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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桩基合同doc
桩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
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线桥二分公司乙方:
浙江科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现将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具体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
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工程桩基工程
二、工程地点:
宣杭老线K212+933
三、承包范围:
桩基工程:
桥梁墩台钻孔桩、基坑围护钻孔桩、后靠背钻孔桩、及系梁支墩钻孔桩、拉森钢板桩、基坑围护搅拌桩,地基加固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石灰桩的专业分包(祥见图纸)。
四、承包内容:
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工程-桩基工程专业工程
序
号
清单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一
市政(除三跨四墩)
674871.2
含桩基平台搭设、场地
平整、钻孔、清孔、灌
1
40301004001
桥台D1200钻孔桩
m
990
100
99000
注砼、挖泥浆池、埋设
钢护筒等,商品砼甲供
2
40901004001
D1200钢筋笼制作安装
t
81.71
300
24513
钢筋甲供
3
40301004011
D1200泥浆外运
m3
1119.6
60
67176
外运10km
1
4
40901009001
D1200声测管制作安装
t
14.5
500
7250
材料甲供
含桩基平台搭设、场地
5
40301004002
桥墩D1600钻孔桩
m
1276.6
145
185107
平整、钻孔、清孔、灌
注砼、挖泥浆池、埋设
钢护筒等,商品砼甲供
6
40901004002
D1600钢筋笼制作安装
t
332.64
300
99792
钢筋甲供
7
40301004012
D1600泥浆外运
m3
2566.76
70
179673.2
外运10km
8
40901009002
D1600声测管制作安装
t
24.72
500
12360
材料甲供
二
铁路三跨四墩
562418.8
含桩基平台搭设、场地
平整、钻孔、清孔、灌
9
40301004003
桥墩D2000钻孔桩
m
837.8
350293230
注砼、挖泥浆池、埋设
钢护筒等,商品砼甲供
10
40901004003
D2000钢筋笼制作安装
t
343.84
300
103152
钢筋甲供
11
40301004013
D2000泥浆外运
m3
2632.03
60
157921.8
外运10km
12
40901009003
D2000声测管制作安装
t
16.23
500
8115
材料甲供
三
路基
794043
13
40302005002
m
23437.5
14
328125
插、拔钢板桩施工及租
拉森钢板桩防护
赁
14
40201013001
ф50水泥搅拌桩
台后
m
14784
5
73920
水泥甲供
15
40201013002
ф50水泥搅拌桩
桩长
m2
1350
50
67500
水泥甲供
10m
ф50水泥搅拌桩
桩长
16
40201013003
m2
1350
50
67500
水泥甲供
6m
ф70水泥搅拌桩
U型槽
17
40201013004
m
1452
55
79860
水泥甲供
侧
直径40cm、长度
3m石灰
18
40201016001
m2
13723
10
137230
材料甲供
桩
19
40201016002
直径50cm、长度
3m石灰
m2
3628
11
39908
材料甲供
2
桩
四便梁加固
2040201015001高压旋喷桩实搅m
2140301004004承台ф120桩钻孔m
22
40901004004
ф120钻孔桩桩身钢筋
t
23
40301004014
泥浆
m3
24
40201019001
过渡段加固压密钻孔
m
25
40201019002
过渡段加固压密压浆
m3
五
框架主体
26
40201015002
高压旋喷桩
实搅
m
27
40201015003
高压旋喷桩
空搅
m
六
顶进工作坑
2840302005001拉森钢板桩防护m
2940301004005ф100孔桩钻孔m
30
40901004005
ф100钢筋笼制作安装
t
31
40301004015
泥浆
m3
40301004006ф80孔桩钻孔m
40901004006
ф80钢筋笼制作安装
t
40301004016
泥浆
m3
566005.8
2496
38
94848
水泥甲供
含桩基平台搭设、场地
平整、钻孔、清孔、灌
360
120
43200
注砼、挖泥浆池、埋设
钢护筒等,商品砼甲供
22.57
300
6771
钢筋甲供
406.9
60
24414
外运10km
4740
70
331800
541.44
120
64972.8
水泥甲供
167889
3516
38
133608
水泥甲供
2285.4
15
34281
136309.9
插、拔钢板桩施工及租
993.75
14
13912.5
赁
含桩基平台搭设、场地
平整、钻孔、清孔、灌
440
120
52800
注砼、挖泥浆池、埋设
钢护筒等,商品砼甲供
38.4
300
11520
钢筋甲供
345.4
60
20724
外运10km
含桩基平台搭设、场地
平整、钻孔、清孔、灌
140
80
11200
注砼、挖泥浆池、埋设
钢护筒等,商品砼甲供
7.31
300
2193
钢筋甲供
70.34
60
4220.4
外运10km
3
32
40201013005
ф50水泥搅拌桩
m
3948
5
19740
水泥甲供
七
保护涵
41010
33
40201015004
高压旋喷桩
实搅
m
1367
30
41010
水泥甲供
总计
元
2942548
备注:
1、上表中未注明材料甲供的项目材料由分包方自行解决。
2、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上承诺进场的机械及时组织进场,且性能满足施工要求。
合计暂定总价:
2942548元
五、承包方式:
清包工,主要材料甲方统一采购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未
未注明甲供的材料由分包方自行解决。
六、工期要求:
1、本工程自合同签订、交桩完毕后199天内完工。
2、工期如因甲方材料延迟造成工期延误及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
责。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已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为准,暂定
合同总价为:
2942548(大写:
贰佰玖拾肆万贰仟伍佰肆拾捌元整)。
:
1、乙方项目经理董国平、安全员单焚杰必须驻场组织施工,如
离开工地超过两天时间,需向甲方通报。
2、签订合同五日内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安全保
证措施、施工组织措施(组织机构)。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配、管理,如不服从管理,违规施工,
则从工程费用中按200元至1000元进行罚款;
4、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结算通知后15天内携甲方认可的工作量清
单至甲方结算,逾期不接,视其自动放弃结算权利,由甲方按其完成实
4
物工作量结合合同单价进行自行结算,差额部分不予以调整。
5、相关的技术资料由乙方按相关规范要求整理,在提交工程结算时一并提交给甲方。
6、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由乙方负责,并要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开始履行合同后,开工前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0﹪,
59万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作为生产准备资金。
其后每月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验工计价的60%支付工程款。
本工程全部完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5%。
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合同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
一年到期后结清。
九、工程质量、验收及质保期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铁路及市政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甲方亦依据此要求及标准进行验收。
