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讲2城市排水工程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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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讲2城市排水工程新版
2K314020给水排水工程
2K314021熟悉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按其来源可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
工业废水按其污染程度分为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两大类。
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类。
分流制是具有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合流制又分为直泄式、全处理和截流式合流制。
截流式合流只适用于旧城市改造。
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是污水处理的主要对象。
常用生物化学需氧量来间接表示污水中有机物的含量。
一、污水处理方法
城市污水处理方法,按原理可分为物理处理法、生物处理法和化学处理法三类。
物理处理法:
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筛滤法(格栅、筛网)、沉淀法(沉砂池、沉淀池)、气浮法、过滤法(快滤池、慢滤池)和反渗透法(有机高分子半渗透膜)等。
生物处理法:
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好氧氧化法和厌氧还原法。
好氧氧化法广泛用于处理城市污水,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厌氧还原法主要有厌氧塘,污泥的厌氧消化池等。
化学处理法:
利用化学反应分离污水中的污染物质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中和、电解、氧化还原和电渗析、气提、吹脱、萃取等。
二、城市污水的常规处理工艺
(一)一级、二级、三级污水处理工艺
现代处理污水工艺技术,按照处理程度,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处理污水工艺。
一级处理:
主要是采用物理处理法截留较大的漂浮物。
沉砂池一般设在格栅后面,也可以设在初沉池前,目的是去除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
初沉池对无机物有较好的去除效果,
二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性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通常采用生物处理法。
生物处理构筑物是处理流程中最主要的部分。
二沉池的主要功能是去除生物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以污泥形式存在的生物脱落物或已经死亡的生物体。
一级和二级处理法是城市污水处理经常采用的。
因此又称为常规处理法。
三级处理:
在一级、二级处理后,用来进一步处理难以降解的有机物、磷和氮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
主要处理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二)城市污水厂典型工艺流程
三、污泥处理
沉淀物按其主要成分的不同,可分为污泥和沉渣。
以有机物为主要成分的沉淀物称为污泥。
以无机物为主要成分的沉淀物称为沉渣。
污泥按其产生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初次沉淀污泥:
(2)剩余活性污泥
(3熟污泥:
(4)化学污泥:
(一)污泥的浓缩
污泥浓缩的方法主要有重力浓缩法、气浮浓缩法和离心浓缩法。
其中以重力浓缩法使用最为广泛。
(二)污泥厌氧消化
污泥稳定处理的方法主要有:
化学稳定法和生物稳定法。
生物稳定法又分为厌氧消化和好氧消化两种方法。
污泥一般情况下多采用厌氧消化法。
(三)污泥脱水与干化
脱水的方法主要有自然脱水及污泥烘干、焚烧等。
1.污泥干化场
污泥干化场的优点是:
方法简单,不需要机械设备。
但是占地面积大,卫生条件差,因而在大型污水处理厂不宜采用。
2.机械脱水
机械脱水设备常用的有真空过滤机、压力过滤机和离心脱水机等。
2K314022了解给水处理工艺流程
水中的各种杂质按其存在状态通常为悬浮物、胶体物质和溶解物三类。
一、地表水处理工艺流程
(一)地表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
悬浮物和胶体是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时水处理中主要的去除对象。
教材第98页的地表水工艺流程要注意掌握。
混凝、沉淀和过滤通常被称作澄清工艺,因此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生活饮用水的常规处理工艺也可以分为澄清和消毒两部分。
在给水处理中,沉淀池.、澄清池的个数、能够单独排空的分格数一般不宜少于2个,而且在投药消毒设施之后,需要设置不少于2个(或2个分格)清水池,作为水量调节构筑物,同时要满足消毒剂与清水的接触时间不低于30min。
(二)其他处理工艺流程
当原水的浊度很高时,往往需要在混凝前设置预沉池或者沉砂池。
当原水浊度很低时,可以省去沉淀构筑物,将原水加入混凝剂,然后直接过滤。
但是在生活饮用水处理中,过滤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二、地下水的处理工艺流程
地下水的处理工艺流程,常用的处理过程是除铁、除锰、除氟等。
(一)地下水除铁、锰
当地下水中铁、锰的含量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需要采用自然氧化法和接触氧化法等方法去除铁、锰。
(二)地下水除氟
除氟的方法可以分为两类。
混凝沉淀法和吸附过滤法。
其中,活性氧化铝吸附过滤法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
2K315010城市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技术
2K315011掌握开槽埋管施工技术要求
一、沟槽开挖
3.采用吊车下管时,可在一侧堆土,另一侧为吊车行驶路线,不得堆土;
4.机械挖槽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避免超挖,余量由人工清挖。
5、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6、挖土机械应距高压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距电缆1.0m处,严禁机械开挖。
7.在有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开挖,应设护栏及警示灯等安全标志。
8、当下步工序与本工序不连续施工时,槽底应预留保护土层不挖,待下步工序开工时再挖。
9.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其设置应牢固,间距不宜大于15m,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二、沟槽支撑与拆除
(一)支撑类型及适用范围
支撑类型有横撑、竖撑、板桩撑。
1.横撑与竖撑
开挖较窄的沟槽及基槽多用横撑式支撑及竖撑式支撑。
水平挡土板的布置又分断续式和连续式两种。
湿度小的黏性土挖土深度小时,可用断续式水平挡土板支撑;松散、湿度大的土可用连续式水平挡土板支撑;对松散和湿度很大的土可用垂直挡土板支撑。
2.板桩支撑
特点:
既挡土又挡水。
当开挖的基坑较深、地下水位较高又有可能出现流砂现象时,如果未采用井点降水方法,则宜采用板桩打入中,从而防止流砂产生。
