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划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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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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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程序》
《建设规划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
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法定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㈡四川省城市规划条例;
申请条件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已审查通过。
申报材料(以建设厅网上申报要求为准)
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㈡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或重点建设项目);
㈢《建设意见意见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或重点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㈣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拍卖竞得文件)、规划设计条件;
㈤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通知书;
㈥出具经规划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
㈦出具消防、环评、安评等报告;提供已缴纳的相关费用发票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见后)
办理流程:
网上上报(包括上传资料),书面材料上交②网上初审、受理③行政规划建设局审查以及审批开发区领导审批④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5元/平方米(省物价局、财政厅[xx]157号,巴府办发【xx】
6号);
二、环境卫生费3元/平方米(巴府办发【xx】
35号);
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元/平方米(国经产【xx】
55号、川财综【xx】
44号);
四、白蚂蚁防治费2元/平方米(巴价费【xx】
43号);
五、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使用单位3元/吨(川财投【xx】
119号);
六、从业人员卫生服务费42元人年(巴府办发[xx]35号)(施工企业)
七、异地人防费40.00元/平方米川发改价格【xx】
338号
第三篇: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必备条件①已缴清报建有关费用;
②已按规划报建要求完成建筑单体工程;
③已完成报建图规定的工程内容、道路系统、环境绿化及化粪池等公建配套工程。
2.建设工程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本);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③施工许可证(复印本);
④放线图(原件)、竣工测绘图(原件);
⑤加具规划局公章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⑥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1份。
3、办理过程
①业主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登记表”核查申报资料后,送规划办。
②规划办拟定验收日期,安排好验收人员,通知建设单位。
③验收人员由3人组成。
规划办1人,促建部1人,总工办1人。
④规划验收按《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⑤验收结果报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发《规划验收合格证》。
不合格工程,其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核,通知建设单位领取。
⑥违反规划要求的工程按《城市规划法》和《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整改或处罚。
4、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5、批复文件:
《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
(五)项。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施工。
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竣工图及有关资料,按有关规定申请规划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原件一份)
(三)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档)(原件一份)
(四)具有相应资质机构提供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建筑工程项目)(原件一份)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一份)
符合规划验收规定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不符合的,要求整改;
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按违法建设处罚程序,由分局业务办公会和监察会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篇:
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城市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
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一般划分为申请、审核、核发选址意见书三个步骤。
第三十六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1.申请
凡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省级、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以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核。
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本身就具有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明确的建设地址和建设条件,无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再进行建设地址的选择或确认,因此,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审核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之后,应在法定的时间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核。
一是程序性审核,即审核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表及其所附图纸、资料是否完备和符合要求等。
二是实质性审核,即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和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要求,对所申请的建设项目选址提出审核意见。
3.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作为法定的审批凭证和划拨土地的前置条件,省级、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和依法审核后,应作出明确答复。
对于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说明理由,给予书面回复。
第五篇:
城市规划违法建设办案程序xx违法建设案件办理程序
一、违法建设处罚立案准则
除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它的违法建设行为应该立案依法查处。
二、违法建设的认定
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在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筑:
1、未依法取得土地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未按照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三、
1、识别规划总面图。
规划总平面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之一,与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表明一项建设工程总体布置情况的图纸,它是在建设基础基地的地形图上,把已有的、新建的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绿化等按与地形图同样比例绘出来的平面图。
主要包括平面形状、层数、面积和室内外地面标高,道路、绿化、排水和管线的布置情况。
另外,还表明原有建筑、道路、绿化等和新建筑的相互关系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等。
规划总平面图是新建房屋、构筑物、道路等定位、施工及平面布置的依据。
2、计算建筑面积。
掌握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是正确判定规划违法行为性质,合理确定处罚尺度的必要条件。
因为确认违法建筑、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等行为需要计算建筑面积,核定罚款额度也需搞清楚建筑面积。
对一般违法工程的处罚,需要实地丈量后运用几何公式即可计算出超建面积,但遇有复杂案件则需要遵照关规定进行过细计算。
掌握计算面积的范围。
3、临街建筑是否符合道路控制红线、绿线建筑红线技术规定;
4、防火间距;
5、日照标准等
四、违法建设的办案程序
1、立案:
规划监察检查人员发现或者各种渠道反映来的违法建设案件,就应当从速查处,及时到现场制止,责令违法建设立即停工,并下达停工通知书、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注明违法建设具体位置、现状、在场人,笔录结尾处检查人员及当事人分别签名,如当事人拒不签字,将情况记入笔录,必要时要采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的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实施,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在发现违章建筑并下达停工通知书后,应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立案登记,将违法建设活动的项目名称、所在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的送达时间、现场取得的视听材料等记录在案。
立案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停工通知书、违法事实初步材料等),调查报告中应写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地点、名称、栋数、层数、面积、工程进度、违法情节及影响城市规划程度,并注明案件来源,经过深入调查后根据违法事实情况及时
提出处理意见,报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领导批准,
2、调查取证:
违法案件经领导审批立案后,规划监察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制作的笔录应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执法文书,逐项填写,要求字体工整、清晰,并将与违法建设案件有关的内容如实完整地记录在笔录里。
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时不得少于2人。
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调查取证内容:
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的取证内容主要包括: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②现场笔录,③现场勘验笔录及勘验结论,④对违法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⑤违法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违法单位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法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⑥违法建设的放、验线报告单,⑦违法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⑧违法建筑的土建工程造价书、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等,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制作笔录,应将与违法建设案件有关的内容如实完整地记录在案,笔录内容包括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违法建设情况、土建工程造价、违法事实以及有关法律依据。
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
勘验笔录。
经立案的违法建设案件,现场勘验应有2名以上执法队员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应制作勘验笔录,内容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
勘验情况和结论,应将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总名称、详细地址、栋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包括长宽高尺寸)、走向及建筑结构、工程进度以及违反法律的依据等记录清楚,如有建筑纠纷还应将与纠纷有关的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制作违法建设案件现状位置平面图。
勘验笔录结尾处有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应邀参加人分别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要写明所持的行政执法证号。
如当事人或成年家属拒绝签名时,应将情况记如笔录。
注。
执法人员收集以上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时,原则上应该提供原始凭证,但有些不容易取得的原始凭证可以复制,但复印件应当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有出具签名或盖章。
3、作出处罚决定:
在做好以上违法案件证据的整理收集,并确定违法建设活动对于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后,依法告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填写处理审批表上报上级机关签署意见后,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权利(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告知当事人)。
注:
较大数额罚款指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
4、送达:
作出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应七日内把处罚决定书直接送受送达人,并必须有送达回执,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
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如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注明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其他情况,可按民事诉讼法送达程序送达。
5、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归档: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承办人应及时归档,将所需的材料根据档案目录要求按顺序填写,处罚决定执行完结后,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一并上报存档。
市规划监察支队法制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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