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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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1、按照安全文明工地的目标施工。
2、职工因工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杜绝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
3、杜绝汽车行车责任重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见“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页。
三、安全教育制度
见“安全教育制度”专页。
四、安全检查制度:
见“安全检查制度”专页。
五、安全质量领导小组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特成立安全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
吴良森
副组长:
徒友云、肖振荣
组员:
查水生、陈修祥、费家顺、杨世文、张志兵、吴良进、于和军、陈志伟、曹小红、吴明礼、胡地何、靳翔及各班组相关负责人员。
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
在日常安全工作中,主要对有“三违”现象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以示教育,促其改正,确保安全。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好安全帽或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每人每次罚款两百元。
2、闲杂人员进入工地,保卫人员未及时制止或制止不住,且未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的,每次罚款一百元。
3、特殊工种操作时,不按规程操作的,罚款责任人五百元;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损坏的,罚款责任人五百元;无证上岗,罚款责任人五百元。
4、“三检制”不建立的班组,罚款负责人五百元;虽建立但无完整记录的,罚款负责人两百元。
5、有“三违”(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的,每次罚款五百元。
6、不按操作规程,违章操作机械的,或非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的,每次罚款五百元。
7、各施工队必须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或活动制度并应有记录,无记录的,罚款两百元。
8、材料堆放不规范的,属库管料罚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一百元;属各施工队所管材料的,罚所在施工队负责人二百元。
9、未做到工完料清的,或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罚相关责任人总计五百元。
10、在工作场所吸烟并把烟头等杂物丢入工作面的,罚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每人一百元。
11、未发现异常情况擅自动用防火设备的,罚款一百元。
12、各作业区的施工标牌、安全警示牌摆放不规范、不整齐的,作业区负责人罚款一百元,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并罚款一百元。
13、随地大小便的,罚款作业区负责人、责任人各一百元。
14、宿舍、办公周围环境、宿舍内不卫生、不整洁,相关人员罚款总计五十元。
15、搭设、拆除脚手架,不按技术交底进行的,每次罚款负责人五百元;非作业人员进入拆除作业面的,罚款负责人五百元。
16.拆除的模型板,未及时归整的,铁钉未打弯、随地摆放的,每次罚款负责人五百元。
17、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款该处负责人五百元。
18、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混接或未做保护接地、接零的,每处罚款责任人五百元。
19、使用安全电压,但线路混乱,接头多,未用绝缘布包扎,罚款责任人两百元。
20、.临时敷设电线直接缠绕在钢筋、模板、脚手架上,电动机电源线随地拖拉,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未及时拆除的,每项罚款责任人两百元。
21、电工检修停电作业,未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或无专人看守的,罚款责任人五百元。
2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项目部规章制度要求的,视其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两百至五百元罚款;屡查屡犯的、直至追究主管该工程的项目领导的责任。
23、对安全检查结果拒绝签字的,每次罚款责任人两百元。
24、在项目部联合大检查中,如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参照上述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双倍罚款;
奖励制度:
1.项目部每半月对各施工队(含外协队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内容:
a、日常安全质量检查情况;b、施工队、班组各种记录;c、安全教育考试;d、执行和落实交底情况等。
对安全工作做得优秀的施工队、班组,项目部将给予五百至一千元的奖励。
2.其他奖励办法,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
3.安全奖励基金从项目部安全质量基金中列支。
七、“三检制”执行办法
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质量优良率,对质量做到有序可控,有椐可查,杜绝事故的发生,项目部要求严格执行“三检制”,并留记录备查。
1.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均实行工序负责制;
2.每一道工序施工过程中,主要责任人实行挂牌制,作业人员应
随时自检,对照交底图和资料认真详细核查。
完成后,认为正确无误,可转为下道工序,并留记录备查。
3.下道工序的责任人接手后,应与前一工序责任人之间进行互检,认为无误后,可进行该工序的施工;如果有误,上道工序必须立即返工整改,所有损失由工序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留记录备查。
4.进入专检的工序或分项、分部工程,主管生产的项目部领导应亲自检查。
一旦专检检查出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多达2处及以上,或虽一处、但较严重者,负责该项工程的项目部领导、工序负责人、操作人员将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以上人员负责。
5.专检合格的工程,工程部应及时填写隐检,请监理等签认验收。
6.记录内容: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违反JGJ59-99的行为等。
八、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工程部在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交底时,应有详细的、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每道工序施工前,也应对该工序提出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交由施工队签认,并督促其落实;技术交底的内容执行公司的有关要求。
2.有关安全措施及要求,工程部应交一份到安质部,以便检查施工队工作等之用。
3.物资设备部提供的安全劳保用品应为合格品,规格、参数符合施工的要求。
4.质量、安全科应经常深入到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检出的问题,应督促其立即整改,限期整改,事后复查。
5.施工队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杜绝“三违”现象,搞好文明施工。
6.涉及重大事项、安全隐患难以控制的,严重影响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应交由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协商确定方案措施。
九、持证上岗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从事特种行业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建议对涉及并严重影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其他类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实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后上岗制度,国家和行业颁发有证件的应持证上岗。
如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机械管理员等。
3.施工负责人不得强令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禁止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十、质量奖罚制度
