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征求意见稿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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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 》征求意见稿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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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正文
1总则
(征求意见稿2011.5.18)
1.1.1为了规范电子工业纯水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统一工程施
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安装及
验收。
1.1.3纯水系统的施工应按经批准的施工图、相关的技术标准及合同
约定的技术内容进行,施工图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1.1.4纯水系统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中对施工
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纯水系统工程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及缩略语
2.1术语
2.1.1电子工业纯水系统purewatersystemforelectronicindustry
制备电子工业生产所需的纯水、超纯水,由制备设备、管路、电气及相应仪表等组成的系统的总称。
2.1.2反渗透装置reverseosmosisunit
在外加压力作用下,利用一种半透性薄膜使水分子和其它一些物质从高浓度侧向低浓度侧选择性透过,从而将绝大部分溶解固形物(盐)、有机物、胶体及颗粒等截留去除的膜及组件组成的设备。
2.1.3电脱盐装置electrodeionazation
利用电场作用,使得水中的阴、阳离子定向迁移并选择性的通过阴离子交换膜及阳离子交换膜,在阴、阳离子交换膜之间分别形成纯水、浓水隔室,同时利用电解水产生的氢离子与氢氧根离子不断的再生失效的工作层树脂,从而连续去除水中离子而不需要专门再生的除盐装置的统称。
2.1.4紫外线杀菌装置ultravioletsterilization
利用波长254nm的紫外线照射,杀灭水中的活菌的装置。
2.1.5紫外线除有机碳装置Ultravioletoxidizer
利用波长185nm的紫外线照射,降低水中的总有机碳(TOC)的装置。
2.1.6膜脱气装置membranedegasifier
利用膜分离技术降低水中挥发性溶解物质的装置,在电子工业纯水系统中主要是脱除水中的溶解气体。
2.1.7超滤ultrafiltration
通常指在外压作用下,利用非对称性膜去除水中相对分子质量500至500000左右的高分子物质或胶体的膜分离装置。
2.1.8管路pipeline
纯水中用于输送原水、纯水、各种气体、化学药品等的管道、管件、阀门和其它组成件的总称
2.1.9压力试验pressuretest
以液体或气体为试验介质,对管路系统逐步加压到规定的压力,以检验管路系统强度和严密性的试验。
2.1.10电阻率resistivity
截面积为1cm2,长度为1cm的水柱,在25℃时的电阻值,常用的电阻率单位为MΩ.cm。
水的纯度越高,电阻率越大。
2.2缩略语
2.2.1RO
RO为反渗透的英文Reverseosmosis的缩写。
2.2.2EDI
EDI为电脱盐装置的英文electrodeionazation的缩写。
2.2.3UV和TOC-UV
UV为紫外线杀菌装置的英文Ultravioletsterilization的缩写。
TOC-UV为紫外线除有机碳杀菌装置的英文Ultravioletoxidizer的缩写。
2.2.4MDG
MDG为膜脱气装置的英文membranedegasifier的缩写。
2.2.5UF
UF为超滤的英文Ultrafiltration的缩写。
2.2.6FRP
FRP为玻璃钢的英文Fiberglass-ReinforcedPlastics的缩写。
2.2.7PVC
PVC为硬聚氯乙烯的英文PolyvinylChloride的缩写。
2.2.8CPVC
CPVC为洁净硬聚氯乙烯的英文CleanPolyvinylChloride的缩写。
2.2.9PP
PP为聚丙烯的英文Polypropylene的缩写。
2.2.10PVDF
PVDF为聚偏二氟乙烯的英文Polyvinylidenedifluoride的缩写。
2.2.11PFA
PFA为可溶性聚四氟乙烯的英文Polyfluoroalkoxy的缩写。
2.2.12TOC
TOC为总有机碳的英文Totalorganiccarbon的缩写。
3设备安装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应有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1.2设备安装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各专业工序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书面记录,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设备安装施工中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其认可的资格范围内进行作业。
3.1.4主要设备的装箱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产品说明书等随机文件、附件应齐全,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设备所有开口必须密封良好,到场验收后应形成验收记录。
3.1.5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基础的外形尺寸、坐标位置、标高、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设备安装前,设备基础的环氧涂层、FRP涂层或涂层的底层应施工完成。
3.1.7设备的搬运及吊装必须符合产品的相关规定,并应对设备做好有效的保护措施。
3.1.8设备开口的密封,在进行接口配管前不得打开。
3.1.9设备就位后应有明确的标识,注明设备的状况及注意事项,设备的易碎部位必须采用软体物品包裹保护。
3.1.10电子工业纯水系统的设备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相关规定。
3.2非金属设备安装
3.2.1本节适用于电子工业纯水系统中采用玻璃钢材料及其它塑性材料如PVC等材料制作的水箱、塔、槽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3.2.2非金属设备吊装、安装时,不宜采用铁制工具敲打设备本体。
Ⅰ主控项目
3.2.3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核对、观察检查,检查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2.4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核对,检查基础施工记录,卷尺检测及目测。
3.2.5玻璃钢材料及其它塑性材料制作的水箱、塔、槽、内衬PVDF的水箱在固定安装后,外表不得有开裂、变形、内衬PVDF脱离的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2.6设备安装时,平底设备底部宜垫厚度为20mm厚细砂或大于等于5mm的橡胶板。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核对,卷尺检测及目测。
3.2.7非承压水箱应做满水试验。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满水试验,观察检查是否有渗漏。
Ⅱ一般项目
3.2.8设备安装到位后,应采用膨胀螺栓或化学锚拴等固定,紧固螺母应采用双螺母,但螺母不宜拧过紧。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2.9设备固定完成后,在设备与基础地面的缝隙处应采用密封胶等柔性材料填实。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2.10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10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见表3.2.10。
表3.2.10非金属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中心线位置
±10mm
经纬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2
标高
±10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3
纵向水平度(每米)
1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4
横向水平度(每米)
1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5
垂直度(每米)
1mm
线锤、卷尺检查
3.2.11设备的附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核对,观察检查。
3.3碳钢设备安装
3.3.1本节适用于采用碳钢材料制作且内部衬橡胶、PVC等塑性材料、内涂环氧漆的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3.3.2设备的搬运、吊装、安装时,不应采用铁制工具敲打设备本体。
