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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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大连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距大连市中心区33km,北临渤海,南临拉树房至土革路。
项目总占地面积7.62万m2,建筑物占地面积21960m2,绿化系数30%。
采用3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型垃圾焚烧炉,总焚烧量可适应在1050~1650t/d范围,工程内容参见表1。
表1项目工程内容
项目
技术指标
垃圾收集及运输
1500t/d
焚烧炉
规模及台数
500t/d×3
总规模
1500t/d
发电机组
规模及台数
15MW×2
总规模
30MW
灰渣清运及贮存
炉渣212t/d,飞灰37.584t/d(稳定化后1.9608万t/a)
全厂职工共64人,其中:
焚烧发电生产技术人员54人,管理人员10人。
焚烧发电为连续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日333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辅助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根据工作性质采用间断或连续工作制,年工作250天。
工程拟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1日竣工投产,2011年底投入商业运营。
发电量预计可达17206.8×104kWh/a。
2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采取引用历史数据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因项目周边近三年内无新增污染源,故本次引用了周边区域6个监测点位的环境空气质量历史监测数据,该数据由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3月(采暖期)监测;同时,本次环评又在上述6个点位中选取了位于项目评价区域内的4个典型点位进行了大气现状监测。
通过引用历史数据和本次大气现状监测数据可以看出:
采暖期,评价区域所有点位SO2、NO2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PM10日均值除5#点位未超标外,其余各点位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分析其超标原因,由大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中PM10季(月)变化曲线可看出,春季可吸入颗粒物均值最高,尤以3月份(引用数据监测月份)月均值最高,主要受沙尘影响。
故在本项目区域采暖期的历史监测数据中PM10日均值偏高,出现超标现象。
非采暖期,评价区域内所有点位的常规污染物任何一次值均无超标现象,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中,HCL的检出率为40.6%,NH3的检出率为18.75%,Hg的检出率为100%,Pb和H2S均未检出,所有点位除HCL日均值出现一次超标外,其余各污染物测值均未超标。
分析HCL超标原因:
该超标值出现在1#点位(拉树房居民区),此点位邻近项目北侧海域,受大连地区三面环海的地理特征和海洋气候的影响,使得环境空气中存在一定浓度的氯离子,促使了该监测点位处空气本底中的HCL浓度偏高。
2.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评价区域的地理位置和周边情况,本次评价在项目东、南两个厂界和拉树房村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3个噪声监测点。
从声环境监测结果看,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超过1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的声环境本底质量一般。
分析原因,本项目南侧毗邻土革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噪声有一定的贡献值,同时,因土羊高速施工作业,使得土革路来往的大型载重车辆较多,造成2#点位(南厂界)噪声显著超标。
1#(东厂界)和3#点位(拉树房居民区)噪声略有超标,其影响因素主要为自然和社会噪声。
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地下水现状监测设置1个采样点,选取了项目附近拉树房村中的一口民用水井,坐标为N39º04′05.9″,E121º36′32.0″。
本次地下水水质现状的监测项目为:
pH、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氨氮、亚硝酸盐氮、六价铬、铅、铜、砷、镉、汞、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共18种。
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该区域地下水水质优良。
2.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以拟建厂址做为一个采样单元,用梅花形布点法布设5个采样点。
监测项目为:
pH值、铬、铜、镉、汞、铅、锌、砷、镍、六六六、DDT共11项。
监测结果表明拟建厂址内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监测指标均无超标现象,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土壤标准,即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
2.5二恶英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项目的行业特点,本次现状调查委托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对项目评价区域内大气和土壤中的二噁英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设置了两个大气点位和两个土壤点位。
大气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分别为0.088pgTEQ/Nm3和0.081pgTEQ/Nm3,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分别为0.313ngTEQ/kg和0.322ngTEQ/kg。
