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CR脱硝系统PLC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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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CR脱硝系统PLC采购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
4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一期)
3×1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氨-肥法烟气脱硫EPC工程
PLC控制系统
合同编号:
8888888888888
买方:
**************
卖方:
**************
签订日期:
2015年4月
合同目录
第一章设备供货清单、合同价格
第二章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第五章货款支付方式
第六章设备的包装及运输
第七章设备的检验
第八章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第九章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异议期
第十章保证和处罚
第十一章索赔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税费
第十四章专利权
第十五章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七章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法定地址、财务信息
**************(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就**********项目(一期)3×1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氨-肥法烟气脱销EPC工程PLC控制系统供货事宜,经过招标和双方充分的讨论磋商,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设备供货清单、合同价格
1.1本合同所提供的供货设备清单详见下表
PLC控制系统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一、SNCR脱硝系统PLC控制柜
1
柜体(防威图)
防威图-2200*800*600
江威金科
台
1
3300.00
3300.00
2
双电源开关
RLTH240A2FI
美国RUSS
只
1
2196.00
2196.00
3
微型断路器
G62D10
GE
只
5
69.72
348.60
4
中间继电器
RXM2AB2BD24VDC
施耐德
只
64
40.00
2560.00
5
多功能插座
AC220V10A3孔
施耐德
只
1
25.00
25.00
6
微型断路器
G61C06
GE
只
4
28.07
112.28
7
开关电源
S1-150-24V
明纬
只
1
128.00
128.00
8
轴流风机
AC220V40W
国产
只
1
35.00
35.00
9
限位开关
国产
只
1
10.00
10.00
10
柜内照明
40W
国产
只
1
32.00
32.00
11
端子
UK2.5
菲尼克斯
只
150
1.52
228.00
12
保险丝端子
菲尼克斯
只
160
6.45
1032.00
13
熔断器
RT18-32/6A
正泰电器
只
1
5.00
5.00
14
电源模块
6ES7307-1KA02-0AA0
SIEMENS
只
1
1024.00
1024.00
15
CPU314
6ES7314-1AG1-40AB0
SIEMENS
只
1
3075.00
3075.00
16
IM365
6ES7365-0BA0-10AA0
SIEMENS
只
2
690.00
1380.00
17
AI/8通用型
6ES7331-7KF02-4AB1
SIEMENS
只
9
3320.00
29880.00
18
AO/8通道
6ES7332-5HF00-4AB1
SIEMENS
只
5
5165.00
25825.00
19
DI/3224VDC
6ES7321-1BL00-4AA1
SIEMENS
只
2
1865.00
3730.00
20
DI/1624VDC
6ES7321-1BH02-4AA1
SIEMENS
只
1
955.00
955.00
21
DO/3224VDC
6ES7322-1BL00-4AA1
SIEMENS
只
2
2505.00
5010.00
22
安装导轨/530mm
6ES7390-1AF30-0AA0
SIEMENS
只
2
186.00
372.00
23
储存卡/512K
6ES7953-8LG30-0AA0
SIEMENS
只
1
422.00
422.00
24
CP343-1LEAN
6GK7343-1CX10-0XE0
SIEMENS
只
1
3800.00
3800.00
25
辅材
套
1
3000.00
26
编程调试费用,工人工资
套
1
20000.00
27
利润、税收、管理费
33665.02
二、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1
电池柜
600*1800*400
台
1
300.00
300.00
2
UPS
6KVA30分钟
山特
台
1
4167.00
4150.00
3
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12V38AH
德国阳光
只
16
450.00
7200.00
4
利润、税收、管理费
1
3500.10
三、液晶显示器
1
液晶显示器
(Philips)21英寸
飞利浦
台
1
1100.00
1100.00
四、操作台
1
操作台
700(长)*500(宽)*750(高)材质碳钢
台
2
1300.00
2600.00
五、包装运输费
3000.00
合计
164000
1.2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元整,RMB164000.00元。
1.3本合同的价格均为含17%增值税不变价。
合同总价含设计费,材料费,检测费,分体运输设备的现场安装指导费,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运杂费等,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第二章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卖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要求及时正确地履行责任和义务,直至合同任务完成。
2.2卖方应按照双方技术协议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和检验。
2.3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向买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和服务,并且长期按优惠的市场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2.4卖方应按照第八章的规定指导安装、调试、交接验收等工作,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处理有关问题。
2.5卖方应为履行该合同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人员相对固定。
2.6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应负责及时修复更换;有遗漏时,应及时补充。
2.7卖方采购外购件时禁止采用淘汰产品,应为国家定点生产厂,且有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优质产品,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8对执行合同到卖方单位的买方工作人员,卖方应提供工作、生活上的方便,费用由买方负担。
2.9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在本厂加工,不得转包、转让合同。
2.10卖方应筹备足够的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本合同使用。
第三章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买方按照“技术协议”规定及时向卖方提供资料和有关技术文件。
3.2买方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3.3买方对卖方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四章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时间:
合同设备的交(提)货日期暂定为2015年5月15日,具体发货日期另行通知。
4.2交货地点:
阳煤寿阳化工乙二醇项目工地。
4.3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车运、运输费用由卖方负责。
第五章货款支付方式
付款以**************收到总包方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相应款项后,由买方向卖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5.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30%为预付款;
5.2设备发货前,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40%发货款,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发票;
5.3卖方供货设备在现场经过安装、调试、单体试车合格后,联动试车投产,并且通过业主的考核验收合格后或设备运至现场180日内,两者以先到时间为准,买方收到卖方等值收据的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验收款;
5.4合同价格的5%质保金,在质保期终止时卖方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内容,在买方确认无质量异议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合同总价10%的等值收据20天内支付。
5.5合同款支付方式:
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第六章设备包装及运输
6.1卖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合远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要求,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以保证货物安全抵达现场,不致因以上原因而出现任何损坏。
卖方应对包装不妥所造成的锈蚀,损坏及损失承担责任。
卖方在包装箱上应印有买方提供的标记。
6.2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等。
6.3到站:
阳煤寿阳化工乙二醇项目工地。
6.4卖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或需方指定的交货日期和交货地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买方计划发运日期、计划到达日期和目的地,设备发运后应提供详细的发运清单及货运的联系方式,并告知买方设备所需的工地存放要求及其他任何特殊要求。
6.5在合同设备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设备丢失或损坏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尽快重新供应丢失或损坏的设备,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6包装标准:
按双方所签技术协议包装要求。
6.7在包装的外部必须准确标注:
合同号、交货地点、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七章设备的检验
