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和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冲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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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和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冲突
重新认识和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冲突
作者:
李元书
来源:
《武汉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本站发布时间:
2010-7-289:
44:
53
阅读量:
455次
[摘 要]进入新时期以后,我国思想理论界出现了一种倾向:
忽视对社会矛盾、群体冲突及其解决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冲突是社会系统的普遍性特征。
对于冲突的根源有四种解说:
人类天性说、社会差异说、互动关系说、不平等说。
冲突既具有积极的正功能,又具有消极的负功能。
当代中国已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利益冲突已成为社会常态。
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的关键点是构建减化矛盾和冲突的制度和机制,其中包括权利平等的制度、公平竞争的机制、公平分配的制度、开放的社会流动机制、利益表达和参与的制度、协商与合作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关键词]重新认识;冲突理论;正负功能;利益博弈;制度和机制
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23000美元时,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多发期。
而在当代中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多元而复杂的阶层结构的形成、利益群体化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已基本定型,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已常态化。
一、冲突是社会系统的普遍性特征
冲突是社会的本质属性之一。
对于冲突的本质和根源,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但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解说:
一是人类天性说。
霍布斯、杜尔克姆、帕森斯等人认为,人类的天性是自私的,是自我竞争的,“社会中的许多矛盾一般是人类的天性使然”。
这就“暗示在社会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冲突”[1](第17页)。
二是社会差异说。
人类社会是存在差异的社会,因为构成社会的每个具体的人是有差异的,每个人的利益和需要、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个人的偏好和善恶观念,既有相同、相近的方面,又有许多不同的方面,这些不同就是差异。
差异、差别的存在就蕴藏着矛盾。
三是互动关系说。
人类要生存生活,必须结成一定的互动关系。
基本的互动关系有合作、冲突、交换、竞争、相互依赖、互助、服从、强制等。
人与人之间发生互动关系的原因是需要和利益,需要与利益的不同又成为人们在上述互动关系中发生冲突的最根本原因。
四是不平等说。
认为利益、权利和权力占有的不平等是社会冲突的基本原因。
这里,本文着重探讨引起社会冲突的不平等因素和社会差别因素。
1.物质资源占有的不平等。
物质资源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资料,离开了物质资源,人类就无法生存下去。
但物质资源是稀缺的、有限的,因此,争夺或多获得一些生存资源的冲突不可避免。
在市场经济社会和存在私有制的社会,物质资源的占有是不平等的,维护这种不平等与争得平等地占有物质资源或争取较为公平的分配结果,就成为社会冲突的主要内容。
2.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占有的不平等。
人类社会不可能没有权力,也不可能平等地占有权力。
社会系统中的人被划分为拥有权力、拥有很多权力、享有绝对权威和拥有权力少、极少和完全没有权力的群体,在这些群体中又被划分为掌握着统治权的统治者和接受统治的被统治者两大群体。
在权力结构中,其中包括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结构中,人们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位置、角色地位体现为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
这些不同的社会位置、角色地位和相互关系,一般都用具有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加以约束。
当群体组织、政治权力组织的规范过于严酷,人们难于承受时,当群体组织的领导者、政治统治者不能公平地分配利益和社会资源,或维护私利时,冲突就不可避免。
当无权力的群体得到成长、壮大,或在社会中生长出新的群体,其势力不断强大,社会的主流群体和政治统治者仍然不让他们分享权利和权力时,这些无权力的群体、新兴群体与社会主流群体之间、与政治统治者之间的冲突也不可避免。
3.文化的不同和差异。
人一生下来就存在差异,有男女之分,有高大和矮小之区别,有的从小自私,有的从小和善..,这些特质和人格本质构成了成人社会出现冲突的基本原因之一。
人在后天的社会实践中发展出男权主义和女权主义、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基本价值观。
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变迁,又先后出现了图腾崇拜、宗教价值观、神学价值观、平等主义、皇权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主义、资本主义、人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价值观。
这些价值观构成了文化的核心。
当两种以上的价值观同时存在,文化冲突的土壤就产生了,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只存在一种价值观,至少四种最基本的价值观会同时存在,所以价值冲突、文化冲突在任何社会都存在。
4.社会利益结构的差异。
社会大系统除了物质经济系统、政治权力系统、文化系统以外,还有狭义的社会系统,其中包括阶级阶层结构、城乡结构、男女性别结构、就业结构、社会行动方式、生活方式等。
在这些结构和社会生活方式中,利益的差异、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差异也是产生冲突的土壤和条件。
在阶级阶层之间、利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极度扩大时,当某些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或利益被剥夺时,冲突就不可避免。
“结构上的差别是冲突的来源。
”
上述四个方面的差异和不平等构成了社会冲突的土壤和条件。
这些土壤和条件是客观存在的,有些是可以消除的,有些则是难以消除的,因此,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只有冲突规模大小、时间长短的差别,不存在有无的差别。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冲突是社会体系的“普遍性的特征”[2](第182页)。
二、重新认识和评价冲突在社会变迁中的功能
怎样看待和评价冲突的功能?
