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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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危险化学品、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旅游、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企业20XX年底前实现达标;建筑施工和其他行业(领域)20XX年底前实现达标。
有条件的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在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乡镇要在20XX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
同时,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20XX年底前,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二)旅游企业:
全县所有旅游企业20XX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三)交通运输企业: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XX年7月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XX年底前达标。
(四)建筑施工企业:
20XX年底前,达标率XX%。
有条件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二、三级企业分别在年、20XX年底前提前达标。
(五)烟花爆竹企业:
20XX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
(六)民爆物品企业:
20XX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
(七)冶金、供电、发电、供水、燃气、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
年底前,全县工贸企业全面启动达标活动。
20XX年底前,冶金企业达标率XX%,有色金属、机械制造企业XX%,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企业XX%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20XX年底前,全县工贸企业XX%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同时,力争有一批一级标准化企业,二级标准化企业不低于XX%。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的县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旅游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文体局等单位应督促跟踪工作的开展。
先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县安委会主任、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安办主任、安监局长县爱卫办主任
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旅游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文体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民政局、民宗局、粮食局、环保局、林业局、公路分局以及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长谢绍钦兼任,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担任,抽调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相关人员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见(附件2)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重点推进阶段(年8月—12月)
1、安排部署。
8月起安排部署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组织学习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
在本辖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有条件的工业区、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部门要按工作目标在年底前实现达标任务。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12月)
1、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
深入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按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形成标准化建设大格局。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专家服务队伍,确保足够力量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XX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企业标准化覆盖面,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全面达标任务。
六、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一)考评管理
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冶金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将由省安监局实施。
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市安监局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执行。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炼钢、轧钢、焦化、铁合金、烧结球团、煤气)》执行。
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
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国家安监总局《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
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
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已具备分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条件。
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企业在评定标准修编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级别A、B级的,应按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补充完善后,分别对应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
(三)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
企业完成自评程序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办、县直有关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县属企业直接由县直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填好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申报表(附件3),向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
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
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时,要告知负责监管和认定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考评的过程进行监督。
4、审核公告。
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
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入展开。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日常监管等时机,采取执法检查、座谈交流、上门服务等各种灵活措施,认真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随时掌握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各乡镇各部门在企业级别评定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费用。
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五)建立机制,强化考核。
县政府安办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各级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考核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任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奖惩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六)广泛宣传,典型引路。
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要通过举办宣贯培训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
要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参与和推进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作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有效途径,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促进高危行业把企业安全标准和岗位安全标准纳入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岗位标准的制定、落实和级别评定纳入“工人先锋号”创建和“安康杯”竞赛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技能比赛、竞赛比武、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等活动,推广选树“金牌工人”、“首席职工”、“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以岗位达标推动企业达标。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组织青年职工宣传学习安全生产规范,深入推进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要组织青年职工主动建言献策,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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