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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总规人口专题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
专题研究报告之六
基于社会和谐的城市人口发展研究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办
2008年1月
基于社会和谐的城市人口发展研究
前言1
1.社会和谐与城市人口发展1
1.1社会和谐与城市发展1
1.1.1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1
1.1.2深圳城市发展定位的演变与轨迹2
1.1.3和谐深圳、效益深圳3
1.2社会和谐与人口发展4
1.2.1人口规模适度:
社会和谐的前提4
1.2.2人口结构优化:
社会和谐的基石5
1.2.3公共需求满足:
社会和谐的标尺6
2.深圳人口规模与结构特征7
2.1深圳人口发展的背景与历程7
2.1.1人口转型与“人口红利”7
2.1.2深圳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效应9
2.2深圳人口规模现状10
2.2.1深圳人口发展的阶段划分10
2.2.2本报告所提到若干人口概念的界定11
2.2.3深圳人口总量的五种不同资料来源12
2.2.4深圳人口规模的基本判断13
2.3深圳人口结构现状13
2.3.1深圳的人口迁移流动特征13
2.3.2深圳人口的自然结构18
2.3.3深圳人口的社会结构23
2.3.4深圳人口的经济结构26
2.3.5深圳人口的区域分布及特征30
3.不同群体公共消费与需求差异性35
3.1不同群体生活方式的差异性36
3.1.1户籍性质对生活方式差异性的影响36
3.1.2居住时间对生活方式差异性的影响37
3.2不同群体公共消费的差异性38
3.2.1市民公共消费的总体状况38
3.2.2户籍性质对公共消费差异性的影响40
3.2.3居住时间对公共消费差异性的影响41
3.3不同群体公共需求的差异性42
3.3.1测量公共需求的指标体系及总体需求趋势42
3.3.2户籍性质对公共需求差异性的影响43
3.3.3居住时间对公共需求差异性的影响46
4.人口未来发展与公共管理策略48
4.1深圳人口的未来发展48
4.1.1深圳未来人口发展的影响因素48
4.1.2深圳人口未来发展的预测52
4.2基于社会和谐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58
4.2.1基于人群和谐的公共设施配置策略59
4.2.2基于人口和谐的产业发展策略61
4.2.3基于社会和谐的户籍改革策略62
4.3基于社会和谐的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63
4.3.1深圳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现状63
4.3.2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64
4.3.3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策略66
4.3.4扩大社会救助工作覆盖面69
[参考文献]70
前言
本专题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规划局共同主持下,由深圳市南山博士协会完成。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办结合总体规划成果和《城市环境容量与合理规模预测研究》专题,做了统筹修改以便保持成果的整体统一。
1.社会和谐与城市人口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核心。
1.1社会和谐与城市发展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
1.1.1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
中共“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四中全会”又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
胡锦涛指出: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党的“六中全会”明确指出: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十六大”以来,全党全国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1.1.2深圳城市发展定位的演变与轨迹
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38号文件,提出在若干年内把深圳建设成为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吸引港澳游客的旅游区;建设成为新型的边境城市。
3月,中央和广东省委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惠阳地区和省委双重领导。
同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省领导。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4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搞好特区建设,并将“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
从此,深圳正式定为“经济特区”。
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发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对外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0月,广东省委宣布恢复宝安县建制,同时宣布深圳市的政治待遇与广州市相同。
1988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包括财政计划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2年7月,全国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决议,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制订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1992年撤消宝安县建制,设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于1993年1月1日正式挂牌。
1998年设立盐田区,同年3月30日挂牌办公。
1994年6月,江泽民来深圳考察时提出:
中央关于继续办好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变。
2000年8月,江泽民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指出:
经济特区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继续争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示范地区,继续充分发挥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和对外政策的窗口的作用,努力形成和发展经济特区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1994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深圳实地考察时强调:
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特区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将在实践中进一步显示它的重要地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3年4月,胡锦涛同志再次来深圳考察,他要求深圳经济特区:
继续发挥“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
他还语重心长地提出: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得了很大成就。
今后深圳还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这样深圳经济特区的历史作用才能更充分地得到发挥。
深圳今后向何处去?
如何定位?
