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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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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总12页)
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生产性劳务供应商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外委劳务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及术语
一、生产性劳务供应商:
指能够向公司提供生产性劳务作业服务的企业。
作业服务包括提供原燃料装卸、清车、转运转堆,坯料切割、修磨,高架水槽清理,成品材切边、修磨,轧材成品卷装车,化工产品打包、加罐、装车,合金装卸加工配送,设备制作、维检,生产单位一线苦脏累险和紧缺岗位顶岗作业等(不含矿山采掘、剥离)。
二、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
指与公司签订合同、正在履约的注册生产性劳务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劳动人事处负责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的归口管理,拟订相应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的注册认证考察,提出准入建议;对业务使用单位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管理进行督查;负责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的月度费用审核、年度评价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处、生产处、监察审计处参与供应商注册认证考察和年度评价。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按月足额支付经劳动人事处审核的各项劳务费用,负责生产性劳务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第六条业务使用单位负责公司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管理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单位供应商的注册认证申请,参与供应商的认证考察;负责本单位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的合同管理、月度考评、费用结算申报、人员管理等日常监管工作。
第三章认证考察
第七条由业务使用单位根据需求提出供应商注册认证申请,填写《公司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注册认证申请表》报公司劳动人事处。
劳动人事处依据准入条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供应商注册认证考察。
认证考察采取资质资料认证与现场考察调研相结合方式。
一、准入通用条件:
1.具备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的能力
(含安全风险履约保证金、治安保证金);2.提供进入现场作业劳务人员购买办理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缴费清单;3.符合公司《严格限制离岗人员及领导干部等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本公司从事经营业务的有关规定》要求。
二、准入专业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备依法取得相应作业所需的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范围资质,并持有和提供企业信用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税务登记证等;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万元;4.具备作业所需设施设备、人力资源配置和服务支撑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有相关有效的资质证书和操作证;5.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对按程序申请经公司认证考察合格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由劳动人事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注册供应商认
证。
注册供应商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注册期满,连续三年履约合格以上的可自动续期;不符合自动续期条件的供应商,应按程序重新考察认证。
第四章准入管理
第九条供应商应通过招标的方式准入。
只有获得注册供应商资格认证的供应商方可参与公司生产性劳务的招投标。
生产性劳务招投标由劳动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处室、业务使用单位共同参与。
第十条凡是获得准入、签订合同的每家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须按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特殊情况下如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诊断、检测等纯技术服务的供应商,由业务使用单位报劳动人事处,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减少或免于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在供供应商数量控制
第十一条结合公司已有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情况,本着“招标确定、结构优化、动态管理、防范风险、逐步整合”的原则,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总数控制在20家以内。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下如春节保供、保运等临时性的突发生产性劳务,经会议确定或主要领导批准,在供供应商数量可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对已经提供服务但经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实行退出后,其原承揽劳务按照“同类项合并、相关业务作业范围就近、只出不进”的原则进行整合,实行重新邀请招标。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对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评价采取月
度评价和年终评价相结合方式。
年度评价综合得分=月度评价平均分×50
+年终评价得分×50
。
其中跨单位承揽劳务的供应商其月度评价平均分、年终评价得分按加权平均后得分予以计算。
第十五条月度评价由业务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业务使用单位不是合同管理单位的,由业务使用单位与合同管理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于每月初以合同服务区域为对象,依据《二级单位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月度评价表》对单位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上月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评价采用百分制,以扣分为主,从基础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专项嘉奖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每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供应商月度劳务费用结算依据,由业务使用单位于每月12日前随劳务费用结算申报表一同报劳动人事处审核。
第十六条年度评价由劳动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职能处室、业务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对照《公司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年度检查评分表》对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本年度履约情况开展年度综合评价。
年度评价采取百分制,根据年度评价综合得分,将供应商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价总分≥95分的为优秀;评价总分<95分且≥80分的为合格;评价总分<80分且≥70分的为待改进;评价总分<70分的为不合格。
