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年见习制度的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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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见习制度的实施方案1
关于青年见习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帮助本市失业青年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素质,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促进创业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09]1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青年见习制度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青年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业单位提供技术、管理、通用等类预备就业岗位,接纳本市失业青年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3-6个月的职业见习,在完成一定生产或工作任务过程中提升职业能力和积累工作经验的制度。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青年见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三、见习基地的认定
1、申报条件。
凡属《昆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目录的行(产)业,且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的各类单位,均可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成为见习基地。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所提供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或可引导青年创业;
②所提供岗位属于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紧缺的工种或具有就业潜力;
③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
④见习结束后申报单位能够录用见习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或者能够提升见习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比例不低于60%;
⑤能够连续提供5人以上见习岗位。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见习基地:
①申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②申报单位为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行业协会;
③所提供见习岗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如存在劳动环境过于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岗位知识技术含量过低等情况);
④最近三年有经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
2、申报程序。
凡具备上述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昆山市青年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⑵社会保险登记证;⑶单位简介或宣传手册;⑷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和具体见习岗位职位说明书;⑸带教老师情况说明。
3、审核认定。
劳动保障所对企业申请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上报材料和申报单位现场查看后,确认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昆山市青年见习基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予以授牌,并在昆山劳动保障网上予以公布。
四、见习基地的管理
1、信息发布。
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信息,须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后,统一在“昆山劳动保障网”和“昆山公共就业服务网”发布。
2、日常管理。
见习基地必须对每期的见习岗位列出计划,制定带教计划,做好见习学员的日常考勤工作,及时了解见习情况和学员想法,以便及时调整带教进度,确保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
见习基地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和见习学员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带教老师。
技术性岗位(如:
机加工类)原则上不超过三名见习学员配备一名带教老师,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五名见习学员配备一名带教老师。
见习基地负责做好见习学员见习期内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及时了解见习学员的见习情况,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和见习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带教计划和配备带教老师,以及有效实施见习计划。
并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企业文化,制定适合的见习规章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
3、变更管理。
凡属生产经营地点变更而导致见习学员见习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见习基地应向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所提出变更申请,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同意后予以变更。
见习基地因生产经营状况、场地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增加见习岗位、减少见习岗位、更改见习岗位或调整见习期限的,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对符合调整条件的,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4、检查评估。
为保证见习基地运作质量,及时追踪见习基地的最新情况,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每年将定期组织对所有见习基地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见习环境、劳动强度、见习岗位设置的合理性,能否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情况,带教老师的情况,见习计划的执行进度,见习实训效果,见习学员评价等。
对于检查不达标的见习基地,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五、职业见习对象、见习申请和见习应聘
1、见习对象。
青年见习制度实施对象为本市户口,年龄在16-25周岁(属于我市就业困难对象范围内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登记失业青年和昆山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见习申请。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青年或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可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明和《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跟踪卡》等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报名填写《昆山市青年职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申请参加职业见习。
3、见习应聘。
①申请见习的失业青年可根据公布的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填写《昆山市青年职业见习报名表》(附件3),参加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洽谈,实行双向选择;
②申请见习青年,通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须参加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见习前培训,了解在见习期间所享受的待遇、承担的责任、见习期限等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岗位安全教育内容;经测试合格的,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附件4),可成为正式的见习学员。
《见习协议书》签订的起始日期按照自然月的1号起。
③《见习协议书》须经见习基地盖章、见习学员和学员家长签字确认,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盖章鉴证,在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方为有效协议。
④见习结束后,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学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跟踪卡》培训记载栏中对参加见习的单位、见习起止日期做记载并盖章,发还本人。
见习学员本人持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见习结束登记。
六、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一般为3-6个月。
见习期限不允许延长,如有特殊情况,应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核准后方可延长,见习期限包括延长期在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七、见习结束、中止和延长
1、见习结束。
①见习学员应提前5天向见习基地递交《见习小结》。
②见习基地在收到见习学员《见习小结》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对学员的见习效果作出准确、客观地评价,在《职业见习学员个人小结及职业见习意见书》(附件5)签署见习结业意见;见习基地在学员见习结束时,出具《见习结业通知书》(附件6)交由学员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报到。
见习基地将《职业见习学员个人小结及职业见习意见书》报至生产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后,填制《青年职业见习结业证书》。
并由劳动保障所发给见习结业学员本人。
2、见习中止。
①凡属见习基地因学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见习月出勤率低于90%等因素而经教育无效提出中止见习的,见习基地应填写《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附件7)并盖章确认,说明见习中止的原因,并经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对中止见习的见习学员,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学员家长。
②凡属见习学员提出中止见习的,须由见习学员本人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见习学员、学员家长签字确认,见习基地签字盖章。
见习基地应在一周内把《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③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收到《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后,在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做好记录。
3、延长见习期。
①凡见习期满且需延长见习时间的,见习学员应提前两周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填写《职业见习延长申请表》(附件9),说明延长见习理由。
②见习基地在《职业见习延长申请表》上盖章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同意后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③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应对见习学员延长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基地并告知理由;对于审核通过的,应在《职业见习延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④见习延长日期从原见习期满日起计算。
八、职业见习补贴
1、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
主要用于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570元。
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当月参加见习,次月申领生活费补贴。
见习学员申领生活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上月见习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②无特殊原因上月见习出勤率不低于90%。