本项目部严格要求所属施工队必须本着“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原则和精神,合理安排劳力、物力组织施工。
项目部对质量工作实行奖罚制度,情况如下:
1.每道工序均一次验收合格(指专检和监理检查),质量优良率在95%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优良率在90%及以上者,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测量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部奖励该施工队200至2000元;主要单位工程完成后,一次性验收合格,优良率在85%以上的,项目部奖励该施工队2000至5000元,由施工队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测量验收、考评由施工科主持,质量、安全科与主管生产的项目部领导参加。
2.在施工过程中,对有损于工程质量优良的行为和现象,项目部将进行处罚。
(1)不按设计、规范、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施工队四百元。
(2)工序存在两次及以上返工的,损失由主管该项工程的项目部领导、工序负责人、责任人共同承担,并每人罚款两百元。
(3)对“三检制”中查出的问题较严重的,或屡查屡犯的,对责任人、施工负责人、主管该工程的项目部领导每人罚款一百元。
(4)施工队出现质量问题,隐满不报,一经查出,处罚责任人及施工队长各一百元。
十一、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为了鼓励对安全、质量工作做得好的施工队,项目部决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特设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基金来源:
1.按各单位工程的造价多少,采取一定的比例(1%)。
2.在日常的安全质量检查中,对“三违”、违反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及项目部规章制度等的罚款收入。
以上款项交项目部财务科管理。
十二、质量检查与反馈制度
1.在“三检制”中,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各责任人应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完,必须达到优良的要求,并真实的记录在案备查。
2.对一些事后不能返工或很难修补的工序,或虽能返工修补,但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工序,事先必须按交底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进行检查,确保一次成优;隐蔽前把检查情况上报工程部。
3.质量、安全科负责对质量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人处理;重大事项应报告主管生产的领导。
4.各施工队对出现的质量问题,除记录在案外,应如实的、快捷的向主管该工程的领导、施工、技术科、质量、安全科报告,以上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向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报告,并研究方案,解决问题。
5.主管生产的项目领导在现场发现有危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行为的,应立即进行处置,不得推委,避让或只报告不立即进行处置。
事后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见“事故应急预案”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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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2012年度工程一标段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工程创优目标
1、质量目标
本工程施工严格按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接受当地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工程竣工验交质量评定合格率100%,达到优良等级,并配合整体工程确保优良、争创市优。
工程创优规划严格按质量保证措施实施,并建立严格的经济奖惩制度。
2、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施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轻伤率控制在1‰以下,并建立严格的经济奖惩制度。
保证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3、工期目标
工程施工严格按合同确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达到竣工条件,建立工期经济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4、文明施工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组织施工,施工场区井然有序,不留无用的工器具、材料及其它杂物;场地整洁、工完料尽。
与当地政府、居民搞好关系,不扰民。
5、经济技术资料
竣工文件及各种经济分析资料内容齐全、准确、可靠。
二、创优工程组织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创优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
吴良森
副组长:
徒友云、肖振荣
组员:
查水生、陈修祥、费家顺、杨世文、张志兵、吴良进、于和军、陈志伟、曹小红、吴明礼、胡地何、靳翔
创优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由徒友云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以队长、技术负责人为主的创优领导小组。
三、创优措施
1、建立质量创优小组,落实层层责任制,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公司组织成立南京市六合区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2012年度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确保创优工作领导班子,直接规划领导。
创优领导组长为项目经理,成员由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各专业技术工种负责人组成。
全面负责确保省优的各项保证程序控制。
层层签订质量创优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岗位责任,实现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班)全员质量意识,达到人人参与创优工作。
2、技术组织措施
(1)明确创优的创优目标,制定“创优”程序和实施细则。
(2)明确“创优”管理标准,认真学习《中国建筑工程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深入理解,提出针对性管理程序控制方案,形成完整有效的创优体系。
(3)制定明确的“创优”管理制度,保证措施,建立健全“创优”责任制、奖罚制度,始终确保创优保证体系的健康发展。
(4)结合工程实际,落实各分项分部技术交底。
施工前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并根据图纸会审内容邀请业主及设计院进行设计交底。
公司工程部根据施工要求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交底,并针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3、施工过程“创优”文件资料控制
(1)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基础上,加强“创优”程序的各项文件资料、质量记录的专项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员,严格按本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质量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标准要求,实行质量记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加强“创优”过程文件资料控制基础工作,确保“创优”文件资料的保障作用。
(2)加强声像记录的管理措施。
档案管理配备声像记录设备,在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的同时,为创优提供具体的佐证依据,向质量监督管理、质量评审部门展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隐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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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2012年度工程一标段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供给,本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2、每项新开工工程,在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特点约定安全生产资金占总造价的百分比。