该区域大气和土壤中二噁英类物质的含量均很低。
3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1正常工况
(1)小时浓度预测结果
各关心点SO2、NO2、HCL小时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NO2在项目南侧的山体附近共有137个小时出现超标现象,占全年8760小时的1.56%。
超标面积20.16万m2。
HCL在山体附近共有42个小时出现超标现象,占全年8760小时的0.48%。
超标面积6万m2。
超标区域没有珍稀的动植物物种出现过。
(2)日均浓度预测结果
PM10在关心点处及最大环境落地浓度处均出现了明显的超标现象,其主要原因是现状背景值超标,而本项目对关心点最大贡献值为0.00047mg/m3,仅占标准的0.31%,对最大环境落地浓度点贡献值为0.0035mg/m3,占标准的2.33%,对环境影响不大。
其余污染物在敏感目标处均可达标。
(3)年均浓度预测结果
各污染物在关心点处及最大环境落地浓度处年均浓度均可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
3.2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下,各关心点SO2、NO2、HCL小时浓度均未超标,而项目排放的NO2、SO2、HCL最大环境地面浓度都有超标现象,其中HCL更是占标准的2254.6%之多。
事故状态对空气环境影响很大,因此需加强设备检修,制定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减小事故对环境影响程度。
3.3环境质量达标方案
报告在将烟囱高度提高到120m情况下进行预测,项目排放的NO2、HCL在地面环境最大浓度处叠加背景值后可以满足标准的要求,但占标率仍然较高,其中NO2占标准的99.65%,HCL占标准的81.2%。
4项目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主要设备噪声声源包括焚烧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空压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处噪声昼间59dB,夜间57.9dB,均出现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道路交通噪声引起。
评价将厂界最大值与监测本底值比较分析,得出项目昼间贡献值为0.4dB,夜间贡献值0.5dB,对现有声环境影响不大。
经预测,项目噪声源在最近的国际舞蹈学校和拉树房村,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项目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炉渣、飞灰及少量生活垃圾。
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中,将炉渣收集后运至城建局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炉渣含有活性组分,能够吸附臭气,可作为填埋覆盖土。
所以,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炉渣对环境的影响极小。
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本项目配备了飞灰固化处理系统,可以对飞灰进行水泥螯合剂固化稳定化处置。
稳定化后的飞灰固化体满足下列要求:
①含水率小于30%;②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③按照HJ/T30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1规定的限值。
企业投产后,应定期对固化后飞灰进行溶出实验,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运送到城建局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应送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直接送到垃圾仓,进行焚烧处理。
6垃圾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6.1生活垃圾运输
本项目焚烧的垃圾主要来源于大连城市中心区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成前,各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由封闭的垃圾运输车运至填埋场进行简易垃圾填埋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生活垃圾的收集仍然由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管理负责,沿用原有的收集运输路线(或随着城市的发展不断升级)。
大连市目前所使用的收集车辆部分仍为普通式垃圾收集车,大部分车辆为压缩式密闭垃圾车,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压缩式密闭垃圾车的比例将逐步提高。
本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侧,距大连市中心区33km,北临渤海,南临土革路。
为减少对运输沿线的环境影响,运往本项目厂址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垃圾车,做到运输过程无垃圾洒落、无臭气排放,对垃圾运输沿线的环境影响较小。
6.2飞灰运输
飞灰在焚烧厂内经过水泥固化,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运送到城建局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由于飞灰已经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重金属析出影响沿途环境的可能性和风险极小。
7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主要废水包括:
垃圾仓产生的渗沥液、锅炉的排污水、化学处理水站排水、冲洗废水(包括垃圾卸料区、锅炉区和灰渣区的冲洗)以及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循环系统排水和纯水再生装置排水较清洁,均直接回用,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冲洗等,生活污水和冲洗水水质较差,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主要回用于捞渣用水。
