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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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江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工作重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城区防汛领导小组
街道(镇)防汛防旱指挥小组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组成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办事机构
3阻碍台风分级
专门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样(Ⅳ级)
4预防和预警机制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水利工程巡查
山洪灾害预警察落实
防台检查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5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
社会动员与参与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导
应急终止
6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
物资保障
资金保障
技术保障
治安保障
避灾场所保障
电力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后勤保障
7善后工作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灾后重建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8监督治理
宣传、培训与演练
奖惩
9附则
预案治理
说明部门
实施时刻
江北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区防御台风暴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社会稳固;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防御台风工作,成立防台抗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证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进展。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治理方法》、《江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江北实际,制订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依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治理,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快速反映,部门联动。
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本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防汛工作依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一切部门和单位都要服从本地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船舶及时回港避风;
(3)山塘、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保安;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镇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城镇低洼地域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7)投资创业园区、重点工程建设开发地块与周边行政村、单位的结合部。
(8)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街道、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依照属地治理原则,各街道、镇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地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本地党委、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防指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其它防汛指挥机构
投资创业园区、重点工程单位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照需要设立防汛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依照街道、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府办副主任和区农林水利局局长担任。
区防指成员由区农林水利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安监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供电局、区外经贸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电信部门、区旅行局、投资创业园区、孔浦、白沙、中马、文教、甬江、庄桥、洪塘等街道、慈城镇等组成。
区防指的要紧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要紧职责是:
贯彻执行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编制完善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操纵运用打算等;和谐部门、上下之间的工作;检查催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预备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催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置阻碍防汛安全的有关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催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防洪能力;负责发布全区汛情通告,宣布进入和解除紧急防汛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和谐工作;完善防汛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慢慢实现防汛规范化、现代化。
健全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要紧职责
(1)区农林水利局:
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和谐、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依照《江北区水利工程治理职责》有关要求,负责所辖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治理,水库、小山塘和要紧水网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水工程的修复。
(2)区人武部:
组织指挥区预备役军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组织民兵和应急小分队的应急演练。
(3)区民政局:
组织、和谐全区旱、涝、台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治理、分派各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利用情形;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大体生活保障工作。
(4)区财政局:
负责筹措防汛救灾资金,落实防汛防旱专项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利用情形。
(5)区发改局:
负责和谐基础设施灾后修复或重建。
(6)区交通局:
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修工作,和提供道路通行情形信息。
组织落实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7)区建设局:
负责全区建筑、住宅和房地产等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危房人员转移的检查指导工作;提供建设系统灾害损失情形。
(8)区供电局:
负责排涝、抗旱、抢险用电的供给和电力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调度解决抗灾救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救灾指挥机关的正经常使用电,落实应急电源;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给;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形。
(9)区外经贸局:
负责落实防灾救灾成品粮的储蓄、供给和挑唆,保障市场供给;指导贸易与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
(10)区公安分局:
保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冲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法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妥帖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
(11)交警大队:
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实施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
(12)区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操纵、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系统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操纵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3)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
依照市、区防指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社会发布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导,增强防汛防台抗旱等知识的媒体宣布道育;负责编辑防汛抗台图片录像资料。
(14)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治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增强对校舍危房(专门是外来工子弟学校场所)的检查,紧密注意台风期间在校师生或参加其他活动师生的动态,确保人身安全。
(15)区国土分局:
负责滑坡、山地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和谐、指导和监监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区、街道、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发布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制定落实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
(16)区旅行局:
负责旅行景点、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督治理,指导旅行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行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17)区城管局:
承担城区防汛办的日常工作,检查、催促城区防汛抗台工作。
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广告牌等防台、抗洪及排涝工作。
(18)投资创业园区:
组织负责管辖区域内各企业开展防台、抗洪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及时转移危房(临时工棚)居住人员。
(19)江北电信:
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确保政府领袖机关、防台防汛指挥机构、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
(20)各镇、街道:
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1)其它各成员单位:
各行各业应踊跃投入救灾抢险工作,支授灾区恢复活产。
办事机构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3阻碍台风分级
依照气象部门预报,依照台风阻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品级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别离代表专门重大、重大、较大和一样。
专门重大(Ⅰ级)
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阻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经受台风阻碍,平均风力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重大(Ⅱ级)
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或台风阻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强热带风暴阻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较大(Ⅲ级)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台风阻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风暴阻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一样(Ⅳ级)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热带低压可能阻碍我市,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低压阻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预防和预警机制
台风及次生灾害监测
农林水利局、国土江北分局别离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台风、降雨、洪水、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报功效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
水利工程巡查
水库、山塘、堤防和其它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治理单位应当做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山洪灾害预警察落实
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域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确信预警察,落实预警职责。
防台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觉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置和整改。
城管、建设、供电、交通、建设、电信等部门应当增强市政、电力、交通、通信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处置。
区建设、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街道、镇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衡宇和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调查,并记录造册,报同级防指备案。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台风阻碍及带来的雨量等预警
各部门紧密关注市气象、水文部门作出的预报,区防指办收到市防办的预警信息后,应当即向有关街道、镇和单位发出警报。
