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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云南省金融运行情况
2018年上半年云南省金融运行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2018年7月30日)
2018年上半年,云南省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贯彻执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保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流动性环境。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南省金融运行总体稳健
上半年,云南省金融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各项存款增长放缓,居民存款增长稳定,企业存款增速下行;贷款增长稳中趋缓,贷款投向结构进一步优化,投向实体经济的比重上升,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制度性调查显示:
二季度,微观主体盈利能力较强,银行家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信心有所回落。
(一)各项存款增速放缓,稳定性持续提升
截至6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540.07亿元,比年初新增379.33亿元,同比少增1454.98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64%,比上年同期下降8.95个百分点,增速创近年新低。
其中,居民部门存款余额13972.44亿元,比年初新增731.9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36%,超过同期各项存款增速6.72个百分点,居民存款增长总体稳定。
受货币政策趋向中性,叠加金融去杠杆、强监管等因素影响,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速有所下降。
截至6月末,云南省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同比减少5.29%,降幅比一季度末扩大3.22个百分点。
从期限结构看,定期及其他存款保持稳定增长,存款稳定性持续提升。
截至6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定期及其他存款余额10947.40亿元,占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比重为35.85%,比上年同期上升2.55个百分点,余额同比增长10.48%,比上年同期上升2.73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1115.76亿元,同比多增168.92亿元。
(二)各项贷款增长稳中趋缓,投向实体经济的比重上升
截至6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7168.01亿元,比年初新增1309.71亿元,同比少增195.60亿元;余额同比增长8.69%,比上年同期下降1.85个百分点。
从资金运用看,金融机构业务逐步回归信贷本源,投向实体经济的比重上升。
截至6月末,云南省各项贷款余额占同期资金运用总计的比重为86.35%,比上年同期上升4.84个百分点。
从信贷投放看,短期信贷投放增长明显。
1-6月,短期贷款累计投放4961.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0.6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居民消费及企业经营性贷款需求。
中长期贷款增长稳定,保持了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住房信贷需求的支持力度。
截至6月末,云南省中长期贷款余额18568.70亿元,比年初新增971.31亿元,同比增长10.17%,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48个百分点。
其中,购房贷款余额3685.29亿元,同比增长21.57%,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2.88个百分点。
(三)金融支持重点突出,着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金融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力度加大。
截至6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第三产业贷款余额12024.29亿元,比年初新增685.93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为52.37%;余额同比增长9.47%,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0.78个百分点。
二是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大。
截至6月末,云南省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8562.47亿元,比年初新增582.33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为44.46%;余额同比增长11.72%,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3.03个百分点,有力支持了“五网”建设项目等云南省重点基建类投资项目。
三是产能过剩行业去杠杆力度加大。
2018年,云南省金融机构继续贯彻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严控产能过剩行业信贷增长。
截至6月末,云南省产能过剩行业中长期贷款余额410.70亿元,同比减少0.25%,降幅比上年同期扩大1.56个百分点。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贷款同比减少24.1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贷款同比减少21.64%。
(四)金融投入薄弱环节力度加大,助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一是小微企业贷款投向更精准。
截至6月末,云南省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5034.39亿元,比年初新增135.27亿元;余额同比增长14.27%,快于同期大中型企业贷款增速8.84个百分点,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5.58个百分点。
其中,不含融资平台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7.98%,超过同期全部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3.71个百分点。
二是涉农贷款保持较快增速。
截至6月末,云南省涉农贷款余额9285.34亿元,比年初新增312.23亿元;余额同比增长9.42%,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0.73个百分点。
三是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快速增长。
截至6月末,云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800.58亿元,比年初新增135.15亿元;同比增长32.42%,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增速23.73个百分点。
(五)微观主体盈利处于较高水平,银行家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信心有所回落
对全省121家银行机构和168户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2018年二季度,企业盈利情况指数为55.7%,企业盈利有所上涨,但涨幅较上季收窄2.0个百分点;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为74.4%,环比下降4.5个百分点,银行家对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的信心有所回落;企业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为69.9%,环比提高1.2个百分点,但增幅较上季收窄6.3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1.7个百分点。
二、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双双企稳回升
受近期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走弱、国内经济指标持续好转及外贸增长强劲等因素影响,2018年上半年云南省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双双企稳回升,并维持“双逆差”。
