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人力10第十章劳动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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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人力10第十章劳动关系
第十章劳动关系
【本章教材结构】
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框架
2.劳动关系的各学派理论、历史和在各国的发展
3.我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合计
2013年
5题5分
2题4分
——
7题9分
2014年
5题5分
2题4分
——
7题9分
2015年
7题7分
2题4分
---
9题11分
合计
17题17分
6题12分
——
23题29分
年均(分)
5.7
4
----
9.7
【本章主要考点】
第一节劳动关系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框架
考点1:
劳动关系的概念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和性质
1.劳动关系的主体:
以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为基本主体。
员工和雇主以及他们的组织,构成了狭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还包括政府。
2.劳动关系的性质:
它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一方面是一种以劳动与劳动报酬相交换的利益分配关系;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组织与个体、群体之间重要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雇佣关系:
是劳动关系最主要的特点。
2.冲突与合作:
贯穿于劳动关系整个过程,形成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3.劳动过程所涉及的劳动标准、管理规则是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义务。
(三)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3个)
1.个别劳动关系:
它主要涉及劳动行为的实现和劳动标准的保障。
2.集体劳动关系:
工会为代表。
(1)主要特征:
主体独立、权利对等、工会代表。
(2)主要功能:
交涉、谈判和协商确定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
3.社会劳动关系:
又称产业关系,是一种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的,包括劳动力提供方的劳方,劳动力需求方的资方,以及协调方的政府的三方关系。
社会劳动关系通常是指一个大的产业或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范围的劳动关系。
(1)最重要的特征:
政府作为一个直接主体介入。
(2)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劳动关系。
考点2: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
1.个别劳权
(1)内容主要涉及:
是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劳动条件。
(2)包括:
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以及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
1.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
(1)它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2)劳动者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遵守劳动使用者的指示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
2.集体劳权
2.忠实的义务
(1)它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身份性质而产生的。
(2)内容:
服从义务,保密义务,增进义务。
考点4: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主要扮演的五种角色
角色名称
主要业务内容
政府应采取的态度
保护者
1.劳动合同2.劳动标准3.劳工保险4.劳工福利
5.劳工教育6.劳动安全卫生7.劳动监察
积极、主动
促进者
1.工会组织2.集体谈判3.雇员参与4.分红入股
中立、不干预
调停者
劳动争议处理
中立、不干预
规划者
1.职业培训2.就业服务3.失业保险4.人力资源规划
积极、主动
雇佣者
公共事业
合法化、企业化、民主化
考点5:
劳动关系的环境因素
1.经济环境
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整体状况。
2.技术环境
------
3.政策环境
指政府的各种政策方针,包括:
①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教育和培训的政策以及其他政策。
其中:
就业政策对于劳动力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直接。
②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直接干预的行动,如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直接调解处理罢工事件等。
4.法律和制度环境
它是政府调整劳动关系的最基本形式。
5.社会文化环境
是潜在的不易察觉的,它通过社会舆论和媒介来产生影响。
作用不可低估。
考点6:
合作与冲突(是劳动关系运行的两种基本形式)
1.合作
根源
表现形式
(1)被迫
(2)获得满足
1.产品和服务的产生和提供
2.管理规则的建立
2.冲突
背景根源
广泛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状况+工作场所的不平等+工作本身的特性
表现形式
1.从员工的角度有
●罢工(最明显的表现形式)
●怠工●辞职
●抵制
●设立工人纠察线等
1.从雇主的角度有
●关闭工厂(最严重的情况)
●设立黑名单
●惩罚带头员工等
考点7:
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律规范
名称
概念
内容
1.劳动标准法
称劳动基准法,主要由以实现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或称劳动条件)基准化(即制定和实施劳动基准)为基本职能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所构成。
●工资法
●工作时间和休假法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
●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法
2.劳动关系法
主要由以实现劳动关系运行协调为基本职能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所构成。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法
●工会和雇主组织法
●劳动争议处理法
3.劳动保障法
主要由以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和劳动关系正常运行的社会条件,或者说实现劳动保障社会化为基本职能的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所构成。
●就业法
●职业介绍与培训法
●社会保险法
4.劳动行政法
主要由劳动行政与劳动监督等法律制度构成。
●劳动行政法
●劳动监督检查法
考点8: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1)概念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由劳动合同法律调整,从而形成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合同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二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是以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