Ⅰ主控项目
3.3.3设备焊接质量、内衬及内涂质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观察检查,内衬质量采用电火花检测仪检查,内涂质量采用测厚仪检查。
3.3.4设备内附件及连接用螺丝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3.5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窥视镜易于观察,人孔易于操作开启;
2设备的安装应平稳,固定螺栓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设备安装底板的周边应打密封胶密封;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核对、观察检查,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3.6附件、平台、梯子等与设备连接时,严禁采用电焊等产生高温的连接方式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3.3.7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7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见表3.3.7。
表3.3.7碳钢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中心线位置
±10mm
经纬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2
标高
±10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3
垂直度(每米)
1mm
线锤、卷尺检查
3.3.8设备安装固定应采用双螺母锁定,设备调正调平后螺母应拧紧。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3.9附件、平台、梯子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核对,观察检查。
3.4不锈钢设备安装
3.4.1本节适用于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的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3.4.2设备搬运时应采用软体物品进行保护,吊装时应采用尼龙类软性吊带。
Ⅰ主控项目
3.4.3设备外表面处理、内部焊缝、脱脂处理、内表面干净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脱脂处理质量及干净程度采用干净洁净布擦试检查。
3.4.4设备内附件及连接用螺丝的材质必须与设备本体材料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4.5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本规范3.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核对、观察检查,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Ⅱ一般项目
3.4.6设备固定用的膨胀螺栓或化学锚栓的材质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3.4.7设备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3.3.7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见表3.3.7。
3.5泵及风机安装
3.5.1本节适用于系统中输送水、污泥、化学品类泵及反洗曝气用的风机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Ⅰ主控项目
3.5.2水泵及风机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图纸核对,检查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
3.5.3对有脱脂要求的水泵,其脱脂清洗处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核对,检查水泵到货的相关随机文件。
3.5.4水泵的正常连续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且试运行的轴承温升机电机温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采用温度检测仪检测。
Ⅱ一般项目
3.5.5水泵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见表3.5.5。
表3.5.5水泵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平面位置
±10mm
经纬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2
标高
±10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3
纵向水平偏差
≤0.1/1000
水准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4
横向水平偏差
≤0.2/1000
水准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3.5.6水泵与电机连接的联轴器两轴芯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见表3.5.6。
表3.5.6水泵联轴器两轴芯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轴向倾斜
≤0.2/1000
百分表、塞尺
2
径向位移
≤0.05mm
百分表、塞尺
3.5.7水泵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螺栓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垂直、拧紧,与设备底座接触应紧密;
2带减震器的水泵,减震器与水泵及水泵基础连接应牢固、平稳、接触紧密。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5.8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8的规定。
表3.5.8风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平面位置
±10mm
经纬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2
标高
±10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见表3.5.11。
3.5.9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进风口应设置简易过滤网,过滤空气中的灰尘;
2风机安装应设置减震器,安装减震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减震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6组装式设备安装
3.6.1本节适用于反渗透装置、电脱盐装置、膜脱气装置、微滤、超滤等组装式设备及组装式紫外线杀菌装置及紫外线除TOC装置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Ⅰ主控项目
3.6.2组装式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组件及仪表安装应符合产品的相关要求;
3设备管路接口规格、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设备固定应牢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
3.6.3反渗透装置的膜件应在装置前端管路及膜壳内壁清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6.4微滤、超滤装置的膜组件应在装置前端设备出水水质指标符合设计要求且前段管路系统清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6.5反渗透装置的膜件、微滤、超滤装置的膜组件安装时,应戴洁净或医用手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3.6.6装置本体自带配电盘或仪表盘时,配电盘或仪表盘必须接地良
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及电阻测定。
Ⅱ一般项目
3.6.7组装式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7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见表3.6.7。
表3.6.7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中心线位置
±10mm
经纬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2
标高
±10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3
垂直度(每米)
1mm
线锤、卷尺检查
3
.3.7其它设备安装
3.7.1本节适用于单组件式紫外线杀菌装置及紫外线除TOC装置、搅拌装置、热交换器等设备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Ⅰ主控项目
