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考委相关资料.docx
- 文档编号:30340666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236.21KB
焊考委相关资料.docx
《焊考委相关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焊考委相关资料.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焊考委相关资料
焊工培训和考试管理制度
一、报名、审查与培训
1申报CCS焊工资格证书的一般要求
1.1凡符合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规定报考条件的焊工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推荐,即可向本考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CCS《材料与焊接规范》规定的《焊工考试申请表》(见附表)。
1.2焊考委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申请报考的焊工级别或类别,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实焊工的资格分类,按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09规定确定其应培训和考试的科目。
1.3焊考委会负责对完成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汇总,形成《焊工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表),并与焊工考试计划(焊考委根据焊工考试情况编制)和《焊工资格证书申请书》(见附表)一同向CCS提出焊工考试申请。
1.4焊考委会负责对申请报考人员进行考试前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覆盖《大纲》与应考科目的要求。
1.5焊工培训考试工作按下流程操作:
2报考条件
2.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考委会提出申请。
报考人经审查批准,可参加考试:
(1)持有技校焊接专业毕业证书,现从事焊接工作者。
(2)能独立承担焊接工作,具有熟练操作技能,现从事焊接工作者。
(3)经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者。
(4)参加水下焊工考试者,还应持有有效的潜水员证书或潜水学校颁发的潜水员毕业证书并具有一定的水下焊接技能,或经过水下焊接培训
的潜水员,经考试委员会审查批准。
2.2对申请升级的焊工规定如下:
(1)报考者一般应逐级考试。
对于特殊情况,经焊考委审查同意和担当验船师批准,可根据自己从事实际工作范围及操作熟练程度,申请相应等级的焊工考试。
(2)—般实际从事本等级工作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等级的升级考试。
对于申请III级的人员,必须持II级证书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2.3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应按本章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CCS将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3焊工等级和考试科目分类
3.1根据产品类型,焊工资格分为船舶与海上设施焊工、船用锅炉压力容器焊工两大类,其焊工等级根据焊接位置的不同来划分,对于板材分为I、H和皿级,对于管材分为IP、HP、皿P和皿PR级。
水下湿法定位焊为T级。
3.2不同试件形式的考试科目代号表示的焊接位置见表3.2和图3.2。
3.3不同焊工等级对应的考试科目见表4.143。
3.4特殊需要时,可根据产品实际焊接位置进行填角焊考试。
3.5对船用锅炉压力容器焊工,需要时还应进行管板角接焊的专门考试。
弐*平坤F
立璋V
■擇H
u-
6C・子♦*#**,*/室E
fl!
■肛如歼理比■阜膛丸>9*fti炸轻蔓少丸300*—*且脅■莊倔■
于的蚪■”奄k■沪■■曲・・戟大晦■舸酣■■暨庫不大于IJ»
图3.2焊接位置示意图
表3.2
考试科目代号
试件形式
考试科目(焊接位置)代号
焊接位置
板材对接焊
F
平焊
V
立向上焊
H
横焊
O
仰焊
管子对接焊
1G
管子水平滚动焊
2G
管子垂直固定焊
5G
管子水平固定焊
6G
管子倾斜45°固定焊
6GR
带有限制环的管子倾斜45°固定焊
板填角焊
FF
船形角焊
FH
平角焊「
FVu
立向上角焊
FVd
立向下角焊
FO
仰角焊
管板角接韩
2FG
垂直固定平焊
4FG
垂直固定仰焊
5FG
水平固定焊
6FG
倾斜45°固定焊
不同焊工等级的考试科目表3.3
证件形式
焊工等级
常规焊工考试科目
水下焊工考试项目
板材对接焊
I
F
F
n
H、V
H、V
出
H、V、O
O
管子对接焊
Ip
1G
2G
np
2G或5G
5G
inp
2G+5G或6G
6G
川p
6GR
-
水下湿法定位焊
T
-
F、H、V
注:
O不同产品类型焊工等级加字母以区分:
船舶与上海设施焊工加“s”;船用锅炉压力容
器焊工加“B”。
4复试与重新考试
4.1每一考试科目中,如有1个试样不合格,可在原试件上取2倍试样按原试验要求进行复试,复试全部合格者,该科目为合格。
