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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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推荐》
《当前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推荐]》
一、前言
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石和载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高低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如何贯彻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等问题成为各级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也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充分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申请工作方面的真实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追本溯源,查找良方,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符合现实需求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我所最近一年来,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调研相关的调研工作。
调研期间,我们共发放调查问卷220份,回收162份,回收率73%,为整个调研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调研人员举办了19场培训专题的会议,2场研讨会性质的会议,参会的企业累计达到300多家;与200多家企业、个人进行了不同渠道的联系和沟通,深入近百家企业调查了解企业专利工作状况,并对企业如何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合理运用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出了建议和指导,而针对现状我们提出了初步建议。
二、企业专利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何使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同步增长,如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一直以来,不仅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国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
在调研活动中,发现各地专利申请及1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总体概括为“政府很着急,企业很消极”。
(一)“政府很着急”的主要原因
1、指标任务压力大,缺乏新的增长点
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增加拥有量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5年近期目标。
保持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增长也是各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目标之一。
专利申请数量成为对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
这些考核要求给基层专利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由于企业受所处行业及各镇区经济发展特点的制约,许多镇区的企业缺乏持续的创新能力。
加工贸易20年来一直是广东省工业经济和对外贸易的的主要支柱,近年来,已成为一种整个中国非常普遍的贸易方式。
这些行业的高科技含量整体不高,正是由于这种行业经济特点决定了绝大多数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创新高度与广度都不是太强,因而如何完成每年的专利数量增长指标就成为各镇区专利管理部门十分头疼的问题。
例如广东省某镇,近年来已转化为以服务行业为主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仅有的几家大制造业企业有些也因为土地发展的局限准备搬迁,使得该区专利主管部门对于辖区内专利申请量增长的压力倍感焦急。
xx年初以来,由于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因素的增加,企业所签订单数较往年有所减少,业务增长开始放缓。
此外,国际金融风暴、国内物价上涨和企业银行信贷困难等因素或多或少地对企业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产品国内销售、对外出口均有不同程度地萎缩。
上述诸
2多因素致使xx年以来各镇区企业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出受到限制,失去了许多专利申请量新的增长点。
2、基层专利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身兼多职
在调研走访期间了解到,各镇区专利管理人员中很少有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也很少有人经历过系统的专利知识培训。
对于企业在专利方面的相关问题,大部分镇区专利管理人员往往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督促、统计申报材料等事务性工作,而不能给予直接的指导或答复,更不能深入透彻地分析企业所面临的专利问题并予以迅速传达和反映。
广东省镇区经济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数量多,区镇专利工作任务相当繁重。
但是,各镇区专利管理部门的上级对口部门均有多个,“上头多条线,底下一根针”,一名专利管理人员需要同时应对多个上级部门,要同时兼顾专利、经贸、统计、档案等多项工作。
工作内容的繁杂和多头绪,使得专利管理人员难以集中精力、持续稳定地抓企业专利申请工作,而且专利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也较为频繁,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专利申请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镇区专利管理人员的配置与其经济发展程度极其不适应,特别是在目前创新性国家建设形势下,镇区配备专门的专利工作人员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3、专利申请。
政府“分内事”。
企业“分外事”。
在调研中发现,专利申请在一定程度上似乎成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分内事”,而对于部分企业,却相反成了“分外事”。
一方面,企业缺乏专利申请的意识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专利申请数量成为政
3府考核的一个指标。
面对这一矛盾,各镇区政府工作人员就自然而然地把专利申请当作自身的任务来完成。
大多数经济较发达镇区通过加大资助的方式来推动本辖区专利申请工作;有的镇区召集企业进行座谈时,要求企业协助政府完成当年年的专利申请增加任务;有的镇区工作人员还得利用私人关系,希望企业“帮忙申请”;有的经济比较发达的镇区,由于往年专利申请量比较大,次年年任务相对较轻,因此对专利申请显得缺乏积极性。