深圳市委三届八次全体会议提出:
用20年左右的时间,在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把深圳建设成为重要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
在这一定位下,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和高品位的文化生态城市。
2007年5月21日,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提出,深圳要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1.1.3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过去的二十多年,“深圳速度”成为深圳的代名词备受推崇。
然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背后,深圳正面临四个“难以为继”:
土地、空间难以为继;能源、水资源难以为继;人口重负难以为继;环境承载力难以为继。
四个“难以为继”已经成为阻碍深圳发展的瓶颈,“速度型”发展模式走到了尽头。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矛盾让深圳更加深刻地领悟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2005年5月19日,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为深圳的未来绘就了一幅美好的蓝图:
建设自主创新型城市,通过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质量,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为开创新的局面,深圳自我重新定位为:
“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李鸿忠指出,实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不仅要在人口、治安、城市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实现社会层面的“小和谐”,更要追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大和谐”;不仅要实现提高产出、提高税收、提高居民收入的“小效益”,更要追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大效益”。
保持深圳的可持续发展,更要突出“大和谐”和“大效益”,而循环经济本身就是和谐经济,就是实现“小效益”和“大效益”共同提升的有效方式。
特殊的区位条件决定了深圳特殊的发展模式,为了建构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李鸿忠在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上明确指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珠三角各个城市分工当中,深圳立足于“错位竞争”,不搞“同位竞争”,搞“良性竞争”,不搞“恶性竞争”。
当前,深圳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已进入高端化阶段,面对的竞争也是高端化的竞争。
我们必须也只有力争上游,树立“上游竞争,竞争上游”的意识,努力在上游中竞争立足,争当上游中的上游,才能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创新是深圳城市的灵魂,是深圳精神的精髓。
深圳需要用新观念、新机制,整合全社会创新要素,包括创新优化人口结构,形成“和谐创新”的大格局。
只有“和谐创新”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深圳”、“效益深圳”。
1.2社会和谐与人口发展
为积极应对新时期城市发展形势的需要,深圳市开启了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修编工作。
2006年10月23日,市委书记李鸿忠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动员大会上强调:
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不是拾遗补缺、简单修补,而是系统、全面、全局性的调整、修正和完善。
新时期新阶段,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次总规修编,深圳要立足现实,化解“四个难以为继”。
市长许宗衡指出: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深圳贯彻国家重要发展战略、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迫切需要;是深圳应对区域竞争、争取更好外部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圳提升城市发展水平、促进特区内外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
要把握好“科学规划,优化布局,资源节约,宏观调控”的原则。
闫小培副市长要求:
要认识到开展修编是深圳当前所处的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发展阶段的迫切要求。
要高度重视规划指导思想的转变,强化规划的公众政策属性,发挥规划对市场的引导作用。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建构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化解“四个难以为继”,贯彻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的原则,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站在全新的理论高度,将人口发展问题与城市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凸显社会和谐主旋律,又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人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元素,社会和谐必须以人的和谐发展作为前提条件。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口发展举足轻重。
1.2.1人口规模适度:
社会和谐的前提
关于人口规模与发展的关系,发展经济学家进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但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
一派观点认为人口增长对发展是有利的,人口增长会诱导投资需求增加,由此将有可能实现规模经济并刺激制度变革,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另一派观点则认为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发展是一个重要障碍。
显然,人口增长是有利于还是有害于经济增长,要视具体情况和环境而定。
所谓适度人口规模,是指人口规模与经济发展速度、资源总量、环境保护相协调,人口总量不超过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负担能力。
人口增长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是衡量人口规模适度与否的标准。
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乃社会主义和谐之重要内容,而人口规模是否适度则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保障,换言之,适度的人口规模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就深圳现有的人口总量而言,我们应该实施严格的城市人口调控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规模,实现城市人口总量的相对稳定。
就深圳现有人口的增长速度而言,无论是自然增长速度,还是机械增长速度都呈上升的态势。
要确保适度人口规模,必须在规划期内,采取一些控制与降低人口增长的策略,最终实现人口的负增长。
1.2.2人口结构优化:
社会和谐的基石
人口结构包括人口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结构。
人口的自然结构是指性别、年龄、生育和死亡等方面的构成状况,它是人口再生产的客观结果。