以帕森斯为代表的功能论学派从社会秩序和系统均衡性的假设出发,反对冲突,认为冲突具有破坏性,是社会系统“反常的和病态的现象”[2](第175页)。
而某些冲突论学者,其中包括某些古典的马克思主义者则只强调冲突的正功能、推进社会变迁的功能,而否认冲突的负功能。
我们观察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社会变迁的历史和当代世界冲突的现实及其对社会的影响认识到,冲突既有积极的、促进社会变迁和进步的正功能,又有导致社会失调、破坏和倒退的负功能。
正确认识和评价社会冲突的功能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正确认识社会变迁与社会整合和社会秩序的关系,二是正确认识社会冲突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三是研究冲突的性质、规模、方式、强度、时间的长短等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变迁是所有事物的本质特征。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历程看,变迁是无所不在的、永恒的。
没有变迁,人类社会就可能还停留在原始社会。
变迁是社会现象的普遍特征。
人类社会的稳定状态,社会系统的均衡性状态是有条件的,因而也是暂时的。
其次,既然变迁是社会现象的普遍特征,是永恒的社会现象,那么导致社会变迁的原因是什么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
利益常常分化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对立的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冲突是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
“没有冲突,就没有社会进步,这是人类文明延续至今的法则”[3](第47页)。
也许有的学者会说,改革不是也可以促进社会变迁和发展吗?
这话没错,改革是可以促进社会变迁和进步。
例如,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向现代化社会的发展。
但仔细观察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过程,就会看到,冲突也贯穿于改革开放的过程之中,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姓社姓资”的辩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等等,无不伴随着冲突。
只是由于我国的改革开放有一个强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冲突控制在一个可调节的范围内。
同时,我们也看到,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冲突促进了改革的进展和改革措施的完善。
再次,根据社会性质、规模、方式、程度、时间的长短等,冲突可划分出若干不同类型。
冲突的类型不同,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同,即所产生的功能也不同。
受篇幅所限,这里不能全面阐述各种类型的冲突对社会的影响,这里仅分析三种类型的冲突对社会的影响。
一是社会形态的冲突。
此类型的冲突又可划分为三种亚类型:
(1)改变旧的社会形态与维持旧的社会形态的冲突,即新的社会形态因素的成长与旧的社会形态阻碍压制新的社会形态因素成长,新的社会形态因素发展、壮大、成熟,最终代替旧的社会形态,建立起新的社会形态的冲突。
这类冲突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主要表现为正功能。
但是“,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4](第33页)。
当一个社会形态所能容纳的生产力正在发挥功能“,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4](第33页),就试图发动改变该社会形态的革命性冲突,其结果或者革命失败,或者导致社会变迁的曲折性,甚至走回头路,使负功能显示出来。
(2)社会形态内部的冲突,即社会形态在相对稳定期发生的冲突。
社会形态的主要因素——新的生产方式占据主导地位后,该生产方式及与其相适合、适应的政治结构、文化和意识形态有相当长的稳定期。
在社会稳定期,可能发生以下几种冲突:
被统治阶级争取平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的冲突,其中包括争取生存权的冲突;阶级之间的冲突,例如劳资冲突;统治阶级内部更换政权代表的冲突;法律、政策形成的冲突等。
这些冲突是促进社会渐进变迁的冲突,即量的变化或局部质的变化的冲突。
当统治阶级不能容忍这些冲突,当政权机关不能公正地分配利益、化解冲突,当冲突双方谁也不愿意妥协时,冲突就会扩大。
扩大后的冲突可能出现四种结果:
一是参与冲突的被统治者、被剥削者遭到镇压,社会重新进入稳定期,但社会积怨已形成;二是参与冲突的被统治者的力量在冲突中得到壮大,统治者被迫作出让步,统治者的力量被削弱;三是统治阶级内部一个集团战胜另一个集团、一个政党战胜另一个政党、一个阶层战胜另一个阶层,改变政权的组织者或代表;四是双方势均力敌,谁也不愿意让步和妥协,冲突持续扩大,社会动荡不安,甚至导致国家的分裂。
在社会形态稳定期发生的这些冲突,在冲突的规模扩大之前就化解,多表现为正功能;在冲突的规模扩大以后,负功能多于正功能。
(3)社会半转型期的冲突。
社会转型是指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变。
这种转型既可能是旧的(低级的)社会形态向新的(高一级的)社会形态的转变,例如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也可能是新的(高一级的)社会形态向旧的(低一级的)社会形态的转变,例如苏联东欧国家从社会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的转变。
社会形态的半转型特指发生在中国、越南等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向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社会的转型,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转型,所以称为半转型。
