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要求申报创建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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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要求申报创建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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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要求申报创建指南
特色小镇要求、创建指南、申报流程和详细申报材料
一、特色小镇基本要求
定义:
特色小镇"非镇非区",是创新发展平台。
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镇",它没有行政建制;特色小镇也不是产业园区的"区",它不是单纯的"大工厂",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特色产业,融合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
面积:
3-5平方公里(4500-7500亩),目前政策对7500亩上限没有强加限制
核心建设用地:
1平方公里(1500亩)
总投资额:
3年30亿元到50亿元
运行:
各方参与者联合成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统筹特色小镇的重要机构。
产业方向:
发展国家政策扶持的七大产业和十大历史经典产业
二、特色小镇创建指南
1、服务政府
特色小镇是一个社会共生有机体,离不开开明、服务型政府的支持,政府引导不越位,这是成功的母体。
2、核心特色
特色小镇产业定位要"一镇一业"、"一镇一特",突出"特而强"。
"特",是指每个特色小镇都要锁定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新产业,以及历史经典产业中一个产业,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来建设。
即便是主攻同一产业,也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不能丧失独特性。
"强",是指要每个小镇要紧扣产业升级趋势,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引进行业领军型团队、成长型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等90后、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者为主的"新四军"到小镇来创业创新,培育行业"单打冠军"。
3、产业驱动
特色小镇功能集成要"紧贴产业",力求"聚而合"。
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四大功能融合,是特色小镇区别于工业园区和景区的显著特征。
聚,就是所有特色小镇都要聚集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
合,就是四大功能都要紧贴产业定位融合发展。
尤其是旅游、文化和社区功能,要从产业发展中衍生、从产业内涵中挖掘。
4、创新机制
特色小镇运作机制要"破旧去僵",做到"活而新"。
"活",就是建设机制活。
用创建制代替审批制,实施动态调整制;建设上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机制,摒弃政府大包大揽。
"新",就是制度供给新。
扶持政策有奖有罚,运用期权激励制和追惩制双管齐下的办法,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特色小镇给予建设用地和财政收入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用地奖励指标;对于国家的改革试点、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试点,允许特色小镇优先上报、优先实施、先行突破。
5、和谐社区
特色小镇是一个新型城乡经济和消费发展的纽带,在这里要大力发展社区组织力量,形成一个可以聚人气、通人文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社区,让城市人找得到"乡愁",吃得到健康农产品,享受旅居度假生活。
6、客户市场
小镇不能面面俱到,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
一定要结合自身竞争优势,抓住核心客户群体,充分挖掘核心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消费利益,客户才能忠诚相随,客户市场才能坚固不破。
7、利益分配
特色小镇是一个政府、村民、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交集的共生体。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用市场化、股权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只有共同做大蛋糕,才能分享经济成果,才能造福一方百姓。
三、各省/市特色小镇申报流程
1申报条件
特色小镇的申报条件为概括为五年五“无”+一“优先”。
五年五“无”指五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一“优先”指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2申报流程
特色小镇应按照三级推荐程序进行申报,如图所示
3申报材料
3.1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3.2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
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5项培育要求编写。
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
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材料。
3.3镇总体规划
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3.4相关政策支持文件
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湖北省、浙江省、甘肃省、山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江西省、海南省、河北省、福建省,请对号入座,其他省市为通用流程)
1特色小镇通用创建流程
第一步:
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
分批审核
(1)初审(省/市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会议审查(省/市主管部门会议审查)
(3)审定公布(省政府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第三步:
年度考核
(1)制定《省/市特色小城镇考核细则》
(2)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市级主流媒体公布)
(4)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
考核验收
(1)制定《省/市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组织验收(省/市主管部门)
(3)认定为省/市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2湖北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
分批审核
1.初审(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
2.会议审查(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查)
3.审定公布(省政府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第三步:
年度考核
1.制定《湖北省特色小城镇考核细则》
2.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4.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
考核验收
1.制定《湖北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组织验收(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3.认定为省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3浙江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
确定创建名单
1.初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2.联审(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3.审定公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第三步:
年度考核
1.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2.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4.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
验收命名
1.制定《浙江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组织验收(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3.认定为省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4甘肃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调研论证、确定名单
第二步:
制定方案、编制规划
1.制定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
2.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A.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B.规划范围约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
C.核心区约1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
第三步:
分类指导、分布实施
第四步:
总结验收,交流提升
5山东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
审核公布
1.初审(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送省有关部门)
2.联审(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3.审定公布(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分批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第三步:
年度评估
1.第三方评价机构年度评估(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
2.兑现扶持政策《达到发展目标要求》
第四步:
验收命名
