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幼儿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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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幼儿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太康县实验幼儿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太采中【2017】108号
太康县实验幼儿园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9日、
一、招标公告………………………………………………………………………………..2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4
三、投标须知………………………………………………………………………………..5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开标…………………………………………………………………………………13
(六)评标…………………………………………………………………………………15
(七)合同的授予………………………………………………………………………21
四、合同条款…………………………………………………………………………….….23
五、招标项目需求…………………………..………………………………………….....61
六、工程技术规范………………………………………………………………...………68
七、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依据………………………………………………………69
八、图纸及其它资料…………………………………………………………….………70
九、投标文件格式…………………………………………………………………..……71
一、招标公告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人的委托,就太康县实验幼儿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
太康县实验幼儿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
太采中[2017]108号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控制价:
1、: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预算控制价:
602793.00元
四、标段划分:
本项目此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具有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6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五楼)
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财务状况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注明时间及“与原件一致”或“仅供投标使用”字样)。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及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
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中心联系人:
轩先生电话:
2、采购单位联系人:
李女士电话:
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9日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太康县实验幼儿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2
建设工程
太康县实验幼儿园卫生间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3
建设规模
4
设计单位
5
监理单位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8
工程结构
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已具备开工条件。
9
招标范围
图纸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
10
质量要求
合格
11
承包方式
12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4
投标人资质等级
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具有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15
内容
16
资格审查方法
购买标书时出示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
17
计价方式
综合计价
18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投标企业应提前在太康县建设银行办公大楼一楼营业部(银城路与谢安路交叉口),办理现金存单,存单户名应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在开标截止日前一天交至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施工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凭《采购合同》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施工企业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20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答疑:
请将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至或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将尽快解答并书面回复各投标人。
传真:
0394--6816018
2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22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2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财政局五楼)
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24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22日上午:
10:
00(北京时间)
地址:
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25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分法
26
履约担保金额
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提交
27
付款办法
根据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而定。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13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4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前附表;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企业承担本次评标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20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通知,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四、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五、招标项目需求
六、工程技术规范
七、施工图预算书的编制依据
八、图纸及其它资料
九、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须以书面形式在领到招标文件__3天_内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__15__天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0、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报太康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12.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报价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报价说明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投标辅助资料;
(9)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2.2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投标人基本情况;
(3)类似工程情况;
(4)财务状况表及其他说明;
(5)施工图预算书;
(6)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c.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d.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g.工期网络图或进度计划表;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12、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另行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以工程施工图预算为依据,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图纸、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施工中招标人如果变更工程量或变更材料,可据实调整)。
14.2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4.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4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有关规定计取并单列。
对未按规定计取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可要求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人民币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现场缴纳,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
17.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持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到采购中心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扣除评标费用后无息退还。
17.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8、投标答疑
18.1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8.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领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到招标人处,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问题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8.3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答复。
19、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不接受投标人其它替代方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2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错误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包装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1.2包封上都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
(2)投标人的名称
(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工程名称;
·b·年月日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第21.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4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2、投标截止日期
2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2.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2.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根据本须知第22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根据本须知第17.5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人还应提供参与施工图预算编制的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5.3按规定提交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1)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6.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评委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提供参与施工图预算编制的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6.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20.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经理)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预算书封面未加盖编制单位所属造价师执业资格印章或相应造价员从业资格印章的,造价师执业资格印章或相应造价员从业资格印章与所提供参与施工图预算编制的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符及专业不齐全的。
编制单位为中介机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6)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六)评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特点、结构类型等明确评标专家的专业要求。
27.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担任,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将从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3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0.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未有本须知第26.1条规定情形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31.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2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澄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2.3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文件均未规定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予通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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