全省跨境收支总规模和银行结售汇总额分别为146.21亿美元、58.75亿美元,分别增长14.96%和3.79%。
全省跨境收支逆差2.26亿美元,同比收窄4.8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1.79亿美元,同比扩大8.2亿美元。
运行特点如下:
(一)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较多
上半年,我省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回流明显,资金净流入3.7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4.36亿美元。
直接投资项下资金的“由逆转顺”较大程度上缓解了我省外汇资金的流出压力。
分项目看,一是对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出现回流。
1-6月,全省对境外直接投资收支顺差0.61亿美元,上年同期逆差3.38亿美元。
二是全省外国来华直接投资逐渐回暖。
上半年该项下资金顺差0.82亿美元,扭转了上年同期1.13亿美元的逆差局面。
(二)境外建设收支增长显著
近年来,在“一带一路”政策的驱动下,我省企业通过“承包境外建设工程”方式走出去的热情日益高涨。
上半年,全省境外建设项下收支1.1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倍。
我省企业承包工程以水利、公路、城市综合体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项目主要集中在老挝、缅甸,两国收支占比分别为51.3%、36.7%。
(三)企业外债融资杠杆持续增高
继续受对外贸易稳步回升、银行表内融资规模限制等因素影响,我省企业外债融资需求持续增长。
一是境外贷款融资净流入激增。
上半年,全省境外贷款跨境资金净流入2.8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2.3亿美元。
二是境内外汇贷款持续增加。
截至2018年6月末,云南省金融机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30.01亿美元,较年初增加2.0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2亿美元。
三、跨境人民币业务运行平稳
上半年,云南省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323.33亿元,同比增长19.61%。
人民币在全省本外币跨境收支中的占比36.34%,较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省第二大跨境结算货币地位。
(一)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走势分化
上半年,云南省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248.37亿元,同比增长28.26%,主要受货物贸易结算增多带动;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74.96亿元,同比下降2.24%,主要是直接投资、跨境融资较上年同期回落所致。
(二)周边国家业务量占比上升
上半年,在同我省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45个国家(地区)中,业务量最大的是缅甸、香港和越南,结算占比分别为34.6%、27.94%和21.41%。
云南与毗邻的缅甸、越南、老挝三国结算合计占比59.4%,较上年同期提高1.13个百分点。
(三)跨境人民币净流入规模扩大
上半年,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收入204.04亿元,结算支出119.29亿元,净流入84.75亿元,较上年同期多流入45.84亿元。
结算流入主要来自贸易出口收入、境外放款到期收回和跨境融资借入,结算流出主要是贸易进口支付和投资款汇出。
四、充分运用政策工具支持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
(一)强化再贴现在金融机构支小方面的引导作用
为贯彻落实近期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精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于7月13日召开“再贴现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座谈会”,加强再贴现政策宣传解读,明确再贴现工作方向和支持重点(优先办理票面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涉农票据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从“量、价”两方面着手,充分运用票据融资等工具,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再贴现管理机制,探索再贴现办理新模式,促进金融机构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将央行再贴现优惠利率政策切实传导至小微企业。
(二)利用“定向降准”政策加大支小力度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决定,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7月5日,对我省特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8家)按时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0.5个百分点。
通过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等手段,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将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体现了定向调控和精准调控。
经测算,年内3次定向降准(包括2018年1月25日对我省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标准的5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我省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共释放资金约50亿元。
五、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当前,金融广告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可以利用人们的行为习惯,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近年来,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数字货币投资、人民币、纪念币投资、买卖POS机、征信记录查询、非法投融资项目等以贷款和投资理财业为主的违法金融活动也频繁出现,并且相关广告散布在各类网站。
这些金融乱象初期都有借助各类媒体开展虚假违法宣传的环节,违法金融经营活动规模常伴随知晓面的扩大而扩大,部分金融消费者因专业知识和风险辩识上的欠缺,出现“钱袋子”被掏空的情况。
为帮助金融消费者运用正当途径守护好自身的“钱袋子”,我行拟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向金融消费者普及有关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包括非法金融广告识别方法、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等内容(详见专题内容1),引导金融消费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识别风险源,守好“钱袋子”。
六、存款保险制度有关内容介绍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施行,标志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中已有22个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立足于现实国情,充分吸取了国际经验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正反两面的经验和教训,符合国际存款保险的最佳实践,体现了国际金融改革发展趋势。
理解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了解我国金融体系、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内容详见专题2)。
七、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整治交易活动中拒收现金问题的有关公告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
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
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
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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