4.2每一考试科目中,如射线检验不合格,或有2个弯曲试样不合格,则该科目为不合格,不进行复试。
4.3不合格的考试科目允许在1个月内进行1次该科目的补考。
补考的全部试验项目合格则该科目合格。
4.4焊工考试全部科目不合格者,1个月后方可重新参加考试。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方能发给证书。
重新考试仍不合格者,应经过培训后方可重新申请考试。
4.5凡由于试件加工不当,或因非焊接因素造成缺陷而导致试验不合格者,试件作废并重新焊接后进行试验。
二、考试与评定
1一般规定
1.1试板制作的坡口型式及试板尺寸都必须参照相关船级社要求进行加工,且坡口加工需进行冷加工。
1.2考试期间,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否则视为无效,若考试过程中发现抄袭、代考等作弊现象,取消其考试资格。
1.3现场考试要求
1.3.1现场考试由焊考委人员陪同相关验船师共同监督现场考试纪律。
1.3.2参加考试的焊工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指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到场考试得人员,按弃权处理,不再另安排考试时间。
1.3.3技能操作考试时,除监考人员外,非应考焊工不得进入考场内,不得相互帮助打磨试件。
1.3.4参加考试的焊工在监考人员监督下在试件上打好标记(焊工钢印号),在指定的焊接工位上按照预定时间独立操作完成试件。
1.3.5不得替考、改变焊接位置。
发现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
1.3.6考试结束后清理干净工位上的焊条头杂物。
打扫卫生保持清洁。
1.3.7考试结束后的试件经监考人员外观检查合格后,焊工送到指定位置存放。
1.4外观评定:
技能考试结束后由验船师依照船级社标准现场对焊接试板进行外观评定,如出现气孔、未焊透、咬边、余高过高、卷边等不符合要求的试板,作不合格处理。
1.5弯曲试验及X-射线检测:
表面成形经验船师评定合格者可进行射线
检测,或经机加工后进行弯曲试验,试验合格者视为考试通过
2、考试要求
2.1焊工考试内容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种。
焊工应先进行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操作技能考试。
2.2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技能考试的焊接方法相适应,可包括常用母
材、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接工艺、常见焊接缺陷种类、缺陷的防止与修补及焊接安全等基础知识。
考试范围应报CCS认可。
2.3操作技能考试前,考试委员会应将拟考的焊工等级、材料组别、
试件厚度(管径)、接头形式和坡口尺寸报CCS确认。
2.4焊工应按本章规定参加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应在验船师监督下完
成。
主考人员应填写焊工考试现场记录并由验船师确认。
考试委员会应填写考试评定汇总表上报CCS。
2.5考试所用的板材、管材和焊接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1篇和本篇第2章的有关规定。
考试材料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2.6定位焊焊工应以施焊的每一种位置焊一副试板。
2.7试件形式与尺寸
2.7.1板对接、角接、管对接、管板角接头试件尺寸分别见图2.7.1(a)、
(b)、(c)、(d)。
图2.7.1试件尺寸
2.7.2管对接的焊缝长度应不小于150mm,若管子周长未达到该长度时应增加试件数量。
2.7.3对接的具体接头型式(双面焊、单面焊、有无衬垫)和坡口尺寸(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可由制造厂根据生产实际确定。
2.7.46GR管对接试件尺寸的特殊要求见图422.4。
2.7.5管板角接头应采用插入式,接头形式见图2.9.5。
2.7.6板角接焊采用填角焊,焊喉厚度见图2.9.1(b)。
2.7.7定位焊试件尺寸及装配要求见图2.9.7。
单—图2.9.5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
图4,2.2.4劣K管对接试件尺寸
图297定位焊试件尺寸及装配要求
2.8试件制作
2.8.1按产品上使用的焊接工艺进行试件的焊接。
焊接参数应符合WPS
要求。
2.8.2按规定进行坡口制备、试件装配和焊前清理。
2.10.3每付试件上应有焊工代号和焊接位置记号钢印,并保持至试验
的所有阶段。
水平固定和45°固定的管子应有焊接位置的钟点记号。
2.8.4试件坡口两端不应使用引弧板和熄弧板。
2.8.5试件一经施焊,不得改换焊接位置。
施焊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焊接方向一致,不应变更。
2.8.6试件应至少在盖面层有一个接头,当进行无衬垫单面焊双面成形考试时,还需在打底层也设置一个接头。
2.8.7对有预热、后热或热输入控制要求的材料或工艺,考试条件应与
产品要求相同(若试件不进行弯曲试验,焊后热处理或时效可以省略)。
2.8.8焊完后焊缝表面不得打磨或修补。
2.9试验或检验
2.9.1不同形式试件应进行的试验、检验项目和试样数量见表2.9.1.
