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一至二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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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一至二十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一
1、从2003年7月1日起,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都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吗?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种计价方式,目前我国现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2种,当前工程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方式。
从2003年7月1日起,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定额计价一起并行于工程招投标计价活动中。
采用清单计价进行工程招投标,投标人报价依据的是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由其形成的工程造价能够反映出企业的个别成本;采用定额计价,投标人报价依据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反映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定额,由其形成的工程造价不能真实反映出企业的个别成本。
从2003年7月1日起,是否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都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吗?
这主要看工程的投资主体。
7月1日起,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而私人、集体、外商等其他性质的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可以采用定额计价。
2、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一种计价模式,在我国行得通吗?
答:
清单计价是国际惯例,我国成为世贸成员国后,与国际接轨更为必要,这既有利于我国企业与国内的外国企业合作,也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
因此,清单计价不是行不行得通的问题,而是势在必行。
从2000年开始,建设部就在广东、吉林、天津等地进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
从广东试点的效果看,采用清单计价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增加了,工程造价降低了(约为18.7%),投资效益明显提高。
3、采用清单报价时机是否成熟?
答:
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一项新举措,其使用需具备相应的外部及内部条件。
笔者认为只有条件成熟,工程量清单报价才会发挥其应有之作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其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工程量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单位工程量单价都不发生变化。
当前在许多地方实行总价合同条件下清单计价招标,这是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混淆。
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不是《计价规范》所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也不是政策意义和国际惯例所及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二是要求有相应的单价合同的治理结构,以合理划分和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筑业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所依赖的企业内部定价的建立基础,是理性的市场定价模式,也就是说,投标人的企业内部价格的形成完全是基于对市场的评价、选择、激励和导向等价格机制理性判断的结果。
这一点要求,建筑市场包括建材市场等都必须是理性的、真正按照价值规律行事的市场,同时也必须是一个遵从并信奉法治的市场,当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市场发育过程才能够最终成行。
4、何谓工程量清单?
答:
工程量清单。
英文为:
BillofQuantity,简称BOQ或BQ。
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准备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
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项目编码,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用于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严格的说,不单是工程量,这里的清单已超出了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它是一个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口
5、何为工程量清单计价?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反映出工程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二
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应包括什么内容?
答:
按照《计价规范》的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应是综合单价。
它应包括:
(1)直接费用:
指直接在施工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2)间接费用:
指组织施工和管理工程的费用;
(3)利润;
(4)风险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单价确定有哪些模式?
答:
根据“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确定一般有三种模式。
(1)直接费单价(也称工料单价):
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和预算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
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费用按现行的取费标准另行计算,列入其他相应的报价表中。
(2)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
其单价由工程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
税金另列表计算。
(3)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
其单价应包括完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要求的项目所必需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工程施工管理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3、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国际惯例)如何?
答:
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般不依赖由政府颁布定额和单价,凡涉及到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都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
英联邦的做法是由政府颁布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定期公布各种价格指数,工程造价计价是依据这些规则计算工程量,价格则采用咨询公司提供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价计价,没有统一的定额标准,工程造价是通过自由报价和竞争后形成的。
美国的做法也是价格由市场决定。
日本有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计价基础定额,但量价分离,政府只管工程实物消耗,价格由咨询机构采集提供,作为计价的依据。
法国没有发布给社会的定额单价,一般是以各个工程积累的数据做参考,大公司都有自己的定额单价。
德国的做法与国际上习惯采用的FIDIC要求一致,即由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而工程数量和项目均在招标书中全部列出,投标人则按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
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和报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国际惯例。
4、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是什么?
答: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反映在以下二个方面:
1、在工程造价确定方面:
(1)是确定招标标底的依据:
(2)是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
(3)是评标时做单价比较、总价研究对比的依据;
(4)是工程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确定工程合同价的依据。
2、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
(1)是按工程进度进行计量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是处理工程变更价款和费用的依据;
(3)是处理索赔事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什么特点?
答: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如下特点: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项工程的计算工程量,应由业主委托咨询机构编
制,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2、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应以实际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合格的工程)进行计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三
1、《计价规范》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我国有哪些规章和政策依据?
答:
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我国运用的规章、政策依据主要是:
1998年8月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中指出产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项目上,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2001年6月1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2001年11月5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
2、执行《计价规范》过程中遇到“规范规则”与地方“计价规则”不统一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
具体计算规则由投标方自己决定,但在投标报价时其所报单价必须以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为准;如砌体部分《计价规范》的计价单位为m3,国内部分地区采用m2为基本单位,在投标时计算乙方可采取按m3计算,也可采取用m2计算:
但在报价时必须按m3进行单方报价。
实例:
招标方在清单项中列出24cm厚M5混合砂浆砖体2000m3;乙方经过图纸计算为4000m2,按当地消耗量定额(m2)计算总价为279600元;在清单报价时按(279600/2000)139.8元/m3再取管理费和利润后进行清单报价。
3、清单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
清单能取代预算吗?