社会半转型期,是利益结构的分化期和新的社会结构的成长期,因此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多发期,对这些冲突的认识不同,处理的原则和方式不同,冲突所显示出来的功能的正负效应也不同。
二是民族冲突。
即发生在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冲突。
由于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是单一民族组成的,因此,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冲突也具有普遍性,化解民族冲突是各个国家尤其是多民族国家的统治者最头痛的一件事。
化解民族冲突,涉及民族平等政策的制定、民族尊严和民族文化的保护、民族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结构的设计和权力配置等问题。
这些问题处理不好,都可能发生冲突,冲突的正负效应以冲突的性质、规模、方式和激烈度为转移。
一般来说,冲突的规模越大、方式越激烈、强度越高,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越大,例如参与冲突的人员大量死亡,对城市、农村和财产造成大量的破坏。
三是战争。
战争有多种类型。
从战争的性质看,就有革命性的战争和反对革命的战争、争取民族独立和反对民族独立的战争、殖民主义的统治和反对殖民主义统治的战争、掠夺和反掠夺的战争、侵略和反侵略的战争。
无论哪种性质的战争对社会造成的破坏都是很大的,战争爆发,在短时间内就会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城市和村庄毁坏、土地荒芜、家破人亡,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战争持续的时间越长,破坏性越大。
从推进社会发展、争取人权、争取民族独立、保卫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意义上说,正义战争具有推进社会进步的功能。
在许多时候,对于正义战争的一方来说,选择战争是被迫的。
三、市场经济和利益群体化条件下利益冲突的常态性
虽然,冲突是社会的本质属性之一,是社会系统的普遍性特征,但冲突的性质、内容、规模、程度和时间的长短仍然受条件的限制。
改革开放既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大发展,也为社会竞争和冲突开启了动力源。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领域开始的,首先调整的是经济利益,因此,当代我国社会出现的冲突也是属于经济利益性质的。
这种冲突已进入常态。
首先,市场化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构建了社会竞争的机制。
市场经济既是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机制,也是建立在利益主体分化基础上的竞争机制、博弈机制。
追求利益、竞争、争强好胜,是人的本性之一。
市场化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许多中国人在这方面的本性和动力得到了充分的表现和释放。
但是,在市场竞争中总是有成功者和失败者、发财者和破产者、致富者和贫穷者,即竞争使人们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
而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利益均衡机制缺乏时,不公平的竞争、恶性竞争会不可避免。
这种不公平的竞争、恶性的竞争使冲突变得更加激烈。
其次,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多元化。
改革开放30年来,由于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的形成和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分配制度的建立,也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非常简单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结构分化为一个多元的、复杂化的阶层结构。
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把目前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划分为五大等级、十大阶层[5](第9页)。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存在5个基本性群体,即工人阶级、私人企业主、农民阶级、公共管理者、知识分子和9个非基本性群体,即小业主、个体经营者、职业经理、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经纪人、自由职业者、债券经营者、权力资本化者、城乡无业和失业者。
利益单元、利益主体群体化,这是存在着私有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
社会群体其中包括阶层的利益突出出来,个人利益被融入群体利益之中,或者说,个人利益以群体的结构表现出来。
社会结构分化在本质上就是利益结构的分化,社会结构分化出多少阶级阶层、社会群体,也就会产生出多少利益群体。
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是一个利益主体,有多少社会群体就有多少利益主体。
由社会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相对应的社会群体即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具有异质性。
目前在我国社会由现时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具有异质性利益的阶级阶层主要有私人企业主和雇佣工人、外资企业主和雇佣工人,还有企业主和农民。
由于社会群体之间、阶级阶层之间利益的不同,他们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
第三,社会结构基本定型,底层和下层向中上层流动的屏障增大。
据孙立平、王春光等学者的研究,我国社会的社会结构在改革开放后就开始发育、分化和演变,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相对稳定的阶级阶层结构逐步稳定下来。