试件形式
试验或检验项目
试样数量
板对接焊
1.目视检验
2.弯曲试验和/或射线检测①②
目检:
焊缝全长
射线检测:
被检焊缝全长③弯曲:
正、反弯各1④
管对接焊
1.目视检验
2.弯曲试验和/或射线检测①②
目检和射线检测:
焊缝全长弯曲:
1G2G时正、反弯各1④
5G6G6GR时正、反弯各2④
板填角焊
1.目视检验
2.破断试验或宏观检验
目检:
焊缝全长破断:
被检焊缝全长③宏观:
2个
管板角接
1.目视检验
目检:
焊缝全长
头
2.宏观检验
宏观:
2个
定位焊
1.目视检验
2.弯曲试验
目检:
所有焊点
弯曲:
试板与垫板成整体弯曲,焊缝表面为受拉面
注:
①实芯焊丝气体保护焊(含铝合金)不能免除弯曲试验
2对船用锅炉压力容器焊工为射线检测+弯曲试验。
3被检焊缝全长指试件两端各去除25mm后的长度。
4当试件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时可用侧弯代替。
2.9.2外观目检时,焊缝表面应为焊后原始状态,不应进行任何加工
2.9.3如用射线检测,焊缝余高和垫板可不去除。
2.9.4试样的截取方法应不影响材料的性能,一般可采用机械加工方
法。
如采用气割方法,则每侧应留有不少于5mm的机加工余量
2.9.5如用弯曲试验,焊缝余高和垫板(如有时)应采用机械加工方法
加工至于母材轧制面齐平,焊缝边缘的咬边不应去除。
弯曲试样具体
取样位置见图2.9.5(a)和(b)。
弃
去
弃
去
止弯
弑样
r
侧弯
试样
1
11
LD
-«n
弃
去
0''
in
弃
-
去
g
A
-
側弯
试样
O
拜
弃
:
f
(a)板材试件
1G、2G(T<12)5G、6G、6GR(T<12)1G、2G(T>12)5G、6G、6GR(T
>12)
(b)管子试件
图2.11.5弯曲试样取样位置
2.9.6对管板角接头,如图424.6所示用机械方法将试件四等分,取其中2块,对A、B面进行宏观断面检查(其中B为接头处)。
2.9.7板角接焊采用折断试验时,试验方法见CCS2009《材料与焊接规
范》第3篇第1章1.2.4.4。
2.9.8板角接焊采用宏观检验时,其中1个宏观断面应取自接头处。
E4.2.4.6管板角接头宏观斷面截取位置
2.10试件的评定
2.10.1外观目检应满足下列条件:
(1)焊缝表面成形良好,焊缝边缘应平顺过渡到母材,焊缝宽度均匀;
(2)焊缝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和焊瘤等缺陷;
(3)焊缝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mm。
焊缝两侧咬边累计总长度对于板试
件应不超过焊缝全长的10%;对于管试件应不超过焊缝全长的20%;
(4)无衬垫的试件焊接后,不应有未焊透,但允许有深度不超过0.1t(t
为试件厚度)且不大于1.5mm、累计长度不超过焊缝全长的10%的局部内凹;
(5)平焊位置的焊缝余高应不大于3mm,其他位置应不大于4mm;每侧焊缝宽度应不大于坡口宽度2.5mm;
(6)无衬垫的试件,焊后其根部焊瘤应不大于3mm。
2.10.2对接焊弯曲试验应满足下列条件:
(1)压头直径和弯曲角度按本篇第1章表1.2.4.2对焊接工艺认可试验的规定;
(2)试样经过弯曲试验,在其受拉面的任何方向上均不应有超过3mm的裂纹和其他开口缺陷。
2.10.3对接焊射线探伤,钢材和铝合金应分别符合ISO5817和ISO10042中B级或其他相当标准的要求。
2.10.4板角接焊破断试样的破断面应显示出焊缝无裂纹、未熔合和未焊透,对夹渣和气孔应符合相关船级社标准的要求。
2.10.5板角接焊和管板角接头的宏观检验应显示出焊缝成形良好、有足够的熔深(管板角接头根部应焊透),无裂纹、未熔合缺陷。
2.10.6定位焊弯曲试样压断后,每个定位焊全长的断面上,不应出现与垫板或坡口边缘的未熔合,也不应有大于2mm的夹渣或气孔。
3、考试不合格评定标准及处理方法:
3.1弯曲试样如有一根不合格者可在原试样上重新取样,重新取样试验
全部合格者视其为考试通过,
3.2射线检测不合格者及弯曲试验两根都不合格者视为考试不合格,不
可进行复试。
3.3焊工某一科目不合格焊工允许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
视为该考试项目合格。
3.4焊工全部项目都不合格者一个月之内不得参加复试。
3.5由于试样加工不当造成试验不合格者须重新考试并进行试验。
三、焊工资格证书的签发
3.1我考委会负责向CCS检验单位申请《焊工资格证书》,申请书格式
样见附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焊工考试申请书。
焊工考试现场记录。
考试评定汇总表。
3.2执行发证单位负责受理《焊工资格证书》的签发工作。
3.3收到发证单位签发的《焊工资格证书》后,我考委会将按有关规定登记签字后将证书发放到每名焊工的手中。
3.4焊工考试合格后,由CCS发给《焊工资格证书》,焊工应严格按照证书所规定的工作范围进焊接资格考试第3篇第4章材料与焊接规范3-43行焊接操作。
3.5焊工在进行焊接操作时,验船师可随时检查其《焊工资格证书》。
3.6《焊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发证之日起3年。
定位焊科目的《焊工资格证书》为长期有效。
3.7在有效期满之前,焊工应重新参加考试,重新考试可着重于操作技能考试。
经考试合格,可再取得有效期3年。
3.8焊工在证书有效期内,焊接质量一贯良好,无损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且具有产品质量记录,经验船师审查,由焊工考试委员会
提名并报CCS认可后,可予免试延长有效期1年。