3、每次甲方转款后一周内,计财部按合同约定之比例将安全生产资金划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
4、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6、对安全生产违章者给予经济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
7、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
不得挪用。
8、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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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标准》“规范”的法定工作,必须认真执行。
1、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3、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4、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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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
安全教育制度
1、根据工地施工情况及工程进度,适时安排安全教育。
为既保证安全教育的有序进行,又不影响工程施工,进行进场前的教育,利用例会时间进行阶段性教育。
2、安全教育学习的内容:
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一般性安全知识教育、特种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法规学习、“四新”安全教育、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质量标准、施工规范等。
3、安全教育方式:
每次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一人主讲,其他人员听课的形式。
每次学习前,由办公室通知相关培训人员,使其能合理安排学习、教育和工作时间,并告知教育的时间、地点。
4、在生产过程中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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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
安全检查制度
1、对于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情况,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由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牵头,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对各施工队的作业面、生活区进行“三违”、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危险源控制、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
2、施工队每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安全自检,针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自觉检查整改。
3.安质科每周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日经常性不定期对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
4、检查内容:
主要按JGJ59-99的要求进行,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进行部分内容调整和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的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5、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各作业面必须立即整改,按限期要求整改完毕。
6、项目部的联合检查,安质科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必须有记录和相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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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
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即: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
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
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
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
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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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象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三、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监察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
六、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九、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规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一、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血工作。
十二、凡发生重大事故,按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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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验收内容主要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
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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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一月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业的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上岗作业。
3、生产中必须持证上岗。
4、严禁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
6、凡是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发现后,责任者罚款200元,并下岗参加培训。
7、凡是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参加特种作业发生事故后,对责任者追究相应责任,罚款1000元,对生产现场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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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2012年度工程一标段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备齐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时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
3、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4、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5、施工现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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