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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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讨论稿
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福利.......................................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
前
言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是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创造者。
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湖北人力资源素质,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发展。
2001年,在贯彻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2001年以来的10年,是我省儿童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10年,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儿童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侵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仍有发生,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弱势儿童群体的保护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解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实现,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1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
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为社会普遍接受,保障儿童权利将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发展的环境将更加优化,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按照《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推动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平等发展原则。
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4、儿童参与原则。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尊重儿童的参与权利和愿望,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体系,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个体差距,促进所有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树立儿童关系湖北发展的长远政绩观,加大对儿童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全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4。
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农村与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之比下降到2.0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25/10万活产数以下。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降至15%以下,肥胖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3%以下,肥胖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控制中小学生近视患病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到2020年降低至5%以下。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投入。
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保健服务能力。
以提高基层儿童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
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
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
2、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
建立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覆盖率。
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宣传和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防治咨询指导。
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
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大留守儿童的保健服务力度,提高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4、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5、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
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6、倡导母乳喂养,加强育儿指导,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
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
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7、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8、开展儿童健康教育。
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
帮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
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
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10、开展留守儿童健康状况调查,加强留守儿童保健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及心理健康水平。
11、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我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级及准入工作,保障入托儿童身心健康。
1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
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
卫生、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
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3、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和儿童游乐设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加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全省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开展儿童玩具、游乐设施质量巡查、抽查和执法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加强流通领域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婴幼儿用品的质量监测,加大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婴幼儿食品的抽查和专项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食品、用品的行为。
14、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5、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有效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2020年,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全面开展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生态区和"绿色校园"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儿童生活环境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
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应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
各级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在投入上更加优先,在服务上更加自觉,在宣传上力度更大。
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20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
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
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3、支持发展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
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
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派遣教师、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科学规划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
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
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
加大对民族地区高中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
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7、促进特殊教育发展。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
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
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强化就业导向,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用立业,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科普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1、有序发展社会教育。
大力支持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
积极扶持各级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
规范各类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对民办社会教育机构的管理,引导各类早教、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12、加快推进教育改革。
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
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
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
13、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1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评选表彰湖北美德少年,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评先前置条件,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各单位的相关责任。
每三年表彰一次湖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5、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
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
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
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
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
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推动保护儿童权利专门立法。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
3、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安全自护和应急处理知识教育,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明显增强。
4、保障儿童获得出生实名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5、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至合理水平。
6、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切实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数。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的财产权益。
9、消除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4-18周岁儿童犯罪率、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11、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建立健全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
推动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
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2、加强执法监督。
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
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认真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积极开展"源头普法工程"建设。
运用各类大众媒介和文化艺术载体,积极开展儿童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
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在中小学校配齐由公安民警担任的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
在全社会定期开展禁毒、"反拐"、"防拐"、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有害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取消出生登记的不合理前置限制条件,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允许超计划生育子女、非婚生育子女、弃婴、孤儿登记户口。
依法依规补登户口。
5、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关怀女性、有利于女性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抓好各项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建立完善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体系。
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6、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护制度。
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
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组织操纵利用儿童从事扒窃、卖淫、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遭受性侵害、拐卖等严重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
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儿童,禁止为不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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