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大学若干经费管理规定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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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大学若干经费管理规定解读
关于福州大学若干经费管理规定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各项经费的管理,根据中央及省里的文件精神,学校于2014年10月10日印发并执行《福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福州大学接待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
现结合学院实际,对上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解读稿详见附件1-3,其中黄底标记为需要重点注意部分。
全文可登陆
以下为各条例变动部分一览:
一、差旅费
1.交通工具:
调整并细化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
2.差旅补贴:
提高伙食补贴及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限额根据城市进行细分,调整会议期间差旅补贴。
3.住宿费:
对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所有差旅费用。
4.自驾车:
对私车公用及自驾车出行报销限额进行详细规定。
二、接待费
1.开支范围:
明确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对接待地点、宴请费用、陪餐人数、赠礼等制定开支标准。
2.报销管理: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程序,对无法提供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我校邀请函和审批单等相关凭证的,不予报销费用。
三、会议费
1.会议分类:
根据会议规模对我校承办的会议进行分类,由分管领导根据会议等级审批以期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与会期。
2.开支范围:
明确会议费开支范围,住宿费、伙食费等会议支出根据会议等级制定综合定额标准。
附件
1: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稿
2: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接待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稿
3: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稿
附件1: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稿
一、交通工具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职称、职务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火车
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飞机
院士
软席
商务座
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厅级或
正高级职称
软席
一等座
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其他人员
硬席
二等座
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二、差旅补贴、住宿费限额
1.差旅补贴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补助费用,包括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
2.伙食补贴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青海、新疆、西藏120元)。
3.市内交通补贴为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含自驾车),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贴。
4.出差住宿费限额调高,具体标准及市内交通补贴、伙食补贴标准详见见文后附件1-1、1-2、1-3。
三、会议差旅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培训),凭会议通知报销会务费、注册费、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不发放会议期间的差旅补贴;若无会务费等开支,可凭食宿自理的证明发放会议期间差旅补贴。
注:
会议期间是指会议通知中会议的起止时间。
例如:
1月1日出发,1月2日-1月3日开会,1月4日返回。
已交纳会务费,则1月1日和1月4日的差旅补贴正常发放。
四、报销管理
1.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私车公用。
特殊情况经经费审批人批准,按照差旅费核定的费用限额凭票报销车辆出行所耗费的油料费、过路桥费、停车费,超出限额部分自理。
注:
费用限额是指出发地到目的地长途汽车来回车费。
例如:
自驾车从福州到上杭,出差人员3名,福州到上杭长途汽车费用为180元,则费用限额为180*2*3=1080元。
2.住宿费发票请详细注明住宿天数、房间数以便计算差旅补贴。
3.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所有差旅费用(上杭教学基地差旅为特殊情况不在此列)。
有以下情形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或本人书面说明,给予报销来回交通费,但不报销差旅补贴。
(提醒假期期间)
(一)会议(培训)通知或邀请函明确由对方统一安排食宿,凭通知或邀请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二)到异地参加科技、学术活动或校友活动,由对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书面说明须经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方给予报销来回交通费。
附件:
1-1:
省内差旅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1-2:
院士、厅级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省外差旅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1-3:
处级及其他人员省外差旅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标准表
附件2: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接待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稿
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住宿费、交通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赠礼等。
一、住宿费、交通费
1.接待对象必须是以协议、公函或邀请函形式明确对方到校(在校)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由我校负责。
2.接待地点:
原则上安排在怡山大厦。
3.接待标准:
会议接待按《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接待住宿费、交通费标准按照《福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日常伙食费
1.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为:
单位:
元/人天
日常伙食费标准
院士、部级
厅级、正高级职称
其他人员
外宾
150
130
100
300
三、宴请费
1.接待地点:
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或怡山大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2.接待标准:
单位:
元/人
来宾宴请基本费用标准
院士部级
厅级正高级职称
其他人员
外宾
80
70
60
300
注:
酒水、饮料费不超过宴请基本费用的30%。
3.陪餐人数:
(一)接待国内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接待外宾3人以内的,中方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3人至5人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
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
2以内安排。
四、赠礼
1.国内对外赠送礼品,原则上为师生参与制作、具有明显学校特征的小礼物,价值(成本)控制在100元以内,由党办、校办、校友会统一管理。
五、报销管理
1.接待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以及住宿费报销:
公务接待前,经办人员应当按照《福州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内转单》的要求一项一单填写(见附件2-1),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领导审批。