3.9对同时具有手工焊和半自动焊《焊工资格证书》的焊工,证书更新时,手工焊考试合格,两张证书即可同时更新。
3.10焊工考试(包括定位焊)合格后,如连续6个月未从事焊接操作,则应在重新操作前,先焊一件本人证书规定科目中最难位置的试件,
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从事焊接操作。
四、焊工资格证书的管理
4.1持证焊工只能担任考试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并每六个月提交本考委会半年度审核,经CCS验船师同意后,可继续使用。
总有效期为三年。
4.2单位申报考试的焊工人员,《焊工资格证书》仅限在该申报单位使用;若该焊工转外单位,则需向本考委会提出申请,并需向CCS验船
师报备。
4.3持证焊工因工作需要增加操作技能项目时,须增考所加项目的操作技能考试,一般可不考基本知识,但改变焊接方法、焊接母材时,应增考相应的基本知识。
4.4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后还需继续担任焊接工作的持证焊工,在有效期满之前应进行重新考试。
重新考试须考操作技能,必要时增考基本知识。
4.5持证焊工的实际操作技能不能满足产品焊接的要求或者违反焊接工艺纪律以致经常地或连续地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CCS有权吊销该焊工的《焊工资格证书》。
被吊销焊工资格证者,一年内不准参加本办法规定内容的考试。
不得参加CCS所有项目的焊接工作。
4.6焊工考试资料由本考委会负责收集整编,并存档。
焊工考试资料应包括资料目录、焊工考试实施计划、焊工考试规定及考场安排表、焊工考试名单及考试安排表、现场记录、射线探伤报告(委托书及探伤报告)、考试结果记录、考试用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检测人员资质、焊工身份证和焊工证复印件等内容。
4.7原则上焊工证书原件保存在档案室,如有验船师在存档期间须查看焊工原件,使用后应及时归位,证书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证书外借或通过非常规渠道使证书遗失。
4.8
严禁
本公司目前只有检验员可提取证书复印件提交给验船师归档,下属劳务公司持有焊工证书复印件或原件。
检验员须配合焊考委做好证书的防流失工作。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焊工日常管理制度
本公司自建厂以来,主要经营着船舶修理业务,这就注定产生业务量不稳定,从而造成焊工收入不稳定或因抢活而造成的劳动强度过大。
因此,焊工流动量大是船舶修理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从而也给企业对焊工以及焊工证书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这就要求企业要有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1、对于焊工流动性大的问题:
1.1我公司焊考委采用焊工持证奖励制度来激发焊工的考证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焊工长期固定的为公司服务;
1.2公司拟用焊工证书押金制,押金由劳务队支出,然后再由劳务队与焊工个人进行核算,焊工自愿免费考取焊工证后须为公司服务三年方能提走全部押金,期间若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将逐年扣取押金,此种办法不仅能督促劳务队规范劳务工管理,还能减少焊工的流动量
2、现场焊工持证抽查:
2.1正常焊接施工过程中焊工须持证上岗,根据公司情况,本公司焊工持证日常检查由现场检验员执行,原则上未持证焊工不可进行焊接施工作业。
2.2焊工考试委员会不定期派人至现场对正在施工的焊工进行焊工证书抽查,发现未持证上岗的上报焊考委领导。
此属于检验员监管不力,劳务队负有管理责任,由公司对检验员、劳务队及焊工本人逐情进行相应的处罚。
3、保持证书有效性及焊接质量管理
3.1焊工应严格按照中国船级社发给的《焊工资格证书》所规定的工作范围进行焊接操作,并按规定佩戴上岗证。
3.2焊工取得由CCS发证后,连续6个月未从事焊接操作,则在重新操作前,必须通过本考委会向CCS重新申请焊工等级恢复,经考试合格后,由CCS核准同意,方能从事焊接操作。
3.3焊工取得由CCS发证后,连续6个月未从事焊接操作或者6个月到未申报焊工焊接操作记录情况,本考委会可向CCS申请吊销该
焊工的资格证书。
3.4对焊工进行质量考察,记录焊工焊接质量及无损检测合格率的情况。
对焊接质量一贯良好,无损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且三年
内证书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完整的焊工,本考委会可向CCS申请免试延长有效期一年。
3.5验船师在对船厂、产品厂进行考察时,本考委会可以协助验船师检查工厂对焊工的管理情况。
3.6验船师在检验时发现焊工严重焊接质量问题时,属于本考委会培训考出的焊工,本考委会立即追朔检查其资格证书。
如果是焊工超越资格等级进行焊接操作的,应要求工厂立即予以纠正。
如是作弊过关的焊工,本考委会将向CCS申请吊销该焊工的资格证书。
3.7本考委会将配合验船师在检验时抽查焊工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合格率记录及证书中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是否完整,如发现无损检测合格率低或证书中连续6个月考察记录不完整的焊工时,本考委会协助验船师要求工厂立即予以纠正。