1.评价验收(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政府命名为山东省特色小镇(通过验收)
6辽宁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
分批审核
1.初审(各有关部门)
2.联审(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3.批准公布(创建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三步:
年度考核
1.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2.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第四步:
验收命名
1.评价验收(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政府命名为省级特色小镇(通过验收)
7天津市创建流程
第一步:
组织申报
1.提出本市级特色小镇名单(本区域内)
2.编制方案与规划(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概念规划、环境规划)
3.明确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
4.分解三年或五年建设计划
5.落实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
第二步:
分批审核
1.初审(市规划局初步审查各区特色小镇规划方案、择优选出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
2.审定公布创建对象(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3.重点推荐培育对象(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
第三步:
培育建设
1.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建设主体)
2.通报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进行通报)
第四步:
年度考核
1.各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级特色小镇建设任务纳入)
2.退出机制(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政策)
第五步:
验收命名
1.评估验收(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
2.命名为天津市特色小镇(验收合格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
8江西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组织申报
1.申报范围:
建制镇(不含城关镇)、创新创业平台
2.申报时间:
17、18年4月底集中申报
3.申报数量:
17、18年合计公布60个左右
4.申报方式:
17、18年4月底汇总上报各县申报材料,省直部门确定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
第二步:
日常运行
1.县级政府为主:
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编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项目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数据上报
2.企业为主:
项目建设推进
第三步:
动态监管
1.建立省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2.统一监测省特色小镇建设名单,观察名单(半年度通报、年度考核)
3.评出年度优秀,合格,不合格特色小镇(以年度统计数据、项目推进情况为依据)
第四步:
联动指导
1.省(负责前期辅导、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和协调政策落实)
2.市(负责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建设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3.县(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五步:
期末验收
1.实地查看(2020年底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实地查看)
2.审议(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验收意见,具体验收)
9海南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规划审核
1.编制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
2.编制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规划
3.初审(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联审(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
5.审定(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第二步:
年度考核
1.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第三步:
验收命名
1.组织验收(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2.认定(通过验收)
10河北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区域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
确定创建名单
4.初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5.联审(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6.审定公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第三步:
年度考核
1.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2.兑现扶持政策《考核合格》
3.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
4.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
验收命名
1.制定《浙江省特色小城镇创建导则》
2.组织验收(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3.认定为省级特色小城镇(通过验收
11福建省创建流程
第一步:
自愿申报
1.创建方案(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2.概念性规划
第二步:
确定创建名单
1.初审(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2.联审(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3.审定公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第三步:
年度考核
1.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
2.退出机制(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
第四步:
验收命名
1.组织验收(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
2.命名为福建省特色小城镇(验收合格报省政府)
四、特色小镇创建详细申报材料(附模板)
1、总体思路和目标
1.1、概念和内涵
1.2、创建思路
1.3、总体目标
2、特色小镇(产业型)
2.1、建设目标
2.2、建设任务
3、特色小镇(应用型)
3.1、建设目标
3.2、建设任务
4、特色小镇创建程序
4.1、申报组织
4.2、申报条件
4.3、特色小镇(应用型)
4.4、分批审核
4.5、年度考核
4.6、验收命名
5、工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
5.2、加强产业规划指导
5.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附件2XXX省特色小镇(产业型)申报材料
XXX省特色小镇(产业型)申报表
XXX省特色小镇(产业型)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3XXX省特色小镇(应用型)申报材料
附件3-1XXX省特色小镇(应用型)申报表
附件3-2XXX省特色小镇(应用型)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为贯彻落实《XXX省特色行动计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推动互联网经济集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1、总体思路和目标
1.1、概念和内涵
特色小镇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是以互联网产业或特色特色应用为依托,具有明确产业定位、互联网应用基础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小镇注重大视野、新业态,突出发展特色特色主导产业,既是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新型社区,也可成为“园中园”、“镇中镇”,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的新形式。
1.2、创建思路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以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为目标,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引领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
以城市互联网集聚区为依托创建特色小镇(产业型),大力培育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提升互联网核心创新能力,推动互联网产业形成集聚规模。
以特色产业小镇为依托创建特色小镇(应用型),推进互联网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互联网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快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广泛应用。
1.3、总体目标
在全省范围开展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力争3年内创建特色小镇(产业型)10个,创建特色小镇(应用型)50个,培育1000家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初具规模,互联网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2、特色小镇(产业型)
2.1、建设目标
力争3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1个以上规模超千亿元、2个规模超百亿元的互联网产业集聚小镇,培育5-10家产值超10亿的龙头企业、100家互联网骨干企业和500家创新型互联网中小企业。
