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招标文件二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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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招标文件二标段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行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香城郦舍小区二标段(4#、5#)
2
建设地点
香河县五一路东侧
3
建筑类型规模
总面积:
196577.68㎡
其中:
4#:
173073.67㎡,5#:
23504.01㎡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7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1年8月30日
工期:
548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二级以上(含二级)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的50个日历日
12
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担保额度10万元
1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0年1月12日—2010年1月16日
14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
答疑
递交疑问时间:
2010年1月17日
领取答疑时间:
2010年1月18日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香河县建设局四楼开标厅
时间:
2010年2月3日14:
00时
1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2月3日14:
00时
开标地点:
香河县建设局四楼开标厅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见招标文件
20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项目名称:
香城郦舍小区二标段(4#、5#)
1.2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总说明》。
1.3项目法人: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河分公司
1.4招标方式:
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5招标范围:
见前附表
1.6招标代理单位:
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提供。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是项目法人认可的,社会独立法人实体。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施工贰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
3.3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项目业主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须知3.1、3.2款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书所需的资料,
投标人自行其承担费用及责任风险。
6、投标工期及质量要求
6.1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
2010年3月1日;竣工日期:
2011年8月30日;
工期:
548个日历日。
6.2工程质量:
合格。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以及所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2条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第一章……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总说明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六章……评标程序及标准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必须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正确使用负责。
7.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凡获得本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本招标文件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7.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
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书面”包括打印、印刷、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本文件
下同)。
8.2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包括对要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3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15日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未来的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9.2修改书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随着投标截止时间的变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招标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技术标投标文件;
●商务标投标文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1.2投标文件内容的具体格式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相关内容。
11.3本招标文件所刊列的投标用的格式和各专项表格都应认真诚实填写,所填内容过多时可以按同样格式将表格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商务标拦标价为:
人民币5600万元。
本次投标报价中报价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12.2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
投标和支付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12.3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方式。
投标人应依据本招标文件、
答疑纪要、该工程设计图纸、《建筑工程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廊坊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相关费用计取标准》等。
12.4根据工程情况,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材料价格参考2009第四季度廊坊造价信息及现行材料市场行情计入。
12.5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
承担其在编制合同价格明细单时对合同文件、合同图纸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任
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和失误。
1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
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7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
内的工程项目和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投标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写报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报价内。
12.8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
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所有费用。
12.9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前,应当自费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并
在报价中对现场位置、现存建筑和设施的状况、毗邻的财产和周围设施的状况、现场的通道、仓储和临设用地、现场材料装卸、土石方的内外运输、购土、施工水电供应点及运营使用情况等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
12.1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真进行核对,发现误差及
漏项的,必须在投标截止前15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修正要求。
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按照合同条款中的补充条款的方法执行。
12.11投标人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总体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水文、
地下管线并通过对周边工程建设经历的调查和了解,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地质异常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
12.12投标货币与支付货币:
投标和支付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起50日内的所有日历日。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和投标有效
期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项目业主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1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4.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第11款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
本”二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明显位置写明“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须用A4复印纸分别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应加
盖投标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方为有效。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项目
业主或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小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人应将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分别密封(密封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封袋上正确标明“XXXXXXXXXXXXXXX工程商务标投标书”或“XXXXXXXXXXXXXXX工程技术标投标书”。
15.2密封袋上应:
15.2.1项目业主的名称和地址
15.2.2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15.3标书封袋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鉴。
15.4如果标书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项目业主和招标人
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项
目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6.1前附表第17行规定的时间、地点。
16.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在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不能更改投标书。
18.2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
终止日之前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香河县帝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前附表第18项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会议,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要携带有效证件并签名报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9.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监督部门派
员参加,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登记,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密
封、是否出具投标保函等,检查完成后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9.3招标人将准备开标记录,包括公开宣布的内容。
19.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9.4.1投标书未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的及未按规定密封的。