尽管专利量反映的是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某种意义上,“专利之争等于国家经济安全之争”。
但是专利权毕竟是一种私权,其权利主体仍然是申请人。
目前,如果专利申请一直成为政府分内工作,企业分外工作的话,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如果企业没有专利申请的主动意识,将来很难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性;其次,如果现在企业不把专利投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成本考虑,一旦失去政府资助,企业创新能力难以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也难以提升。
4、各镇区在企业专利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
基层政府在推动企业专利申请的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利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专利申请的辅导帮助作用。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其技术项目初步成型,出现专利申请的需求时,此时如果可以让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及时介入,利用其专业优势协助企业挖掘与归纳新技术的创造发明点、改进点,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助于督促企业加快部署专利申请,尽早提交专利申请文件。
政府还应注重增4加和培养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认知度和信任感,重点扶持那些水平高、服务好的中介机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简单的介绍、牵线阶段。
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服务也不能只是简单依赖,而是应通过一定方式、采取相应的标准监督、评价和考核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与服务水平。
(二)“企业很消极”的主要表现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也是专利申请的主体,进行专利申请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应是企业主动为之的利好行为。
但是通过对企业深度调研,发现企业决策层对专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专利申请意识不强,存在着一些陈旧观念,专利工作对政府依赖性过强。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专利无用”使企业缺乏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一些企业认为专利对于促进企业效益没有直接作用,而且费时费力费钱,纯属得不偿失之举;一些企业认为专利审查周期过长,而企业主导产品更新快,专利不能起到保护作用;还有些企业对目前的专利侵权救济环境感到不满,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乏信心,认为专利侵权官司历时太长,维权成本太高,现有的执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权益。
例如部分灯饰企业,以前也曾积极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也用专利法进行过维权,但灯饰产品周期更新快,维权成本又高,加之其运用专利保护的方法也有不当之处,维权效果不佳,他们对专利申请逐渐心灰意冷,不再积极申请了。
“专利无用”导致许多企业认为专利证书对企业来说是根本没有任何经济效益的赔钱行为,因而也就根本没有了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即使申请,也仅仅是为了满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指标要求。
2、认识不足使企业选择“封闭发展”
一些企业本来就认为自身研发出来的技术容易被同行仿冒与抄袭,如果一旦申请专利,其新技术更易公之于众或泄密,那样对于企业反而更加不利,因而选择了“避开同行、闷头造车”的封闭发展形式。
某市较大的一家灯饰企业为了防止周边同行抄袭和模仿,将企业搬出了灯饰产业集中地的地区,并且拒绝将其新产品拿到国际灯饰博览会上参展。
还有的企业在没有规范的技术保密制度和措施情况下,对其创新技术不加选择地采取了商业保密的形式。
对于这些企业,首先他们对专利的性质还不够了解,缺乏运用专利来限制竞争对手的专业知识;其次是夸大和过于迷信商业秘密的保护作用,没有从整体上把握和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而只是一味地追求保密方式,以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发展及其竞争优势,忽视了专利与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互补优势。
在某些情况下,容易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创新技术极容易“付之东流”,缺乏有效保密措施的技术也可能被泄露后造成巨大损失。
3、企业过度依赖政府
有些企业认为企业主要的精力应放在生产销售产品上,专利申请及保护应是政府提供用来招商引资的软环境,甚至有个别的港资企业
6老板讲过,“政府引我进来,应当主动帮我扫清侵权,不需我再费心想这些事情”。
还有的企业过多依赖政府的优惠政策,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认为政府最好“包办一条龙”,从帮企业找技术发明点,到人力支援和财力资助,都依赖政府,完全没有注重内部挖潜改造,忽视了做好建立企业内部专利申请规划部门和培养企业专门技术人员等具有制度性和长远性的基础工作。
4、缺乏保护意识和申请策略
在调研活动中发现,由于多数企业缺乏保护意识,申请专利行为滞后,对其后的专利保护产生了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一是申请时间的滞后,很多企业没有在研发阶段就考虑申请,而是在产品出来才进行,因此导致保护迟延;二是思维的偏差,没有先对产品进行市场评估,就把产品投入市场先期试探效益,再根据市场效益,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此种做法,实际上已经把技术对外公开;三是申请策略简单,申请人与专利代理人或者知识产权律师缺乏沟通,基本上没有考虑申请策略。
5、大户不热心,小户不明白
一些大型企业曾经是专利申请的大户企业,其申请的专利多集中在外观设计方面。
但随着产品更新的加快,很多企业逐渐放弃了前几年申请的专利。
这种前期大量申请、后期大批放弃的结果使得他们对于政府推动的专利申请工作并不是很热心,甚至对政府优惠政策“不领情”。
对于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其专利工作本来就基础薄弱,很少有专门的部门和人才,负责对外沟通的人员只是纯粹的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基本上没有专利的知识。
多数企业不知道从何种角度来做企业专利申请,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从来没有申请过专利。
所以对于如何挖掘企业内部技术,甚至如何归纳技术交底材料都需要中介机构专业人员亲自示范才能完成。