其中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反映速度慢、处置不当、理赔不及时造成企业不良影响的和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供应商年度评价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年度评价结果由劳动人事处报企管处备案。
第七章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月度评价结果运用:
每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月度劳务费用结算依据,单位实行年度劳务费用总额控制。
月度考评分>100分,在合同价款结算基础上每增加1分奖励500元;
95分≤月度考评分≤100分,按合同价款结算费用;月度考评分
<95,在合同价款基础上每减少1分扣500元。
第十八条年度评价结果运用:
对年度评价为优秀的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可自动年度续约,并作为下一年度重点合作单位,同等条件下参与劳务项目招投标时予以优先考虑。
对年度评价为合格的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可自动年度续约;对于年度评价为待改进的供应商,在年度续约的同时由劳动人事处发出的《整改事项通知书》,业务使用单位负责督促整改和情况反馈,且在下一年度内公司不考虑其业务拓展或上调费用,公司有权对该供应商承包范围进行缩减或调整;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冻结注册资格,将不再续签业务承包合同。
第八章退出管理
第十九条对年度评价不合格、被暂时冻结注册资格的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报经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劳动人事处向业务使用单位发出冻结注册资格和终止劳务合同的供应商退出通知书,并报公司监察审计处、企管处备案。
第二十条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注册资格,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注册认证:
一、经查实存在串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二、经查实有提供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四、经查实存在业务转包的;
五、经认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六、经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责任方的;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劳动人事处负责解释。
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注册认证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申请事由
认证考察结果
签名:
时间:
劳动人事处意见
签名并盖章:
时间:
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时间: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生产性劳务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供应商名称
考核内容
考评细则
评分标准
扣分
具体事由
基础管理
(20分)
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单位生产作业要求,项
目及现场负责人配置不到位的
扣2分/项
违反用工单位职工管理相关规定的
扣1分/人次
劳防用品使用不规范,无证上岗的
扣1分/人次
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不齐全、不规范的
扣1分/项
承包区域现场管理不规范的
扣1分/次
安全培训、技能培训不到位的
扣1分/项
用工管理不规范的
扣1分/人次
服务质量
(40分)
作业人员操作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造成操作事故的
扣5分/人次
对工作安排推诿,响应速度慢,配合不积极主动
扣3分/次
因作业影响生产或质量的
扣5分/次
有服务投诉的
扣3分/次
安全管理
(40分)
按照《业务使用单位安全检查评价细则》执行
考评分数计入本项,最高扣分不超过40分
发生一起全责工亡事故,否决40分
发生时扣40分
专项奖励
(10分)
如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加1-3分/次
需附事迹材料,并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认可。
如主动、积极为本公司生产提供服务的(有具体事例)
加1-2分/次
避免出现重大事故的(有具体事例)
加2-5分/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承担作业区布置的额外工作的
加1-2分/次
总计考评得分:
分
经办人:
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考核时间:
年月日
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年度检查评分表
供应商
承包项目
检查时间
评价得分
评价项目
评价细项
评价标准
评价说明
评价扣分
月度评价
(50分)
50分-业务使用单位月度评价得分加权平均得分×50%
综合评价
(15分)
体系建设
缺失管理机构或职责之一的每项各扣分;建立必要的与符合项目需要的管理制度,未建立扣分
人员管理
年度离职率小于50%不扣分;50%-70%扣1分;70%—100%扣2分,100%以上扣3分;用工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扣1分/人
作业人员实行执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携带有效操作证的、未办理相关方人员出入证的各扣2分/人次;
未建立健全用工人员人事档案,扣2分;抽查中发现年终人员信息准确率不符合情况的,扣2分/人次
现场管理
承包区域内现场环境较差等扣2分
年内被通报批评,扣1分/次
管理提升
(有事例支持)
独自提出并实施降本增效措施或配合服务单位实施降本增效措施,实施后服务单位运营成本有效降低,加1-3分;
服务、质量方面有典型经验得到服务单位认可,加1-3分
安全评价
(2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2分
安全教育管理
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分
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无有效资格证书的各扣2分
事故考核
发生工亡事故(事故否决项)扣20分
发生重伤事故或发生原发性职业病,每人次扣分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或轻伤事故,每人次扣5分
发生一般险肇事故或微伤事故,每起扣分
管理提升
(有事例支
持)
无违章或事故,有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达到要求,安全管理提升显著加1-3分
环保评价
(15分)
环保基础管理
未制定环保相关制度,环保管理制度未执行扣3分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每项扣5分
污染控制管理
造成有毒有害物品跑、冒、滴、漏,污染外界环境扣4分;
违反公司污染物排放规定的被通报扣2分/项
事故考核
发生政府环保处罚事件,影响公司声誉(否决项)
发生环保投诉事件,扣5分
管理提升
(有事例支
持)
环保制度齐全,年度内未发生环保违章事件,自主开展环境改善工作且效果明显的加1-3分
否决事项
1、安全生产事故中反应速度慢、处置不当、理赔不及时造成企业不良影响的;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3、其
他否决事项。
具有前款事项之一的供
应商其年度评价直接判定为
不合格
备注:
其中管理提升项必须要有具体事迹支持,由供应商向业务使用单位申报,同一类别的加分项目只能申报一项,经由业务使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后于12月10日前一并上报劳动人事处,逾期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
供应商整改事项通知书
:
根据《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你单位的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商经公司年度评价为待整改,现将有关整改事项通知如下:
;
;
;
;
;
以上事项整改结果于年月日前书面报公司**。
特此通知
年月日
供应商退出通知书
:
你单位的在供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经公司年度评价为不合格,根据公司《生产性劳务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公司批准于年月日起终止其劳务合同,冻结其注册资格,望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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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 供应商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