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低压电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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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低压电缆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编号:
2014ZS0000020
项目名称:
*工程
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采购项目
二○一四年二月
目录
资格预审公告1
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4
一、总则5
二、资格预审申请5
三、联合体8
四、利益冲突8
五、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提交8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9
七、通知与确认10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11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12
十、其他12
十一、附件12
第二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19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22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附件25
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工程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采购项目”项下的供货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1招标项目名称:
*工程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附件一。
3设计单位: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
待定
5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招标
6资格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6.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6.2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低压电缆(低烟阻燃和低烟耐火)的生产许可证证书。
6.3制造商所生产的电缆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6.5其他详见资格预审须知第7条规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8资格审查方式:
通过资格预审将择优选择7名合格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果通过评审的申请人不足7家时,则所有合格申请人均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但通过评审的申请人若不足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4年2月24日至2月28日每日9:
00~16:
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在*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公司(*公司)。
10.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有关此次资格预审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人
*公司
地址: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地址:
*
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
第一章资格预审须知
一、总则
1鉴于*公司作为*工程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项目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3招标内容主要包括:
*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缆
4于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见附件一。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符合下列资格要求的申请人:
7.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7.2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低压电缆(低烟阻燃和低烟耐火)的生产许可证证书。
7.3制造商所生产的电缆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7.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5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经销商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6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7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如实填写、提供。
7申请人须回答本资格预审文件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申请书应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没有签字或盖章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附有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两部分组成。
为便于评委评审,所有证明材料按下文所述提供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有效,以便招标人能做出有依据的和客观的判断。
注: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复印件或扫描件的须加盖申请人公章,且申请人须保存原件备查。
13.1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3.1.1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见第二章)。
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二章)。
13.1.3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力证明文件,由申请人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3.1.4低压电缆(低烟阻燃和低烟耐火)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由申请人提供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3.1.5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由申请人提供的制造商所生产的电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3.1.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二章)。
13.1.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二章)。
13.1.8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书。
由申请人出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二章)。
13.2附加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13.2.1申请人的商务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申请人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商务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现场内外)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格式见第二章)。
13.2.2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外文须译成中文)(如有)
13.2.3申请人应提供2010年度、2011年度及2012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填写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二章)。
必要时,招标人将通过其开户银行进行调查。
13.2.4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二章)。
13.2.5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由申请人基本帐户银行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3.2.6企业业绩情况。
申请人应提供近三年内已完成的和正在执行的所投标类型产品的业绩及合同履约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二章)。
13.2.7常设售后服务机构设置情况及本地化售后服务支持能力说明(格式见第二章)及具备项目要求的售后服务经验的说明材料(格式自制)。
13.2.8近三年合同履约情况表(格式见第二章)。
13.2.9法律诉讼、不良行为及恶意投诉记录(格式见第二章)。
13.2.9.1.法律诉讼。
证明材料可以是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到的法律诉讼是指与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关的法律诉讼。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涉及投标申请人有关的,处于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仍未终审判决或最终裁决的诉讼不应纳入评审。
投标人的其它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不在本次评审范围。
13.2.9.2.不良行为记录。
依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招标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只限于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13.2.9.3.恶意投诉记录。
恶意投诉应限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针对性质类似的招标投诉。
投标申请人如果没有如实填报将面临拒绝申请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后果。
13.2.10申请人生产供货能力和产品供货组织经验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规模,加工能力,深化设计能力,仓储能力等(格式自制)。
13.2.11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说明:
本文件中的“近三年”除非特殊说明外,均是指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3日。
所有复印件和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保存原件备查.