(二)施工要求
1.支撑要牢固可靠,符合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2.支撑应随着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4.撑板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撑板应水平。
8.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及时回填夯(压)实;
9.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
10.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的支撑;
11.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横撑;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
12.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13、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2)支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3)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
(4)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偏差度不得大于1.5%。
三、施工排水、降水
施工排水、降水的目的:
一是防止沟槽开挖过程中地面水流入槽中,造成槽壁塌方;二是开挖沟槽前,使地下水降低至沟槽以下。
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施工中常用的有方法有两种:
明沟排水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
(一)基坑(槽)内明沟排水
分层开挖,在基坑四周(沟槽一般在中间)开挖临时排水沟。
排水沟底要始终保持比土基面低不小于0.3m。
排水沟应以3%~5%的坡度坡向集水井。
挖土顺序应从集水井、排水沟处逐渐向远处挖掘,使基坑(槽)开挖面始终不被水浸泡。
(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可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深井泵井点、电渗井点等。
1.轻型井点系统的组成
轻型井点系统由井点滤管、直管、弯联管、总管和抽水设备组成。
2.轻型井点系统的布置
井点系统的布置形式分为线状和环状。
一般情况下,当降水深度<5m,基坑(槽)宽度<6m时,井点布置采用单排线状。
当基坑(槽)宽度>6m,或土质不良,渗透系数大时,宜采用双排线状布置。
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可将井点管沿基坑周边布置成封闭环状。
井点管应布置在基坑(槽)上口边缘外1.0~1.5m。
四、管道基础
管道基础由地基、基础和管座三部分组成。
(一)管道地基应符合的规定
1、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
2.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
4.非永冻土地区,管道不得安放在冻结的地基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地基冻胀。
(二)管道基础施工要求
1.铺筑管道基础垫层前,应复核基础底的土基标高、宽度和平整度。
2.地基不稳定或有流砂现象等,应采取措施加固后才能铺筑碎石垫层。
3、槽深超过2m,基础浇筑时,必须采用串筒或滑槽来倾倒混凝土,以防混凝土发离析现象。
4、倒卸浇筑材料时,不得碰撞支撑结构物。
车辆卸料时,应在沟槽边缘设置车轮限位木,防止翻车坠落伤人。
(三)浇筑混凝土管座的规定
2.管座分层浇筑时,应先将管座平基凿毛冲净,并将管座平基与管材相接触的三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混凝土。
3.采用垫块法一次浇筑管座时,必须先从一侧灌注混凝土,当对侧的混凝土与灌注一侧混凝土高度相同时,两侧再同时浇筑,并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
4.管座基础留变形缝时,缝的位置应与柔性接口相一致。
五、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有4道工序:
下管、稳管、接口施工、质量检查。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3.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
4、管节安装前应将管内外清扫干净。
6、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内底高程逐节调整正确。
7.水泥砂浆抹带接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抹带前应将管口的外壁凿毛、洗净。
(2)抹带完成后,应立即用吸水性的材料覆盖,3~4h后洒水养护。
8.管道接口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插式接口、套环口、企口应平直,环向间隙应均匀,填料密实、饱满,表面平整。
(2)水泥砂浆抹带接口应平整,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
六、闭水试验
1、按建设部行业标准,污水管道、雨污水合流管道、倒虹吸管,设计要求闭水的其他排水管道,必须做闭水试验。
2、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闭水试验应在管道填土前进行。
(2)闭水试验应在管道灌满水后24h后再进行。
(3)闭水试验的水位,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为试验段上游管道内顶以上2m;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口时,闭水试验水位可至井口为止。
4.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30min。
七、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2)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2.回填土或其他材料填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道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管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
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需要拌合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合均匀,不得集中推入。
3.回填土或其他材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压(夯)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3)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4)同一沟槽内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在同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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