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长江之星技能大赛水工结构设计赛项大纲及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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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长江之星技能大赛水工结构设计赛项大纲及规程
第三届长江之星技能大赛
“水工结构设计”赛项大纲及规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四年四月
第三届长江之星职业技能大赛
“水工结构设计”赛项大纲及规程
一、大赛目的
本届“水工结构设计”大赛的宗旨在于健全面向未来的教学体系,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工程设计能力,鼓励我院学生理论结合实践,多方面培养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以及团队精神、合作交流能力,增强大学生的工程结构设计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之间相互切磋交流,达到增进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大赛内容
技能竞赛包括初赛和决赛两部分内容,初赛为理论知识考核,以试卷笔试的方式完成;决赛为实践技能考核,按模型制作、作品介绍、答辩、模型加载试验的环节完成。
1.理论知识部分
理论知识主要考察参赛者的工程力学与水工建筑结构的“应知应会”知识。
理论部分竞赛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总时间为60分钟。
2.实践技能部分
实践技能部分主要考察参赛者的动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作品介绍及答辩通过问答的方式来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也考察学生在压力下的情商;实践技能部分满分100,占总成绩的70%。
模型制作时间为120分钟,作品介绍及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
(注:
以上准备工作由各参赛者自行完成,如在此过程中出现模型损坏,则视为丧失比赛资格。
赛务人员负责监督、标定测量仪器和记录。
)
三、理论知识考核
(一)知识点与要求
1.工程力学
(1)物体的受力分析与平衡条件(5%)
判断二力杆,物体受力分析,力对点之矩、合力矩定理及其应用、力偶及其性质、平面力偶系的简化与平衡、力的平移定理,静力学公理
(2)轴向拉伸与压缩(10%)
轴向拉伸或压缩的应力计算、强度计算、变形计算
(3)梁的弯曲(25%)
指定梁截面上的剪力和弯矩;画梁的剪力图和弯矩图;梁纯弯曲时的正应力分布规律;梁的正应力强度条件及强度计算
(4)压杆的分类及其计算(10%)
压杆的稳定计算
2.水工建筑结构
(1)水工混凝土结构材料力学性能(5%)
钢筋的品种、级别和力学性能;混凝土的强度和变形;钢筋和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
(2)受弯构件构造要求与承载力计算(20%)
水工混凝土结构计算原理;受弯构件正截面与斜截面构造要求;受弯构件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受弯构件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受弯构件配筋图绘制。
(3)受压构件构造要求与承载力计算(20%)
受压柱构造要求;受压柱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受压柱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受压柱配筋图绘制。
(4)水工混凝土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5%)
水工混凝土结构裂缝控制要求;抗裂验算与抗裂措施;裂缝宽度验算与减小裂缝宽度的措施;变形验算与减小变形的措施。
(二)笔试试题类型及相关说明
1、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
2、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40分);
3、多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4、理论部分竞赛试题中,工程力学知识点占50%,水工建筑结构知识点占50%;理论部分考核占总成绩的30%。
(三)考试时间
理论知识考核时间初定于2014年5月7日下午15:
00-16:
00,地点位于汉水楼310教室。
四、实践技能考核
(一)实践技能考核相关说明
1、考核任务
单跨桥梁结构模型设计
2、考核要求
(l)参赛队由进入决赛的选手以抽签的方式组成,每队人数为三名,共同设计制作一座桥梁模型;
(2)模型制作材料为白卡纸2张、腊线、白胶1瓶,材料统一由组委会购买和提供,不得使用非组委会提供的其它任何材料。
(3)桥梁结构的重量不能超过150克,长度不得小于900mm,宽度和高度不可小于140mm;
(3)桥面要留有摆放承重砝码的位置;
(4)桥梁结构上可以增加最多两条拉索,拉索的材料不限,但所增加的质量均包含在臂架结构的整体质量中。
(6)不可使用任何方法对纸张加以油漆、加强涂料、包装外层等强化处理;
(7)必须在桥梁上标明参赛者的姓名;
3、考核过程:
(1)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时,队员方可领取材料,领取材料后不得离开现场;
(2)准备时间5分钟,比赛时间120分钟;
(3)模型制作完成后,进行模型介绍;
(4)模型介绍完毕,参赛者先把桥梁结构体放到测试装置上并调整好位置,
(5)参赛者只能使用赛场提供的砝码;
(6)比赛开始后,参赛队员应把砝码分别摆放在承重纸桥上,对放置砝码的速度和顺序不作限制;
(7)放置的砝码之间不得有空隙,按层摆放,一层摆满后,方可摆放第二层;
(8)队员可以从砝码叠层上移去砝码,在结构倒塌时,砝码叠层上保持10秒钟或更多时间的重量为有效重量;
(9)放置砝码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终止比赛:
桥梁结构损坏;放置的砝码掉落坍塌;放置的时间超过8分钟。
(二)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核时间初定于2014年5月21日下午2:
00-4:
00,地点位于水利工程系实训中心。
五、评分方法
大赛组委会抽调有关专家、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裁判小组。
理论知识部分采用试卷考核方式,由竞赛组委会指定专门教师进行监督。
实践技能部分由各项目的裁判组进行现场裁判。
1.组委会成员
组长:
杨艳
命题小组:
杨艳、邹林
指导老师、裁判组:
杨艳、邹林、段凯敏、王黎平、潘永胆、路立新
2.比赛成绩总分为100分,分初赛和决赛两部分进行,初赛采用淘汰制,通过初赛的选手可以进入决赛阶段的竞赛。
初赛不限人数、班级、性别、专业,我院在校学生均可参加。
3.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排定规则
(1)初赛和决赛的成绩以3:
7的比例累加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分数较高者,名次在前。
(2)总成绩相同时,实践技能分数较高者,名次在前;实践技能分数也相同时,按实践技能完成的先后顺序,先完成者名次在前。