如乙方施工的桩基项目经验收不合格或未达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乙方必须重新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工程的结算。
2、为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甲方派出代表汤敏虎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3、若施工中有变更需增加费用的,变更前必须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
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4、乙方代表董国平同志,应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与
进度管理,为保证工程安全、质量与进度等方面的管理,乙方代表必须
5
全过程在工程施工现场跟踪管理,若甲方发现乙方代表不在施工现场,
每次罚款1000元。
十、其它事宜: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若乙方违反合同并给对方造成经济
损失的,违背合同方应依法赔偿。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做到文明施
工。
3、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必须由乙方人员自行施工,严禁另行安排
其他人员施工或转包给其它单位,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如乙方再次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即取消乙方施工资格,责令退场,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所需要的机械、器具、燃料、现场生产设施等均由乙方自行
解决,现场生产、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等。
乙方应经常向
甲方反映工程进度情况,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中如由于乙方
原因发生压坏道路、管线等、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5、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爱护庄稼,尽量减少青苗赔偿损失,如有超
出合理损失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及乡规民俗,若在施工中发生违法
乱纪行为或由此而造成的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法律及经
济责任。
7、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8、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l、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将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该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机械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作废。
附件一:
安全协议
附件二:
廉政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7
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承包人(全称):
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线桥二分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劳务分包人(全称):
浙江科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保证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工程——桩基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为桩基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同专业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分包人的分
包范围和工程内容一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工程为壹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分包人确保质量。
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分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结算时扣除。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分包人。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
8
安全协议
工程承包方:
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线桥二分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工程分包方:
浙江科博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为规范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及《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杭州市三墩镇苏嘉路穿越宣杭铁路工程——桩基工程工程地点:
宣杭老线K212+933
作业时间:
2014年10月9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结束时止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内容:
上跨立交的桥墩台,便梁支墩钻孔桩,桥台台后路基水泥搅拌桩,框架桥顶进围
护水泥搅拌桩和高压旋喷桩,基坑地基处理石灰桩。
三、共同职责
1、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是建筑施工行业的首要任务,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
双方应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行业法律法规规定。
2、双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甲方项目经理陈春萌任组长,甲方
王敏华和乙方项目经理董国平任组员。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双方必须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派安全
把关人员。
安全把关人员应深入细致了解、掌握施工内容和安全关键点,提前介入,全过程把关。
4、当施工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双方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生产要求。
5、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执行,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四、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前的铁路行业相关知识安全教育。
3、甲方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认工作,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
的相应位置,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4、甲方应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对乙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安全隐患时应立
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