7.1买方有权派遣人员到卖方检查和核实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设备及附件的制造质量,包括各种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测试。
7.2设备的检验标准:
货到现场验收,验收标准详见技术附件的相关要求。
7.3设备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的开箱检验由买方负责,买方在设备到货后将及时卸车,按发运清单进行清点,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买方在开箱检验前3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和卖方开箱检验日期,买方和卖方应派人参加,如果卖方未能按期到达,买方可自行检验,并应以此检验结果为准,卖方对此检验结果应予认可。
7.4对开箱检验结果应出具检验报告,并由参加的双方代表共同签字,如检验发现缺损,卖方应尽快补齐,并且不得影响安装工期,若因买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应积极协助修复补充,其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章设备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8.1卖方在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承担本合同的现场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8.2卖方应指导设备的安装、负责设备的调试,对于安装、调试期间的安排和实施,卖方应与买方充分合作。
8.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要求,需要返修、更换、补充时,卖方须及时无偿办理,买方积极协助,由此而造成施工单位的返工费用由卖方负责。
如果由于买方的施工单位未能按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或违反卖方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资料的指导进行工作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买方负责,但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及附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8.4验收标准:
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第九章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异议期
9.1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设计制造原因导致事故或缺陷等问题由卖方负责无偿处理,直至达到合同设备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其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对于维修量大或重新更换的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应按本合同9.3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买方保管、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缺陷或损失由买方负责。
9.3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技术协议执行;质保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9.4设备质量异议期在产品质保期内。
第一十章保证和处罚
10.1卖方应按照双方“技术协议”要求,提供质量合格,数量正确的设备,卖方提供的资料(图纸、文件等)应是正确的、清晰的、完整的。
10.2卖方应保证,本合同设备及备品备件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且所采用的材料是全新的、优质的产品。
10.3由于卖方原因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交货,卖方应承担损失。
每延期一周,卖方应按延期设备价格的0.5%向买方支付赔偿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10.4如果发现卖方所供设备因制造原因存在缺陷,卖方应迅速免费更换或修复。
如果由买方完成该由卖方履行的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更方便或更能节省时间,且卖方书面同意,卖方可通过买方来完成力所能及的工作,但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10.5如因卖方设备的制造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性能最终达不到双方技术协议要求时,卖方将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罚金,罚款后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买方的技术要求。
10.6如果在产品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出现问题或性能达不到合同的技术要求,供需双方应共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
10.7实施本章规定的罚款,并不免除受罚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0.8卖方不得将产品转让非合同单位生产,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章索赔
11.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提供设备的数量、质量或技术规范与合同不符,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人工费;
(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卖方无偿承担。
11.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10天,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做出答复,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1.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1.3违约责任:
A.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买方有权酌情扣除设备款直至全部合同款:
(1)交货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严重缺损、锈蚀等质量问题;
(2)卖方未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有关图纸资料;
(3)设备的制造检验和包装运输等过程未按合同约定执行;
(4)卖方售后及现场服务不及时,影响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进度。
B.因卖方原因未按期交货,每延迟壹周,卖方应按合同总价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不足壹周按壹周计,卖方迟延交货四周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卖方以任何补偿,并保留根据相关法律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C.因卖方设计或制造原因致使所供设备存在缺陷或与合同约定要求不符,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毫不迟延地予以免费更换或修复。
买方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如买方因此受到损失,将酌情扣除设备款、质保金或者向卖方提出索赔。
如卖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能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做出回复,买方将视卖方已接受违约索赔。
D.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履行合同的关键设备瘫痪、运输阻滞或交通事故及政府行为。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当局的书面证明,并在影响消除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合同的执行。
12.2因不可抗力影响履行合同时,可根据实际受影响的程度,经双方协商相应延长或终止合同,由此不属违约。
12.3因不可抗力无法执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由于没有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任何情况,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第十三章税费
13.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13.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3.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四章专利权
14.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十五章解决争议的方式
15.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且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
第十六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合同章后生效。
16.2凡列入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书、技术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如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协议发生冲突时,则以技术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需修改或补充时,必须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经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6.5如果由于修改方仅仅书面通知另一方修改的信息,而没有将需要修改的内容资料及时交付另一方并经另一方同意,致使另一方相应的工作停止而影响到合同规定的进度,由此所引起的损失应由要求修改方承担。
16.6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
16.7合同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期满,合同尾款结清后即自动终止。
16.8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信用,严格执行,并按合同法承担其各自的经济责任。
16.9合同签约地点:
北京
第一十七章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法定地址、财务信息
17.1买方:
地址:
授权代表:
传真: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邮编:
17.2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传真:
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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