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与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材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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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地震应急预案与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材料汇编
民政局2018年地震应急预案与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材料汇编
民政局2018年地震应急预案
一、抗震救灾应急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
在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二、预案的启动
突发性地震发生后,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三、抗震救灾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成立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灾情查核组、紧急救援组、救灾捐赠组、灾情信息组。
(一)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局长
副组长:
局班子成员
成员:
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救济副局长兼职。
下设四个工作组,灾害查核组:
由各位副局长和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社会事务科、基政科等人员组成;紧急救援组:
由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和办公室等人员组成;救灾捐赠组由救灾救济科、办公室和福利科等人员组成;灾情信息组:
由救灾救济科和办公室人员组成。
必要时各组可从机关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抽调人员。
(三)工作职能
1、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
做出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决策;要求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部署全面救灾工作;向市民政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救灾工作情况等。
2、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综合灾情、救灾及捐赠等情况;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检查督促各组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等。
3、抗震灾害查核组:
负责按规定时限掌握查核灾情,开展救灾工作,综合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核实情况。
4、抗震救灾紧急救援组:
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检查和督促灾区灾民生活应急安排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灾区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抗震救灾捐赠组:
负责抗震救灾捐赠工作,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设立捐助热线电话,解答接受抗震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问题;接收境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举办各种形式的捐赠仪式;公告救灾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6、灾情信息组:
负责各类灾情的汇总,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编发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经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救灾应急响应
按照《市地震应急预案》、《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地震灾害的分类,将地震灾害划分一般灾害、较大灾害、重大灾害、特别重大灾害。
(一)一般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
各乡镇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市民政部门初步报告灾情,情况严重的,可同时上报市政府。
市民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报告。
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抗震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接到灾情报告后,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取得联系,并与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灾情,经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
2、查核灾情。
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援。
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核实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48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4、灾情评估。
灾情稳定后,市民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
视情况向市政府申请紧急救灾资金,若市政府同意列支救灾资金,商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政府。
(二)较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取消休假,进入24小时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
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初步灾情,经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
2、查核灾情。
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同时建议市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援。
灾情发生48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政府或与市财政局向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向灾区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救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
根据灾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震救灾工作,落实各组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事宜。
同时,建议市政府召开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会。
5、救灾捐赠。
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救灾捐赠单位、账号和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6、评估灾情。
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重大灾害、特别重大灾害救灾应急响应
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局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
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
从灾害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灾区民政所联系一次,每日14时前要求各受灾乡填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发生24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经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报市市政府和市市民政局;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查核灾情。
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同时,建议市政府组成由市政府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助。
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
建议市政府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代市政府或与市财政局向省政府或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随时落实市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评估灾情。
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
及时汇总查核组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数据,向市政府报告评估结果,经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灾区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5、综合协调。
由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
建议市政府组织召开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的事宜;随时落实市、市政府有关抗震救灾协调工作。
6、救灾捐赠。
由救灾捐赠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和市民政局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在抗震救灾应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勤政务实,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报告灾情,灾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有险报险,无险报平安。
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情。
4、各工作组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团结抗震救灾,共同担负抗震救灾应急救助工作任务,降低灾害损失程度,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民政局三资清理交流材料
一、“三资”清理制度构架
1、“三资”清理主要内容。
“三资”清理,是指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照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清理和确权。
具体内容包括:
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自然资源,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等。
2、“三资”清理原则。
一是坚持主体不变。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监管代理服务,“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和挪用。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
由各村(居)委会与“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依法签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是坚持民主公开。
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三资”监管代理公开透明,防止由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
四是坚持规范程序。