3.7.2单组件式紫外线杀菌装置及紫外线除TOC装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图纸核对,检查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
3.7.3搅拌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每组检查不少于8个点。
检查方法:
见表3.7.3。
表3.7.3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搅拌机台座水平度
5/1000L(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2
搅拌轴垂直度
1/500H(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注:
1、L-为搅拌机台座的边长;
2、H-为搅拌轴的长度。
3.7.4热交换器冷、热源的进出口接管必须符合设计及设备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依据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3.7.5单组件式紫外线杀菌装置及紫外线除TOC装置、热交换器
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7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见表3.6.7。
3.7.6搅拌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6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见表3.7.6。
表3.7.6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中心线位置
±20mm
经纬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2
标高
±20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3.7.7搅拌装置的平台、走道、搅拌机台座安装应牢固。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1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配管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电子工业纯水系统中的碳素钢管道、不锈钢管道、PP管道、PVC管道、CPVC管道、PVDF管道的安装及质量验收。
4.1.2配管工程中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等的规格、型号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相应的产品出厂合格文件。
4.1.3配管工程的安装施工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操作技能培训且经考核合格;金属管道焊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其认可的资格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
4.1.4配管施工时,配管区域不应有大量产生灰尘的施工,作业是应对周边的设备进行保护。
4.1.5管路系统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输送介质为液体时,压力试验应采用水为试验介质,输送纯水的管路应采用与输送介质同品质的水为压力试验介质,或采用纯度为99.999%的高纯惰性气体作为试验介质;
2输送气体的管路,压力试验应采用与输送介质同品质的惰性气体或压缩空气;
3采用水为试验介质时,压力试验的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的压力为设计压力,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时,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4水压试验稳压2h,气压试验稳压24h。
水压试验以管路系统无渗漏、压力不降为合格,气压试验以捡漏液检验不泄漏为合格。
4.1.6配管工程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相关规定。
4.2共用管架安装
4.2.1本节适应于电子工业纯水系统中共用管架的制作、安装及质量验收。
4.2.2纯水系统建筑的土建施工已完成,且养护周期已达到结构设计要求。
4.2.3共用管架油漆施工时严禁有大量产尘作业同时进行,作业时应对管架周边的设备进行防护。
4.2.4共用管架施工后严禁利用共用管架作为吊梁,起吊重物。
4.2.5共用管架的制作、安装的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规定。
Ⅰ主控项目
4.2.6钢材、焊接材料、作为永久性连接件的螺栓的规格、型号及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卷尺、游标卡尺测量。
4.2.7焊接作业的焊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其认可的资格范围内进行作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合格项目范围、有效期。
4.2.8结构连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资料;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得少于3条。
检查方法:
核查施工记录,采用焊缝量规测量。
4.2.9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咬边、未焊满等缺陷。
检查数量:
同类构件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3件;被抽查的构件中,同一类型的焊缝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或采用焊缝量规测量。
Ⅱ一般项目
4.2.10钢材、焊接材料、焊缝外观等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相关要求。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焊缝不得少于3条、焊接材料不得少于5包。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4.2.11共用管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有预埋钢板时,管架与预埋钢板焊接应符合4.2.7及4.2.8条的相关规定;
2当管架与建筑结构连接采用锚栓固定时,宜采用化学锚栓固定,化学锚栓植入建筑结构的深度应符合产品的相关规定;
3管架安装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管架安装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横向位置
±20mm
经纬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2
纵向位置
±20mm
经纬仪或拉线、卷尺检查
3
标高
±20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4
水平度(每米)
2mm
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
采用经纬仪、水准仪或水平尺、拉线、卷尺检查。
4.2.12共用管架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纯水处理区与化学药品区设在同一建筑内时,涂料应采用环氧类涂料;
2管架表面不应漏涂,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气泡等现象;
3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125μm,其允许偏差应不超过-25μm。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处。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涂层厚度采用膜厚仪检测。
4.3碳素钢管道安装
4.3.1本节适应于电子工业纯水系统中碳素钢管道的预制、焊接、安装及质量验收。
4.3.2碳素钢管道的预制、焊接、安装的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节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相关规定。
Ⅰ主控项目
4.3.3管道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公称直径≤100mm时,宜采用机械切割机或气割切割;管道公称直径>100mm时,宜采用气割切割;
2管道切口表面应平整且无裂纹、毛刺、熔渣、氧化物、铁屑、凹凸等;
3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0%,且不得超过2mm;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
核查施工记录或观察检查、尺量。
4.3.4管道坡口宜采用机械方法加工,坡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
核查施工记录或观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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