6、企业专业知识缺乏,无力甄别中介机构
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专利基础知识、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方面的专业知识贫乏。
很多企业有愿望提升自己的知识产权实力,但没有能力在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各个方面选择、监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保证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不少企业以前甚至委托过不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代理人员,导致最后获得的专利不是没有反映技术应有的发明点,就是基本上没有任何保护作用,甚至还有代缴年费不当而导致专利权丧失的情况发生。
7、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混乱,发明人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无论从教学科研单位,还是公司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都显得十分混乱,仅从发明权属规定这一方面,就暴露出诸多问题:
第
一、学校对知识产权成果权属没有规定,当学校老师和在校学生提出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时,无法甄别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第
二、企业缺乏明确权属规定,由于发明人在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大多数员工连发明人的署名权都无法行使;第
三、企业申请专利,绝大多数是从申请费的角度来考虑成果的归属,而没有根据事实本身来综合权衡各方面
8的利弊;第
四、企业老板虽然没有参与开发设计,但是登记的发明人和申请人却均是老板本人,企业员工尽管心里不服,但是也无可奈何;第
五、绝大多数企业对于职务发明没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奖励。
8、专利维权不力,进一步挫伤申请积极性
在各种座谈会上和到企业走访的过程中,各镇区科技办和企业反映比较多的问题是专利申请后权利得不到切实地保护,企业维权胜诉不多。
从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
一、维权途径过于单一,大多数企业只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维权,很少结合律师警告信、海关备案、行政投诉、刑事控告等多种法律途径,制定维权方案;第
二、打击对象过于直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后,选择生产、销售、使用哪个环节的侵权人是取得最佳维权效果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从企业反映的情况看,企业维权普遍没有考虑侵权人的选择问题;第
三、知识产权的法律措施运用不力,知识产权诉讼与其他普通民事诉讼相比较,在取证、制止侵权行为、赔偿等各个方面都比较困难。
因此,需要充分借助证据保全、诉前禁令、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提高整个诉讼的效果。
企业维权没有取得成功与代理律师制定的诉讼策略也有很大关系;第
四、有的城市辖区内缺少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未能有效激发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权热情。
9、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公共和专业服务效率
珠三角、长三角城市经济发达,但乡镇公共交通设施很不健全,交通的不便,较严重地影响了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多数企业不具有自行
9发现专利、自行准备技术交底书的能力,技术人员与专利代理人的面谈、直接接触发明产品对于知识产权刚刚起步的中国企业显得尤其重要。
但是,目前公共交通不能直达企业比较密集的工业区,对于企业和专利代理人来说极不方便,企业工程师不愿意到市区找专利代理人员交流,专利代理人深入企业成本又太高。
于是,企业只好有两种选择:
一是就近找设置在镇区的中介机构办事处,而办事处人员由于数量、技术领域和水平的限制,往往影响申请质量;二是到广州、上海、北京选择水平较高的专利代理人,但由于距离较远,只能电邮和电话交流,也无法进行面谈。
10、在国际市场上,多数企业的行为堪称“无知无畏”
不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决心很大,也有相当企业的产品全部外销或以外销为主,但其专利申请工作并没有跟上这种发展步伐。
很多出口企业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的重要作用,缺少“市场开拓,专利先行”的意识,国际专利申请的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企业还没有意识到专利保护对于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作用。
在调研中还发现,绝大多数的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前既不调查产品是否侵犯了目标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不考虑在目标国提前申请知识产权对产品加以保护,就毫不设防地进入国际贸易前端,直接站在国际知识产权的战争前沿却全然不知,真可谓“无知者无畏”。
如果一旦遭遇他人运用知识产权发起进攻,相关企业必将措手不及。
同时,面对出口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被他人抢先申请的情形,我们也只好送上“免费午餐”。
三、改进企业专利申请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企业专利申请和保护意识
近年来,为加深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自觉意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例如一些地区知识产权局为提高中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在当前日趋严峻的经济形势下,为帮助企业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御寒”,组织开展了各种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班、讲座和座谈会,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从我们最新统计的数据中也可以表明,凡是举办过专利知识讲座和座谈活动的镇区,当地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的增长速度要明显快过那些没有进行过专利知识讲座和座谈活动的镇区。
可见,深入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依然是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主要举措。