人口年龄构成对人口的自然变动和人口再生产的速度有重要影响。
优化的性别结构和合理的性别比既是人口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又是维护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安全的关键所在。
人口素质结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既与社会的全面进步相联系,又给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巨大的推动作用,和谐社会有赖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人口社会结构反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人口户籍结构、地域结构、城乡结构、职业结构、文化结构等等。
就自然结构而言,深圳人口结构最显著的特征是年轻。
就社会结构而言,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则是其最为严重的人口结构问题。
自1980年代以来,深圳正在逐步走向一个开放的社会,但一个真正公正、合理、开放的社会结构模式尚未形成。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外来务工人员依然受到就业、劳动报酬、社会福利、生活待遇、执法、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等诸多方面的歧视。
在深圳,还存在着对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吸纳,社会排斥”的现象。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口和谐发展既是出发点又是归宿点。
人口的和谐不仅仅是人口数量的控制,更重要的是人口结构的优化。
要构建“和谐深圳”,就必须优化深圳的人口结构,人口结构优化是深圳社会和谐的基石。
1.2.3公共需求满足:
社会和谐的标尺
当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人们在健康、教育、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伴随我国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的转变,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矛盾日益凸显。
社会成员的需求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方面,社会成员的个人总需求中,公共需求的比重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社会成员从基本生存的公共需求到全面发展的公共需求,整个需求结构在不断变化。
当前,社会保障、公共安全、公共医疗、义务教育以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已经成为人民群众需求结构的主体。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适应全社会基本公共需求的变化,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社会结构的快速转型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利益关系的变化在于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
强势群体、弱势群体各有不同的利益要求。
目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
强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十分强烈,而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则十分脆弱。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不仅要在收入分配中体现公平正义,还要求在公共产品供给和分配中体现公平正义,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公共需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需求。
在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进程中,不同群体公共需求的满足程度可谓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标尺。
因此,我们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共设施配套策略,确保社会各阶层的公共需求得到满足。
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各项公共政策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外来人口的公共需求的满足问题。
2.深圳人口规模与结构特征
如前所述,适度的人口规模和优化的人口结构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石。
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人口规模、积极优化人口结构,形成联动的人口管理机制,成为构建和谐深圳的关键举措。
2.1深圳人口发展的背景与历程
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要素,因此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人口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是研究所有人口问题中最基本的出发点之一,长期以来倍受人们关注。
分析深圳人口发展所处的历史背景是研究深圳人口问题的出发点。
2.1.1人口转型与“人口红利”
近几年来,人口转变对经济的影响受到不少人口学和经济学家的关注,“人口红利”就是针对人口结构与经济之间关系的一个新提法。
人口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由于生育率与死亡率的变化往往不同步,在人口转变的早期和晚期,当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时候,会出现人口抚养负担加重,社会经济增长将深受其累。
所谓“人口红利”,是指在生育率快速下降的时期,少儿抚养比亦迅速下降,总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上升,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将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抚养负担轻、对于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
人口学家称这段时期为“人口机会窗口”或“人口红利期”。
在人口转变时期,人口结构特征与红利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当人口结构与社会经济结构相适应时,人口结构特征的优势就突显出来了。
就能获得人口红利或产生“人口红利”效应。
从人口统计角度理解,人口红利期表现为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比较高,人口抚养系数比较低,经济增长将获得格外充足的劳动力资源。
亚洲各国特别是日本、韩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突显了人口结构的重要作用。
日本从二十世纪60、70年代开始高速发展,韩国则从70、80年代开始高速发展,同期两国的人口结构都表现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低、总抚养系数(65岁及以上老人和14岁及以下少儿人口的总数与适龄劳动人口数量之比)也比较低(见表2-1)。
到了上世纪末,日本的人口结构显现出老化的特点,其经济发展的动力表现也大不如从前,而韩国因人口结构依然年轻,其经济发展仍然富有强劲的动力。
西方经济史也表明,新大陆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比旧大陆高出的部分,大约90%-100%可以归结为新大陆在人口结构方面的优势。
表2-1中国、日本和韩国总抚养系数比较
年份
中国
日本
韩国
总抚养系数(%)
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
总抚养系数(%)
