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书称谓概念.docx
- 文档编号:30321208
- 上传时间:2023-08-13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8.42KB
草书称谓概念.docx
《草书称谓概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草书称谓概念.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草书称谓概念
草书称谓概念
编者按:
学术研究、高等书法教育与艺术创作,三足鼎立,共同支撑起当代书法学科格局。
其中的高等书法教育则是这一总体格局的基石,教育理念、教学程序乃至使用教材范本,在执教老师教案中,我们能够体会到高等书法教育的史学观,以学带术的教学理念,以及研究型书法实践的立场。
在此,我们发表《高校教案》系列,选取在当代高校书法教育上有影响的优秀教师的教案,让广大读者特别是没有机会走进高校学习书法的朋友感受一下专业的高校书法教育特点。
汪永江先生是当代优秀的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一直以来以其具有开拓精神的创作令书坛瞩目,特别是他在草书创作上投入了巨大精力,进行专题研究,见解独到。
同时,他又长期活跃在高校教学第一线,并应邀多次到全国各地讲学。
他在教学方法上独树一帜,将自己的独特见解与高校教育方式相结合,成绩斐然。
我们选取汪永江先生的《本科草书教案》作为本刊高校教案的开篇,正是看中了这些特点。
相信这个栏目会让读者有很大的收获。
字体使用作为制度,历朝皆有规定,诸如秦书八体、新莽六体,汉制规定大事用篆,小事用隶,唐代《官禄字书》等性质皆属此类。
官方以铭石书为正体,明确字体使用制度。
作为书体,草书是相对于官书正体而言的世俗民书的简易草率写法。
历代正体写法皆有相应的俗体:
商代甲骨文即是相对于商代金文的简易俗体写法;西周金文为正体,诸侯国写法即可视为相对的俗体;春秋战国各诸侯国金文为正体,简牍、玺印、钱币等文字即为俗体。
至秦,将文字使用范围进一步细化。
其中摹印与隶书即秦代之俗体。
草书的称谓概念涉及文本、字体、书体三个方面。
作为文本,谓“起草”,与定稿相对应,引申为初步的非正式的稿本,故有“诗草”、“草签”、“草约”、“草图”、“草创”诸称。
草有简略粗糙之意,所谓“草样”;与朝廷、宗庙相对的乡野亦称“草野”。
文本的形成,大致要从起草、再加讨论、修饰、润色等程序,《论语?
宪问篇》第十四:
“子曰:
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左传?
襄公三十一年》云:
“郑国将有诸侯之事,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
事成,乃授子太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
”二文虽有差异,但言春秋战国之郑国外交辞令程序基本一致。
但起草文本未必尽用我们今天所指草体。
唐张怀《书断》卷上《草书》曰:
“藁亦草也,因草呼藁,正如真正书写而又涂改,亦谓之草昧之意也。
变而为草,法此也。
故孔子曰:
‘裨谌草创之’是也。
楚怀王使屈原造宪令,草藁未成,上官氏见而欲夺之。
又董仲舒欲言灾异,草藁未上,主父偃窃而奏之,亦是也。
如淳曰:
‘所作起草为藁’。
姚察曰:
‘草尤粗也,粗书为本曰藁。
’盖草书之祖出之于此,草书之先因于起草。
”
作为字体,从文字学角度考察字体及书体之发展规律,自商周以来,一直在不断对正体加以简化,简化文字作为国策,是出于文化普及、交流便利之功用。
简化的动力来自于民间,官书使用正体,民书则为俗体,俗体是正体的简化、潦草书写形态。
每个时代均有简化俗体存在,与商代金文相比,甲骨文中即有大量的异体及简化现象。
西周同样以金文为正体,同时期甲骨则可视为简体,春秋战国时代文字使用范围极速扩展,从官方到民间,青铜金文之外,帛书、简牍、符节、玺印,等等,加之各地诸侯国的地方体迅速发展,文字变易巨大,产生大量形声字。
与西周正体相比,形成繁化、简化、异化、同化、符号化等变化,其造字及用字理念,有些已超出了六书原则。
秦代开始对文字的使用规范进一步细化,所谓秦书八体:
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
大小篆即秦之战国秦与秦代之时代差别,大篆即战国时代秦国所用文字,所谓“史籀篇”,今之所遗有典型如《石鼓文》等先秦官方正体,秦统一天下,废除六国文字,但保留原有战国秦自身的文字,为了与李斯、赵高、胡毋敬所写“三苍”的秦代现行官方正体相区别,谓战国秦正体文字为大篆,秦代现行正体文字为小篆,八体之中,级别最低书体即从篆书简化而来的隶书,应用于屯戍、狱吏范围。