2.接待交通费报销:
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市内交通租车费1000元以上需转账结算,2000元以上需附协议合同。
3.礼品费用报销:
学校给予报销师生制作礼品过程中产生的原材料费、购买工具费用,凭发票报销,该礼品归属学校所有,各学院以内转方式转至党办、校办、校友会相关账户。
4.若确有特殊需要,公务接待费用超过标准30%及以内、接待地点在校外或者陪餐人数超过标准的,由学院院长、书记共同签批;专项经费则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再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批。
接待费超过标准30%以上,由分管校领导酌请签批。
附件2-1:
福州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内转单
附件3: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解读稿
一、会议分类
1.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办法,结合教学、科研的实际,我校会议分类如下:
(一)一类会议:
我校承办的国家级一级学会、协会会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会议,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各部委的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等。
(二)二类会议:
我校承办的国家级学会、协会的专业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所属机构,国家部委的下属司局,省级学会、协会等的会议。
(三)三类会议:
由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大会(如党代会、教代会等);承办、协办的省级党政有关部门的会议;举办、主办、承办、协办的省级学会、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国家级平台团队会议等。
(四)四类会议:
除上述外,省内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校内各部门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研究生答辩会、省部级平台团队会议等。
二、会议审批
1.一类、二类、三类会议。
主办、承办、协办这三类会议,主办或承办或协办单位应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3-1),并将预算表报分管学院校领导审批。
2.四类会议。
举办、主办四类会议,由举办或主办单位编制会议费预算表,根据经费来源和预算,由部门、学院或单位领导审批,预算超过10万元的,由分管学院校领导审批。
三、会议地点
1.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四星级以下(含四星)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
会议本地代表不安排住宿。
2.以在榕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外地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四、报销管理
1.开支范围:
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不含专家咨询费、评审费)。
注:
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2.开支限额:
(一)一类会议召开前,应向校计财处提交会议支出细化预算,经学院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确定的预算范围内控制开支。
(二)二、三、四类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本地代表按综合定额标准的50%核定。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如下:
单位:
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二类会议
260
150
90
500
三类会议
200
130
70
400
四类会议
170
130
50
350
注: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
3.会议中专家咨询费、评审费须单列,报销时须提供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和本人签字等相关材料,不得代签代领。
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原则上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厅级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处级干部,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或科级干部及以下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本校教职工在校内培训的讲课费按标准50%执行。
附件3-1:
福州大学会议费预(决)算表
附件1-1
省内差旅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
补贴标准表
省内城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市内交通补贴
(元)
伙食
补贴
(元)
院士
(普通套间)
厅级或
正高级职称(单间或标准间)
处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标准间)
厦门
800
490
340
80
100
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480
330
其他城市
320
附件1-2
院士、厅级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省外差旅
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标准表
省外城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市内交通补贴
(元)
伙食补贴
(元)
院士
(普通套间)
厅级或
正高级职称(单间或标准间)
北京、上海、深圳、
海南、西藏、青海
800
500
80
100
(青海、新疆、西藏120)
大连、江苏、浙江、
青岛、广东
490
山西、辽宁、山东、
河南、湖北、重庆、
云南、新疆
480
江西、广西、四川、
贵州、甘肃、宁夏
470
内蒙、安徽、陕西
460
天津、河北、吉林、
黑龙江、宁波、湖南
450
附件1-3
处级及其他人员省外差旅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标准表
省外城市
住宿费标准(元/间天)
市内交通补贴
(元)
伙食
补贴
(元)
处级
(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上海、深圳、海南、西藏、青海
350
80
100
(青海、新疆、西藏120)
大连、江苏、浙江、青岛、广东、新疆
340
辽宁、宁波、山东、河南、重庆、云南、湖南、广西、甘肃、宁夏
330
天津、内蒙、江西、湖北、四川、贵州、陕西
320
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安徽
310
附件2-1
福州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内转单
接待情况
接待事由
接待日期
年月日时
宾客姓名
随行人数
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陪餐人员姓名
陪餐人数
接待审批
接待主要费用
元
总额控制
元
转出资金项目
经费帐号
经费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以上部分在接待前办理完成
(以下部分现场填写后交给餐厅,由餐厅向计财处结算)
经费结算
实际使用金额合计元
大写
仟佰拾元整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餐厅填写
接待餐厅
餐厅
财务帐号
备注
注:
1.接待费(最高限额)省部级:
80元/人、餐;厅级:
70元/人、餐;县处级以下:
60元/人、餐;工作餐:
30元/人、餐。
2.院士可参照省部级标准、教授参照厅级标准。
3.内转单位包含校内食堂、校学术交流中心(怡山大厦)。
附件3-1
福州大学会议费预(决)算表
会议主办单位
参会人数:
其中:
外地代表人数
本地代表人数
工作人员人数:
会议名称
有无收取会务费、注册费等
所收费用标准
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地点:
所收费用
总额(元)
会议经费支出内容:
1.住宿费:
2.伙食费:
3.交通费:
4.会议室租金:
5.文件印刷费:
6.其他支出:
(1)
(2)
费用总计:
会议经费来源渠道(含经批准收取的费用):
1.安排经费名称、卡号
同意使用金额:
经费负责人签字:
2.安排经费名称、卡号
同意使用金额:
经费负责人签字:
3.收取各类经费
同意使用金额:
经费负责人签字:
4.赞助的费用
同意使用金额:
经费负责人签字:
费用来源总计:
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批)
计财处负责人(审批)
经办人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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