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个环节工作。
在清理过程中广泛宣传开展“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政策和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消除顾虑,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对那些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委会进行认真核查和梳理,注重发现具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和纠正,指导和推动整个工作顺利进行。
3、处理好三个关系。
三项清理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组建“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监管代理服务的日常工作,将村级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财经所管理,实行农村“三资”由村委会委托财经所代理制。
凡是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拍卖、租赁,村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发包等必须由村两委会提议,村民代表讨论,交镇(场)财经所实行挂牌招投标。
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行。
二是要处理好规范与效能的关系。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代管、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委托代理。
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从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设定办事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村级集体和群众服务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杜绝收款不开据、不报账、开支随心所欲,游离于监管中心之外,导致监管代理中心不能正常监管的现象。
4、“三资”清理运行机制。
“三资”清理的成败,监管最为关键,因为不仅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而且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一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按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顺序,逐村、逐地块、逐个合同、逐笔账目进行清理核实,全面彻底摸清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和固定资产的底数以及现状,掌握“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登记,彻底盘清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底子。
清理登记情况要经“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所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和情况真实无误。
在清理过程中,明确工作纪律,防止在清查摸底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
对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发包合同程序明显不合法、手续明显不规范、价格明显偏低、期限明显过长等不合理承包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对挪用挤占、仗权承包、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据统计,全市共清理集体债权25995.57万元,清理集体债务72334.27万元,清理货币资金6414.04万元,清理固定资产原值43833.56万元,清理耕地面积187.61万亩,清理山林278.06万亩,清理水面23.76万亩。
二是建好中心,办理移交。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由财经所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从财经所选调,不再增设人员和编制。
中心建成后,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愿的前提下,经村委会与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协商,按法律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将村集体“三资”移交乡镇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
乡镇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核心是民主管理。
各乡镇结合实际,建立了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
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定期公开各村(居)委会“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对村民到中心查询本村“三资”管理情况,监管代理服务中心随时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二、“三资”清理取得的成效
市推行农村“三资”清理并实行“三资”监管服务,不仅改变了目前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的现状,而且完善了群众议事民主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村务管理、村级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规范了“三资”管理程序。
农村“三资”清理工作采取群众参与,全面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让基层干部群众共同见证。
乡镇财经所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服务大厅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在资产资源处置上,按照凡是村级资产、资源发包,都按张榜公布、民主议定、申报审核、发布公告、组织招标、公示结果、签订合同招投标程序操作。
通过公开招投标,避免了人情承包、压价承包等问题的发生。
截止目前,全市共实施招投标110多起,涉及金额1200多万元。
如随县澴潭镇自成立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来先后办理招投标项目9宗,其中山场租赁2宗、水面租赁1宗、村办公场所建设1宗、通村组公路建设5宗。
其中在资源租赁上为村集体增加收入8.5万元,在村办公室建设和通村组公路硬化工程上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节约开支41.6万元。
村干部和群众通过参与招投标,共同算了一笔帐,普遍认为承包租赁资产资源价格比过去翻一番,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2、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
加强“三资”监督管理,推行“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就是亮出农村集体的“家底”,是一项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监管和制约更加到位有力,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有效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从政行为,筑起干部干净干事的安全大堤和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3、提高了基层组织的认识。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服务工作开展以前,很多基层组织的领导想不通,认为农村集体的“三资”管理权是村委会,过去把资金实行双代管,现在又搞“三资”监管代理,把村委会的权利剥夺了。
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他们逐步认识到,实行三资监管代理不是剥夺了他们的权利,而是多了一道监管层次,规范了管理方式。
各地按照“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清理“三资”承包合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了完善,该重签的进行了重签,该补签的进行了补签,全市共清理完善各类承包合同480份;财务收支、资金、资源,全部纳入统一管理。
如随县洪山镇仅桥河村组织全体村士部清收各类经济承包合同43份,补签合同4份,合同金额20余万元。
这项工作早就该搞了,再不搞的话,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资源浪费的混乱状况将会越来越严重;过去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村组干部谁签谁保管,有的只是口头合同,如果再不清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该村党支部书记杨安存深有感触地说。
三、几点启示
市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三资”清理的生动实践,为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带来很多有益启示。
1、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必须有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
开展“三资”清理,推“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农民群众既是主体,也是主人。
必须尊重民权、完善自治,调动群众积极支持,广泛参与,不能忽视村级主体自治组织的作用,否则,“三资”清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动员他们参与“三资”清理,既可以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从制度层面上有效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从政行为,而且还可以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必须以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保障和改善民生,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农民。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高发部位。
过去,部分地方发生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的问题;少数村干部随意签批、挪用公款、白条入账、坐收坐支的问题;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明、产权不清,集体资产、资源随意变卖、发包、价格偏低和暗箱操作的问题,以及收入不进账等等。
这些问题暴露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制度上不健全和制约机制乏力。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和代理服务,就是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资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从农村工作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农村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就能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三资”清理,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难度非常之大,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进,全员参与,部门配合。
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法对“三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财政和经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
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经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
其他有关涉农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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