5、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以致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经济索赔。
五、乙方安全职责
1、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该设备有效期内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并报
9
送甲方和现场工程监理备案。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铁路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并严格服从
甲方的日常安全管理。
3、乙方施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并且身体健康,
能够胜任其本职工作。
乙方必须将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上报,经甲方审核后,才能正式上岗。
4、乙方负责本方机械、人身及施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因乙方施工导致工程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
任及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
5、乙方施工全过程必须加强与甲方的横向联系,保证施工作业与安全措施同步实施。
6、施工过程中,当甲方发现乙方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时。
乙方必须立即落实,确保安全。
7、凡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各项施工作业或地下有隐蔽管线时,乙方必须提前报请甲方同意,在甲方委
派专职人员到场后方能施工。
8、乙方应加强对本方的各项管理,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施工违章作业或擅自变更设计、施
工方案等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补充条款
1、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叁万圆整。
在施工中违反甲方施工安全规定,甲方则按
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处罚,处罚金额则在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具体详见附件浙江
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线桥二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须经过甲方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如乙方有施工人员变动须及时通告甲方
并须得到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做人员调整。
3、乙方应组织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的男性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杜绝未成年儿童进入施工场地。
4、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思想,对现场的施工环境加以保护,注重施工现场的劳
动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要求,安全帽、安全绳的佩戴必须按施工规范和甲方
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帽和工作服要求做到统一,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投入不得偷工减料。
七、安全重点部位及防范措施
1、大型机械设备施工,必须设专人进行指挥和防护,指挥与防护应安排2人,不得2人合并。
2、所有作业人员严禁穿越铁路,如发现施工穿越铁路,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将
穿越线路人员驱逐出场。
3、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八、其他事项
乙方进场后,应与甲方项目部就项目部安全管理处罚条款进行互相确认,该条款作为安全协议的附
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该条款上的处罚规定。
九、附件:
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线桥二分公司安全奖惩规定
1、奖励
10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队伍,分公司应给予奖励。
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事故发生(或事
故扩大)的集体和个人应予重奖。
2、处罚
(一)事故处罚: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影响行车的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百分之百,发生重伤事故及影响行车一般事件扣除安全保证金百分之五十,发生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百分之三十,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影响行车、劳动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事件,由分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有关规章制度酌情扣除其安全保证金。
(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上道作业未穿黄色防护背心,罚款30元/人次。
2.穿背心、赤膊、穿拖鞋作业,罚款30元/人次。
3.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罚款30元/人次。
4.酒后上岗施工作业者,罚款50元/人次。
5.易燃易爆处吸烟者,罚款50元/人次。
6.作业时间打架者,罚款200元/人次。
7.随意变换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者,罚款500元/每人。
8.发现未满十八周岁的童工或超过五十五周岁作业人员,罚款100元/每人。
9.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者(除立即停止操作外),罚款300元/每人。
10.施工配电箱不符合要求,施工临时用电使用护套线,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电器设备者。
罚款100
元。
11.施工场所用电日常安全检查未设专人负责或落实不到位,罚款100元。
12.工作场所照明不充足或临时照明线路不固定,未经常检查、维修的。
罚款100元。
13.工棚、宿舍内乱拉电线,乱接插座,使用电炉、热的快等耗电大的电器,罚款100元/次。
14.施工场所钢材、水泥等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无标识标牌,罚款100元。
15脚手架上面戏闹、乱拉电线者,罚款50元/人次。
16.炊事员无健康证,罚款30元/人次。
17.上道作业不听从防护人员指挥,擅自穿越线路,罚款200元/人次。
18.在两线间避车,两线间道心内及道床存放材料、机具,罚款100元/人次。
19.D.T.K次列车通过时,不按规定避车3.5米及以外的,罚款100元/人次。
20列车通过施工现场前,大型机械设备未停止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21.营业线施工未有职工带领擅自上岗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22.强令劳务工冒险违章作业,罚款200元。
23.危险场所无安全警示牌,施工场所无安全标语,罚款200元。
24.机械设备无操作牌,罚款50元/处。
25.易燃易爆地区未设灭火设备,罚款50元/处。
11
26.项目部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罚款200元。
27.脚手架、承重支模架的搭拆未设专人负责或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
28.安全帽,安全带,防护背心,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管未设专人负责或落实不到位,罚款200元。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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