其根据是,阶级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在许多地区,尤其是城市形成了明显的富人居住区,出现了富人俱乐部,形成了富人的生活方式;阶层“内部认同形成”[6](第24227页)。
阶级阶层定型化的再一个重要表现是底层和下层向中上层流动的屏障增大、机会减少。
在过去的30年内既有向上流动又有向下流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向下的流动率在提升,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失房的居民就是典型的向下流动。
合理的社会流动是减少社会冲突的机制,一旦社会流动的屏障加大、机会丧失,处于社会底层、下层的阶级阶层就会寻求其它形式表达和争取自己合理的权益。
第四,我国已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
孙立平认为,中国已“进入利益博弈时代”[6](第13页)。
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要素已经齐备。
利益博弈的第一个要素是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同一个利益事项有多个利益群体参加博弈。
二是利益群体之间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利益、较为一致的利益或反对对立的利益而实行某种联盟或对抗。
三是利益表达的明确性。
利益群体通过各种方式将利益明确地、直接地表达出来,例如有的房地产商明确提出了“为富人造房”的口号。
四是新的博弈手段的采用。
在近年房地产热与调控的博弈中,利益群体不但采取了一般的呼吁、上书的手段,在有的地方还采取了“要挟、挟持、绑架”的手段[6](第16219页)。
从利益博弈的上述要素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利益博弈的要素也是利益冲突的要素,中国已进入利益矛盾和冲突的时代。
存在冲突是市场经济社会和利益群体多元化时代的正常现象、正常状态。
四、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社会冲突的关键是构建减化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机制
减化冲突即减少冲突、弱化冲突、化解冲突。
尽管在市场经济和利益群体化条件下的利益冲突是会经常发生的,是一种常态,是社会的普遍性特征。
但是,大规模的、高强度的、长时间的冲突又具有负功能,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因此,必须避免大规模的、长时间的、高强度的、破坏性很大的冲突的发生和持续。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构减化利益冲突的制度和机制,这是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关键点。
正如诺斯所言: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
”[7](第2252226页)简言之,社会制度是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性体系。
一定的社会制度模拟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社会制度是分配和维护一定的利益关系的制度。
因此,社会制度也被称为利益制度。
矛盾的激化、冲突的出现,或者是由于相关制度的缺乏,或者是由于相关制度失去均衡。
制度均衡即制度所约束的行为主体都认同、接受该制度的心理状态。
制度均衡有两个必备的前提条件,其一是制度约束的各行为主体在利益的享有上是均衡的,即各个利益个体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均能在制度中得到满足,或者说,制度对利益的分配是合理的、公正的。
其二是制度约束的各个行为主体尤其是各个利益群体、集团的力量处于一种均势,即使有的利益群体对现有的制度还不太满意,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也无力改变现存的制度规则,只好接受现存的制度,因为改变制度要付出很高的成本或代价。
在生产方式相对稳定的社会历史阶段,与该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也是相对均衡的、稳定的。
但由于社会差异和社会矛盾的存在、社会竞争的存在,也会打破利益均衡和制度均衡,出现冲突。
这时,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制度调整只是具体制度的调整和均衡,一般只有局部质的变化。
而在社会转型时期,会发生制度大变迁,即制度会处于非均衡状态。
其原因在于:
第一,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旧的制度已解体,或被废除;而调整许多社会领域社会行为的新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有时即使制定了新的制度,但新制度可能还很不完善。
这就是制度供给的缺乏或制度供给不足,使各个利益群体在利益的竞争中缺乏制度规则的约束,导致利益的非公平竞争,因而出现了一部分人获得了很多的利益,有些人甚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成为暴富阶层;另一些人则获得很少的利益,甚至利益受损,成为了贫困阶层,导致了利益严重的非均衡化。
第二,由于利益的非均衡化,在再次的利益竞争中,一些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例如资本、权力等),处于强势;另一些人则只有很少的社会资源(例如只有自己的劳动力),处于弱势。
处于弱势的阶级阶层或社会群体需要有政策、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才能获得满意的利益。
如果没有政策、制度的支持和保障,他们在不规则的社会竞争中,不但不能获得较为满意的利益,而且他们已有的权益也会受到某些强势群体的侵害。
一旦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受损,或者他们获得的利益影响到生存,即使他们的势力很小,也会爆发冲突。
