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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读书报告
报告题目:
2009级专业读书报告
副标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地林木流转研究》读书报告
班级:
林学09b
学号:
0909030067
姓名:
严辉
书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地林木流转研究/林业经济与管理学术文库》读书报告
作者:
谢屹
出版社:
中国林业出版社
1、作者简介
1.1作者简介:
1.1.1介绍:
谢屹,男,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1977年出生,江西广昌人,现从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教学与科研工作。
1999年7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毕业后,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光华木材厂、北京市中天信达高科技有限公司,历任生产调度和项目经理。
2003年9月,该生以专业第一名成绩考入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硕士学历;硕士期间参加国家林业局、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内和国际科研项目逾10项,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较高的科研能力。
2006年5月,该生以专业第一名成绩专攻博士学位。
2008年获得林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学位。
近五年内,共出版专著和合著三部,在《林业科学》、《北京林业大学学报》、《中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30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级、国际组织资助课题逾十项,获得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学术奖励共四项,于国际和国内会议做学术报告近十次,担任亚太森林网络(APFNet)、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等机构经济政策培训与咨询专家。
1.1.2承担课程:
经济学原理、林业经济学、资源经济学。
1.1.3研究方向: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评价、森林经营行为的经济分析、可再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经济分析。
1.1.4社会兼职:
林业经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研究人员。
1.2该著作的写作背景:
本著作以我国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分析背景,以改革中的林地林木流转作为研究对象,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较为系统地描述了流转现状,并对流转主体行为、作为转出方的农户流转收益实现情况、流转市场规制等命题进行了解释性研究。
1.3本人及他人的相关著作:
1.3.1本人著作:
书名:
《北京城市湿地现状与保护管理对策研究:
城市湿地理论初探》
著作者:
温亚利,李小勇,谢屹著。
书名:
《国内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与统计研究》
著作者:
陈文汇,刘俊昌,谢屹等著。
1.3.2他人相关著作:
书名:
《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变迁、绩效与改革探索》
著作者:
孔凡斌
书名:
《中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林业经济与管理学术文库》
著作者:
许兆君
书名: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教材》
著作者:
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内容概要
2.1概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二、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三、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到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现代林业发展,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2.2主要内容:
2.2.1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
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
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是林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繁荣生态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林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
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育林业发展的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2.2.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2.2.3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
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调处,纠纷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
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
承包方案必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勘界发证。
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
依法把立地条件好、采伐和经营利用不会对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商品林;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区域的森林和林木,划定为公益林。
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
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
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
六、落实责任。
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2.2.4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
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
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
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三、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公益林补偿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
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沼气建设给予补贴,对森林抚育、木本粮油、生物质能源林、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给予扶持。
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规范用途,各级政府要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林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依法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沙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财政困难的县乡,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
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
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
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妥善处理农村林业债务。
五、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
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
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
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2.2.5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
建立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内容和具体操作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
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取得实效。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
要严肃工作纪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为本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要健全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妥善解决林权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林业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适应改革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
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改进服务方式。
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要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的工作机制。
建立科技推广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
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
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贡献力量。
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
3、心得评论
3.1启示:
3.1.1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展开,依法实施。
林权改革涉及的主体广,覆盖面大,历史遗留问题多。
只有林业部门开展工作,必然势单力薄,改革难以推进,必须实行省级主管领导统一指导,林业部门技术服务与宣传,基层政府与村委会依法集中实施才能取得理想效果。
3.1.2坚持因地制宜,因林施策,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各地的立地条件、历史状况不同,林子的林种、林龄、权属各异,只有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人为本,让广大林农有充分参与权与决策权,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一村一策,一林一策,大同小异,求同存异,才能达到满意效果。
3.1.3是坚持主体为先,统筹兼顾,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
林权改革的目的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与解放,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这就要求其他配套制度改革必须跟上。
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合作组织的培育、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的扶持等相关措施的实施,对林权制度改革产生持续动力和活力都至关重要。
4、总结
4.1集体林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4.1.1宣传不充分导致林农对林改持怀疑态度,增加林改成本;
4.1.2林权改革路径依赖严重,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不公平;
4.1.3重明晰产权轻政策配套致使林业发展遭遇瓶颈;
4.1.4单纯产权改革不能解决农民的再投资问题;
4.1.5产权改革不能解决森林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等公共性问题。
4.2期许:
4.2.1政策层面的相互配套:
第一,完善各种配套制度,保证政策与政策间的衔接;
第二,避免路径依赖,保证政策与执行之间的配套。
4.2.2建立必要的社会承托:
所谓社会承托,也即政策的社会基础。
任何一项政策的执行,都需与该社会的大众心理、社会结构等进行对接。
否则,政策就难以发生效用。
具体要林改中,首先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其次,应创建各类组织以解决林改后各种公共性事件的治理
问题。
4.2.3注意林改政策实施的策略与权能:
在各地林改中,应注意林改政策实施的策略与权能。
具体而言,不宜用统一模式与步骤去指导各地林改,而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条件进行抉择,鼓励各地进行自我探索。
4.4归纳与建议:
4.4.1集体林权改革后农户的林业收入呈现明显增长。
农户林业收入的增长主要在于集体林权改革使得农户获得了对集体林地与林木的占有、使用、处分与收益的权利。
林业税费的减免也是农户林业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
林业要素市场化、林业产权交易极大地提升了森林资源的价格,也使得农户林业收入得以提高。
4.4.2集体林权改革保证了村集体的林业收益,有利于村级组织的稳定发展。
福建集体林权改革政策明确村集体可以收取集体林地使用费,确保了村集体获得稳定的林业收益,这对村级组织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也使得村级组织有稳定的收益用于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利于和谐乡村的建设。
4.4.3集体林权改革显现出显著的社会效益。
集体林权改革进程中,尊重农户的意愿,注意对农户权益的保障,注意改革的公平,使农户都能在改革中受益,农户对集体林权改革政策的满意度很高,实现了乡村社区和谐的建设目标。
4.4.4集体林权改革实现了森林资源总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的目标。
集体林权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户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造林面积、林木蓄积、森林覆盖率等都实现了增长,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
农户经营林业积极性的提升也使得森林病虫害的发生率下降,林木盗伐案件急剧减少,有力地改善了森林资源的质量,使得林区林业生态环境大大改观。
5、【参考书目】:
[1]赵石华.集体林权改革的困惑与对策[J].现代园艺,2011,(4):
27.
[2]钟琳平,周军良.集体林权改革的问题与改进思路[J].学术前沿,2010,7:
258—259.
[3]林斌,王文烂.邵武市集体林权改革成效研究[J].发展研究,2010,(3):
90—92.
[4]刘珉,石大庆.河南省集体林权改革绩效研究[J].河南科技,2010,4(上):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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