4、大赛表彰
大赛设单项个人奖、单项团体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大纲制定和命题工作突出奖。
(1)、个人奖以项目为单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一等奖、二等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
(2)、单项团体奖共3名,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单项团体奖以班级为单位,每个班级成绩最好的前三名选手总分相加,按分数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排名,分团体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和团体三等奖,(若班级参加该项目决赛的选手少于三名,则该班级取消单项团体奖评奖资格)。
(3)、优秀组织奖以班级为单位,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且成绩优异的系(部),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4)、指导学生获个人一等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5)、参与大赛大纲制定及命题的专家,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将代表我学院参加第八届全国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水工结构设计大赛。
六、实践技能大赛评分细则
(一)理论知识竞赛评分标准
1理论知识竞赛评分标准
台位号:
选手姓名:
比赛日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序号
题型
满分
得分
阅卷人
考核形式
1
判断题
30
笔试
2
单项选择题
40
3
多项选择题
30
4
总成绩
100
(二)实践技能竞赛评分标准
表2实践技能竞赛评分标准
台位号:
选手姓名:
比赛日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判内容及标准
裁判员
内容
分值
1
建筑
造型
20
按构思新颖、外形美观、布局合理、楼层有效使用面积充分评分。
2
结构
方案
10
按结构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创新性评分
3
模型
制作
20
按模型制作工艺评分。
以上3项均在加载前评毕。
模型尺寸及材料不符合竞赛要求的,或参赛过程中有其他违规现象的将不进入加载试验阶段。
4
叙述
答辩
10
按现场叙述和答辩情况,由评委当场给分
5
加载
试验
40
若模型在加载过程中出现结构破坏,则认为该级加载失败,退出加载试验;若加载过程中侧向位移超过规定的限值,侧向静载规定限值为30mm,则认为该级加载失败。
总得分:
100
计分方法:
先按荷重比(F=Q/W)计算出各模型的相对分,其中Q代表模型所承受的最大静荷载(N),W代表模型自重(N);再将F值为最大(记Fmax)的模型定为满分,其余模型的分数按(满分×F/Fmax)计算。
(三)单项目总成绩汇总表
表3单项目总成绩汇总表
序号
班级
姓名
初赛成绩
决赛成绩
总成绩
班级前三名成绩之和
个人一等奖:
XXX(XX班)
个人二等奖:
XXX(XX班)、XXX(XX班)
个人三等奖:
XXX(XX班)、XXX(XX班)、XXX(XX班)
单项团体一等奖:
(XX班)
单项团体二等奖:
(XX班)
单项团体三等奖:
(XX班)
七、比赛规则
1.竞赛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参赛选手一视同仁。
2.竞赛组织者、参与者应以高尚的道德情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3.竞赛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监考证,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监考的一切工作。
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监考人员应态度和蔼,尊重考生,自觉接受主监考人员检查、指导。
监考现场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主监考报告,并妥善解决。
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进行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4.整个竞赛(含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两大部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竞赛开始45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实行统一调度管理。
5.竞赛开始前,系学习部应组织参赛选手熟悉竞赛环境。
参赛学生必须持准考证参加竞赛。
6.理论部分竞赛要求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到场,并按指定座号参加竞赛。
考试结束时间时,选手应自觉离开考场,笔试结果由监考人员收齐密封后交组委会。
7.实践技能部分要求参赛选手应把所完成的模型按考务人员要求留置在考场。
8.参赛者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经同意,严禁将任何技术资料、工具书等带入考场。
9.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有妥善处置措施。
10.竞赛过程中,参赛者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的互相询问均按作弊行为处理。
11.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12.竞赛过程中出现测试故障等问题,应由监考人员确认原因并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因机器故障而耽搁的时间,可酌情给予同等时间的延长。
13.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得到同意方可离开考场。
14.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劝阻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15.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6.参赛者在竞赛考试中不得在答题部分出现参赛者姓名等相关信息,否则考卷按作弊处理。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仪器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
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当事人。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组委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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