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
总抚养系数(%)
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
1950
61
4.5
68
4.9
81
3.0
1960
78
4.8
56
5.7
83
3.3
1970
79
4.3
45
7.1
83
3.3
1980
67
4.7
48
9.0
61
3.8
1990
50
5.6
44
12.0
45
5.0
2000
43
7.0
47
17.2
39
7.1
2010
34
9.3
57
22.3
39
10.1
2020
41
13.6
68
27.9
43
13.5
2030
45
18.9
72
30.0
56
20.0
2040
59
25.8
87
34.1
71
25.3
2050
64
28.2
96
36.4
78
27.4
2060
72
32
/
/
/
/
资料来源:
⑴UnitedNations,2001,WorldPopulationProspects:
The2000Revision,VolumeI,NewYork,2001。
⑵杨光辉: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中国人口科学》2005.7增刊。
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到了80年代,劳动适龄人口的增长速度不断加快,1982-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平均递增率为2.48%。
1990年劳动适龄人口(15-64岁)7.5亿人,占总人口的66.74%。
进入1990年代以后,劳动适龄人口以每年净增1100多万人的速度递增,到2000年劳动适龄人口达8.87亿人,占总人口的70.1%,在为国家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提供丰富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就业等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
人口和劳动力因素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人口红利”是造就“中国经济奇迹”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研究表明,中国在过去20多年的经济增长中,物质资本的影响占28%,劳动力数量的影响占24%,劳动力质量的影响占24%,人口流动或要素配置的影响占21%,其他因素(如管理水平等)只占3%。
根据预测,随着中国人口的进一步增长,劳动适龄人口的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适龄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将继续提高,约在2013年达到峰值,届时劳动适龄人口将达10.06亿人,占总人口的74%,人口年龄结构对于经济的持续发展仍然处于比较好的状态。
2013年后适龄劳动人口的绝对数量开始缓慢下降,到2033年下降到2000年的8.87亿水平。
总抚养系数从2000年的42.74%逐步下降,到2010年达到最低点34.03%,之后开始逐步回升,到2023年时达到2000年的水平,到2034年仍然为50%,之后快速上升,并在2058年左右达到72.5%的峰值。
总之,在21世纪的前30多年中,中国就业人口规模仍然很大,总人口“中间大,两头小”的结构,使劳动力供给充足,人口抚养系数不高,社会负担较轻,这对于经济发展、积累养老保险基金等都十分有利,未来23年仍然是中国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期”。
2.1.2深圳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效应
在分析促进经济增长的“人口红利”效应时,我们应当注意到,人口迁移流动在“人口红利期”对迁入和迁出地的影响。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所造成的人口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使得兑现人口红利的途径表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迁移流入到城市,这一方面使城市为农村人口红利的兑现提供了机会,解决了农村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延长了城市人口的红利期,推迟老龄化到来,实现了城市经济的再次快速增长。
珠三角、长三角和各大城市是青壮年劳动力源源不断的流入地,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供给了必需且充足的廉价劳动力,同时这些地区也分享了农村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人口红利,从而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
然而,对于那些流出地而言,却难以享受到人口红利的成果,可能不仅意味着人口红利的流失,而且意味着在人口红利消失以后,还得比发达地区偿还更多的人口负债。
在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人口红利表现为:
经济发达地区利用不发达地区的人口资源,延长“人口红利期”,将人口结构优势和经济增长机会相结合,既使人口年龄结构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又有助于解决不发达地区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并尽可能大地兑现“人口红利”。
深圳人口发展的历史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深圳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人口也高速增长,从30多万人口的小城镇一跃发展到目前1200多万人的特大城市,其间正是我国的人口红利期,深圳在充分利用地缘和政策优势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我国人口红利“黄金期”的优势。
从人口经济学角度看,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吸引了大批年轻劳动力,获得了大量的“人口红利”。
外来人口持续不断地流入深圳,使得深圳一直拥有着经济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大规模的年轻劳动力。
总之,深圳的经济发展不仅抓住了我国“人口红利期”,而且使深圳的“人口红利”得到了更为充分地发挥。
一言以蔽之,深圳经济发展获取了超额人口红利。
2.2深圳人口规模现状
关于深圳人口总量,我们有五种不同资料来源,我们在对其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就深圳市人口的现状与规模做出基本判断。
2.2.1深圳人口发展的阶段划分
深圳的人口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根据深圳统计局历年统计资料(见图2-1),按深圳经济和产业转型发展的特点,可将深圳人口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1979-1982年,改革开放初期,人口的增长主要伴随国有企业进入,属于深圳的首批创业人口,人口规模不大,但与人口基数相比发展迅速,这一时期的新增人口主要落在特区内,特别是罗湖区和当时的上步区内。
第二,1983-1987年,“三来一补”企业大量增加,经济稳步增长,外来暂住人口增长迅速并成为人口增长主体,户籍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新增人口主要在特区内的罗湖区、福田区内。
第三,1988-1992年,经济快速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开始在特区内外大规模设厂,外来人口快速增长,新增人口主要落在特区内及特区周边的新安、布吉、龙华等区域。
第四,1993-1999年,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深圳,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特区内“三来一补”企业开始大规模迁往特区外,外来人口高速增长,户籍与非户籍倒挂现象日益严重。
新增人口在特区内外全面增加,大批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深圳。
第五,2000年至今,深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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