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试述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基于对中国收入分配制度考察的视角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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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基于对中国收入分配制度考察的视角
学号:
20GG104072姓名:
金佩菁专业:
行政管理
摘要:
本文根据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阶段,对效率与公平的认识逐渐加深。
提出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现状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失衡问题且进行了原因分析,并结合我国实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认为只有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两方面来规范收入分配政策,注重实现社会公平,公平问题才能得到很好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能从失衡走向和谐发展。
关键词:
公平;效率;收入分配
一、引言
收入分配是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中最需要解决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问题。
正确处理收入分配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对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也大大提高,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弱势群体和高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等。
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处理收入分配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学者们普遍都认为两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有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是决定和被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效率决定公平,公平反作用于效率。
有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性表现在:
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和保障,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或动力。
对立性表现在:
过分强调经济效率会导致公平的损失,过分强调收入均等化,会降低社会经济效率。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目标选择,学者们主要形成三种观点。
第一种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第二种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观点,第三种是公平与效率并重的观点。
在这三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是理论界比较推崇的观点,持该观点的人认为:
收入分配应兼顾公平与效率,但并不意味着公平与效率必须同时、均衡地发展,在中国这样的国情下,必须首先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只有社会富裕了,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
所说的公平主要指机会均等,是一种起点上的公平,只有在起点上确保公平,才能实现经济的高效率。
第三种观点认为提倡效率优先或是公平优先的人都忽视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的一面,过分强调其对立的一面,公平必须以提高效率为前提,而效率的提高首先要确保起点机会的公平,因此两者都很重要,应将两者统一起来实现。
而在关于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有些学者认为这种差距将阻碍我国的发展,分配不公问题已经达到了国际警戒线,我们必须重视并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收入差距相比以前是扩大了,但这种扩大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因而不必在意。
二、公平与效率的基本概念及其关系
(一)公平的含义及其评价标准
1.公平的含义
一切公平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
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会发生经济的、政治的、伦理的各种关系,公平就是在调节人与人各种关系的社会实践中逐步确立的,合理分配人与人之间利益和权利的一系列概念和准则。
塞缪尔·亨廷顿说:
“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
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在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公平就是要求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收入分配的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起点公平即机会公平,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分享社会资源;过程公平是指人们在获得社会资源的过程中要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即公平竞争;结果公平是指人们的付出与收获相对应,并且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大。
2.公平分配的衡量标准
(1)主观标准
主观标准是指用人们的主观感受来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公平,若是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对其比较满意,则表示比较公平;若是大多数人对现行的收入分配状况不满意,则表示其不公平。
这是一种定性的衡量指标。
(2)客观标准
客观标准是指利用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等一系列的量化指标对现行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定量处理以判断其是否公平。
(二)效率的含义及其衡量标准
1.效率的含义
效率,在一般的意义上,是指人的活动过程与活动结果的关系,即在人的各种活动中,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
而收入分配本身并没有效率,在收入分配领域谈论效率是指收入分配具有效率的功能。
要使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个体在生产活动中做到产出最大化,最有效的办法是使他们的个体利益与生产活动的整体利益联系起来。
阿瑟·奥肯就指出:
“市场上的奖励为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贡献提供了动力。
而缺少这些,社会便不得不翻来覆去地选择那样的刺激——有些是不可靠的,如利他主义;有些是危险的,如集体主义的忠诚;有些是不能忍受的,如强制或压迫。
”[1]就是说,经济利益的刺激尽管不是使人类生产活动成果最大化的唯一办法,但却是最优的办法。
在这里,“市场上的奖励”实际上是指按贡献分配收入的制度。
2.分配效率的评价标准
根据对效率含义的分析,我们可以推导出一下两个效率的评价标准:
第一,能否促进经济的增长,如果一种分配制度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社会财富的积累,那么,这种分配制度就是有效率的,反之,则是无效率或低效率的;第二,能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即帕累托最优的状态,若是一种分配制度能够使每个人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即使有效率的。
(三)收入分配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
公平分配意味着对社会产品、社会财富公正合理的分配,因此只有提高效率,创造更多地社会产品及财富,才能为公平分配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在生产力水平高、社会产品丰裕的情况下,才可以更好的实现分配公平,而且实现的公平是一种高层次的公平。
在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社会产品极度缺乏的情况下,谈论分配公平只能是一句空话,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2]
2.公平促进效率的实现
首先,公平为人们创造了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从而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分配的公平会使社会上大部分成员对现状满意,人心思稳,人们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经济活动和正义活动之中。
其次,公平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效率。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如果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平等、市场规则平等、分配结果相对公平的话,那么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会被极大的调动起来,从而也就能促进效率的大大提高。
3.公平与效率矛盾统一
公平分配要求有覆盖面较广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限制高收入者的税收制度,这些看起来是在杀富济贫,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高收入者的积极性,在这一点上,公平与效率似乎是矛盾的。
但从整体上、从长远来看,这些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对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有利,对高收入者也是有利的。
三、我国在收入分配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实践探索
在社会收入分配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党经历了一个认识逐步发展的过程,实践中可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消除贫富差距,实行平均主义。
解放后,人们憧憬美好的未来,向往共产主义,把建立以公有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人平等当成首要的追求目标。
在经济领域内,实行计划经济,主张消除贫富差距,强调公平、平等,并且将公平理解为平均,尽可能地缩小差别。
这一阶段,在政策效果上,突出地表现为片面追求公平,严重忽略效率。
第二阶段(1978-20GG年),注重经济效率,鼓励先富后富。
1978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逐步正确地理解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并在经济领域实行一系列改革。
在坚持经济建设中心,突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任务的大背景下,注重经济效率,打破平均主义,鼓励先富带动后富的分配思想从理论到实践得到了全面贯彻,并由此引发和不断深化了分配制度的全面变革。
随着政府主导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市场竞争原则和能力主义原则逐渐取代了平均主义分配原则,效率的地位亦由忽略到兼顾再到优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明确了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三阶段(20GG年以来),更加注重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党的十G大以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实现社会公平的任务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注重社会公平’成为我们党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重新思考的课题。
