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劳务合同工作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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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劳务合同工作时间
劳务合同工作时间
【篇一:
2014年劳动合同范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部分”部分】
2014年劳动合同范本(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部分”部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根据岗位的需求,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
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为元/月,工资构成详见工资表;
(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2、甲方于每月日之前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4、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5、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按如下标准计发:
。
但乙方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甲方不再发工资。
6、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下列衣食住行条件,并按下列标准收费,该费用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取:
。
第十条乙方加班应经过甲方同意。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篇二:
长期工劳务合同】
雇佣协议
甲方(雇佣方):
乙方(受雇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用工方雇佣乙方承担段养护工业务。
根据双方自愿,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期限
期限为,自年月日-年月日,(与甲方的承包期限一致)。
第二条工作内容
在用工方领导和组织安排下,有序的进行所承担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公路路线设施、公路绿化等方面的养护业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
冬季:
上午:
8:
00-12:
00、下午:
13:
30—18:
00
夏季:
上午:
7:
00—11:
30、下午:
15:
00—18:
30
第四条工作纪律
1.根据工作需要,用工方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不听从现场管理劝阻,进行不安全的作业方式
2)未穿反光背心或带有明显反光标识的桔黄色工作服。
3)在作业车后乘凉
4)作业时嬉戏打闹
5)酒后作业和带情绪作业
6)随意横穿高速公路和隧道
7)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2.因乙方作业绩效达不到用工方要求的,乙方须服从并自觉选择上述工作时间之外时间赶工,并不计赶工工资且应承担相应的附带责任。
3.为保证项目日常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在工作中如有事请假需提前1天书面申请,用工方视工作情况进行批准(月度事假不准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
4.请假返岗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到期不归者又不办理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扣除工资100元/天)。
一个月事假超过15天,按自动离职同时不计发当月工资。
5.用工方为满足工作需要,提供乙方食宿。
如乙方不服从用工方住宿安排,选择回家住宿的,在来回上班途中发生任何事故均与用工方无关。
6.乙方在上班时间,服从用工方工作安排。
如不服从用工方工作安排,拖延不上班影响正常工作者,用工方给予警告1次,连续3次以上用工方有权给予辞退。
第五条工作考核要求
1.表现优秀且对工作认真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奖励50元或者提升职务。
2.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同时上报项目部挽回荣誉和经济损失的,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在月度业主养护考评工作中,依据分工所承担路段考评扣分多者罚款200元。
4.不穿带反光标志的桔黄色工作服,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私自找人替岗、调岗、脱岗,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6.被业主或者用工方单位点名批评罚款200元,累计3次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7.空手、不带作业工具者罚款50元。
8.鼓吹、煽动损坏公司形象的言论者立即辞退。
9.接到应急抢险任务后,不及时到岗,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罚款。
10.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罚款50元。
11.在隧道内抽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因抽烟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所承担路段突发事故不及时汇报公司,罚款50元。
13.洒水车到作业区不下车罚款50元。
14.旷工半天扣除1天工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旷工2天扣除7天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第六条报酬及社会保险
1.乙方按用工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用工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将工资报酬支付给乙方本人,也可委托银行发放。
2.根据乙方意愿和实际情况,用工方将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直接随月工资发放给乙
方,由乙方自己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总额为元:
(自愿放弃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其组成部分:
基本工资元、社保补助元、安全奖元。
注:
月度满勤为28天。
如月出勤不足28天,按事假扣除日工资(日工资标准71.43元/天)。
出勤满28天后,第29天、30天、31天按日工资加补计算。
工资发放时间:
为次月25日前及时打入乙方银行账户,遇节假日续延。
3.如用工方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工作内容以外的应急性工作,用工方应优先选用乙方,用工报酬由甲乙双方根据新的工作内容协商执行。
4.用工方为乙方购买雇员意外伤害险。
5.施工人员在日常施工作业中出现工伤者本天考勤照样考勤。
第七条劳动保护
用工方为乙方提供安全服装等劳保用品。
如有丢失或非正常损坏,乙方需自费购买劳保用品且不得因此延误应尽的作业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用工方有下列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害、除如数支付损失数额外,还应加付5%的赔偿费用:
无故拖欠乙方工资4个月及以上情形的。
第九条雇佣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的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均可认为终止与解除:
1.协议到期;
2.乙方作业绩效屡次不能达到用工方要求,且给用工方带来负面效应的,由用工方按照本协议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结清乙方劳务报酬并被及时告知辞退的;
3.由于乙方原因提出或造成的不能够再履行本协议的,但须提前15天告知用工方并得到用工方同意的。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XX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篇一: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合同
甲方:
重庆市******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以身份(职务)参加甲方经营的
活动(活动委托方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不低于个小时。
3、工作地点:
根据市场需要由公司统一就近安排。
。
二、薪资标准及支付
1、薪资标准:
基本工资+日勤考核+产品提成。
2、薪资发放时间:
每月15日至20日,通过中国银行卡发放。
三、考勤
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单方面违约。
如乙方有紧急事情需要请假或不能按时参加甲方的工作安排,可请假或找人代班(a:
提前2天通过文字形式报市场督导、区域业代抄送部门经理;b:
乙方可直接找人代班并负责代班人员的培训工作如不能完成培训,提前报促销活动方案负责人负责培训)
四、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提供培训资料;
2、负责提供活动产品及活动所需工具。
五、乙方义务
1、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培训手册并按有关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3、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礼貌待客、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偷盗、不聊天,不得产生罚款
4、必须绝对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及调配。
5、离职后5日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予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如发现乙方不按上述要求工作,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擅自离职的,扣发双倍离职时间工资),并要求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因乙方违反所在商场规定,并导致商场、乙方须全额承担该罚款。
3、如乙方遗失或挪用等非法处置促销物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活动结束后,乙方交还甲方所有的物品和工具。
否则,甲方有权以工资抵扣。
工资不足以抵扣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七、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甲、乙两方均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八、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九、其他
1,乙方同意自动放弃社会保睑,并承担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
2,本合同甲方无签约代表和公章或缺一属无效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劳动关系存续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文件,两者内容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二: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书
甲方:
河北****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单位住所:
****开发区新科园东区
乙方:
员工姓名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建筑智能化安防岗位(工种)的工作。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
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
每月两天带薪休息日。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
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
2、实行计件工资制。
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
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
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20日左右支付乙方(上个月)自然月的工资。
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一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等一些列施工安全措施,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爬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施工作业中,应注意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别让别人伤害自己。
4、进行电路检查时,应停电作业;
出现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违返安全生产规定的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乙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
(一)乙方所承接的工程未完工验收时。
(二)乙方在无任何理由成立时。
(三)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技术平台上由一名普通工人培养成一名技术员工后工作未满三年时。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此需甲乙双方协商条文为准);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篇三: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企业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应注意相关问题,以便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根据笔者为企业服务的经验,总结出下列问题,供广大企业参考。
1、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可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有关证件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擅自扣留、抵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哪些条件?
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俗称辞职。
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辞职无需理由,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如果单位当即同意的,辞职立即生效。
如果单位不同意的,那么等到30日后(这30日内还必须坚持上班),无需单位同意,辞职行为当然生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退工等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的工伤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视同工伤的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比如说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比如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等。
(3)按规定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比如说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作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等。
6、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如何扣除职工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7、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应当为员工上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俗称“四金”)。
“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没有条件可言。
它是企业雇主必须给予员工的基本权利,随着试用期的开始导入,直至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许多企业雇主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都不予办理“四金”,已经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原单位无条件补缴“四金”。
8、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职工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9、单位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时,如果没给,则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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