3.8在有条件的时候,可组织焊接技术经验交流或焊接操作技能比赛,以提高船厂焊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4、焊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4.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4.1.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4.1.2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各单位之间的联系;
4.1.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4.2单船安全小组职责:
4.2.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4.2.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4.2.3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联系及情况汇报。
4.3现场安全员职责
4.3.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4.3.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4.3.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3.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4.3.5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4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人员进行。
4.4.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拉合时应戴手套操作。
4.4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
4.4.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4.4.5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4.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
4.4.7用碳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4.8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4.4.9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其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4.4.10除易燃、易爆物品。
4.4.11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焊工考试及焊工档案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焊工的培训、考证及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操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队伍和个人及相关管理部门。
3管理职责
3.1外管部负责新进厂从事焊接作业人员资质的调查和登记,证件的收集;对无证人员组织厂内实践考试,确保只有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才能进厂;负责施工队在厂焊工持证状况的动态统计;公司组织船级社取证考试时,配合质量管理部进行相关组织工作,负责有关费用的分摊收缴;负责制定提高焊工持证率和稳定持证焊工的相关措施。
3.2公司焊考委、质量管理部负责焊工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报名人数的统计和造册,向船级社的申请,考试费用控制,考试的监督,试板的评定和记录,试样的加工和试验,档案资料的汇总及焊工证书的办理,焊工证书的保管及出示,现场持证的检查等工作。
及时向中国船级社或其他相关船级社反映公司的焊工状况,并经常与本地区的各焊考委交流经验。
3.3各施工车间负责各自车间的焊工考试人员的报名,表格的发放,场地、设备、试板等公司内部实践考试的组织的准备工作,以及考试过程中的其他配合工作。
车间派指定人员到公司焊考委办理焊工上岗证,再由车间发至各施工单位,并做好记录,实行焊工证件的两级管理。
车间质量检查员负责持证上岗的检查。
4、焊工证书日常管理
4.1公司各车间及外包队将本单位有效的焊工合格证书原件送交焊考委相关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4.2公司焊考委将对统一管理的焊工合格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焊考委 相关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