为有效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宣传工作,建议政府可以成立地方知识产权讲师团,制定培训计划,针对各镇区专利主管部门、专利中介机构、高校、企业和个人等不同层面,选派适合的培训讲师,开展更大规模、更深入的宣传培训,从而全面普及知识产权意识,加强镇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重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升本地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二)培育和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优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推动一个地区的企业专利申请和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针对目前有些经济发达的中小城
11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偏少、服务业务单
一、高端专业人才匮乏、整体实力偏弱的情况,应大力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较大规模的专利中介机构,刺激盘活本地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优质专业的服务要求中介机构能够在与企业保持信息便利和畅通的基础上,就近贴身地为企业提供不局限于专利申请、而且还包括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在内的全面服务。
政府应通过出台措施扶持和培育所引进的中介机构,引导本地中介机构向优质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提升整个地方中介服务行业的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专利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提升中介机构信用。
可在适当时机成立区域性的专利代理人协会或类似组织,并可借鉴律师协会的一些管理规范,比如规定每年必须取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学分方可继续执业等等,来提高专利中介机构和代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职业素质。
(三)整合多方资源,构建专利信息网络平台
通过调研发现,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政府公共服务和中介专业服务,是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高创新能力的有效措施。
对于众多企业来说,需要降低专利研发、申请和维权成本,需要了解政府专利政策和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最新动态,需要借助专利中介机构来提供随需应变、高端专业的贴身服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他们需要专利政策、措施能有效和迅速地得
12以落实和执行,需要实行专利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需要加强对专利中介机构执业资质的管理、监督和规范;对于专利中介机构来说,他们需要加强与企业互动、了解企业需求,需要拓宽专利服务领域,打造自身专利服务品牌。
因此,构建具有地方经济特色,满足企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需求的企业“一站式”专利工作服务平台,可以充分调动和整合政府、企业、高校、中介机构、软件公司等社会资源的力量,开展网上专利办公和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专利申请和其他专利服务。
(四)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增强区域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联盟不但能增强单个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实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加强成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强化价值链,发挥成员的集体力量,提升行业门槛,加快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从而改变整个产业竞争态势。
例如,行业经济已经迅速成长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一些城市的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具备了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联盟就是将行业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联合起来,弥补单个企业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的不足,通过一定的专利组合或搭配,实现利益共享,达到避免重复开发,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和成本的目的。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将某一行业知识产权或专利联盟打造成在该领域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组织,以解决国内不断增加的专利纠纷和应诉来自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连绵不断的专利官司,并以此为契机,走向国际,与跨国公司竞争,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赢得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
(五)实施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备案机制,提高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能力
珠三角、长三角镇区特色经济发展模式使得企业知识产权冲突也呈现出“一个产品影响一个行业,一个企业影响一个区镇”的特点。
针对这一特点,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建立辖区内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备案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和维护地区经济安全。
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涉案企业多、产品影响面广、冲击优势产业和其他技术性强的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具有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系列侵权性质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涉案企业应及时向镇区专利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各镇区专利主管部门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汇报。
对于有重要意义的案件可以组织专家和企业进行研讨。