有关街道、镇和单位取得台风阻碍或降雨警报后,应当即向有关地域发出处置预警。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治理单位和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阻碍地域发出警报,本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内涝灾害预警
当防指办收到市防办转发市气象、水文预报将显现较大降雨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依照分级负责原则,催促有关部门确信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依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预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5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信,以市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要紧依据,综合市水文、海洋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阻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第二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别响应。
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括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要紧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防指副指挥或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防办主任或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防办副主任或主任批准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部成员参加会议。
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计谋建议;同时,发布人员梯度转移命令,依照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有关情形。
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要紧领导部署防台工作。
区防指办紧密监视台风进展转变和雨情、水情、工情,把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形,做好江河洪水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增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江河和重点区域洪水调度,调配区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公安、武警支援灾区抢险救灾。
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
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依照台风阻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农林水利、人武部、建设、民政、国土资源、城管、交通、教育、供电等防指要紧成员单位参加。
部署防台抢险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方法。
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协同街道、镇增强水库、山塘、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大监测力度、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区防指及有关部门。
渔船就近避风,船上人员及沿海(岸)养殖人员撤离上岸;对危险地域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派工作组到台风阻碍地域检查、催促和指导防台救灾工作。
人武部、街道、镇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预备抢险救灾。
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依照台风阻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区防指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
Ⅲ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副指挥或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农林水利、国土、建设、城管等防指要紧成员单位参加。
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计谋,把握有关地域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形,监督指导台风阻碍区域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进一步落实防汛物资,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工作组、抢险救灾队伍等做好抢险救灾的预备工作。
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增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灾情的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其它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依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区防指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
依照台风阻碍程度,各街道、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本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要紧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增强值班,紧密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依照预案做好危险地域群众转移的预备工作,依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山塘、堤防、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预备。
及时将防台情形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Ⅳ级应急响应
农林水利部门领导到岗、增强值班,紧密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区防指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阻碍情形,研究防御重点和计谋,部署有关工作。
农林水利部门重点做好水库、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协同街道、镇做好水库、山塘、堤防、在建工程等防洪工程的检查工作及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它防指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区防指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领导。
依照台风阻碍的程度,街道、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计谋,部署有关防台工作。
增强值班,紧密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岸)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社会动员与参与
(1)显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依照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本地党委或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操纵,避免局势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本地人民政府普遍调动社会力量踊跃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形下,可依法征用、挪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信息发布与新闻报导
(1)防台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发布的要紧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同意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公布会等。
(2)一样防台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汛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或区委宣传部发布;汛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区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导治理规定进行报导。
(3)新闻媒体须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防汛、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相关信息,报导内容须经区委宣传部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
(4)新闻媒体应做好抢险救灾、灾后恢复活产及先进事例的报导宣传工作。
应急终止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取得有效操纵时,区防指可视情形宣布应急终止。
6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电信、移动等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领袖机关、区防指、人武部、公安、新闻媒体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
在紧急情形下,应充分利用电话短信等手腕发设防台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3)显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集结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
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水利(水文)部门负责水情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做好水情信息搜集系统、水情、雨情、风情和报汛信息实时显示预报系统、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系统的实时升级、备份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
解放军、武警军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重要力量。
人武部、公安及本地党委、政府要做好驻地解放军、武警军队和民兵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的和谐保障工作。
在抗洪抢险期间,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应当组建专业抢险队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工作。
(3)应急队伍调动:
一是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治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
二是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治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调动。
三是驻军军队的调动,由区防指提出要求,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形下,区防指提出抢险救助请求,驻军军队应当依照规定当即实施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物资保障
(1)防汛物资储蓄工作实行“分级储蓄和治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储蓄和治理,并统一调配。
(2)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治理单位和易受洪、涝、潮水要挟的其它单位应按本地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蓄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资金保障
财政、发改、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派、下拨,指导、催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利用、发放,和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活产所需信贷金的落实和信贷。
技术保障
(1)健全和完善区防指与省、市防指之间的远程会商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省、市、区三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运算机网络。
(2)成立和完善全区信息搜集系统,水情、雨情等信息实现共享,为防台抗洪决策提供依据。
(3)成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成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大体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治理工作,依法严厉冲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保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避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建设、民政、农林、教育、文化等部门协助下确信本地域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车辆调配,负责台风阻碍期间渡口的安全。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开场合消毒工作。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物、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
必要时,区发改、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一起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增强防台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按期与不按期结合,每一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查验、完善和强化应急预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需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一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给、治安治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活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协同街道、镇组织对阻碍昔时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供水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害灾区的治安治理工作,保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4)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大体生活问题。
(5)农业部门负责水害灾区群众的恢复活产工作。
指导做好排渍除咸,洗苗追肥,田间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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