2、带教老师带教费。
根据见习基地实际吸纳的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带教老师带教费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后再向政府申请补贴。
3、见习学员商业保险费补贴。
主要用于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因工伤、患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见习学员商业保险费补贴由见习基地按月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后,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补贴。
见习基地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报送上月《见习学员生活费、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申请表》(附件9)、《职业见习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0)、《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附件11)、《职业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花名册》(附件12)和上月经学员和带教老师签字领取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的发放明细单和见习考勤情况等,同时携带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办结上述补贴的转账手续,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见习生活补贴资金划拨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银行将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和商业保险费补贴划转至见习基地账户。
七、其他
1、各镇(区)要加强对社区(村)登记失业青年的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并组织社区(村)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青年职业见习政策。
2、经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吸纳见习青年较多的见习基地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表彰。
3、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相关表格可在昆山劳动保障网下载。
5、原则上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6、本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昆山市青年见习基地申请表》
2、《昆山市青年职业见习登记表》
3、《昆山市青年职业见习报名表》
4、《见习协议书》
5、《职业见习学员个人小结及职业见习意见书》
6、《见习结业通知书》
7、《职业见习中止申请表》
8、《职业见习延长申请表》
9、《见习学员生活费、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申请表》
10、《职业见习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11、《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
12、《职业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花名册》
昆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2
昆山市青年职业见习登记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拟见习
岗位
1、2、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职业资
格证书
专业(工种):
等级:
户籍所
在地
镇街道社区(村)
居住地
镇街道社区(村)
社区(盖章)
年月日
---------------------------------------------------
回执:
同志:
社区(村)已为你办妥青年职业见习的登记手续,请你确认你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
我们会及时的通知你参加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社区/村(盖章)
年月日
注:
回执请社区(村)盖章后交给报名者本人
附件3
昆山市青年职业见习报名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业资
格证书
专业(工种):
等级: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居住地址
镇街道社区(村)
见习
岗位
1、2、
---------------------------------------------------
回执: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业资
格证书
专业(工种):
等级: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联系
电话
手机
居住地址
镇街道社区(村)
接受见习学员见习工种(岗位):
(见习基地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见习基地单位接收见习学员后,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盖章后将回执交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附件4
见习协议书
甲方:
(见习基地)
乙方:
(见习学员)
根据XXXXX〔2009〕X号《关于青年见习制度的实施方案》,为确保见习学员按照见习计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见习岗位,甲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乙方见习结束后自行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寻找就业岗位。
2、甲方同意安排乙方在岗位上参加见习,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为乙方提供见习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排带教老师。
按见习计划培养见习学员,根据乙方实际业务能力和见习情况签署职业见习结业意见。
4、乙方在见习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见习出勤率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技术或管理方法。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经教育无效的,甲方有权提前中止见习协议。
5、乙方应按计划参加见习,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中止见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确认,经甲方同意盖章,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备案,见习协议即终止。
6、见习期间,市政府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每月450元。
7、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自然月每月为见习学员办理“综合性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等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8、见习结束乙方要写好《见习小结》,甲方根据乙方岗位见习情况签署职业见习结业意见,乙方持甲方出具的《报到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领取《青年职业见习结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9、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备案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方(盖章)乙方家长确认: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变更记录:
变更内容⑴⑵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方(盖章)乙方家长确认: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职业见习学员个人小结及职业见习意见书
见习单位:
见习工种(岗位):
学员
姓名
带教
老师
见习
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见习学员个人小结
见习学员签名:
年月日
见习单位意见
带教老师评语:
带教老师(签名):
年月日
见习单位意见:
见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见习结业通知书
学员:
你已按期完成见习计划,结束在我单位的见习工作,请在一周内携带本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报到,领取《青年职业见习结业证书》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
特此通知
见习基地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职业见习学员中止见习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原见习起止日期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见习
单位
见习工种
(岗位)
中止见习原因
外单位就业
本单位提前录用
求学
健康状况
不胜任见习工种(岗位)
交通不便
其他原因
见习
单位
意见
本月见习天数
是否申请本月生活费
(盖章)
年月日
市劳
动就
业管
理处
意见
是否同意核拨本月生活费补贴及带教费
(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
学员家长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8
职业见习学员延长见习期限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原见习
起止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延长时间
延长后的见
习结束日期
见习单位
见习工种
(岗位)
延长
见习
原因
见习
基地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
地劳
动保
障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劳
动就
业管
理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9
见习学员生活费、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申请月份:
年月
单位社保编号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序号
工种(岗位)
见习人数
生活费补贴金额(元)
带教老师
带教费补贴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元)
(元)
劳动保障所审核意见:
见习学员人数:
生活费补贴金额:
元
带教老师人数:
带教费补贴金额:
元
年月两项补贴总额:
元
(盖章)
年月日
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
同意年月两项补贴总额:
元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
请单位同时附两项补贴发放签名表。
附件10
职业见习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
基本
情况
本月我单位共为名见习学员(另附花名册)办理了职业见习意外伤害保险。
特申请职业见习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元。
年月日
所在
劳动
保障
所意
见
审核人:
年月日
市劳
动就
业管
理处
意见
批准人:
年月日
注:
申报时请携带见习学员职业见习意外保险保单复印件及花名册
附件11
职业见习学员花名册
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盖章)09年月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见习工种(岗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12
职业见习带教老师生活费补贴花名册
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带教工种(岗位)
带教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职业见习学员、带教老师生活费补贴发放签名表
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
姓名
带教工种(岗位)
带教时间(月)
带教(金额)元
带教老师签名
姓名
见习工种(岗位)
见习时间(月)
补贴金额(元)
见习学员签名
带教老师生活费补贴发放签名表
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盖章)年月
姓名
带教工种(岗位)
带教时间(月)
带教(金额)元
带教老师签名
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发放签名表
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盖章)09年11月
姓名
见习工种(岗位)
见习时间(月)
补贴金额(元)
见习学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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