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也可以设立知识产权案件简报,通报与本地有关的或者国内外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例,以案明法,培训企业诉讼技巧,提高本地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水平,营造积极的知识产权维权氛围。
(六)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抓试点、作示范”的方式,引导企业学习知识产权先进企业的经验。
比如对于创新能力强的高科技企业,可选取若干家企业作为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对象,给予政策与资金扶持,并协助企业外请专家,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辅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运作、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划企业专利战略。
通过示范和典型,以点带面,以一带多,必将对提高同行业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起到极大的带动作用,并在推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14营造一个良性、健康的知识产权环境,推动更多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第二篇:
当前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委组织部
最近,我们对津县县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一次调查。
调查表明,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县非公有企业党建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仍然普遍存在四个不相适应的问题严重束缚了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开展。
1、认识上的迷惑与加强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紧迫性不相适应。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当前对非有公企业要不要建立党组织,要不要开展党建工作的认识已基本统一。
但对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如何切入、如何运转,仍还存在许多迷惑和争议,直接导致了业主的顾虑、党员的消极、员工的冷漠。
对这一问题,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基层感到很难把握,在贯彻执行时也存在许多差异。
有的片面强调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就是要“围绕老板抓党建,抓好党建富老板”。
这种思想容易获得业主的支持,加快了非公有企业党组织的组建步伐。
但是不少干部群众对这样的党组织提出了质疑。
有的对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期望过于传统,习惯运用老观念老模式来衡量、评价和要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这种认识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受到许多因素的约束,导致难以推行。
这也是一些地方和企业非公党建工作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2、党建工作机制创新滞后与新时期非公有制企业的运行特点不相适应。
如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与非公有企业的用工特点不适应。
非公有企业员工择业与辞职自由度很大,手续和程序都比较简单,而我们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却显得十分繁烦,导致许多党员员工工作异动时,嫌麻烦不愿接转组织关系。
再如党内活动方式与非公有企业运行特点不适应。
在非公有企业,员工平均年龄轻,思想活跃,工作负荷普遍较大、节奏快,而传统党内生活次数相对频繁,形式过于呆板,导致按党内规章要求的时间、次数、内容、方式规范开展党内活动,难度很大。
此外,党组织内部的维系方式与非公企业利益关系格局也不适应。
在非公企业内部,经济关系对党员员工的影响比政治关系更加实在、直接,因此很多党员员工从自身切身利益出发,雇员意识强于党员意识。
党组织如何在这种新形势下增强对党员的影响力、凝聚力的问题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
3、优秀党务人才严重匮乏与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难度较大的现状不相适应。
一些企业党建工作状况较差,除了业主不支持或企业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外,一个普遍存在共同特征是缺乏热情较高,能力较强,在业主和职工中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优秀党务工作者。
当前在非公有企业中,党务工作者普遍存在三个不适应: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
对非公党建工作认识不清,工作缺乏热情,没有信心。
二是业务素质不适应。
缺乏党建工作相关业务知识,缺乏丰富的党建工作实践经验。
三是工作能力不适应。
协调能力不强,活动能力不强。
非公有企业员工年龄结构普遍比较年轻,身份以农民工和城镇下岗职工为主,在员工中培养发现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十分困难。
而且上级党组织还难以对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组织进行系统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4、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缺乏与当前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不相适应。
在一个强调法制化的时代,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也要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运转。
当前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因缺乏统一规范,工作随意性、灵活性很大。
工作开展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当前在保障机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
一是党建活动经费保障问题;二是党务干部依法按章开展工作后的个人利益保障问题,党务干部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后缺乏有效的组织援助机制,导致一些党务工作者不敢大胆开展工作;三是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抓得好不好,对辖区及上级党组织缺乏一种责任追究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推进观念创新。
要以“三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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