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均衡导致了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和力量两个不均衡,这是在社会转型期利益矛盾和冲突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社会转型的中后期,减化利益矛盾和冲突最重要的途径是,政府站在各个利益群体之上,即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制定出促使人们合理地、公正地获取利益、分享改革成果的制度性规则,并将其上升为法律,使各个社会群体普遍遵循。
评判制度合理、公正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都有增收,至少能维持原有的利益,使各个社会群体都能认同制度、接受制度。
接受制度,即接受对利益的获取和分享方案。
制度本身又具有约束社会行为的功能,一旦人们接受了制度规则,就会遵守规则,而且经过政治社会化的作用,人们还会进一步接受体现在制度中的价值观念(例如公正、平等、理性等价值观念),产生对制度的情感,并表现在自己的行为中,进而自觉地遵守制度,并通过制度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不遵守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在绝大多数人或绝大多数的利益群体都遵守制度,都通过制度规则去获取利益的条件下,利益冲突就会大大减少,即使出现了也容易通过相关制度得到化解。
二是有利于生产发展。
利益增收的前提是生产的发展,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财富的增加,也就没有利益的增收。
五、构建当代中国减化矛盾和冲突的具体制度和机制
减化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制度和机制不是一个,而是由多个具体的制度和机制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共同发挥作用的体系。
在当代中国社会,减化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具体制度和机制包括权利平等的制度、公平竞争的机制、公平分配的制度、开放的社会流动机制、利益表达和参与的制度、协商与合作的制度、福利保障制度等。
(一)权利平等的制度
构建权利平等的制度是减化矛盾、冲突首选的制度化机制。
首先,人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做人的条件和保障。
没有人权,人就不成为人,就没有人的尊严。
其次,平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价值,是各个时代的人都追求的社会目标,也是当代社会的六大基本价值之一(其它五大价值是真、善、美、自由、正义)。
再次,公民权利或人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和权利的平等是制定宪法的依据,是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当一个社会的人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及权利平等时,大规模的、持续时间长的社会冲突就少。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证明,凡是社会等级界限僵硬、地位体系封闭、不流动或流动性差、社会贫富差别大、又不允许人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社会,都容易爆发大规模的社会冲突;而凡是地位体系开放的社会、贫富差别小的社会、允许人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社会,尤其是赋予新兴的社会阶级、阶层和受剥削的阶级参与、争取和维护自己权利的社会,爆发大规模社会冲突的几率小,即使爆发了大规模冲突也容易化解。
因此,减化矛盾和冲突、正确处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基本制度中的第一条制度就是制定专门的《人权保障法》,详细地具体地规定人民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实现权利的保护措施,以使人民对权利的享有具有可运用性和操作性,在人民权利或公民权利受到破坏、损害时,能及时得到救济。
(二)公平的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社会是竞争的社会,自由竞争、资源在自由竞争中得到优化配置,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性特征。
但作为整个社会发展动力的竞争应是公平的竞争,而不是不正当的竞争。
公平竞争是平等、正义这两个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的基本内涵,也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人们所拥有的资源不同,参与竞争的能力的差异,人们在物质财富的占有上、在资本的拥有上、在经济收入上不可能做到结果平等,而只能做到权利平等,并尽量使机会也平等。
但在我国,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其他社会领域都存在许多非公平竞争的社会现象。
因此,修改、完善竞争机制,形成健全的公平的竞争机制,造成公平竞争的社会舆论,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建构公平竞争的监督体制仍然是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公平的分配制度
分配问题历来是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去开启经济发展的动力,刺激经济的发展。
例如,在理论上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在所有制结构上,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经济的发展,建立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建立了市场经济的体制;在分配制度上,明确提出了按生产要素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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