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问题.docx
- 文档编号:30366857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87KB
加班问题.docx
《加班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班问题.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加班问题
加班问题
篇一:
你对加班有什么看法_面试常见问题
你对加班有什么看法_面试常见问题
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经过简历筛选后,我们必然会经历面试选拔。
企业面试一般会问什么问题呢?
面试时怎样回答会增加面试通过的成功率呢?
当你被问到对加班有什么看法的时候,该怎么回答比较好呢?
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将为大家介绍面试常见问题之“你对加班有什么看法”,一起来看看怎样回答比较合HR心意吧~
虽然每一家公司都定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但是通常实际的情况是上班务必要准时,下班却难得准时。
对于一般上班族而言,比公司规定的时间晚个半小时,一小时下班是件很平常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根本算不上“加班”。
面试官问这个问题,并不代表一定要加班,只是想测试你是否愿意为公司奉献,想从你的回答中得知你的工作态度,你的工作认知是否符合该职务的特性。
以下是一些参考回答:
1、“如果是工作需要我会义不容辞加班,我现在单身,没有任何家庭负担,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但同时,我也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加班。
”
2、“我认为加班与否完全视工作而定,由于每一件工作都有时限,为了不影响进度,不需要等到主管开口,自己最清楚是否有加班的必要。
像我们的工厂是二十四小时都在运转,虽然排定轮班制,但是机器会随时出现情况,还是可能被留在现场处理。
我目前反正是一个人住在离公司较近的地方,因此,对于加班都可以尽量配合,完全没有问题。
”
乔布简历小编建议,回答时可以首先强调个人必须具备高的效率,如果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就不延迟到休息时间。
但如果是工作需要,或公司临时安排,那加班当然是义不容辞。
还可以强调自己有充足的时间应对公司的加班现象。
这样积极的回答能够增加面试官对应聘者的好印象。
最后推荐大家看看《面试常见问题及答案_面试攻略》~
本文来源简历
篇二:
关于加班的问题
关于《劳动法》中加班的问题
悬赏分:
100|解决时间:
20XX-8-3123:
12|提问者:
skyandfly
我公司采取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员工集中工作20天,集中休假10天。
若在法定节假日,员工甲在岗工作,员工乙休假在家,那么如何支付这两人的加班费?
请回答者列出详细法律依据,回答完整的朋友我将再追加50分。
问题补充:
一楼请注意,这种制度在法定节假日也不需要加班费吗?
若真如你所说,请列出依据.
最佳答案
综合计算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经过公司内民主程序并且向员工告知才能生效,如果达到上述条件,则贵单位的实行的综合工时制就是有效的。
按照综合工时制,一般每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167.3小时,员工在每月167.3小时内,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按照你的说法,员工集中工作20天,如每天按8小时计算,则只有160小时,未达到167.3小时,所以甲和乙贵公司都不应支付任何加班费用。
如超过167.3小时,则应该按小时工资的150%进行计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关于加班问题
悬赏分:
0|解决时间:
20XX-2-214:
59|提问者:
xuecao520
公司每天要求员工加班超过6小时,每月基本上加班时间超过90小时,公司如何给加班费
最佳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该规定,加班费包括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另外,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计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的折算为: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折算为: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以某职工月工资300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000/21.75=137.93元,小时工资约为17.24元。
20XX年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五一国际劳动节加班一天(8小时)、休息日加班累计10天(每天8小时)、平时工作日延时加班累计75小时,另该职工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依法享受5天的年休假,但单位未安排该职工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公式为:
137.93×300%×1+137.93×200%×10+17.24×150%*75+137.93×300%×5=7180.84。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据此,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用人单位除了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外,还可要求单位按拖欠加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加班费问题
悬赏分:
0|解决时间:
20XX-12-115:
51|提问者:
yoyolee1022
我们工作需要加班,而且长时间的加班,作为一个女孩子,我曾经最高记录连续工作50个小时工作,没有闭眼也没有休息
老板的合同中没有写给我们加班费,但是说可以给予适当调休,但是当我们真的提出调休时,他又会用总总理由搪塞,说最近忙,如果我调休了,人手不够等理由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和我的同事们应该如何处理
最佳答案
加班费的官方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
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篇三:
关于加班问题案例分析
企业安排加班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专题界定
本专题主要围绕加班与工资的补偿标准问题。
其中主要涉及的是加班的认定、加班与补休、发放加班工资以及工资数额的争议、加班违法的企业法律责任。
二、名词解释
加班加点,是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
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
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
加班加点必然占用职工的休息时间。
加班加点过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会构成危害。
为有效地控制加班加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均予以限制。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不定时工作制单位不预付加班工资
【案例】郑某是某大酒店的客房服务员,2000年3月该大酒店客房服务岗位经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20XX年1月郑某开始值夜班,工作时间自下午6:
00至第二天早上6:
00,工作了三个月以后,郑某认为其每天工作12小时,酒店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经与酒店协商未果,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酒店支付加班工资。
【评析】郑某从事客房服务岗位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驳回了郑某的仲裁申请。
本案中某大酒店的客房服务工种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要报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对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关人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做出行政处罚。
案例2:
自愿加班用人单位依据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周某是某外资公司的职员,工作期间,周某每日努力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的,为了不把工作任务留到下一个工作日,周某就在下班后自动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
一年合同期满,周某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
公司认为周某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而公司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劳动部门的认可。
【评析】周某工作的这个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并配套实行加班制度,规定只有经公司同意并办理必要手续的加班才能支付加班工资;周某虽然有延时加班的考勤记录,但这不是公司的安排,是周某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并且没有办理过相关审批手续,因此周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不符合公司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适当的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
但其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加班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