渗沥液处理后的浓水回喷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最终排放的污水为处理后的渗沥液和锅炉排污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由罐车运至距项目10公里的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水污水处理厂。
所以本项目对地表水的影响不大。
8环境风险影响评价和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评价是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事故状态下二噁英和恶臭的无组织排放。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事故状态下二噁英在环境保护目标处的最大小时预测浓度为0.11205pgTEQ/m3,则位于此处的人一天通过呼吸进入人体的二噁英为0.005pgTEQ/kg,占标准的1.26%,远低于评价标准的要求。
事故状态下,由预测结果可知,垃圾仓排放的臭气不会在敏感目标形成嗅阈值。
排放的NH3在敏感目标处的最大浓度是0.0126mg/m3,占标准的6.32%;H2S在敏感目标处的最大浓度是0.000043mg/m3,占标准的0.43%。
建设单位正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安全措施的配备和落实,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风险性。
9工程环保措施分析
9.1废气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酸性气体
垃圾燃烧产生酸性废气有SO2、HCL。
其中,氯化氢(HCL)是垃圾中有机氯化物燃烧产生,如PVC塑料及漂白纸张为垃圾中含氯最高之物质,为HCL主要来源,HCL炉内生成量约为1050mg/Nm3。
SO2来自垃圾无机硫化物还原和含硫化物的燃烧生成,炉内生成量约为550mg/Nm3。
酸性气体的脱除,采用半干法酸性气体脱除反应器,二氧化硫的去除效率可达到85%,氯化氢去除效率可达到97%。
本项目HCL的产生量为2352.77t/a,经烟气净化处理后排放量为89.63t/a。
SO2的产生量为1232.4t/a,经烟气净化处理后排放量为336.11t/a。
(2)烟尘
垃圾中的灰分和无机物组分在燃烧时产生灰尘,部分随烟气流排出焚烧炉。
此外,烟气净化中喷入的石灰、活性炭粉末,在烟气高温干燥下形成粉尘。
在垃圾焚烧过程中灰分的较大部分以底灰形式排出,少量以烟气中烟尘排出,其产生量和粒径分布与炉体设计、焚烧技术有关。
本项目焚烧炉内生成量约为2.28g/m3。
布袋除尘器去除效率可达到99.9%。
本项目烟尘产生量为5108.88t/a,经半干塔及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大颗粒的烟尘被除去,外排烟尘主要为PM10,排放量为56.02t/a。
(3)重金属
垃圾焚烧后的烟气中含有的重金属组分为铅、汞、镉等。
金属不凝汽组分可用急冷烟气的方法脱除。
重金属一般附着在粉尘表面,活性炭吸附及布袋除尘器对其有良好的脱除效果,烟气经处理后,重金属的排放浓度可达到Pb<1.6mg/Nm3,Hg<0.1mg/Nm3,Cd<0.1mg/Nm3。
(4)一氧化碳
在燃烧过程中,不完全燃烧条件会产生CO,其产生量与燃烧效率有关。
本设计采用多处送入二次风,垃圾与空气混合良好,有助于降低CO生成,控制
5ngTEQ/Nm3,产生量约11.2gTEQ/a。
类比天津双港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平均排放浓度为0.038ngTEQ/Nm3,预测本项目采取活性炭吸附等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可使外排烟气中二噁英类物质的浓度达到欧美标准0.1ngTEQ/m3的水平。
(7)粉尘排放控制措施
本项目的灰仓、水泥仓、石灰仓、活性炭仓均设置座仓式布袋除尘,以减少粉尘的排放。
(8)臭气控制措施
设计中对卸料区及垃圾仓等主要臭气源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利用焚烧炉一次风机和二次风机抽取垃圾仓、渗沥液处理池、渗沥液储存池、卸料区、锅炉间内的空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所抽取空气经预热器加热后送入炉内燃烧,恶臭物质在燃烧过程中分解氧化。
垃圾仓、渗沥液处理池、渗沥液储存池、锅炉间等均为密闭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溢。
为将臭气及灰尘封闭在垃圾池中,在卸料区垃圾投入口与垃圾池之间设置可迅速开启的投入门,平时保持密闭以将臭气封闭在垃圾池内,大厅的出入口设置空气幕,减少卸料过程恶臭气体散发到室外。
通过对垃圾池的规范操作管理,可降低臭气产生,利用抓斗对垃圾进行不停的搅拌翻动,不仅可使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的发生。
设置活性炭吸附防臭系统,在全厂大修机组全部停运时使用,消除垃圾仓和渗沥液处理站产生的臭气。
垃圾卸料区及垃圾运输路段及时清除遗洒,每日冲洗消毒。
9.2废水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渗沥液处理站
本项目采用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的渗沥液处理工艺,设计处理量400t/d。
工艺流程为:
除渣预处理+UBF厌氧+外置式膜生化反应器+纳滤的组合工艺。
出水水质应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并同时满足泉水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
(2)污水处理站
处理厂区生活污水、垃圾车输送道路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污水量为77m3/d,设计规模5.0m3/h,工艺为接触氧化法。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回用。
工艺为接触氧化法。
9.3设备噪声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设备选型时,要考虑选用低噪设备。
