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粮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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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粮食应急预案
赫章县粮食应急预案
为应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时保障我县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粮食应急预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的应急处置,粮食预案分为四种标准,即一般状态(IV级)、紧张状态(III级)、紧急状态(II级)、特急状态(I级)。
(一)一般状态(IV级)。
全县超过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社会出现了一些不稳定情绪,部分群众开始争购粮食。
(二)紧张状态(III级)。
全县超过一半的乡(镇、街道)市场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社会出现不稳定情绪,群众争购粮食。
(三)紧急状态(II级)。
因自然灾害造成全县年度粮食减产30%以上,超过一半的乡(镇、街道)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群众恐慌并抢购粮食。
(四)特急状态(I级)。
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8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乡(镇、街道)粮食脱销。
二、工作原则
(一)粮食应急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得力的原则。
(二)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
(三)本预案在赫章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按照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赫章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工能局(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工能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新闻中心、赫章供电局、武警中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担任。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工能局(商务局)。
(二)职能职责
1.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和指挥粮食供应紧急状态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发地的紧急救援请求,协助开展粮食供应一般状态、紧张状态的应急处置工作。
粮食供应进入特急状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赫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参与特急状态的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需要,向武警赫章县中队以及县外请求支援和帮助。
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接收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
按照县人民政府或县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方案,开展应急工作。
向县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形势需求、任务的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搞好动态维护。
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工能局(商务局):
负责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县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及走势,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协助民政部门组织应急救助粮发放;及时提出加快轮换、动用县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油的意见;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到产区采购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投放量;依法及时查处违反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监控连锁经营超市、卖场等现代流通企业粮食经营情况。
县发改局:
负责对县内外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收集价格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急指挥部提出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对违反市场准入规定和销售活动中掺杂使假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负责粮食质量监管,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赫章供电局:
负责电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粮食加工的用电保障和需要。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运力调度并按照调度要求安排运输,保证应急粮食调运。
县民政局:
负责收集汇总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统计因灾缺粮人口、缺粮数量,确定救助对象,制定救助方案,组织救灾粮款发放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县农牧局:
负责粮食生产情况的收集、分析和预测,研究和制定粮食生产计划,指导粮食生产和粮食作物种子供应工作。
县新闻中心:
负责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县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新闻稿涉及的事实认真核实,正确引导,以安定人心。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粮食供应紧张状态、一般状态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
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预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乡(镇、街道)两级要充分利用粮食等部门现有网络系统,建立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县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外粮食生产和供求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街道)要对粮食集贸市场进行重点监控,监控的主要品种为大米、面粉、中等中晚籼稻谷、玉米和食用植物油等,及时向同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出预警报告。
(二)预警发布。
本辖区可能进入粮食供应一般状态(IV级)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可能进入粮食供应紧张状态(III级)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进入粮食供应紧急状态(II级)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进入粮食供应特急状态(I级)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事发地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县应急指挥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三)粮食应急供应、支持、保障系统。
县指挥部各成员部门要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支持、保障系统。
一是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计划,建立粮食储备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并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粮食风险基金。
二是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真正做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三是县储备粮油均应做到合理布局、科学选点、适时轮换、推陈储新。
四是建立与省内外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给。
五是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
根据实际,提前确定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加工厂(可指定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并支持定点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加工能力。
六是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
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设置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网点。
应急供应网点可由政府临时增设,或提前委托国有粮店、大型商场、放心粮油配送网点、连锁超市等机构承担。
七是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提前确定运输线路、运输工具、临时存放点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八是始终高度重视粮食生产。
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基本农田,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区的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五、应急响应
(一)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乡(镇、街道)的紧急报告和求援时,立即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向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2.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建立报告制度及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与各乡(镇、街道)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3.粮食供应进入紧急状态、特急状态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研究提出应急措施,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4.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报道。
5.县有关部门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按照本部门职能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准确分析判断粮食行情,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建立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必要时发出紧急求援请求。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
(三)应急处置和措施
根据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
1.粮食供应进入一般状态时,事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
2.粮食供应进入紧张状态时,县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启动应急供应系统。
立即组织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国有粮店、放心粮油配送网点、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销店等销售网点,投放和供应粮食。
二是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
组织本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集粮源,并认真做好本县和跨县(区)粮食调配,安排好运输线路和运输工具。
三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四是加强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五是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3.粮食供应进入紧急状态时,县指挥部除采取进入紧张状态时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动用各级储备粮供应市场。
若当地粮食商品库存不足,且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粮时,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
即:
先动用县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如县级储备粮和应急成品粮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和市级应急成品粮;如市级储备粮和市级应急成品粮不能满足需求,由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如省级储备粮仍难以满足需要,应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
二是根据市场动态,酌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向有关粮食生产大省商调应急粮食、向国家申请安排粮食进口配额的建议。
三是在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紧急状态下,根据民政部门的救助方案,对重灾户采取“开仓借粮”的办法进行救助,灾情稳定后,由民政部门会同粮食主管部门完成“借粮”结算工作。
4.粮食供应进入特急状态时,县指挥部除采取进入紧急状态时的措施以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价格干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指挥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是实行居民定量供应。
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
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国有粮食企业或零售网点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
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
三是临时关闭粮食市场。
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向县政府提出临时关闭粮食市场的建议,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
(四)应急结束
粮食供应紧急状态彻底缓解后,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粮食供应特急状态彻底缓解后,由县政府决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理
(一)总结评估
1.县指挥部应及时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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