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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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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结合我乡农村农民居住状况和新农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
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
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
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
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
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
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五)完善档案管理。
村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资料由乡城建所按照各村纸质文档要求进行统一分类保管。
【篇二: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改善村庄面貌和农村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按照市、县级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统一部署,结合近五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线,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为突破口,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移民搬迁项目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
2、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示范引导的原则。
按照《庄浪县2013年至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庄办发[2012]155号)文件要求,2014年改造重点主要是围绕“两线两点”(“两线”即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景点沿线,“两点”即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所在地)实施农村危房集中连片改造,充分利用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实施。
3、坚持政府主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5、坚持公正公平,保证群众利益的原则。
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完成8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农村生活居住条件。
四、建设时限
各乡(镇)必须于2014年的2月30日前全面启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
具体分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2月30日前)。
经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查,由乡(镇)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会同县规划局、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2、建设阶段(3月15日—11月15日)。
完成施工任务,并对组织管理、政策措施、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完善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县危改办。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并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建设标准
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8度(5级);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子要做到有木柱、木梁和屋架;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严禁将换门头、改围墙、硬化巷道列入危改项目,一经查实,取消危改项目。
四是集中统一建设的农房要统一规划、统一放线,要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承建;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六是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原则上以青瓦白墙为主,墙体必须用保温空心砖,彻底杜绝粘土实心砖,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解决好农民自建房屋中存在的结构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
六、实施程序
1、申请。
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说明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评议。
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确认并公示,将村民无异议者上报乡(镇)政府。
3、审查。
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初步核定危房改造户,并对需改造的危房进行拍照存档,经公示后将无异议的危房改造户上报县危改办。
4、审批。
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
危房改造对象为长期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以及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的其它结构的住房。
重点是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单身特困母亲、困难退伍军人、散居的五保户和困难归侨侨眷、成年孤儿、贫困独身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
5、验收。
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以后,乡(镇)政府要按规范程序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工程整体完工后,由乡(镇)政府逐一对项目进行验收后,县危改办按要求进行抽验,抽验面不低于30%,最后由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县级验收,重点验收四个方面:
(1)建房时限,必须是年内动工修建并且完成竣工。
(2)建房面积,必须控制在45平方米至60平方米。
(3)抗震设防,房屋必须达到8度(5级)抗震设防要求。
(4)房屋结构,必须是符合相关要求的砖木或者砖混结构。
验收合格后申请市危改办验收。
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其限时整改。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监察、国土、审计、规划、残联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庄浪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形成以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全面落实资金。
按照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原则进行资金筹集,并将财政、发改、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有关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捆绑使用,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管好用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折统”发放,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3、加强档案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及危改工作的摸底调查、公示、工程进度图表、照片、财务管理等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要求改造户户主站在改造房前,将改造前、中、后的形象进度全部进行拍照,并编号存入档案,做到程序完善、手续完备、资料全面、管理规范。
电子档案录入要在纸质档案确保无误的情况下对照录入,以防录入错误。
4、严格监督检查。
县监察、审计、财政、住建、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篇三: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2〕70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
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
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于10月底全面完成33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8月1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组织准备(8月1日—8月30日)
1、调查、统计、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改造户台账(8月1日—8月20日);
2、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8月中旬);
3、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责任书(8月16日)。
4、向省、州上报全县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和补助对象花名册(8月中旬)。
第二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督促、帮助危房改造户做好住房新建或维修改造工作,组织对象户及时入住,并做好各种台账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第三阶段:
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11月10日—11月20日);
2、迎接省州检查组检查验收(11月21日—12月10日)。
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补助对象
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对象包括:
1、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
4、其他贫困户;
5、因灾倒房户。
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根据本地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确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补助资金10000元,修缮加固的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县里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县里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建房对象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建房对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后进行张榜公布,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的申报意见进行审核→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报州、省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实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指依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进行新建或维修加固
【篇五: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
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
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
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改造任务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
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五、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
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
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
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
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
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
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
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
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
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
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
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
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
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
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
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11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
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
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
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
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
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六:
黎安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镇农村危房改造进程,帮助农村住房困难的农户解决住房问题,确保群众具有其所。
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海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五次会议精神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帮助解决好农村群众的住房困难,促进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2011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为85户。
其中黎安25户,黎明21户,黎丰8户,岭仔31户。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做到“四到位”即领导到位、思想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三)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农村危房改造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支持危房改造工作。
四、补助材料的采购及供给方法
(一)砖瓦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由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开向砖瓦厂采购。
(二)补助对象
1、居住在危房中的老、弱、病、残分数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特困户、贫困户。
2、因2010年10月份洪灾房屋受水侵(淹)而产生结构、地基沉降等问题的危房户。
(三)建设标准
在满足最基本的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合理控制民房改造建筑面积。
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农户建房面积可跟进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四)村庄规划和建筑设计
危房户超过10户或超过村庄总户数30%的村庄,各村委会要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一体化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原地重建为主的方式,确需异地重建的,应在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选地建设,逐步实现中心村的集体建设。
(五)资金补助标准
1、老、孤、弱、病、残疾户和五保户,每户建房32平方米,总造价26000元(以审计核实为准)。
2、特困户每户补助18000块砖及8000块瓦,按0、4元/块砖、0、58元/块瓦计算,共计11840元。
3、建平顶房农户,每户补助30000块砖,按0、4元/块砖计算,共计12000元。
五、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按以下程序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程序
安镇建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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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 改造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