因此,隶书有低级身份官书的特指。
从字体及其书体理论讲,相对于正体而言,俗体、简化、草写是同步同义的。
文字的发展至汉初,已经具备了进一步用途分化的历史经验,汉制度所谓大事用篆、小事用隶,比隶书更简便的书体隶草这样一种从隶书中简化而来的书体终于在汉初诞生了。
在东汉赵壹《非草书》中,指出了草书体诞生简易的本质成因。
曰:
“盖秦之末……故为隶草,趋急速耳,以示简易之指……但贵删难省繁,损复为单,务取易为易知,非常仪也。
故其赞曰‘临时从宜’。
”其中所指“常仪”,即指小篆、
汉隶,所谓正体。
草体之用途,《非草书》曰:
“乡邑不以此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讲试,四科不以此求备,征聘不问此意,考绩不课此字。
”可见,汉初的隶草是进一步对隶书的含有一定低等级的、非正式书体概念的指称,赵壹《非草书》中对当时西北地区热衷于草书的社会现象予以指责,即是在这种情境下的产物。
草书之名初为“隶草”,逐渐形成有规律的系统,但使其成为独立字体的主观条件,要官方的认可。
史游《急就章》的功用就体现了这种认可从蒙学阶段,以字书文本形式,以草正草,全面普及。
由此,草书字体普遍应用的时代开始了。
西晋成公绥在《隶书体》曰:
“虫篆既繁,草藁近伪,适之中庸,莫尚乎隶。
规矩有则,用之简易。
”指出隶书的意义为“简易”,是相对篆书而言的。
相对于隶书的“草藁”近乎违法。
西晋卫恒《四体书势?
古文字势》曰:
“……籀篆盖其子孙,隶草乃其曾玄。
”《篆势》曰:
程邈“从狱中致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损减……”。
《隶势》曰:
“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隶书者,篆之捷也……蠲彼繁文,从此简易……随事从宜,靡有常制。
”《草势》曰:
“惟多佐隶,旧字是删,草书之法,盖又简略,应时谕指,用于卒道,兼功并用,爱日省力,纯俭之变,岂必古式。
”指出从古文到小篆、隶书、草书的简易化实用性发展规律。
如果说“秦书八体”之隶书是应用于低级官吏阶层的字体,那么,西汉时代,隶草就是对正体官书而言应用于佐吏的低级官书,低级官书近于民书,相对而言,隶草即为当时的俗体。
汉武帝以后正体字的小篆用于大事,从官代简册、碑版等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确实如此。
位列三公的《袁安碑》即用小篆,常规宗庙碑如《礼器碑》等用隶书。
隶草如汉《永元器物簿》,字体地位仍然是最低的。
史载汉章帝好草书,并非汉王朝视草书为正体。
草书的官方化普遍使用在南北朝。
西晋索靖《草书势》曰:
“损之隶草,以崇简易,百官毕修,事业并丽。
”
作为使用规范所达成共识,仍就归结于草书字书。
传世史游《急就章》索靖临本,即是以草正草的章草字书标准化之功用。
正如孙过庭《书谱》所言:
“章务检而便。
”章草除了简易之属性,所谓“便”,同时具有草法标准的意义,是用以限制的法度、检式,所谓“检”。
史游《急就篇》或云《急就章》,作为文本,用于启蒙。
名为章草,作为文字学意义上,章为有条理、法则之意,史游即以字法规范、结构彰明为目的,以正隶草在减损过程中,既存其梗概,又不至于混淆,统一诸多异形,杜绝错字产生。
指出草书字体简易特点的同时,章草字体的官方化使用之普及,既然“百官毕修”,必使草书频繁出现于官牍。
作为自上而下的题答。
魏晋时期,江南士族在官牍范围用隶书、楷书,私牍范围内用草书,所谓家国一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私牍与官方制度保持一致,以字体之正草区别出上下长幼尊卑。
对尊长以楷体,对平辈用小草,对晚辈用大草。
私牍字体及其书体在一函之中,甚至出现混用,楷、行、章草、小草、大草,在私牍关系中,越是对下,混用越严重。
王献之所谓“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是从字体性和书写性两方面概括草书的。
上述概言之,唐代以前对草书字体的属性认识是一致的:
对隶书的简化,称为隶草,是对隶书的简化,如同隶书是对小篆的简化一样。
草书的书写性概念独立存在,所谓简化的字体性概念,从唐代开始逐渐消失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草书 称谓 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