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是劳动合同的主体自发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其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三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3)内容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主要是指参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享有劳动合同权利和承担劳动合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主要指的是劳动行为。
●内容,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履行地原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
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项,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考点9:
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概念:
它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法律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
(2)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平等对话的机制。
(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
(4)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
(5)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主要职能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等。
考点10:
集体谈判制度、员工参与制度
方式
特征
集体谈判制度
-----
首先,它承认劳动关系双方在谈判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
其次,它体现了其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自治性和灵活性。
员工参与制度
①获得资讯
②劳资协商
③共同管理
④自我管理
①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员工
②参与是其主要的特点。
③具有明确的合法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④具有层次性和广泛性。
它是民主社会应该具有的最一般特征。
⑤具有明显的历史性。
第二节劳动关系的各学派理论、历史和在各国的发展
考点1:
劳动关系各学派理论
劳动关系学派
主要观点
1.韦伯夫妇的产业民主理论
(1)中心主张:
劳工运动既要有政治方向,又要有经济方向。
(2)工会是将民主带进产业内的主要机制
(3)一方面赞同产业的社会主义化,另一方面也相信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可以共存。
2.康芒斯的集体行动理论
(1)制度的实质:
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最主要的是法律制度。
(2)特别重视和强调:
国家和法律制度的作用
(3)工会看作是一种经济制度,当工会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的代表就工资和有关雇佣问题与雇主进行谈判时,便可以将其界定为“双边集体行动”,也就是集体谈判。
3.邓洛普的劳动关系系统理论
劳动关系系统由四个相关部分构成:
(1)主体(输入部分)
(2)环境(输入部分)
(3)意识形态(输入部分)
(4)规则网(输出部分:
劳动关系研究的中心)
●补偿制度
●操作规程
●奖惩制度
●解雇制度
考点2:
劳动关系氛围维度
维度
劳动关系氛围衡量的两个维度:
合作一对立;积极一消极。
(1)合作一对立:
它是指企业与员工双方相互配合、达成共利的程度。
(2)积极一消极:
它是指员工参与公司管理和表达意见意愿的主动程度。
考点3:
劳动关系氛围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劳动关系氛围类型、员工行为、绩效的影响
维度
消极
积极
合作
合作----消极:
绩效处于中间水平
(如被动参与或不参与等行为)
合作----积极:
绩效最高
(如信息分享和主动参与等行为)
对立
对立----消极:
绩效最低
(如怠工、磨洋工、停工等行为)
对立----积极:
绩效处于中间水平
(如劳动争议、申诉等行为)
考点5:
劳动关系的调整模式及其特征
调整模式
具体形式及特征
1.斗争模式
本质:
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2.多元放任模式(美国)
主张减少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干预。
3.协约自治模式
①劳资抗衡模式
以劳资对立抗衡为主轴,完全排除国家干预。
②劳资制衡模式
基本思想是对劳工的保护从消极转向积极
4.统合模式
①社会统合模式
●劳资双方的关系以整个社会为背景;
●工会在跨企业的团结权方面具有强大的力量;
②经营者统合模式
(日本)
●劳资关系主要发生在企业阶层;
●工会在跨企业团结权方面不具有强大的力量;
③国家统合模式
●国家对劳动契约采取干预态度,压制集体劳动关系;
●以劳动基准法为核心,国家直接介入、干预和管制;
●在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缺乏工会和劳动者的参与;
●劳动力市场政策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而较少从劳动者的立场进行规划,体现劳动者利益。
考点6:
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历史发展阶段
特点
1.资本原始积累时期
它是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形成时期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
劳资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条件的改善上;政府对劳资关系采取自由放任政策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工会代表劳工与雇主谈判的方式开始出现,集体谈判制度也开始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4.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这是一个过渡期,从初期的国家干预向下一阶段全面进入制度化、法制化过渡。
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20世齡80年代末的劳动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代资本主义时期,劳资关系进入成熟阶段;
●合作成为劳动关系的主流;
●“三方格局”形成,员工参与管理的产业民主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已经相当完善。
6.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劳动关系
第一,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国际竞争的加剧和雇主策略的变化。
第二,跨国公司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改变了资方、政府和工会的权利平衡。
第三,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处境日益严峻
第四,发展中国家面临新问题
第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也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
7.当前“后金融危机时代”
第一,工业化国家的劳动关系普遍呈现市场自由化和去管制化等特征。
雇佣灵活化的特点非常明显。
第二,保障劳工三权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在危机期间经受了更大的冲击。
罢工权也已名存实亡。
第三,各国不同的劳动关系治理理念和协调制度,都继续在自身的轨迹上发挥作用,但也在为适应全球化和推动劳动力市场自由化做出某种改变。
考点7:
世界各典型国家劳动关系的不同模式
模式
基本制度和内容
劳资关系的特点
1.德国模式
(1)劳资协议自治:
是德国劳资关系领域的基本制度。
(2)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劳资双方自治的基本格局。
(3)集体谈判自行确定雇员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
成为战后调整劳资关系的核心机制。
(4)德国的工厂委员会制度是一种员工参与制度
(1)德国劳资双方的组织都具有集中程度高、实力强大的特点。
(2)政府的宏观调节得到重视。
2.日本模式
(1)强调员工和管理方的相互信任合作,对企业目标的高度认同。
(2)三大支柱:
