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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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代码:
5322
分项:
新办、依申请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
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报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全文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负责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三)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建设阶段其他审批手续(如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后,主体工程设施才能投入生产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
在建设项目中需要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或个人。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符合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
2.符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拟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3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属于区水务局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范围;
2.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登记证明及文件;
3.无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同时符合以上3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新
办
变更
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
√
2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变更事项、变更理由
√
3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人、法人一致
√
√
4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原件
6
纸质
应由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机构编制
√
5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件
1
纸质
合法有效
√
6
有关证明文件(转让协议、继承证明、调解书、更址更名证明等)
原件
1
纸质
能作为变更证明
√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见附录2)
2.依申请变更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申请项目施工之前。
(二)受理期限: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
(三)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务(海洋)局窗口
窗口接收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1:
3013: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二楼D214(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7922311(021)57922312
(三)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海洋)局
通讯地址:
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
200540
(二)电话投诉
(021)57953680(021)57922319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变更的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4)许可决定: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以书面审核为主,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新办、依申请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海洋)网站(
附录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1-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编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设计单位
评估单位
监理单位
监测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起止时间
申请内容(可另附页):
申请日期:
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编号:
10、23
审核意见(主办部门):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核意见(会办部门):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核意见(协办部门):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核意见(协办部门):
单位盖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号:
单
位
申
请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变
更
事
项
变更前
变更为
变更理由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2
3
4
5
6
承
诺
我单位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
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个人)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号:
个
人
申
请
姓名
性别
手机
出生年月
单位
住址
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传真
原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件号
电子信箱
邮编
变
更
事
项
变更前
变更为
变更理由
申
请
材
料
序号
名称
份数
原/复印件
备注
1
2
3
4
5
6
承
诺
我知晓提交虚假材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
申请人:
年月日(申请材料实际递交日期)
附录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及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水利部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评估单位的通知》(办水保[2008]34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水利部201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办水保[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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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 方案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