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既符合前述两个特征,同时满足货币计量属性的资产,才能纳入到会计核算的范畴。
2.工会资产的分类
对资产分类的目的是针对不同资产建立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基础,工会资产的详细分类见图1.2。
会计核算时,一般采用按流动性对资产进行划分。
如果一项资产在1年以内能够变现或者使用,则属于流动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下级经费等;如果一项资产的变现周期或者使用期限超过1年,则属于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等。
会计上采用按流动性划分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报告主体的资产结构及支付能力。
就特定的会计主体而言,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而债务的偿还一般需要现金支付,如果债务到期又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就可能产生财务危机,这在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中尤其重要。
由于工会属于“非营利组织”,日常经济活动的风险相对较低,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也相对可控,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较小,但作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工会组织,也应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重视资产结构与债务结构的管理,确保工会职能能够正常行使,最大限度避免和防范财务风险对工会正常工作的不利影响。
(二)负债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工会会计制度》,No:
26)。
由于债务需要按期偿还,因此各级工会在日常活动中要加强对债务的管理,确保工会职能的正常履行。
1.负债的基本特征
(1)负债是基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产生的。
会计的基本属性是对特定主体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对尚未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内容,除非有足够证据表明,正在发生或尚未发生的业务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会计核算主体的某种权利或者义务并且权利与义务的金额能够较为准确的估计。
工会负债也是一样,也是基于过去业务而发生的现实义务。
(2)负债是工会承担的现时义务。
所谓现实业务是就当前的状态而言,这种业务具有不可撤销性,在将来约定的某个时间必须偿还。
(3)债务的偿还会导致未来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负债通常是在未来某一时日通过交付资产(包括现金和其他资产)或提供劳务来清偿,这样可能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以新的债务来进行替换。
2.负债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负债有不同的划分方法(详细分类见图1.3)。
图1.3:
负债的分类
按照债务的支付期限,工会负债可以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两者的最大区别是偿还期限不同。
短期负债的偿还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而长期负债的偿还期限一般超过1年。
由于工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除日常的正常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债务外,一般不会有其他债务,尤其是金融债务(但工会所属的事业单位可能例外,尤其是一些学校,出于长远发展需要,经批准同意向金融机构借入期限比较长的债务,但工会行政机关几乎没有类似的债务行为)。
因此,按期限划分,工会的债务一般都是短期债务,并且在约定的时间都有合理的资金保障,所以,工会财务活动发生财务风险的几率极低。
尽管如此,各级工会在日常财务活动中也应加强对债务的管理。
除此以外,工会负债还可以按照具体内容进行划分,可以分为: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上(下)级经费以及代管经费等。
此类负债都是基于工会日常活动形成,只不过是因为结算方式或核算时点的原因而产生的一些临时性的需要到期支付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属于工会的正常负债。
(三)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工会会计制度》,No:
31)。
净资产是工会财力的重要体现,是评价工会理财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工运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物质基础,所以,确保净资产的增值不仅是各级工会的经济责任,更是政治责任。
工会净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1.工会净资产具有非偿还性
净资产是工会组织无偿占有的经济资源,具有非偿还性。
在工会组织的资产中,净资产和负债都是其拥有的经济资源。
其中负债是需要偿还的,作为借入的经济资源,它将全部偿还给债权人,并额外支付给债权人一定的费用,随着工会组织债务的清偿而消失,如银行借款、应付款项等。
而净资产则不同,由于工会组织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其资金全部或大部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由财政预算拨付形成的。
作为开展业务工作所必备的重要条件,它是由工会组织各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的经济资源,是不需要偿还的。
2.工会净资产是工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是工会与其他组织(如政府、企业)之间的一种权益分配
净资产体现了资产所有者以及资产占有、使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由于工会组织的净资产主要来源于依照法律法规所获取的工会经费,包括行政拨缴经费、财政拨款(或政府补助)、行政补助等,这些经费收缴行为一经完成,各级工会组织拥有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支配权。
同时,净资产又是工会组织进行工作所需的物质基础,所以,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对其净资产的控制权、占有权和使用权,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因此,工会组织净资产是工会与其他组织(如政府、企业)之间的一种权益分配。
(四)收入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工会会计制度》,No:
37)。
收入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经济来源,各级工会组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广开财源,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保障工会活动的财力需要。
(五)支出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工会会计制度》,No:
39)。
支出是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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