19.4.2投标书内容不全,主要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打印,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书的。
19.4.3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19.4.4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未按时参加
开标会。
19.4.5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未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书的。
19.4.6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
19.4.7项目经理证、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未带原件的。
19.4.8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保函的。
19.4.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19.4.10投标预算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造价员级别章的。
19.4.11提交的招标文件人数之间工程报价、取费等级、工期、质量标准、
承包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互相不一致的。
19.4.12项目经理资格证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19.4.13无当地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
19.4.14域外队伍无进冀投标手续。
19.4.15扰乱开标会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19.4.16违反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20、评标机构
20.1本工程的评标工作由有关技术、经济专家、项目业主代表共五人组成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前一个小时评标专家网中随机抽取四名专家、业主代表一名。
20.2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评委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
21、监督
评委的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的监督。
22、保密与版权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等,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2.2无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中标与否,都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给第三方。
22.3招标人拥有对全部招标文件的版权所有权,没有经过招标人的允许,任何形式的复制均属非法。
招标人保留对任何形式侵犯版权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法律诉讼的权利。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
23.2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24、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错误的修正
25.1评标机构应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查看其在报价的计算或累计上是否存在算术错误,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5.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5.1.2当单价与数量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
修改单价。
25.1.3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1评标机构将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6.2评标委员会将对针对投标人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于项目业主关注问题的建议、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同类工程工作经验、商务报价的合理性和完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六、授予合同
27、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技术标合格、报价属合理低价并且投标报价在有效范围之内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在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投标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联合有关部门通知该合同项目中标人,确认其投标被接受。
2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未中标人,他们的投标书没有被接受。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其法人代表或法
人代表授权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协议。
29.2合同协议一经项目业主和中标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29.3如果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项目业主将授予预备中标人(即技术标合
格,投标报价在有效范围之内,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第一的投标人)。
30、投标保证金
30.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办理投标保证担保手续。
投标保函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30.2对于未能按要求办理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1、履约保证
3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金额为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1.2投标人可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也可使用项目业主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
31.3出具履约保函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国有商业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
31.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规定向项目业主提交履约保函,项目业主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
32、其它
32.1投标人对现场条件一定要有全面的了解并且在投标文件编制中予以充分考虑。
32.2项目业主关注的问题
质量承诺、工期保障、商务标的经济合理。
3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香城郦舍小区二标段(4#、5#)
工程地点:
香河县五一路东侧
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竣工日期:
2011年8月30日
合同工期:
548日历天数:
如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发包人不予任何奖励,但若拖延,则每拖延一天,扣除乙方工程总价5‰违约金。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总价可调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其它
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㈠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㈡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宝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主要专用条款
一、发包人职责
1、会同监理单位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开竣工报告。
2、和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的检查验收。
3、负责施工图问题修改协调,设计变更的认可。
4、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及时拨付。
5、协调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算。
二、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
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
人施工或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3%对承包人予以罚款。
2、本工程中标人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3、承包人需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费用由承包单位负担。
4、承包人需随时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5、负责组织其他专业分包方的施工工程与土建工程的衔接,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6、负责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保证工程质量,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按时或提前完成工程。
三、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不许有如下情况;
(1)材料单价与投标文件不符;
(2)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投标文件不符。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所有建筑及内装饰材料、设备、设施均需符
合设计要求,在使用前必须出具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及化验单,并经发包人认可,否则不得用于施工。
3、安全生产和防火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操作规
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量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确定专业分包队伍而推
卸质量、工期责任,承包人应与专业分包方签署施工配合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五、工程款支付与竣工结算
双方签署合同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2、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
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交付的,按工程违约处理。
4、承包人如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约定和承诺,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责任,
并向承包人追索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发包人如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责任和职责,承包人有权
向发包人追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补充条款
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不包括在风险范
围内,其它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之内。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较投标时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2、程质量验收单位:
质量监督站、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公司、设计单位
相关部门。
3、工程质量鉴定部门:
廊坊市香河县质量监督站
4、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业主根据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变更及增加
项目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决算按以下原则进行:
4.1清单报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4.2清单报价中只有类似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
4.3清单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款,由承包方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结算,结算金额按中标金额与投标报价最高上限下降比例计算。
4.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洽商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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