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和企业工会。
(3)跨企业的甚至是全国性的集体谈判(提高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称“春斗”。
(1)工会企业化:
是日本工会运动的一大特色。
(2)最显著的特点:
以家族式劳资关系模式维持着劳资关系的稳定,是“经营者统合模式’的代表。
3.美国模式
(1)非常重视市场力量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2)美国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干预十分有限
(3)劳资合作是美国劳资关系的主要原则,是“多元放任模式”的代表国家。
最主要的特征:
体现在其浓厚的自由化、分散化色彩上。
第三节我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路径
考点1:
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劳动关系特征
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
考点2: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协商特征
(1)集体协商是劳动者团体与企业或企业团体之间的谈判。
劳动者团体在我国主要是指工会。
集体合同签字人为双方的首席代表。
(2)集体协商是围绕着改善劳动条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谈判。
(3)集体协商的结果体现在所签订的集体合同中。
(4)集体协商本身并不产生劳动关系
(5)国家在集体协商中起调解作用
(6)劳动者应当受到特别保护。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集体合同特征
(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它本质上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它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
(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
考点4:
集体合同的签订
1.集体合同签订的主体
(1)集体合词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有权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3)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
(1)确定集体协商的代表
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2)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3)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由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
(4)集体合同的审查
合法性审查如下:
①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②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5)集体合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考点5: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社会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是法定的最低报酬。
●集体协商中的最低工资是指覆盖所有被代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应高于地方的最低工资。
它可以是行业的最低工资、企业的最低工资、区域的最低工资等。
●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率。
工资指导线
它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
社会平均工资
社会平均工资可以反映出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
通常分为年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
2.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工资协议期限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工资协议的实质内容,包括:
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的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2)关于工资协议本身的规定,包括:
工资协议的期限;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工资协议期限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见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
考点6:
中国的职工民主参与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基本形式。
2.厂务公开制度:
国有企业较常见
3.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制度
4.职工持股会
5.职工董事和监事制度:
具有层次高、参与管理直接性强等特点,具有其他民主参与管理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考点7:
当前中国劳资冲突的现实状况
内容
要点
1.劳资冲突构成特点
●国有企业的劳资冲突行为:
主要是请愿、游行和示威。
●私营企业劳资冲突的形式:
主要是怠工和罢工。
●集体冲突大幅增加
2.劳资冲突性质特点
●从性质来看:
绝大多数是由于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被侵害,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而致,仍是一种以劳动权利的实现为基本内容的权利争议。
●从目的来看:
一般都是个别劳动权益的维护,近年来出现了冲突目的由个别劳权向集体劳权的变化趋势。
●从组织来看:
自发性是其重要的特点。
3.劳资冲突原因
●直接原因:
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又不能适时合理解决。
这种侵害主要是涉及劳动者的劳动工资和劳动条件。
●主要原因:
在国有企业出现的劳资冲突,主要是由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和裁员过程中劳动者权益受损所致。
在非国有企业出现的劳资冲突,主要是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恶劣,特别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社会原因:
劳资力量对比极端不平衡
●法律原因:
劳动立法和执法的不健全
考点8:
当前中国劳资冲突的缓解途径
内容
要点
1.以保障劳工权益为中心制定劳动政策
●劳工政策的核心:
要以保护劳工权益为中心和基本原则。
这也应该是中国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
●政府劳动政策的原则和出发点:
应该是追求公平而不是追求效率。
●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不仅是减少劳资争议和缓和劳资冲突的主要对策,而且也是国家解决劳资冲突的政治原则。
2.完善劳动法律体系
●增强劳动者的力量,形成相对平衡的劳资关系力量对比态势和机制,是预防和消解劳资冲突的重要对策。
●需要解决目前劳动司法缺位的问题。
3.贯彻劳工标准,发挥工会作用
考点9:
中国集体争议与产业行动
集体争议
(1)非公经济发达的地区:
多是因为雇主对劳动者的剥削过于严苛、劳动关系失衡所导致的。
(2)公有制企业较集中的地区:
多是因为公有制企业私有化、大规模失业或半失业、社会保险缺失、企业管理层的腐败等问题所导致。
产业行动方式
罢工:
是产业行动的经典方式
完善集体争议和产业行动的立法和政策的意义
1.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解决社会矛盾、建设公平与和谐社会的需要
2.保障人权、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需要:
自由结社、集体谈判、集体争议合称劳动三权,是劳动者的基本人权。
3.履行有关国际法义务的需要:
工人享有罢工权。
中国通过罢工权立法转化为国内法并在国内予以实施,是一种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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