2.2、建设任务
(1).打造互联网产业集聚区。
发挥现有互联网产业优势,推动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进入集聚小镇。
重点布局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主导产业,形成专业化分工、上下游协作的产业链,完整配套互联网产业体系,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发展。
(2).加快互联网企业引进培育。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互联网龙头骨干企业落户,将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培育壮大为骨干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为引领、骨干企业为支撑、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格局。
(3).建设互联网创业创新平台。
创建一批创业咖啡、创业学院、创新工场、虚拟众创等众创空间和载体,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互联网创业创新培训,推动创新成果向创业转换,孵化一批互联网创新型应用中小企业。
推动互联网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等重大基础性公共创新平台,鼓励开放技术和资源,带动特色创客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4).发展特色新业态。
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核心技术,培育发展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促进特色新服务、新应用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推动“互联网+”新业态形成。
(5).完善产业发展配套服务。
制定互联网小镇发展规划,完善出台扶植小镇创建的财政、国土、税收、人才、商事、审批等配套政策,建设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简化企业投资程序,构建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基础网络等生活配套服务的社区功能。
3、特色小镇(应用型)
3.1、建设目标
力争3年在全省范围内孵化培育500家互联网创新型应用中小企业,推动3000家传统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实现跨界融合,特色产业镇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社会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3.2、建设任务
(1).推动互联网与特色产业融合。
通过互联网与工业、农业、商业、物流、金融、旅游等特色产业镇跨界融合,加快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云设计、云制造,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O2O营销、在线服务等互联网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2).带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发展。
依托特色产业镇的优势,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创新,加快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应用,培育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新业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形成特色特色镇。
(3).推进互联网协同研发创新。
推进应用小镇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创新型企业深入合作,发展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互联网融合创新平台,提高产品与服务的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培育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新业态,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对主导产业的基础性、公共性技术研发的扶持,为特色产业镇企业提供低成本、高速便捷的信息服务,提升应用小镇创新能力与效率。
(4).培育互联网中小微企业。
依托小镇主导产业和特色互联网应用,建立互联网产业联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客提供工作场所、团队运营、资金扶持、产品推广等孵化服务支撑。
举办中小微企业特色培训班,建立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加快创新项目向孵化企业转化,培育壮大一批互联网小微企业和创新应用。
(5).完善互联网基础设施。
制定互联网小镇发展规划,完善出台扶植小镇创建的财政、国土、税收、人才、商事、审批等配套政策,建设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简化企业投资程序,构建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加快建设全光网小镇,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入镇、百兆网络进户。
加快小镇4G网络和高速WLAN全覆盖建设。
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基础网络等生活配套服务。
4、特色小镇创建程序
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创建期为3年。
实行“宽进严定”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的程序组织申报。
4.1、申报组织
1.申报主体
本方案所指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由特色小镇管理机构(如县、镇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下同)作为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经各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申报材料
(1)XXX省特色小镇申报表;
(2)XXX省特色小镇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出台或正在出台促进特色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
(5)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4.2、申报条件
1.特色小镇(产业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产业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互联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产业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可酌情增减),互联网企业相对集中入驻。
(3)产业基础。
——互联网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互联网企业集聚,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互联网产业发展速度较快,对所在地区的产业支撑、带动、示范作用较强。
——产业小镇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
(4)应用项目。
以特色产业小镇为中心,辐射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促进该领域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小镇内20%以上的互联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家以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联网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6)政策配套。
小镇所在地级以上市(区)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小镇创建总体规划,明确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并承诺按照省、市部分不低于1:
1的比例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7)基础服务。
小镇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
光纤接入达到100M以上、4G信号、公共区域WLAN热点全覆盖。
4.3、特色小镇(应用型)
(1)工作机制。
——小镇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重视创建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小镇共同参与的创建领导工作机制。
——小镇要有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地级以上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和日常管理机构,已有或正在组建负责小镇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
——小镇具有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原则上要有明确的产业区域边界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内划定特别功能区。
——珠三角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亩;粤东西北地区应用小镇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2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面积可酌情增减)。
(3)产业基础。
——产业基础扎实。
应用小镇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
(4)应用项目。
以应用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应用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特色示范项目,对区域内特色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5)研发创新。
应用小镇内30%以上的传统企业建立互联网研发或IT部,有1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已有3家以上企业与省内外科研实力强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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