(2)在一次、二次风机的进口、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风机的进口均安装消声器;余热锅炉汽包点火排汽管道上设置排汽消声器。
(3)在烟道、风道与设备连接的部位均采用软连接,振动输渣机等设备基础装有弹簧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噪声。
(4)噪声强度较高的引风机单独设置风机房,利用墙体隔声;将空压机站单独设置空压机房,布置在卸车平台下面的空间,一次风机置于焚烧炉前底层,由于卸车平台、焚烧主厂房高大,因此设备噪声衰减较快。
(5)中央控制室设置双层隔音窗,双层门,室顶棚装吸音材料;
(6)焚烧炉引风机装设隔音保温层。
(7)厂区内布局要合理,噪声大的设备/设施要与办公楼等受影响对象保持一定距离,并利用绿色植物吸声降噪。
采用上述方式降噪后,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9.4固体废弃物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1)炉渣处置方案
本项目平均每天产生炉渣约212吨,炉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送至城建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发〔2008〕8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焚烧炉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程应设置相应的磁选设备,对金属进行分离回收,然后进行综合利用,或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贮存、处置。
本评价认为该方案是可行的。
但应进一步考虑炉渣的综合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变废为宝的目的。
(2)飞灰处置方案
本项目配备了飞灰固化处理系统,可以对飞灰进行水泥螯合剂固化稳定化处置。
企业投产后,应定期对固化后飞灰进行溶出实验,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运送到城建局指定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应送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填埋场处置。
10项目合理性分析
10.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鼓励类,同时拟建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符合。
因此本项目实际情况与产业政策相符。
10.2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第九十七条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方式中指出,垃圾收运采用分类收集、压缩中转运输的方式。
垃圾处理采用焚烧、制肥、资源化回收、填埋四种方式相结合的处理体系,处理比例分别为57%、14.2%、15%、13.8%。
第九十八条环卫设施中指出,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9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
本项目采用焚烧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因此符合总规的要求。
10.3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会给厂址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经预测,该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影响,但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项目外排废水均满足泉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基本维持现有水平,固体废物均进行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对环境的影响方面来看,该项目选址可行。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该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有1所舞蹈学校,要求搬迁,则拟建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10.4总图布局合理性分析
(1)平面布置
综合主厂房是垃圾焚烧的主要生产设施,是全厂的核心建筑,布置在厂区的中间部位,采用南北向布置,卸车大厅在东,烟囱在西。
生活区位于综合主厂房的东侧,生产辅助设施位于综合主厂房西部,主厂房的南侧大片空地作为厂前景观区。
厂区布置采取人、物分流,设置两处出入口,均布置在靠公路一侧。
东侧为人流入口,西侧为物流入口,实现人、物分流,避免相互交叉影响。
物流入口处设置2台50t电子汽车衡,汽车衡控制室兼门卫室。
进厂垃圾车通过汽车衡计量后,沿厂内道路向北再向东,经高架桥直抵主厂房垃圾卸料平台。
物流入口处设有垃圾车的暂停场地,综合主厂房四周设有环形通道。
本工程的主要特点是:
离拉树房村距离较近的是生活福利区和采取密封良好的卸车大厅,离烟囱和垃圾渗沥液处理距离较远,垃圾焚烧对居民的影响最小。
人流入口在东,便于职工上下班也便于企业同外部的联络;物流入口在西,场内外道路连接平缓,有益于安全行驶。
12结论
本项目是大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重要建设内容之一;项目的场址符合大连市总体规划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有关要求,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基本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本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此,在确保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实施的情况下,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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