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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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人依据注册的身份,申请对应的类别(硕士或博士)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9月份申请。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以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二、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院系规章制度。
凡在参评年度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被系、院、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经证实者不得申请。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原则上申请者的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对于在科研成果上有突出成绩者(突出成绩的认定标准为:
科研成果发表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二级学科一流期刊及以上杂志),经院评审委员会确认,可放宽至不低于60分。
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在SCIENCE、NATURE及子系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
硕博连读新生以博士身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硕士阶段参评国家奖学金未使用过成果均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依据。
所有的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得以同一科研成果重复申请。
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有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给定的获奖名额统一评定。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各类竞赛得奖的加分分值由院、系分别确定。
具体见附件。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各系根据学院制定的细则及附件提出推荐名单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申报期间受校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当年的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的研究生;
(6)未完成缴费义务且未正常注册。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各系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式两份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表格(双面打印,导师推荐意见可手写),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2.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正式候选人初选名单,经学院公示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候补人选的论文等实物材料也须一并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公示材料等纸质版材料,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事迹介绍(300字以内)、个人数码照片(不超过500KB)、本单位的评审细则、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等电子版材料。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相关管理部门。
4.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六、其他
超出标准学制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半年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1《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2《通信系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加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3《电子系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加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胡志高
委员会成员:
蒋旭、殷群、刘一清、陈少强、王海建、张颖芳、刘醒省、曹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9日
附件2:
通信系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加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1.论文类评分:
所有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
积分可以无限累加。
超一流期刊论文100分(如nature)
SCI论文每篇35分
EI论文每篇25分
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每篇20分
对超一流期刊评审委员会有最终的裁决权。
2.专利评分:
所有专利只计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且专利权人为华东师范大学。
多项积分可以无限累加。
获得申请号的每项专利得10分。
预审通过的再得10分。
获得适用新型专利授权再得15分
获得适用发明专利授权再得25分
3.项目评分:
只有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且在学校科技处获得登记号的项目参评。
参加项目者得20分,以导师认可为准。
4.软件著作权评分:
所有软件著作权只计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且软件著作权人为华东师范大学。
多项著作权积分可以无限累加。
获得申请号的每项得10分。
预审通过的再得10分。
获得授权再得15分
5.专业类竞赛评分:
只计参与市级以上的专业竞赛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每项赛事前3名参赛人得分相同,3名以后不记分:
国际一等奖得70分,国际二等奖得60分,国际三等奖得50分。
全国一等奖40分,全国二等奖35分,全国三等奖得30分;
省市一等奖得25分,省市二等奖得20分,省市三等奖得10分;
参与多项竞赛积分可以无限累加。
对于序列竞赛,只记最高奖项。
对是否属于专业竞赛评审委员会有最终的裁决权。
6.文体活动类竞赛评分:
只计参与市级以上的竞赛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每项赛事前2名参赛人得分相同,2名以后不记分:
国际一等奖得40分,国际二等奖得35分,国际三等奖得30分。
全国一等奖25分,全国二等奖20分,全国三等奖得15分;
省市一等奖得10分,省市二等奖得8分,省市三等奖得5分;
参与多项竞赛积分可以无限累加。
对于序列竞赛,只记最高奖项。
对文体活动评审委员会有最终的裁决权。
总成绩为各项成绩之和,学生名次按总绩排队。
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交通信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需导师签字。
附件3:
电子系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加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具体的评分细则如下:
1.论文类评分:
A.仅适用于与电子工程系所有硕博士专业相关(包括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的学术类科技论文;与专业无任何关联或科普类论文不予加分。
B.所有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为我系注册在读研究生且第一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的纳入加分范围。
如果有多位研究生合作者,只对前三位加分,如果存在多位并列第一作者的情况,则对所得加分进行均分。
C.针对多位研究生合作者: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分别根据70%、20%和10%的贡献计分。
D.SCI学术论文分类以学校科技处下发的最新中科院SCI分区(大类)为准;EI论文以收录为准(提供网上收录证明);其他核心期刊以学校认可的为准。
SCI分区查询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为ecnu123.
E.每篇论文只计算一次,对于多重收录的论文取高分值进行加分。
重复使用论文者,不管是否有意为之,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并取消评审奖学金资格。
论文以出版时间、出版卷、刊号及页码为准。
研究生三年级已接受的论文,提供导师签字的接收函以及论文原稿,可算加分。
F.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按1000分/篇,带”Nature”字样的Nature子刊及Science子刊上发表的论文按800分/篇,在Naturecommunication及PNAS上发表的论文按500分/篇。
G.积分可以无限累加。
论文分类
分值/篇
备注
SCI收录
一级学科顶级期刊
100
以出版卷、刊号及页码为准
二级学科一流期刊
40
以出版卷、刊号及页码为准
一般SCI及SCIE论文
20
以出版卷、刊号及页码为准
EI收录
15
以出版卷、刊号及页码为准
核心期刊
10
以出版卷、刊号及页码为准
2.专利评分:
A.仅适用于与以上两个学科点专业相关(包括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的发明专利;与专业无关的其他专利不予加分。
B.所有专利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同等对待)且专利权人为华东师范大学的纳入加分范围。
C.积分可以无限累加。
申请分类
审核过程
分值/项
备注
发明专利
获得申请号
10
获得授权号
25
分值不累加
实用新型
获得申请号
5
获得授权号
15
分值不累加
3.竞赛评分:
仅适用于与以上两个学科相关的科技竞赛。
所有竞赛只计参与校级以上的竞赛项目,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每项赛事的所有参赛人员均分分值。
若有相关证明材料,组长/队长以分值的50%计分,剩余50%由其他组员/队员均分。
参与多项者积分可以无限累加。
A.国家级奖项:
获奖等级
分值/类
备注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B.市级奖项:
获奖等级
分值/类
备注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C.校级奖项:
获奖等级
分值/类
备注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5
D.对于同一小组(或个人)在同一学年同一类型的竞赛中多次获奖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值进行加分。
E.对于同一作品在同一类型的比赛中多次获奖只计算一次,取最高分值进行加分。
4.活动评分:
所有活动只计参与校级以上的组织项目,且获得前三名次的奖励。
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各得5分、3分和2分。
参与多项者积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总成绩为各项成绩之和,学生名次按总成绩排名。
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交电子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需导师签字。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科研成果,由系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予以认定。
如有异议由系组成教授委员会裁定。
附件4
电子/通信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学生姓名:
学号:
上年度平均学分绩
总加分
作者及论文题目
(申请者字体加粗)
杂志名称及卷号、页码、
出版年月
分区
作者排序
分数
专利名称
作者(申请者字体加粗)
分类
分数
竞赛获奖名称
作者(申请者字体加粗)
等级
作者排序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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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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