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学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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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学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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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学重点
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
职业理念、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文化素质、基本能力
专题一教育观
一.素质教育观的内涵(重点必背)
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正例:
不因为某一学生差而放弃,关注所有学生
反例:
只关注某个学生或某些学生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正例:
除了成绩,还重视德、体、美
反例:
只重视成绩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正例:
能够发现学生的独特之处
反例:
对于个体差异视而不见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正例:
鼓励创新、带学生去实践
反例:
灌输式教学,学生不会应用
口诀:
提素个性创两全
二.教师教学观的转变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正例:
学生参与教学,学生主体,自主、合作、探究
反例:
传统教学,一言堂,教师主体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正例:
重视学习方法的传授
反例:
只重视知识本身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终结论的过程更重过程”
正例:
重视学习过程
反例:
只重视学习成绩,不关心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正例:
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人格养成
反例:
只关注学科知识,忽略学生情感体验
口诀:
学习过人
三.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核心目标)三维目标:
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
2.实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3.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
4.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自主、合作、探究)
5.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发展性评价)
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国家、地方、学校)
四.新课改提倡的学习方式
1.自主学习
基本特征:
自立、自为、自律
2.合作学习
3.探究合作
五.新课改提倡的评价方式-----发展性评价
1.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自评和互评)
2.评价内容的综合化(注重个育方面的评价)
3.评价过程的动态性(结果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
4.评价方式的多样化
专题二学生观
一.“以人为本”学生观的内涵
二.全面发展
1.德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起着灵魂与统帅作用
2.智育是全面发展教育中起着前提和支持作用
3.体育在全面发展教育的物质基础
4.美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起着动力作用
5.劳动技术教育可以综合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作用
三.教育公正-----面向全体学生
1.教育公正与中小学生的共同发展
2.教育工作与幼儿的共同发展
3.所谓教育机会均等,应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入学机会均等,一是教育过程中机会均等。
四.中小学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循序渐进)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关键性(个体))
4.个体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
专题三教师观
一.中学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
1.复杂性(目的全面、任务多样、对象差异)
2.创造性(教育机制,处理突发事情的灵活性)
3.主体性和示范性
4.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5.长期性和间接性
二.新课改背景下中学教师观的转变
1.教师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一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的开放的教师
5.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三.师生关系的类型与特征
1.勒温曾在1939年将教师的领导方式分为:
专制型、民主型和放任型
2.师生关系的特征
类型
特征
学生反映
放任型
无序、随意、放纵
教师不在场时表现更好
专制型
命令、权威、疏远
教师在场是,学习表现更好
民主型
开放、平等、互助
学习努力程度适中、成绩稳定
四.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结构
1.教师的职业理念与师德修养
2.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
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一般文化知识
3.教师的专业能力结构:
教师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教师专业活动的实践能力;教师反思和研究的能力
4.教师的职业心理健康
五.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1.关注生存
2.关注情境
3.关注学生
六.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1.终身教育
2.教育反思
3.教育研究
专题四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国守法----依法执教、学生权利的侵犯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爱岗敬业----对待工作是否认真、努力、负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爱学生----安全、人格、公正、不体罚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
教书育人----符合素质教育,兼顾学生人格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为人师表----言行举止、尊重家长、廉洁从教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口诀:
三爱两人一终身
专题五法律法规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指导评价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师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4]爱护尊重学生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6]提高业务水平
二.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
2.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4.人格尊严权
5.财产权
6.受教育权
[1]参加教育教学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位证书权
[4]申诉起诉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方向性原则
[2]公共性原则
[3]平等性原则
[4]终身性原则
2.教育管理体制
《教育法》对于我国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并通过以教师为主题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九年义务驾驭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督导和评估制度。
4.教育经费筹措体制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报酬待遇权
义务:
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责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和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等各个方面。
3.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教师的考核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5.教师的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6.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对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7.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2、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政府成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体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寄宿生生活费。
2.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违法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
3.指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
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出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且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2.家庭保护
监护人有直接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害作业。
4.司法保护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总体原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正。
2.预防犯罪的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有直接责任。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4.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专门的少年法庭。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是指无过错方、无法预见的事故。
如果学校行为无不当,且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意外事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2.学校有过错的十二种情况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3.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服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第三方责任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学生或监护人有过错的五种情况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时候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结,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6.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执教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20字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素质”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工作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两基本、一进入)
“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3.义务教育发展任务
坚持以输入的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证标准,深化课程与教育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
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倡导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营养水平。
保护学生视力。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错中的重要作用。
4.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任务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收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建立学生发展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5.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终身学习观、系统培养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
注重因材施教,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择方式,改进中学升学推荐方式,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物。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
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
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级及教师职务。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
城镇中小学在评聘高级职务是,原则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推行校长职级制。
倡导教育家办学。
专题六文化常识
一.天文历法类
二十四节气歌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
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每月两节不更变,最多相差一两天。
上半年来六廿一,下半年是八廿三。
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二.称谓別称类
古代年龄称谓小集:
襁褓:
不满周岁。
孩提:
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
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
男孩八岁。
总角:
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
指儿童。
黄口:
十岁以下。
幼学:
十岁。
金钗之年:
女孩12岁。
豆蔻年华:
女子13岁。
志学:
15岁。
及笄:
女子15岁。
碧玉年华、破瓜之年:
女子16。
弱冠:
20岁。
桃李年华:
女子20岁。
花信年华:
女子24岁。
而立:
30岁。
不惑:
40岁。
天命:
50岁。
知非之年:
50岁。
耳顺、花甲之年:
60岁。
古稀:
70岁。
耄耋:
80、90岁。
期颐:
百岁之人。
三.民俗节日类
四.地理名胜类
五.文化典故类
六.绘画成就类
七.文字书法类
八.雕塑手工类
文艺复兴时期
九.建筑成就类
世界之最和中国之最
十.音乐成就类
十一.戏曲剧目类
专题七文学常识
一.中国古代文学
1.风:
歌谣雅:
典范音乐颂:
祭祀音乐按照音乐的性质划分
2.初唐四杰:
王杨卢骆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
二.中国现当代文学
三.中国新时代文学
四.外国古典文学
五.外国的近代文学
六.外国儿童文学
安徒生童话:
格林童话
专题八历史常识
一.中国历史常识
二.世界历史常识
专题九科技常识
一.中国古代的科技成就
二.新中国科技成就
三.世界科技史主要成就
四.生活中的科技常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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