答:
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表现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清单计价表现的是社会先进消耗水平。
清单计价取代施工图预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造价发展的必然趋势。
《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
●规范1.0.3条一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意味着“无标底招标”吗?
答:
确切他说,实行清单计价淡化了标底的作用。
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招标,约束了投标人自主报价,限制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往往是以专家所编制的标底为标准,接近标底的中庸价格中标,而偏离标底的最低价和最高价被淘汰出局。
这样的方式招标,说白了就是考察预算员的计算水平,有的投标企业为了报价能接近标底价,甚至用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
而以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所有的投标人均在清单所列的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最终是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低价中标。
这样的方式招标才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真正较量,从这点看,清单计价淡化了标底的作用。
但事实上,1992年建设部提出“量价分离”的改革措施之后,标底的作用就已经被淡化了。
“量价分离”后,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不再是指令性标准了,只作为指导性依据,那时就有观点提出取消标底审查环节,甚至不设标底。
这样,实行清单计价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是不是就没用了?
这是一种误解。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价格信息。
对引导和规范市场计价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价格信息是政府调控建筑产品价格的手段,准确且有指导性,企业即使在自主投标报价中也还需要以此作参考。
对工程投资方来说更需要这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
另外,财政、审计、仲裁和法院等方面在相应的工作中也需要以此为依据。
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市场各方主体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建筑企业、政府造价管理部门以及造价专业人员该如何应对?
答:
清单计价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也就是投标人要根据自身实力自行确定工程非实体性消耗量和价格费用,这就需要企业有一套自己的投标报价体系,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没有自己的投标报价体系。
因此对建筑企业来说,迫切需要完成二件事: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编制出符合本企业实际、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或相关数据资料;二是建立起既可做出市场价格走向预测,又可规避报价风险的企业询价体系,从而最终建立起自己的一整套科学完整的投标报价体系。
对于政府造价管理机构,今后工作的主要方向是加强引导和监管。
一方面搜集、整理和及时发布造价信息,加强宏观调控:
另一方面完善造价管理政策,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清单计价对造价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过去企业工程预算人员只要会计算就行了,而清单计价要求他们必须成为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懂专业技术,还要懂市场、懂经营、懂施工管理,才能成功投标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四
1、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如何届定投标方是否低于成本价?
答:
界定投标是否低于成本目前可以操作的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就要求投标人使
用统一的消耗量定额进行套价,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还要说明;在评标的过程中如果发
现某个投标人的报价项目的单价不合理地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则要求他提供该子
目的单价计算表,看其是否有使用低于社会平均定额的消耗量或低于市场价格的理由。
评标专家有权界定他是否低于成本价。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遵守那些原则?
答:
按《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原则,归纳有如下几点:
一、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从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
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
二、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填表须
知除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总说明要详尽等)。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
四、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飞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等组成。
3、工程内容的作用是什么,由谁来编制?
答: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内容”与定额中的“工作内容”相仿,是供投标人编制综合单价时考虑的一个基本范围。
如果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求扩大限定范围的活,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清单项目中说明,以便投标人报价更准确,也减少双方今后的扯皮。
另外,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该工程内容也可作为单价分别列项的依据。
基本的工程内容,国家已经在《计价规范》中列出,无需谁再编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报价超出该单价规定的范围,可以在招标文件或清单项目中说明。
4、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页。
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
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正如有的专家所述,不同的合同规定,其内容也有所区别。
5、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
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教材4.0.6条一一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是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结算是,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五
1、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
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规范4.0.9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作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
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
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
例:
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费、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
按合同约定处理。
3、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7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规范4.0.9条一一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飞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什么是规费?
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
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如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5、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
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口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教材4.0.3条一一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实现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的另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综合单价包括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制定具体办法,统一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编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六
1、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是一致。
规范3.1.1条一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2、甲方供料是否计价?
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答:
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3、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伺处理?
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中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4、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
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
答:
联动试车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5、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
第几项的内容)?
答:
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七
1、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
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2、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
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
答:
按合同约定处理。
3、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
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
答:
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量增减作增减量调整。
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
4、为便于将采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
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工程量。
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或暂定一个数量)?
答:
不可以口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
5、投标人如参照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
答: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
规范4.0.8条一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八
1、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
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
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
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2、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采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
答:
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飞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
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3、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
答:
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中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但是,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定估价。
4、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
答:
(1)按合同约定;
(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
5、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是固定总价法。
请问合同价如何定?
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
答: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
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
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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