党的十G届五中全会公报进一步强调‘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为建立一个更加公正、效率、和谐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而努力”。
[3]
经过这三个阶段,我党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并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中,认识到效率与公平是缺一不可得,但是我们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达到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
四、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效率与公平的失衡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扩大及其原因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GG》的数据表示,排除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我国20GG年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低,为22687元,而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从事金融业的人员,为89743元,约为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倍。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扩大。
由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初见成效,市场经济的体制也日益完善,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在现阶段来说,我国市场中的资本生产要素比劳动力生产要素要更加重要,因此,资本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的比例相对较多,劳动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相对较少。
另外,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差别是决定工资报酬水平及工资差距的核心因素。
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复杂劳动、生产流程中责任大的岗位等往往工资报酬要高一些。
而金融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劳动者面临的风险要高得多,所应具备的能力要求也要高得多。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及其原因分析
城乡收入差距,指的是城乡相对收入差距,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它可以准确地反映出城乡居民的公平程度和收入差别程度。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将对经济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从城乡差别来看,我国现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过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程度可以通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来反映,同时也可以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来体现。
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并不是现阶段的产物,而是有着较长的历史。
虽然这种差距在改革开放以前保持基本稳定,但是改革开放后这种差距却经历了一个先短时间缩小,尔后又长时间不断扩大的趋势。
(见图4-1)[4]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在于二元经济结构。
农民从事的产业是传统农业,传统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刘易斯认为只能“维持生计”。
农民收入低是传统农业的产物。
城镇居民从事的产业,刘易斯称之为“现代产业”,就是现代制造业、信息业和服务业。
现代产业的劳动生产率高,职工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收入。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
(三)地区收入差距扩大及其原因分析
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从全国来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有所扩大。
在一个省内不同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明显扩大的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分析,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1.09:
1:
0.91扩大到20GG年1.47:
1:
0.77。
图4-2显示了20GG年,我国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情况。
地区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差异。
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而不是采取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不论东部沿海地区或中西部地区,都出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例如1991年至20GG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率,广东省高达21%,贵州省为14%,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比较,贵州14%的年增长率也是相当高的,但是与广东等沿海地区相比,差距迅速拉大。
这样就得出一个判断,中国地区差异的扩大,是在各地区高速增长的过程中发生的,是前进中的问题。
五、正确处理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对策
党的十G大提出了要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那时人民的生活水平将全面提高。
为实现这一目标,十G大明确指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以十G大精神为指导我们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快解决好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一)正确处理初次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1.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要缩小城乡的收入差距有两种方法。
一是把传统产业改造成为现代产业,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将传统产业中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现代产业中去,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这就要求我们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十G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2.统筹区域发展
继党的十G大报告提出“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党的十G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之后,党的十G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提出“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
从“积极”到“深入”再到“优先”,对西部大开发地位的不断强化,是我们党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根本方法的生动写照,彰显了党和政府让全体人民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坚定决心。
这是统筹区域发展的新起点、西部地区跨越发展的新机遇。
3.努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是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所谓“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党的十G大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这对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对体现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其劳动的积极性,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确处理再次和三次分配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对策
1.加强税收调节
按照马克思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原理,二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的补充和校正,因而崇尚“公平至上”的原则,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实现“抽肥”,即对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收,从而实现富人和穷人在分配上的相对公平。
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过程中,对公平收入分配发生重要影响的税种有以下几类:
所得税。
在实行累进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税率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升高,使得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在征税后缩小;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少资本收益,从而缩小资本利得收入者和劳动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财产税。
财产税对个人收入分配具有重要的调控功能,其调控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财产税比较符合税收的支付能力原则。
对财产课税有助于缓解社会财富分布的不公平状态;其次,财产税的负担难以转嫁,可以直接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不至于因转嫁因素而被淡化或扭曲。
2.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以及不同的劳动者的能力与个人天赋的差别,收入差距扩大在所难免,而社会保障对实现社会公平目标,调节居民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难等情况下,也需要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果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任由收入差距扩大,势必降低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部分民众产生不满情绪、心里失衡,使社会离心力加大,影响社会稳定,导致生产效率底下。
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和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实现社会公平,今后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
3.倡导第三次分配
最早提出第三次分配的经济学家是厉以宁,他指出:
个人在处于自愿的情况下,由于受到习惯和道德观念的影响,将自己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捐赠出去。
这种分配方式不仅可以从物质和精神上缓解一些弱势群体的困境,还能消除彼此阶层的隔阂和对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而社会的和谐发展又必然进一步带来生产效率的极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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