12申请人或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将被拒绝:
14.1申请人名称与报名名称不一致的;
14.2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1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4.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方式提交的;
14.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或密封的;
14.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14.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4.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14.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遗漏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4.10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14.11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
14.11.1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14.11.2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申请事宜的;
14.11.3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4.11.4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的;
14.12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14.13拒不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4.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
14.16不满足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
14.17违反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
三、联合体
13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四、利益冲突
14近三年内直至目前,申请人应:
16.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6.2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6.3与承担本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五、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提交
15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
17.1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成册。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顺序编排,并编制统一目录、正文及对应页码和标注连续页码。
17.3申请人应将所有正、副本密封在包装袋(箱)内,并在密封处骑缝加盖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装袋(箱)封面应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申请人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须经密封后于2014年3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送达至:
1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1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补充、修改或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但这种补充、修改与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申请人的补充文件、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的密封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执行,并应在信封上清晰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20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22.1招标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
22.2资审评审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总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4人,经济专家1人。
技术、经济专家从市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22.3资格预审评审工作由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
21资格评审
23.1初步评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见附表1。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申请人必须满足附表1中的全部要求,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23.2详细评审
23.2.1详细评审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依据附表2进行必要合格条件的评审。
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必要合格条件,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23.2.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依据附表3进行评审。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得分并列时,则按申请人附件合格条件中“企业业绩”得分高低确定并列申请人的排序;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申请人附件合格条件中“生产供货能力”得分高低确定顺序),并提交给招标人。
23.2.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就申请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模糊、含义不清之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和说明。
22合格申请人的确定
24.1任何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必须对所有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的申请人进行附加合格条件的评审和打分,以判断申请人的履约能力。
特别规定,附加合格条件合格分数为60分,只有达到该分数线的申请人才可能成为合格的申请人。
24.2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按照择优原则选择7家申请人参加投标,评审委员会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并满足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按照定量评审(指针对附加合格条件标准的评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交给招标人。
如果通过评审的申请人不足7家时,则所有合格申请人均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但通过评审的申请人若不足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4.3特别规定:
为了保证本项目招标的公正性,依据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依据七部委27号令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按废标处理。
”
七、通知与确认
23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
申请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24合格申请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合格申请人。
25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
26候选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依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依次递补排名在后的申请人作为投标候选人。
27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的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8取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放弃投标资格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放弃投标资格的书面形式确认函。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9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2014年3月3日上午10点前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函件(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以下邮箱,文件应为DOC格式,文件名为本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30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1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书面形式可以是传真形式,但必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概不回答申请人在上述时间以后所提出的任何问题。
电话:
(010)*、
传真:
(010)E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32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申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33如果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34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书面形式可以是传真形式,但必须加盖公章。
35当招标人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十、其他
36投诉处理
与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活动有关的投诉执行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活动。
本规定可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附件
附表1:
《初步评审合格标准》
附表2: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附表3: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打分表》
附件一:
《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附表1初步评审合格标准
序号
初审条件合格标准
初审结论
1.
申请人名称与报名名称一致的
2.
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准时送达指定地点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规定方式提交的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或密封的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材料无弄虚作假的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无内容遗漏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
非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11.
未违反实施条例中“与其他投标申请人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申请投标的”的规定
12.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强制性规定的
13.
按照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4.
未违反实施条例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
15.
未违反实施条例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的规定
16.
满足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
17.
未违反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
备注
以上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附表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1
资格预审
申请书
申请人必须按格式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书。
提供资格预审申请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是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
独立法人资格和能力证明文件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提供营业执照(应体现年检情况)、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
低压电缆(低烟阻燃和低烟耐火)的生产许可证证书
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低压电缆(低烟阻燃和低烟耐火)的生产许可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制造商所生产的电缆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
企业经营状况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7
履约情况
申请人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3日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
承诺
投标申请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承诺证明
9
其他
投标申请人中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依据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构成、出资比例等情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予以判定
备注:
以上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附表3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打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审标准
得分m
1
人力资源
20分
企业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4<m≤6
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制度较健全
2<m≤4
组织机构欠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
0≤m≤2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商务技术管理人员合理性
技术
负责人
具有2项(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2
具有2项以下类似项目业绩
0
具有高级职称的
2
不具有高级职称的
0
商务
负责人
具有2项(含)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2
具有2项以下类似项目业绩
0
具有高级职称的
2
不具有高级职称的
0
项目部其他人员情况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人(含)以上的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人以下的
0
专业技术人员2人(含)以上的
2
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下的
0
商务管理人员1人(含)以上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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